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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差点被工会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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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津地区委员会的纪律听证会在十二月垮掉后,我们还以为这事就这么结束了。然而我们大错特错了。

肯尼尔沃斯会议结束后,过了一周,在2月8日那天,我们当中曾在纪律听证会上受审的那几个人收到了布莱恩·马瑟斯的信,通知我们说还要搞第二次听证会,这次是分区委员会搞的。这次听证会调查的是“与牛津地区委员会提出的事件相关的问题”。里面并没有具体指出我们的罪名,但第二次听证会将于2月27日和28日在运输工会牛津办公室举行。

令人震惊的是,马瑟斯的信中虽然没有指出我们的罪名,却规定了罪名成立之后我们将受到的处分!审判还没进行,判决就已经准备好了!显然,牛津地区委员会的听证会早就做出了判决,但还没来得及公布,它就被撤销了。现在他们准备在分区委员会听证会上重施故技。

最重的处罚是冲我来的。信中建议将我开除会籍——按照百分百车间协议,被工会开除,也就等于被工厂解雇。这封信里,关于我的部分是这么说的:

关于您涉及的事件,牛津地区委员会已经与分区委员会商量过了,它认为您违反了会规第11条(第19款及20款),并建议将您开除会籍。

  信中还对汤姆·怀特和弗兰克·科蒂提出了非常严重的处分建议——终生不得担任工会职务。

这太荒谬了。尽管分区委员会(不像地区委员会)确实有权举行纪律听证会,然而,无论是按照哪一种对自然公正1的合理阐释,它都无权以同样的罪名对我们进行第二次审判。而且,第二次听证会一定会受到前一次不合法的听证会的影响——它采纳了前一次听证会的处分建议,生动地证明了这一点。

弗兰克·科蒂立即向高等法院2申请禁止令,阻止听证会举行。我们不赞成他这种做法。我们认为,必须通过工会内部的斗争来解决民主问题——不是胜利就是失败。不管怎么说,有一个很好的先例,并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法官不太可能支持左派向工会当权派挑战。

5/293分会把工作重心放在争取在第二次听证会中落实一些基本的民主程序上。它给布莱恩·马瑟斯写信,提出了三个要求:

1.被告人有权提前获知罪名,并在听证会的整个过程中出席。

2.被告人有权传唤证人,并与控方证交叉质询。

3.如有空位,厂内工会会员有权旁听听证会。

马瑟斯从来不承认这封信的存在,更不会接受信中的要求。

距离听证会还有两天的时候,货运司机为了抗议听证会,举行了罢工。他们做出了四个决定:对作为它们的会员代表的我进行信任投票;在举行听证会那天再次罢工;集体向听证会请愿;向分区委员会递交抗议书。

在听证会那天举行罢工的决定,激起了强烈的反应。管理层谴责这个决定,鲍勃·弗莱尔也在第二天联系了我们,说他反对这个决定。他受到了管理层的巨大压力,他辩称,如果工厂在听证会那天停工的话,就会被他们利用,会对我们不利。管理层已经准许货运司机在第二天早上举行大会,让鲍勃在大会上为他的立场辩护。既然他采取了保留的立场,那么罢工也就很难搞起来。货运司机大会决定暂时搁置罢工,改派一个大型代表团去向听证会请愿。如果管理层以擅自离岗为由处分货运司机的话,货运部就会举行罢工,以示支持。夜班工人开会后,也通过了相同的政策。抗议书是这么写的:“货运部全体会员大会经过表决,一致拥护我们的会员代表索内特兄弟,过去16年里,他一直在忠实地代表我们的利益。如果有人想要撤掉他的会员代表职务,或是把他开除会籍,那么我们绝不会袖手旁观……”

由于在听证会当天举行罢工这个决定,鲍勃·弗莱尔受到了管理层的巨大压力,这从工厂经理戴斯·诺斯就这个问题写给巴克尔的信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这封信是我们后来获得的。这封信中收录了管理层对于货运司机罢工的记录。在最后一段里,诺斯质问巴克尔,对于工人在听证会那天的行动,他打算采取什么措施,对于诺斯所谓的工会里的“不服纪律”的情况,运输工会又打算怎么办:

货运部未经允许就举行了会议,讨论了工会内部事务,因此我必须写信给您,把由此引发的各种事件一一记录下来。

那天晚些时候,弗兰克·科蒂得知,他向高等法院提交的阻止听证会举行的申请,已经被高等法院收到,高等法院将在2月28日——也就是听证会的第一天——讨论他的申请。布莱恩·马瑟斯立即宣布:尽管不能完全排除弗兰克的申请获得批准、高等法院在半途中断听证会的可能性,听证会仍将照计划举行。对于听证会的结果,他显然很有信心。

这次听证会吸引了大批媒体的关注,一大群记者和摄制组围在会场外面。艾弗·布拉金斯、汤姆·怀特、蒂姆·奥萨利文、鲍勃·弗莱尔和戴夫·皮宁顿在第一天出席听证会,西·布雷克和雷格·帕森斯带着他们那些只能哄哄三岁小孩的罪名,上阵指控他们。我们剩下的几个人将在第二天出席。安迪·布朗因病未能出席听证会。

到了审理艾弗·布拉金斯和蒂姆·奥萨利文的案件时,听证会会怎么审案,已经一目了然。罪名还是老一套。我们曾要求让被告人获得自始至终出席听证会的权利,还要求获得其它的基本民主权利,然而他们却全都充耳不闻。可是巴克尔却自始至终都能出场,对我们提出指控;牛津地区委员会财委——上次那个不合法的听证会就是它主持的——也能自始至终出场。

第一天结束时,传来了弗兰克·科蒂申请禁止令失败的消息。高等法院承认了他的案情主旨——第二次听证会受到了第一次的、不合法的听证会的影响——却只是通过运输工会的律师,向运输工会转告:必须保证下不为例。真是太棒了。

第二天早上,马瑟斯趾高气扬。他向媒体宣读了声明:运输工会将遵守法院的决定,这件事就此结束。就在第二天的听证会上,又多了一位被告。新被告是托尼·霍默。他一脸茫然,不明白管理层为什么叫他出席听证会。他不是地区委员会委员,因此他甚至没有卷入那些被用来陷害我们的事件之中。

听证会首先传唤了霍默,向他出示了厚达10页的证词,据说这都是他在牛津工会委员会的几次会议上的所作所为——而不是在运输工会的会议上!他简直不敢相信眼前的一切。对他的指控,是由牛津工会委员会的两个干部基斯·丹西(Keith Dancy)和约翰·鲍沃提出的——可他们都不是运输工会会员!当时约翰·鲍沃早就已经投靠了右派,当时的工会大会总书记助理约翰·蒙克斯3替他向各个工会的牛津分会施加了巨大压力,使他当上了牛津工会委员会主席。鲍沃在牛津工会委员会里的作用,就是粉碎左派,阻挠左派的一切行动。

鲍沃和丹西——他也是从左派叛逃到右派的——对托尼·霍默提出的大部分指控,都跟18个月前的一件事有关:当时,装配厂的四位会员代表遭到了公司管理层的迫害,又遭到了巴克尔的抛弃,为了保卫他们,5/293分会的代表向牛津工会委员会提出了一项动议。当时鲍沃和丹西辩称,牛津工会委员会不能讨论声援那四位会员代表的问题,因为这样做就等于干预了一个下属工会的内部事务!可他们现在却利用那个下属工会的内部纪律制度,去对付那个工会的一个会员!

但是,他们用这种伎俩把托尼·霍默拖下水,却是一个大错。按照规定,他们应当事先通知霍默,让他得知自己受到了哪些指控,但他们却没有这样做,所以戴维斯只好让步,把霍默的案子留到以后处理。

第一次听证会是地区委员会搞的,但是,按照会规,它无权举行纪律听证会,所以我们就以这个理由,拒绝出席听证会;可是,到了第二次听证会时,虽然它依然不民主,但这个理由也不能用了,于是鲍勃·弗莱尔和我就决定出庭。

我是在听证会快结束时被传唤的。戴维斯远远地坐在会场的另一头,财委委员们簇拥在他两边。货运司机正在会场外面请愿,戴维斯不让他们旁听,然而,出人意料的是,他却允许我录音。他自己也在录音,所以他很难拒绝我的要求。戴维斯交给我一张指控书,上面列出了我的六大罪状。前面五项跟牛津地区委员会听证会提出的罪名一模一样。而第六项跟托尼·霍默的案子一样,跟牛津工会委员会有关。这是我头一次看见。戴维斯以他平常那种傲慢的态度,开始审问我:

我提出了抗议,因为我没有得到正确的事先通知,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什么样的指控。戴维斯驳回了我的抗议,理由是我已经在上次听证会上知道了自己受到的指控,所以就不用多此一举了。他忘了牛津工会委员会的干部还给我加了一项新罪名。

他坚持继续进行听证会,首先对我的第1项和第4项罪名进行审理,这两条是:

在1977年6月30日和9月1日的《分会报告》4

  这两项罪名都跟我们在六月和九月的《分会报告》上发表的几篇文章有关。六月那篇文章讲的是5/837分会的成立,以及他们为了让群众大会批准成立这个分会而玩弄了哪些无耻的伎俩。这篇文章谴责了他们的伎俩,并请求会员们继续留在5/293分会。九月那期刊登了我关于运输工会代表大会的报告,还记录了就“社会契约”同杰克·琼斯进行的斗争。

对我的指控的主旨是:由于其它工会的会员也看到了这些文章(《分会报告》在厂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所以,我们就违反了不得把工会内部事务泄露给“公众”的规定。另外,文章里还“对工会进行了全面的批评”,并暴露了我们与工会领导层之间“存在着严重的分歧”——这是一个很好用的口袋罪。在5/837分会成立时,我们呼吁会员们继续留在5/293分会,被说成是“阻挠地区委员会的决定”,“在会员中间制造混乱”。

巴克尔对我们提出了这样的指控:

﹝在这几期《分会报告》上﹞有大量的信息。但是,他们还对工会、对工会的政策、对一些专职干部进行了全面的批评。看看第三页,“工资政策”那一段,里面说总书记杰克·琼斯和总执行委员会是赞成“社会契约”的,而分会却从一开始就反对“社会契约”……

  然后,戴维斯质问我,《分会报告》是如何编写、印制和散发的,当我们在工厂门口散发《分会报告》时(因为管理层不许我们在厂里散发),我们能否保证其它工会的会员不会拿到它。我对他说,就跟在厂里散发的其它工会出版物一样,我们无法保证《分会报告》不会被其它工会的会员看到。我们也不想这么做。我们分会又不是什么秘密结社。

于是,戴维斯就开始对指控书上的第2项罪名进行审理:

1977年6月15日,在未得到工会授权的情况下,向装配厂外的公众散发传单,泄露了本应只有分会书记和会费收取者才能掌握的财政状况与工资细节,这违反了第11条第19款。

  那天早上,在举行群众大会、讨论要不要设立新分会之前,我们散发了传单,这条罪名说的就是这件事。他们不许我们在大会上发言,所以,为了反驳巴克尔对我们分会的指控,我们才散发了传单。这是我们为分会辩护的唯一方法。巴克尔声称,我们的传单误导了会员,泄露了分会行政工作的具体情况。

然后戴维斯对最后一项指控进行审理,也就是比尔·罗奇在地区委员会会议上栽给我们的罪名:

在1977年10月20日的地区委员会会议上,与5/293分会的其他人大闹会场,导致会议中断。

  戴维斯说得很清楚,他认为这是我们的罪名当中最重的一项。这一项说的是牛津地区委员会会议上的闹剧,当时我们认为,会议纪要中关于群众大会的记载存在重大争议,要求提交讨论,遭到罗奇拒绝。这些都记在会议纪要的第二页上,但罗奇拒绝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在遭到抗议后,他就宣布会议已经失控,中断了会议。

巴克尔声称:我们对成立第三个分会心怀不满,为了报复,就大闹会场:

请注意,地区委员会在六月做出了改组装配厂工会组织的决定……地区委员会的这个决定,遭到了5/293分会和5/55分会的代表们的强烈反对。他们拥有反对提案的权利,没有人否认他们有这个权利。然而,这个决定已经做出了,改组也已经落实了。

5

戴维斯支持巴克尔对我们的指控,他做出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声明:只要委员会(地区委员会)做出了决定,那就不能以任何形式(包括审议会议纪要在内)对这个决定进行质疑。他在争论中的发言,暴露了我们陷入的“第22条军规”式的窘境:

然后进行了漫长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如果按照事先的威胁,对我进行处分的话,我是否有权上诉,争论结束后,对我的审理也结束了。但是,由于牛津工会委员会对我提出了严厉的指控,所以听证会并没有就此结束。因此,戴维斯宣布,为了审理牛津工会委员会提出的指控,本次听证会暂时休会,留待日后重新举行。

但是,我们依然不知道运输工会的当权派接下来打算怎么办。尽管他们在听证会上虚声恫吓,但我们毕竟刚刚在直接选举中当选,就凭他们提出的那些“证据”,很难对我们进行严厉的处分。如果强行处分我们,一定会在考利厂内引发冲突。因此,这次听证会很难起到原来的作用——推翻召集者和副召集者选举的结果,把我们赶下台,让帕森斯重新上台。

帕特里克·温图6在《新政治家》7三月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题为《考利的红色鼹鼠遭到星室法庭8审判》(A Star Chamber for the Red Mole of Cowley),这篇文章清楚地表明,运输工会官僚正在替管理层效力,但是,他们对这样做能否有效,也没有多大把握:

英国利兰公司想获得大量的的新投资,这个计划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积极的温和派”工会官僚能否摧毁托派在考利工厂这个关键要地的基本盘。但是,从长远来看,他们采用的冷酷无情的方法,可能会让形势更加恶化。

  讽刺的是,杰克·琼斯刚刚上了理查德·丁布尔比9的讲座,大赞运输工会的民主,吹捧会员是“工会的最高法庭”。假如真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个“最高法庭”已经做出了判决。我们是在直接选举中被会员选上去的,工会的任何一个委员会都不应干预选举结果。

分区委员会刚刚宣布听证会休会,我们就发动了宣传运动,也就是广为人知的“考利九人”运动。我们向运输工会的全体会员、所有分会、所有会员代表委员会发表了题为《运输工会的民主遭到了威胁》(Democracy under threat in the TGWU)的呼吁书,号召各分会和各会员代表委员会派出代表,在4月8日星期六那天,到牛津参加大会:

英利考利装配厂的九位运输工会会员即将遭到运输工会的纪律处分。其中有该厂召集者和三位副召集者,他们都是在十二月的改选中被群众选上的,还有两名会员代表。他们即将遭到被禁止担任工会职务乃至开除会籍的处分……

  在牛津地区以外,有130位运输工会召集者、分会干部和会员代表在呼吁书上签名联署,在牛津地区,联署的人就更多了。签名联署的人主要来自汽车工厂:英利工厂(长桥、坎利10、考文垂散热器厂、索利哈尔的罗孚工厂)、克莱斯勒工厂(斯托克11与林伍德12)、福特工厂(达格纳姆与郎利13),还有捷豹工厂(布朗斯雷恩、考文垂)。我们还得到了汽车配件厂、机器工厂、货运工人、伦敦公交场站工人、食品制造业工人、阿冯毛斯14码头工人和伦敦皇家码头群15工人的联署。

大多数极左组织都支持我们的运动。社会主义工人党干得特别出色,他们争取到了许多工厂的工人联署。索利哈尔和布朗斯雷恩的战士派与际马团会员代表也支持我们的运动。

但是,我们很快就变成了“考利八人”——汤姆·怀特退出了。他给5/293分会写了一封信,又给马瑟斯发去一封副本,宣布辞去分会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并与《分会报告》上的文章划清界限,那些文章是对他的指控的基础:“发表在6月30日和9月1日的《分会报告》上的文章违反了第11条,我愿意与这些文章划清界限。”他向工会当权派妥协了,最后他抛弃了左派。

他的叛逃并没有对这场运动造成影响,大会开得很成功。主持大会的是托尼·布拉德利。参加大会的有200名代表,他们代表了近百个运输工会分会和会员代表委员会。大会把我们的案件提高到了全国层面上,并作出了决定:如果我们遭到了事先拟定的处分,就要重新召开大会。大会还决定,定期出版《考利九人公报》(Cowley Nine Bulletin),供运输工会会员传阅。在运动期间,这份公报一共出了三期,并被广泛散发。

26.htmindex.htm28.htm


  1. 自然公正(Natural justice)是英国法律中的一个术语,按照自然公正原则,被告人在受审时,有权获得公正的、不受偏见影响的审理。比方说,被告人应当事先获知自己受到的指控,有权为自己进行辩护、传唤证人等。——中译者注 ↩︎

  2. 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High Court of England and Wales),又叫高等司法院(High Court of Justice),简称高等法院或高院,又因位于伦敦中心河岸街上的皇家司法院内,常被叫做伦敦高等法院。高等法院负责审理所有重要的、具有重大法律价值的原诉案件,其权力凌驾于所有下级法院之上。——中译者注 ↩︎

  3. 约翰·斯蒂芬·蒙克斯(John Stephen Monks,1945年8月5日——),工会官僚,1967—1969年在普雷西公司(Plessey)担任初级管理人员。1969年加入工会大会,1977年担任组织与劳资关系部部长,1987年担任工会大会副总书记,1993年当选工会大会总书记,2003年担任欧洲工会联合会(European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总书记,2011年卸任。——中译者注 ↩︎

  4. 此处与第24章有矛盾:第24章说的是《分会新闻》,但在这里却成了《分会报告》,在和作者沟通后,确认为《分会新闻》,因此本章中出现的《分会报告》,均应为《分会新闻》。——中译者注 ↩︎

  5. 美国作家约瑟夫·赫勒(Joseph Heller,1923—1999)在1961年发表了小说《第22条军规》(Catch-22),这部小说是黑色幽默流派的代表作,它描写了二战期间驻扎在一个小岛上的美国航空兵某飞行大队里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书中虚构了“第22条军规”:只有疯子才能获准免于飞行,但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然而,只要提出申请,就表示申请人的神智正常。该书发表后,“第22条军规”就成了“荒诞的、自相矛盾的悖论”的代名词。——中译者注 ↩︎

  6. 帕特里克·温图(Patrick Wintour,1954年11月1日——),生于知识分子家庭,1976年进入《新政治家》杂志,担任记者,1982年退职,1983年加入《卫报》,担任首席劳工记者。1988—1996年任《卫报》首席政治记者。1996—2000年任《卫报》的姐妹刊物《观察家报》(The Observer)政治编辑。2000—2006年重新担任《卫报》首席政治记者,2006年改任《卫报》政治编辑。2015年10月改任《卫报》外交编辑。——中译者注 ↩︎

  7. 《新政治家》(New Statesman)是英国一家政治与文化周刊,1913年4月12日创刊。——中译者注 ↩︎

  8. 星室法庭(Star Chamber)由英国国王亨利七世于1487年设立,它是英国专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专门用于镇压言论自由和社会反抗,1641年废除。它在现代已经成了“肆意专断的秘密审判”的代名词。——中译者注 ↩︎

  9. 弗雷德里克·理查德·丁布尔比(Frederick Richard Dimbleby,1913年5月25日——1965年12月22日),英国著名记者和电视播音员,他是BBC的第一位战地记者,后来又成了BBC的著名新闻主播。为了纪念他,从1972年起,BBC每年都会要求一位重要的商界或政界人士发表讲话,这个节目就叫《理查德·丁布尔比讲座》(Richard Dimbleby Lecture)。——中译者注 ↩︎

  10. 坎利(Canley)是考文垂西南部的一个市区。——中译者注 ↩︎

  11. 斯托克·艾尔德穆尔(Stoke Aldermoor)是考文垂西南部的一个市区,克莱斯勒公司在该地设有发动机厂。——中译者注 ↩︎

  12. 林伍德(Linwood)是苏格兰中部的一个小镇,位于格拉斯哥以西23千米处,克莱斯勒公司在该地设有工厂。——中译者注 ↩︎

  13. 郎利(Langley)是英格兰东南部的一个城镇,福特公司于1949年在该地创办了商用汽车配件厂,1997年关闭。——中译者注 ↩︎

  14. 阿冯毛斯(Avonmouth)是布里斯托尔的一个港口。——中译者注 ↩︎

  15. 皇家码头群(Royal Group Docks)是伦敦的一个港口群,由皇家阿尔伯特码头、皇家维多利亚码头和乔治五世国王码头三个码头组成。——中译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