参考书目

9.粮食人民委员部发给征粮队的工作细则

作者:(19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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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支队伍不应少于75人,并配备二至三挺机关枪。

2.每支队伍的领导是队长和政治委员。队长由组织征粮队的总政委任命,政治委员由粮食人民委员部或是它授与全权的人确定。

队长担负军事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责任。政治委员的责任包括:

1)组织地方的村贫农委员会;

2)对队伍进行监督,使之不负所望,让队伍充满革命的义务感和责任感,接受革命纪律的约束。政委有义务采取一切措施消除队伍中可能产生的战地抢劫、酸酒及其他无组织活动和道德败坏行为的隐患。

3.同在一个县内工作的所有征粮队,由县军事指挥员担任领导。同在一个省内工作的所有征粮队,由组织征粮队的总政委任命的省军事指挥员担任领导。

4.整个县的粮食充公计划由省粮食人民委员任命的该县征粮处负责人制定。

整个省的粮食充公计划由省粮食委员会选出来的该省征粮处负责人制定。

5.征粮队只服从自己的指挥员,只是在人民委员会法令规定的特殊场合下,按规定的方式,服从其他军事指挥员或政委的领导。

6.在执行征粮计划的地区,征粮队长按照有关粮食机关和粮食人民委员部的全权代表的指示工作。

7.一个县里的几支征粮队要这样安置驻地,以便在最短的时间里可以把两三支队伍集合在一块。各队伍之间要建立经常的骑兵联系。

8.征粮队员应遵守军事革命纪律,凡破坏这个纪律的人将立即被开除出队伍,并送交法庭。

犯有偷窃、勒索、抢劫、受贿和其他犯罪行为的罪犯将被逮捕并送交省肃反委员会处理。被当场发现的罪犯立即枪决。

征粮队所需的一切用品,按规定价格购买并付现金。

1.政治委员同征粮队一起到农村去后,召开村贫农大会,向他们宣讲关于组织乡村最贫穷阶层法令的实质,揭露农村富农在俄国反革命活动中的作用,建议贫农选举委员会来收集富农的粮食,并负责在穷人中间分配粮食、农具和其他日常用品。委员会成员数目,选举程序以及委员会的权力和职责,由特别工作细则确定。

2.然后,贫农委员会同征粮队政治委员一道向居民发布交出全部现有火枪的命令,一部分火枪转交给新选出的贫农委员会,用来组织由委员会管辖的民兵。剩下的武器由征粮队长转交给省军事指挥员。无条件收缴所有机枪和手榴弹,因为军队需要它们。

3.接下来,在征粮队和贫农委员会成员的协助下,粮食委员着手登记包括贫农在内的所有人的粮食储备情况,同时要找出所有隐藏的粮食,但应除掉标准规定的家庭口粮,种子粮和牲畜饲料这些必要的谷物。

4.在查明本居民点所有多余的粮食之后,从这些多余的粮食中拿出一部分粮食给在下一次收获前没有足够的合乎规定标准的储备粮的贫农,这部分粮食不直接交给无粮户,而是转交给贫农委员会管理,每月发放;满足贫农后所剩粮食运到最近的粮食收集站和国家仓库。

5.为打谷和运粮规定最短的、并且十分明确的期限。

注:所有交到粮食收集站和国库的多余粮食,根据粮食人民委员部的命令分配。

6.为了一丝不苟和准确执行所颁布的命令,留下一两个指导员和十五至二十五人的小队伍进行督查。征粮工作按上述程序进行。

7.自愿和如期交纳的粮食按固定价格收购。……

对不执行交纳余粮命令的人,按固定价格的百分之七十五收购他们的粮食,对隐藏多余粮食的人,无偿没收他们的粮食。

8.如到规定期限粮食未打完,可吸收贫农参加脱粒,他们的劳动报酬按当地平均日工资或计件工资付给。

9.如果村里有脱粒机,这时应由贫农委员会掌握,并用来脱粒。

10.动员所有运输手段和力量,用兽力车运出多余粮食,并按粮食人民委员部规定的标准付给工钱。

11.凡公然抵制粮食垄断法令,向背小口袋者出卖粮食,或是滥用储备粮私酿白酒者,一经发现一律逮捕,并送交省肃反委员会处理。

12.征粮队只在所有余粮均已运出后才可离开村子,并且征粮队要立刻向有关省粮食委员会通知;

1)多少余粮用来满足贫农所需,

2)多少余粮送交到粮食收集站和国库以便根据粮食人民委员部的命令发往正在遭受饥饿的省份。

粮食人民委员 亚·季·瞿鲁巴

3-1-08.htmindex.htm3-1-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