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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蒋氏父子怎样陷害知识分子

作者: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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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蒋氏父子怎样陷害知识分子   「……雷震先生是一个「最愚蠢的官僚政客」……在他人生的历程中,摆着两条可以在意选择的道路:第一条:……雷震先生从廿岁开始就加入中国国民党。后来「官运亨通」,一直做到「朝廷命官」,奉命连络四方,在中国政局震荡之秋,他曾尽力之所及,为在朝党立过功劳。来台以后,如果他利用他这段历史,人事关系,和他与政治当道的渊源,那末,顺理成章,他不难也和目前若干够聪明的知识分子一样,做起特字号的官儿,锦衣玉食,汽车出连,扬扬自得。他用不着这么一大把子年纪,每天挤公共汽车,来往于木栅乡和台北之间。第二条,雷震先生坚持他底「民主宪政」主张,不肯放弃批评这件事,而且硬要组织一个新的政党。结果,十岁年来,他由被开除党籍,而被削掉国策顾问崇高的官爵,而遭治安机构看守大门,而被阻挠印刷,而因陈案被控,终至因「版乱罪嫌」而身陷囹圄。这两条道路,前一条坦易畅达,对自身有利;后一条险恶不堪,对自身不利。雷震先生偏偏选择了后一条,敬爱的读者诸君!雷震不是「最愚蠢的官僚政客」又是什么?」……「根据十几年来我和雷震先生接触所得印象而论,他在政治思想方面是一位十足的「顽固而坚持的宪政主义者」。……我常常觉得他太注意一件一件的琐事。他和我这样的人之思想,除了都赞同民主自由以外,距离是很遥远的。从我底的标准看去,我认为他「太现实」一点。而且,无论他口里怎样不满意国民党,尽管这十几年来他已有了不少的改变和进步,同时他和新牌国民党人很不相同;可是我看来看去,无论在基本的思想形态,行为模式,和待人接物的习惯上,他和老牌国民党人并没有根本的差别。以这么样的一个人,那里造得起反?那里会搅「革命」?有什么危险可言?……」   是的,雷震先生决不会造反、搅革命,也决不是共产党的同路人,如此,也就没有「包庇匪谍」的可能:因为台湾对于涉有「匪谍」的人,是以最残酷的手段对付的,所以人人莫不谈「谍」色变。试问有没有一个和「共匪」毫不相干,而竟甘冒着失掉生命的危险,包庇一个明知其为「匪谍」的大傻瓜?我想即令是一个思想左倾的人,恐怕也不会有这样狂热的犠牲精神,像雷震先生那样一个坚决反共,「顽固而坚持的宪政主义者」,又处在被国民党特务监视得像一座玻璃房子的环境中,他的一言一行都逃不出敌人的耳目,那里有「包庇匪谍」的可能?然而他毕竟以「包庇匪谍」的罪名被判处十年徒刑了,虽然人人都知道这是一个天大的冤枉,但雷震先生究竟是怎样被蒋氏父子构陷的?截止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人说出个所以然来。住在海外的人了解个中秘密的虽也大有人在,但他们都是隐讳掩饰之不暇,怎肯说出真象?所以此时此地能够有资格揭发这个丑恶罪行的,应该是「舍我其谁」了。   「依据宪法规定,省是自治团体,省所具有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也无权予以变更或侵犯。但我国自民国卅六年行宪迄今,已有十三年历史,总统由民选产生,已有三届之多。台湾省自民国卅八年实施地方自治以来,至今也有十一年历史,县市长自民选产生更已有四届之多。然而台湾省政府却仍沿袭以往「训政时期」的做法,当做行政区域看待,不但省府委员由任命方式产生,即主持全省政务之省主席,亦由任命方式产生。此种事实,已与宪法第十一章关于「地方制度」的规定不符。但今日的台湾省政府组织,非但与宪法规定不符,且无法律根据。此事曾经总统府临时行政改革委员会于「调整台湾省政府组织案」中坦白指出:「台湾省政府现行组织与省政府组织法不合。」进而建议:「由行政院订定台湾省政府组织条例,完成立法程序,使台湾省政府获得法律根据。」可见主持全省政务的省政府组织,非但违宪,而且于法无据。如此情形,可谓台湾地方自治中之最大讽刺。十多年来,政府始终以推行民主政治,实施地方自治来对外宣传,然而现在竟连省政府的体制尚维持「训政时期」的状态,这实在是太落伍太不应该的。严格一点说,这是政府不信任全台湾的选民,没有诚意实施真正地方自治的有力证明。   国民党当局为什么对于一个「省县自治通则草案」一压便是十多年而不让它完成立法程序呢?这点我在中央党部时,大家便常常谈到,因为依照规定各县完成自治程序之后,省长便要民选,国民党人认为一旦省长落在台湾人手中(这是必然的),那便一切完蛋;中华民国政府可以推行政令的地方,只有台湾一省,省权交出,剩下空头的中央政府又有什么用?蒋氏父子「家天下」的世袭计划更是随之幻灭。所以他们认为无论如何决不能实行省长民选,但因法有规定即须实行,于是采用「釜底抽薪」办法,省议自治通则草案不予完成立法程序,省长便也无从民选了。   「……每次开座谈会总是受到警备司令部干扰。我们认为政府不应该利用已经拖延十几年的戒严令,来剥夺人民受宪法所保障的自由。又如我们发起人之一的吴三连于国民党当局向他的事业集团施用压力之下,不得不暂时出国六个月。对于一向是新党筹备工作中心人物之一的雷震,则在自由中国社斜对面之大安区民众服务站(国民党区党部)内,指派特务数十人成立项目小组,每日专负跟踪监视之责,并配有一部吉普车(车号为一五—〇四〇五八)和三部大旅行车(车号为一五—〇四八九九、一五—〇四九〇一、一五—〇四三八七),分别追踪监视,每日自晨至暮,自办公室办公至饭馆用餐,自木栅至台北,乃至远达中坜(一五—〇四九〇一号车和七八个特务),如影随形,寸步不离……」   这些都是国民党的「吓阻」战略,希望他们知难而退,不料「吓阻」并未发生效力,于是便不得不使出最后手段以「行动」来对付了。 08.htmindex.htm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