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黑格尔的“思辨的”辩证法和马克思的“对立面的统一” #1 #2 #3 #4 #5 第一节 导论 第二节 黑格尔的“思辨”的三种版本 一、思辨理性(speculative reason)对知性(the understanding) 二、黑格尔《逻辑学》中的思辨立场 同样,人的整个生活与构成此生活的个别事件,其关系也是这样。所有的工作均指向一个目标或目的,当这目的达到了时,人们惊奇地发现,他们得到的不是别的,而正是他们所希求的东西[也就是说,这就是生命所经历的]。意义在于全部运动。当一个人追溯他自己的生活经历时,他会觉得他的目的是很狭隘的,可是他的全部生活经历(discursus vitae)都包括在他的目的中了。同样,绝对理念的内容也就是根据的全部展开,它已经通过我们的认识而达到了这一点。 因此,思辨理念就是对概念发展过程的总括,该过程也是从总括的立场来看待的。《逻辑学》使存有概念中隐含的东西变得明确,从这一过程的开端前瞻,我们看到了每个概念逐步出现并在绝对理念那里达到顶点的必然性;而从这一过程的终点回顾,我们看到了整个过程是必需的,以便绝对理念照此来认可自己,并由此获得自我意识。所以,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对从存有到绝对理念的过渡的总括,就是要表达和实现绝对理念的自我意识。思辨理念因此就无非是被认为已经获得了自我意识的绝对理念。 三、作为目的论的思辨理性 概念的运动就是发展,通过发展,唯有已然隐现的东西才得到明确。在自然界中,有机的生命正相当于概念的阶段。譬如植物便是从它的种子发展出来的。种子事实上已包含了整个植物在内,不过是以理念的或思想的方式……在发展过程中,概念仍保持自身,并且就内容来说未有任何增添,而只是引起了形式的改变。 也就是说,黑格尔用唯心主义的术语将发展看作是一个内在的、隐含的目的的实现,这种目的渗透到其实现的方方面面,也为此发展赋予了融贯性和目标性。说到隐含在植物的发展背后的意图(design,设计)是一种目的性的或理性的能动性形式,这可能显得奇怪。然而,显而易见的是,黑格尔确实是这样考虑的,因为概念(Begriff)要被认为“构成了自然的一个阶段,就如它构成了精神一样”,其间,这个“自然的阶段”就是“生命或有机自然,概念从中涌现,但尚处于盲目的,没有理解它自身,也就是说,没有思想的状态。” 第三节 黑格尔辩证法中的思辨是唯心的 这就是目的(Zweck)的实现:在其中,当它(目的)使自身进入其主观性的他者,而客观化它自己时,两者的差别就被扬弃(aufgehoben)了。它只是自己接受自己,保持自己……以致它(目的)在其效果里并没有过渡到外面,而是保持自身,这就是说,它只是引起了其自身,它在终点里就是它在起点、在原始状态里曾经所是的样子……目的要求一个思辨的理解,理解为概念(Begriff)…… 黑格尔拒斥了关于有机体目的论的一种说明,该说明把实现在有机体生命中的目的或意图表象为外在强加的东西,按照这种说明,“事物被设定为并非在其自身中负有使命,而仅仅是为了实现一个在其自身以外的目的才被利用和消耗的手段”。这是黑格尔的基本观点,因为传统的目的论观念通过诉诸更高存有(higher being)的意志来解释诸事件,从而使这种解释流于琐屑之论和陈词滥调。实际上,如果我们认为上帝的意志是世俗事物的背后原因,那么我们就贬低和降低了它的神圣性。 种子事实上已将整个植物包含在内,不过是以观念的或思想的方式。以为植物的根、茎、叶及其他不同部分的发展意味着它们业已具体而微地、实际地(in realitas)存在于种子中了,那就错了。这就是所谓的“原形先蕴”(box-within-box,盒中盒)的假设;该理论犯了这样的错误—将最初仅仅作为完成了思想的前设而发现的东西设定为一种内在的实存。 黑格尔用有机体的主观和客观方面(环节)的统一来说明有机体的统一性和目的导向。一个有机体的“主观”方面即是其内部的或潜在的指导原则,生命由此而来;而“客观”方面则是其外部的或显在的本性,与其他事物遭遇。目的论出自一种主观的或观念的内容,或内在本质,经过生产活动中的实现过程,即经过目的性行为或劳作活动之为一方面和生产活动之手段之为另一方面的结合,达到观念内容在最终结果中的客观化。观念内容的“呈现”或“表达”贯通整个过程。 目的论关系是一三段论,其中,主观的目的通过一个中项与外在于它的客观性相结合,这中项就是两者的统一……从目的到理念的发展经历三个阶段:第一、主观的目的;第二,作为完成过程的目的;第三、已完成的目的。 萨奇汀指出,本质主义、“表现主义”(expressivism)和目的论是黑格尔辩证法中三个唯心主义标志。一个有机体的“主观目的”就是其本质特性,其完美实现就是其生命的目的或理性目标。“所达到的目的”或有机体的生存目标,就是其本质想要实现的东西。也就是说,有机体的本质和目标只能被理解成彼此的补充。所以本质主义和目的论是两个互补的原则。“表现主义”意味着有机体的每个要素都表达了全体,就如一个全息图(hologram)的任何片段都包含了整个图像一样。这一点隐含在黑格尔关于有机体生命的观念中—有机体的生命只是一种本质向着其实现的展开,其所作所为无非是以诸多适当或不适当的形式使隐含在本质中的东西彰显出来罢了。 现在确信的是:正如在理智行为中一样,在自然中的情况也是如此;正如在自然中一样,如果没有东西干扰,在各个行为中的情况也是如此。既然理智行为是为了一个目的;所以万物的本性也是如此。 再者,关于一事物为何是其所是的样子,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四种原因或解释,其思路正好对应着从生产角度对人造物本性的探究。这种探究会问及人造物服务于什么目的,或有什么用处;它以那样的方式被使用必须具有什么设计意图(design);以及它要靠什么操作和材料来制作。 第四节 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批判 只有在这些形式(思辨的思想,图像思维和反思的知性)的知识的基础上,我们才能获得一种对于我们正讨论的话题的真正的确信,即哲学和宗教的内容是相同的,而把外部自然和有限精神的更多的内容,或者任何不属于宗教范围内的东西都撇开不谈。 因此,我认为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在于主张,关于现象唯一适当的解释就是它们表达了一种内在的目的性活动,尽管这并不是说为每个特殊的现象都能找出一个特殊的理由。的确,根据黑格尔,理性必然性在无数的偶然事件中并通过它们得到断言,这就构成了理性在现象中的表达。还要记住的是,按照黑格尔的观点,目的性活动实现于一系列形式中,其中只有最高级的形式才是一位自我意识的人(person)的活动。 一、黑格尔的目的论颠倒了原因和结果 因为奴隶是在为主人,从而不是在他自己个体性的专有利益中劳作,所以他的欲望就扩展为……别人的欲望。相应地,奴隶就超越了其自然意志的自私个人性,而且在那个程度上他的价值也超出了其主人的价值,该主人受其自我主义的禁锢,在奴隶身上只看到其直接意志,而且只是在形式上得到一个不自由的意识的承认……单个的孤立的意志、对自我主义的无价值性的感受、服从的习惯等所造成的这种震动,是所有人的教养中的一个必经的环节。没有经历过这破除自我意志的规训,就没有人变得自由、理性和有命令的能力。 因此,可能黑格尔的说法不无道理:自由作为塑造一个人自己的生活的力量,牵涉到自我主义的屈服和对于其环境的适度的独立。然而,不能就此认为我们应该接受这一点:自我意志必须按黑格尔所想像的方式通过规训加以破除。当然,也不必鬼迷心窍地认定我们劳动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性别的身体差异因而同时表现为一种理智的和伦理的规定的差异。这些人格性(personalities)把他们自己从他们的排他的个人性(individualities)中联合成为一个单一的人格(a single person);主观的亲密性(Innigkeit),在被规定为“实体的”统一性时,就使这种亲密性成为一种伦理的关系,即婚姻。“实体的”亲密性使婚姻成为一种不可分割的人格的(personal)纽带,即一夫一妻的婚姻;身体上的结合是伦理上固定纽带的一个后果。更远的一个后果则是人格的和私人的(private)利益的共同体。 如是,这种为婚姻提供实在基础的关系,例如配偶的“身体的结合”和“个人的和私人的利益的共同体”,竟至于宁被视为将两个人(individuals)结合为一人格(person)的纯粹精神性方案的“后果”和手段。对生殖的肉体兴趣原本支撑着婚姻的制度原则并受该原则的调节,却由此被表象为婚姻的真实目的的一个结果,对黑格尔来说,它的作用就是去彰显爱的精神原则。 二、黑格尔的目的论本质上是武断的 ……奴隶的服从只构成自由的开端,因为自我意识的自然个人性所服从的那个东西,其本身并不是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真正普遍的、理性的意志,而是另外一个人的单一的、偶然的意志。所以,这里显示的只是自由的一个环节,即对自我主义的个人性的否定性;与此相反,自由的肯定方面只有在这个时候才获得现实性:一方面,奴隶的自我意识在摆脱主人的个人性和它自己的个人性的同时,领会到了在其不依赖于主体特殊性的普遍性中的绝对合理的东西,而另一方面,主人的自我意识,借由出现在他和奴隶之间的需要和对满足需要的关心的共同性,以及借由目睹在奴隶中客观存在的对直接个别意志的压制,被引导到懂得这种压制也是事关他自身的真理…… 充分的自由只有跟被黑格尔称为“普遍自我意识”的东西一起获得。如果人人都获得独立,却又承认他人,将他人的利益置于跟他自己的利益同样的基础上,自由就到来了。这里很清楚,黑格尔心里所想的还是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中自由和独立的个人,只不过他们服从政治宪政,或服从依法行使权力的国家。然而,如果我们更切近地看一看这个自由个人的社会,就会发现,对他人的兴趣只是自我兴趣通过市场机制起作用而自发产生的结果,并且,劳动者为资本家劳作,就如同奴隶一样,为了劳动的目的而屈服于别人的意志。因此,作为工人的劳动者是不自由的。 三、黑格尔的目的论是过分“表现的(expressive)” 以这种方式,它(伦理生活)就是自由,或作为客观的东西、必然性圆圈而自在自为地存在的意志,其诸环节就是伦理力量,它们调节个人生活,并在这些作为其偶性的个人中,具有它们的表象、显现形式和实在性。 从而,记住这一点很重要,即,对黑格尔来说,实体并不是某种与其偶性脱离联系的东西,相反,它将其偶性联结到一种实体统一性(substantial unity)之中,从而个人特殊性被既保存又消解在一种给定的社会制度中,但与此同时,个人从根本上讲只起到“见证”那些调节其生活的原则的作用。 ……从始于特殊的、自我持存的人格性的契约立场出发而对契约的确切的扬弃(aufzuheben)。由于人格性的同一化,家庭变成了一个人格,而其成员则变成了偶性(《哲学全书》,第98节),这种同一化就是伦理精神…… 说家庭成员变成了“偶性”,就是说因为婚姻的缘故,婚姻伴侣一起过夫妻生活。所以黑格尔认为,作为精神原则的爱最易于显示在被安排的婚姻中,或在任何“限于结婚的决定构成随后这样做的基础和倾向”的结婚方式中。从个人的观点看,婚姻是自由的一种限制,因为它意味着对个人之无定性和欲望之无常性的羁绊。然而,从其终极目的的立场看,婚姻是一种“解放”,因为个人超越肉身的存在而上升为爱的原则的见证者。黑格尔特意补充说: 但是,在以两性之爱为主要兴趣的现代喜剧及其他艺术作品中,不管他们所描绘的激情的热度怎样,所遭遇的都是透彻的寒意,因为他们到处把激情与意外(accident,偶性)联系在一起,并把整个戏剧的兴趣表象为仿佛它只停留在那些个人的性格上;这对于他们可能有充分理由说是无限重要的,但就其自身而言却不然。 尽管黑格尔承认,就参与婚姻的个人可能死亡,或发生情感变化而言,婚姻中埋藏着瓦解的种子,但他的立场是,将两个个人用极度诚心结合为一个人格,于是,这种统一性通过让一个人—丈夫—代表两个人的方式来表达,就显得不可避免且恰如其分了。由此黑格尔也为婚姻是一种神秘结合这种观念赋予了哲学实质。婚姻双方可以在法律上被作为分离的人格来承认,这只是婚姻的瓦解趋向的一种反映,是一种外在于婚姻的因素。 第五节 “对立面的统一”的两个概念 02.htmindex.htm0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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