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1] 国民经济史(二)
| 第三章1 #301 #302 第一节 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内部组织及其崩溃的形式 2 “在斯巴达,被统治的居民是被当作国有奴隶或国有农奴的身份来处理的,他们贡纳实物,以维持武士的生活。但是,一部分固然是用上述方法根据社会经济的原则进行的,而另一部分则由每个人各自使用奴隶耕种一定的田地,以其收获来维持生活。此等田地,在不同的程度上成为私有,以后,逐渐变成世袭。份地的新分和续分是被允许的,而且在历史上也似乎曾经实行过。这种重分,当然不是的重分(资产阶级大学教授,‘当然’无论如何不承认这种事实),而是在一定意义上的的重分。战争的考虑,尤其是军事的人口政策,决定一切细节…… 这个政策的城市封建主义性质鲜明地表现在:军事特权也扩展到拥有依附农民的自由土地上,这种土地后来即构成‘克列罗斯’——一种维持武士家庭生活的份地(如果把大学教授式的语言,改为普通一般的语言,就是:份地属公社所有,因此,决不允许出卖和占有者死后分割。这种情况,威柏教授在另一个地方也曾认为那一种‘防止财产分散’和‘保护武士阶层的土地地段’的贤明措施)。这个组织,在类似将校俱乐部的共同午餐(即Syssitien)及为养成武士而由国家施行儿童士官候补生式的共同教育的形式下,发挥了很好的效果。”3 之间的对立。从整个公社对被奴役的部落实行各种各样自然经济的剥削的形态起,到各个人购买奴隶的制度为止,实际上只相差一步。而这一步之能以在希腊迅速迈进,乃是对沿海国家及岛屿国家发展海上交通和国际贸易的结果。锡科提(Ciccotti)也是把奴隶制度分为两种类型:“我们在希腊历史开端所看到的经济奴役中最古老、最重要、最流行的形态,并不是奴隶制度,而是一种隶属制度(Hörigkeit),我们也可以把这它称作家臣制度(Vasallentum)。”提阿旁普士(Theopompus)也说:“在狄萨利亚人和拉克得莫尼亚人以后的希腊人之间,最早使用奴隶的,乃是基阿士人(Chios),——小亚细亚基阿士岛的居民。但他们获得奴隶的方法,与狄萨利亚人和拉克得莫尼亚人不同……后两者是将以前住在他们现在所有土地上的希腊人变为奴隶,强制他们为阿基亚人、狄萨利亚人、柏列宾人、马格勒西亚人作工,这些被征服者称为希洛特或佩涅斯地(都是一种隶奴)。反之,基阿士人则是支付一定价格买进野蛮人(非希腊人)为奴隶。”此处锡科提又合理地补充说:“产生这种差别的根据在于,大陆部落和岛屿居民的发展程度大不相同。财富积累欠缺或者很少,以及商业不大发展,这种情况必然使得该国不可能直接扩大生产,以及直接使用奴隶。结果,便导致了最原始的贡纳形式,引起了劳动分工和阶级分化;于是,从统治阶级中产生了武装军队,从被奴役阶级中产生了农民阶层。”4 5 6789 10 11 121314 1516 17 18 “太古的狭小的印度共同体,一部分还继续存在到现在。这种社会的基础,是土地共有,农业与手工业的直接结合,固定的分工。其分工,在一个新共同体的成立上,还是当作一定的计划和设计来实施的。每个共同体,各成为一个自足的生产整体,它的生产面积是由100英亩至1,000英亩。生产物的主要部分,是用来满足共同体自身的直接需要,不是当作商品。所以,生产本身,也和印度社会全境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毫无关系。转化为商品的,只是生产物的剩余部分,但就在这个剩余部分中,也还有一部分,到国家手里,才转化为商品。在印度,自不可记忆的时代起,就有一定量生产物,必须当作实物地租,而流入国家手里。这种共同体,在印度是各地方有不同的形态。在最单纯的形态上,土地是共同耕作,生产物则在社会成员之间分配。同时,每一个家庭,都纺纱织布,以此等等为家庭副业。在这个从事同种工作的大众之外,我们还发现一个以一身兼任审判官、警察官、收税官三种职务的‘要人’;一个记帐员,他登记农业上的各种账目,经手这上面的一切收支,并登记与此有关的各种事项;一个官吏,他处罚犯人,保护从他村来的旅客,并引导他到邻村去;一个边界巡查,他巡查边界,防止邻村的侵入;一个运水员,他为灌溉的目的,从公共贮水池,把水分配到各处;一个婆罗门僧,他司理宗教的一切仪式;一个教师,他在砂地上教本村的儿童读书写字;一个司历僧,他以占星师的资格,通告播种和收获的时间,通告什么时候宜和什么时候不宜各种农业工作;一个铁匠和一个木匠,他们制造并修理各种农具;一个陶土工,他制造村民使用的各种容器;一个理发匠;一个洗衣工人;一个银匠;有些地方,还有一个诗人,在共同体内,他的地位,有时是代替银匠,有时是代替教师。此十数人,由共同体全体出费来维持。人口增加了,就在未经开垦的土地上,照样成立一个新的共同体。共同体的机构,指示了一种计划的分工,但手工制造业的分工,在那里,是不可能的。因为铁匠、木匠等人的市场,是不变的;至多,不过依照共同体的大小不等,由一个铁匠,一个陶工等等,增加为二个或三个。共同体的分工所依以调节的法则,在这里,是拿自然法则一样的不可抵抗的权力来发生作用;像铁匠等等那样的特殊手工业者,则依相传的方法,在他的工场内部,不承认任何权力约束,而独立进行专属于本人范围内的一切工作。这种自足的共同体,是不断以同一的形态再生产;如偶然被破坏,也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树立起来。它的简单生产有机体,给了我们一个解决这样一个秘谜的钥匙:为什么亚细亚诸国不绝,不绝重建,王朝也不绝变更,但与此相反,亚细亚的社会却是没有变化。社会的经济基本要素的结构,在政治风云的浪潮中,是依然依照旧样。”19 二、在英国人侵入时代,带有不分配的耕地的原始氏族公社大部分已经瓦解了,结果,在它的废墟上,产生了一个新的形态:即带有可分耕地的亲属公社,但那种耕地并不是一种平等的而是一种不平等的家庭份地。该份地的大小,严格依从曾祖(Urahn)起该占有者的血缘亲疏为转移。这种形式,在印度西北部及五河地方,非常普遍。此时,被分配的份地既不是终身的,也不是世袭的,而是归家族所有,一直到由于人口的增加,或要将份地给与暂时不在的亲属,以致必须重新分配为止。但是,这样的新要求往往并不是通过一般的重分,而是采用以公社的未耕土地充作份地的办法来满足。因此,家庭份地,往往——虽不是法律上,而是事实上——变成终身的,甚至变成世袭的所有。但是,尽管耕地分配那样不平等,然而,林地、沼地、草地及未耕地,依旧属于一切家庭所共有,并共同使用。因此,立足于不平等基础上的奇特的共产主义组织,不久就和新的利害关系发生矛盾。经过世代相传,要想确定各个人的血缘亲疏程度,就更加困难了,从而血缘联系更加削弱了,而那些分地受损的人,也渐感家庭份地的不平等了。另一方面,在许多地方,由于一部分亲属的移住、另一部分居民因战争而死亡,以及新的外来者的流入,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人口混杂的现象。在这一情况下,表面上看来,其条件虽然固定未变,但却树立了一个新制度:所有土地都按照土质的差异,分成若干的地段(Wund),各家庭无论在灌溉好的地段(Sholgura)上,或者灌溉差的地段(Culmee)上,都可以获得一定量的条田。至于耕地重分,最初,至少在英人侵入以前,并不带有定期的性质;以后,由于人口自然增加的结果,家庭的经济地位引起了事实上的不平等,那个时候才发生重分的现象;这特别是在可资利用的丰饶土地贮备很多的公社中,最容易发生。在最小的公社中,重分有的隔十年,有的隔八年、五年,有的甚至每年进行一次。而每年重分制,因为缺乏优质的土地,不能按时平均分配于一切公社成员的时候,只得交替利用各种地段,以期达到公平之实。于是印度氏族公社终于瓦解,代之而起的是历史上确认为原始日尔曼部落马克公社的最初形态。 20。 21 22 23 24 税收如期完纳,最可靠的连带责任,就是农民大众的贫乏,绝望和无知。1905年和1906年,土地赎金余额减半,1907年又全部取消。而1907年实行的“农村改革”,则是公开以创设小农私有制为其目的,以零碎分割国有地、皇室领地和一部分大地主所有地为其手段25 第二节 原始共产主义社会的崩溃过程总论 ,它忍受不住,那就是同欧洲资本主义文明的接触。对古老的社会来说,同资本主义相冲突,在任何场合,都无例外地要带来致命的打击。资本主义获得了最野蛮的东方侵略者历几百年之久也未曾达到的成就。这就是说,它使整个社会的内部构造解体,使一切传统的纽带折断,使这个社会在最短期内化为一堆不成形的废墟。 (精耕农业)。而这种集约耕耘,在当时农业技术发展的阶段上,只有借助于强化小生产和加强劳动力与土地之间的个人联系等方法,才能有所成就。各个农家能够长期占用一份地,乃是关心土地耕耘的必要前提。特别是土地施肥,不论在德国或在俄国,都同样是土地很少重分的原因。无论何地一般都可以看到这一特征:公社联盟的土地重分期间是逐渐延长的。其结果迟早会引起份地转化为世袭所有。从土地公有向私有的过渡,同劳动的强化,是携手并进的,我们从下面的事实中,即可明白了:森林与牧场,在很长时间内是归村社所有(Allmende),同时,精耕农业则最早引起公社土地的划分,继之,又为世袭所有开辟了道路。不错,份地的私有,虽说已经确立,但公有的经济组织,并没有废弃,由于耕地交叉的关系,还维持了很久,并且还不得不受林地和牧地的公有所强制。同样,旧社会的经济和社会的平等关系,也没尚未消除。最初,其中只有一批同样的小农形成起来,而这些小农,一般还得长期在同一条件下,依照传统方式来生活和劳动。总之,不管怎样,由于土地的转为世袭,从而遗产分割或长子继承权的拘束,特别是农民所有地的出卖和一般的转让,这就为将来的不平等开辟了道路。 26 的社会过程。征服者并不把被征服者的土地攫归己有,而是注意着两个目的:即征收租税和从事军事上巩固他的统治。为达到这两个目的,必须建立一种特别的行政军事组织:即把被征服的国土分为若干管辖区,把回教徒的官吏(他们是收税吏同时也是军事行政官),分封于该地区,并且将大片未耕的公社土地划作军队营地。这些制度同回教徒的传布一起,无疑会对原始社会一般的存在条件,引起深刻的变革。可是,它的经济条件,却变化得很少。生产的基础和组织,依然原封未动;尽管剥削和军事压迫那样厉害,它还是存续到几世纪之久。尤其是回教徒的统治,对土人的生活条件,很少考虑。譬如,阿拉伯人,在非洲东岸,经营从桑西巴尔辖区大规模输出黑奴的贸易,达一百年之久。结果引起了非洲内地公开的掠夺奴隶,导致了整个黑人村落的荒废和破坏,使得土人酋长的专制大为加强。他们认为把自己的臣民和被征服的近邻部落土民,出卖与阿拉伯人是有利可图的事业。但是,非洲社会命运的这样深刻的变革,也只是欧洲影响的结果;因为,自十六世纪欧洲人发现并掠夺大陆后,为要在美洲及亚洲开发种植园和矿山,黑奴贸易才开始繁荣起来。 [02.htm](第二章[1] 国民经济史(一).md)[index.htm](罗莎·卢森堡 “国民经济学”入门.m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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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稿中,此章系标以序数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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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荷马时代的希腊农村公社,手工业者也是处在同样的地位。“所有这些手工业者(金匠、木匠、乐师、医师),都是为人民群众(Demiurgoi)服务的,换言之,他们不是为自己,而是为公社成员劳动。他们的人身属自由,但不能说是有完全的权利,而是处在完全权利的公社成员的小农之下。他们往往不能长期定居,只有到处流浪。一旦他们出了名,就常有人从远方招请他们去工作”(梅耶:“古代经济的发展”,第1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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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辞典”( Handwörterbücher der Staatswissenschaften),第1卷,“古代农业史”,第2版,第6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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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科提:“古代奴隶制度的没落”,第37-38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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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vissma Relación de la destinación de las Indias”, Sevilla 1552。引自柯瓦列夫斯基:“村社土地所有制,其崩溃的原因、进程及后果”,1879年版,第1部,第47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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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利·亨得曼:“海地岛史”,基尔1856年版,第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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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ia del Mundo Nuovo di Girolame Benzoni”, Venezia 1565。引自柯瓦列夫斯基:“村社土地所有制,其崩溃的原因、进程及后果”,1879年版,第1部,第51-5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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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roix, ”Histoire de l’lsle Espagnole, ou de S. Dominique”, Paris, 1730, 1, 288。引自柯瓦列夫斯基:同上书,第50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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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osta, ”Historia natural y moral de las Indias”。引自柯瓦列夫斯基,同上书,第5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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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rita,第57—59页(引自柯瓦列夫斯基:“村社土地所有制,其崩溃的原因、进程及后果”,1879年版,第1部,第62—6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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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rita,第329页(引自柯瓦列夫斯基:“村社土地所有制,其崩溃的原因、进程及后果”,1879年版,第1部,第63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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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rita,第295页(引自柯瓦列夫斯基:同上书,第65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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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瓦列夫斯基:“村社土地所有制,其崩溃的原因、进程及后果”,1879年版,第1部,第66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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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rita,第87页(引自柯瓦列夫斯基:同上书,第6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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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urita,第34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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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orial que presenta a su Magestad el licensiado Juan Orter de Cervantes, Abogado y Procurador general del Reyno del Peru y encomenderos, sobre pedir remedio del danno y diminusión des los indios”, Anno MDCXIX(1619)(引看柯瓦列夫斯基:“村社土地所有制,其崩溃的原因、进程及后果,1879年版,第1部,第6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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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稿中注道:1.运河的开凿(劳动分工)——虽然如此——公社;2.公社的各种型式(柯瓦列夫斯基);3.所有这一切都被保存下来了,尽管有那些征服者。伊斯兰教的封建主义;4.英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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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手稿中注道:“詹姆士·穆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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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30-432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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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系阿尔及利亚之误。——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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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利罗果夫:“村社与赋税”,1882年版,第49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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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彼得敕令在1719年实行的第一次“检查”,好像是一种围剿敌国的远征组织。军队有权给因循怠职的省长带上镣铐并加以逮捕,直到他“诚心改悔”为止,委任调查农民名册的僧正,如发现有隐瞒人头情事时,即免职论处;并规定“无情体罚之后,再行监禁,虽属高龄,也决不宽待”;对有隐匿人头嫌疑的人,则严加拷问。后代的“检查”虽较为缓和,但长期间仍进行得非常残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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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符和雷曼(Parvus und Lehmann):“饥饿的俄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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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904-1905年俄国革命的性质,卢森堡称之为“城市无产阶级革命”,这是不正确的。实际上,它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参加革命的,除城市无产阶级以外,还有农村无产阶级和为反对地主和专制制度而斗争的农民。——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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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认为斯托雷平的“农村改革”,似乎是“公开以加强小农私有制为其目的”,这种估价也是不正确的。实际上,这一改革的目的,乃是加强作为专制制度支柱的农村富农的力量。——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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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汤赖和卡麦隆:“非洲旅行记”,莱比锡1879年版,第68页(Stanleyo und Camerons: ”Reisen durch Afrika”, Leipzig, 1879 ,S. 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