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罗斯多尔斯基 › 1969

第五章 从价值到货币的转变

作者:罗曼·罗斯多尔斯基 · 1969

罗曼·罗斯多尔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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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写道:“困难不在于了解货币是商品,而在于了解商品怎样、为什么、通过什么成为货币。”1因此,问题是在最简单、最基本的商品交换关系中发现隐藏着的货币发展的根源。

熟悉马克思《资本论》的读者知道,这正是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简单的”、“总和的”和“一般的”价值形式的分析,构成了主要的论题。不过,对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在《草稿》中,在实质上已经可以找到。2

让我们回忆一下这个在马克思看来是任何形式的劳动货币的羁绊。第一,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的规律必然引起所有商品相对于“小时券”而不断贬值。第二,“实际价值和市场价值”、“价值和价格”必然发生矛盾,即物化在个别商品中的实际劳动时间不可能直接等同于价值概念表现的一般的平均劳动时间。关于这点,我们必须再次回到马克思的论证线索中去。

我们知道,劳动产品只有作为相同的社会实体即一般人类劳动被计量时,才是价值。可是,劳动“并不是作为一般的、与商品的自然物性相脱离和相分离的交换对象而存在”。3正是这种表现为不同强度和技巧的具体劳动,“使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4就这样,它被物化在“具有特殊属性并与需求发生特殊关系的一定的特殊商品中”,而作为一般人类劳动,作为价值,“劳动时间必须物化在这样一种商品中,这种商品只表现劳动时间的份额或数量而同劳动时间的自然属性无关,因而可以变形为——即交换成——体现着同一劳动时间的其他任何商品”。5换句话说:“就它的直接情况来说,它不过是具有特殊内容的物化个人劳动时间,而不是物化劳动时间。因此,它就是交换价值,还必须交换价值”,“而一种特殊商品怎样会直接表现为劳动时间呢?换句话说,对于物化在一种特殊商品中的个人劳动时间,怎样直接地给以一般性这种性质呢?”6

适合于活劳动的东西也适合于物化劳动即商品本身,“例如,1码棉布和1升油,作为棉布和油来看,自然互不相同,具有不同的属性,要用不同的尺度来计量,是不能通约的,”另一方面,作为价值,一切商品在质上等同而只在量上不同,因此,可以互相计量,可以按一定量的比例相替换。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关系7,是商品的经济上的质。”它不顾他们的自然属性,“预料社会劳动作为一切产品的实体……一本有一定价值的书和一个有同一价值的面包相交换,它们是同一价值,只是材料不同罢了。因此,作为价值,商品是等价物……一般尺度,也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代表,一般交换手段。作为价值,商品是货币。”

然而,确切地说,“因为各种商品作为价值彼此只是在量上不同……商品的自然差别必定和商品的经济等价发生矛盾”,因此,商品的价值也必定取得“一个在质上可以和商品区别的存在,由于作为价值,每一种商品都可以等分;在它的自然存在中,它却不是这样。作为价值,商品无论经历多少形态变化和存在形式,都仍旧不变:在实际中,商品进行交换,只是因为它们不相同并且适合于各种不同的需要。作为价值,商品是一般的,在实际的交换中,只有当商品符合特定的条件,商品才是可交换的。作为价值,商品的可交换性的尺度决定于商品本身;交换价值所表现的正是这个商品换成其他商品的比例;在实际的交换中,商品只有在和自己的自然属性相联系的并且和交换者的需要相适应的数量上,才是可交换的。当作货币的特殊属性列举的一切属性,都是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属性,8是产品作为价值——不同于价值作为产品——的属性9。这样,最初表现为社会劳动时间和个别劳动时间的矛盾,现在作为价值的一般性和作为使用价值的特殊性的矛盾表现在我们面前。马克思继续说,这个公开的矛盾只有通过它自己成为目的,“在货币上表现为和商品不同的物,表现为和商品的自然存在形式相脱离的社会存在形式”10来解决。

然而请注意,这只发生在实际的交换中。因为只要是要求价值决定,唯一的问题就是发现商品的一般价值实体,发现形成交换关系基础的内在价值尺度。11当我使这两种商品交换时,我使每一个商品=某个第三物,也就是说使它和自己不相同。这个第三物不同于这两种商品因为它表现一种关系即他们的价值,商品在它能同一切商品比较以前,首先必须化为劳动时间,他就是说,转化为某种在质上和它不同的东西。

“在纸上,在头脑中,这种形态变化是通过纯粹的抽象进行的;但在实际的交换中,必须有一种实际媒介12131415

最初涉及到的货币的起源看起来与《草稿》中的某些明显的含糊之外是一致的。由于马克思也象拉萨尔那样,师从黑格尔,显然他认为,相对于商品来说,货币作为价值的凝结是“观念的、一般的、同一的”,而商品用黑格尔的术语来表示则是“实际的,特别的、大量的”16并且象拉萨尔那样,最初马克思也被搞偏了。因此他认为货币纯粹是价值的符号,“简单的观念整体或所有在流通中的实际产品的价值表现。”17(这里,我们也能发现李嘉图的货币理论的影响,它片面地强调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事实上,流通中货币仅仅表现为一个纯粹的价值符号)。因此,我们在《草稿》中特别是在笔记I和II中,能够看到段落,将货币一般(不仅是纸币)作为一种纯粹的价值符号或“记号”来加以论述。例如,我们能够在那里读到:“产品成为商品,也就是说,成为商品转化为交换价值。为了使商品同作为交换价值的自身相等,商品成为一个符号,这个符号代表作为交换价值本身的商品。然后,作为这种象征化的交换价值,商品又能够按一定的比例同任何其他商品相交换18。当然,在原文的这一部分马克思反复强调:即使只是一个符号,货币必须由特殊的商品组成。因此,纸币不能直接表现商品的价值,而是经常作为金币的代表发挥作用。19但在《草稿》和笔记I中,马克思说,货币不仅“代表”,同时也“象征”20商品的价值,这种说法与马克思货币理论的真实含义形成了鲜明对照。因此它必然在后来被删去。这表现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21后来我们看到,马克思在那里没有描绘这个“符号理论”。

正象《草稿》中那样,这就是《草稿》中从价值辩证地导出货币的理论,对不熟悉马克思货币理论的那些读者来说,货币的起源看起来好象是“人造的”——一个赋予经济范畴以自身的生命,并以十足的黑格尔的方式使经济范畴变为根源而又使它们互无联系的空洞的“辩证概念”。《草稿》中,有一个有趣的附带的脚注说明一个模糊的印象是多么容易产生,并且表明马克思已经注意到产生这种误解的可能性。他写道:“往后,在结束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唯心主义的叙述方法作一纠正,这种叙述方法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探讨的只是一些概念的规定和这些概念的辩证法。因此,首先是弄清这样的说法:产品(或活动)成为商品;商品成为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成为货币”。22换句话说,读者不应认为,任何经济范畴都不是实际关系的反映,或这些范畴的逻辑起源与它们的历史起源无关。相反,逻辑研究方法(正如恩格斯在1859年对《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评论中写的)”实际上,这个方法无非就是历史的研究方法,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什么开始,思维过程也应从什么开始,而思维进程的进一步的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修正过的,但是它是依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法则修正过的,这时,就可以在每一个要素完全成熟而具有古典型式的,发展点上来观察这个要素。”23这就是在《草稿》的大量论述中一开始就能清楚地看到马克思的方法,《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这三部著作——在那里对价值和货币的分析是并行的——提供了这些概念的历史根源马克思的这种抽象分析与实际历史的发展是一致的。

自然,马克思并没有使用亚当·斯密那种天真的历史概念,那是从想象的、先天的、“消费倾向”24引申出交换关系的。他摒弃那种认为在原始的狩猎部落中,个别弓箭生产者的主要任务是用弓和箭交换牲畜和猎物,并以此奠定了社会分工之基石的“不可想象的概念”25。对马克思来说,个别商品生产者是长期历史发展的最后结果,交换当然只是“这些个体的原则动机之一”,但是,这要以劳动生产率发展到一定的水平为前提,而这种水平绝不是一开始就能够达到的。

我们分析的起点应是自然的商品,“他们最初脱离动物界——仍作为无力的,无意识的自然力;因此,象动物一样的可怜,几乎无力生产更多的东西”(恩格斯)“在这种条件下,人类并不能比他们的现期需要生产的更多,人类需要的界限就是生产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交换发生,或交换仅限于用他们的劳动交换其劳动产品,这种交换是实际交换潜在的萌芽形式”。26

一旦人类能生产出比他们的日常生活必需品更的产品,一旦人类劳动能够提供“剩余产品”,转折点便到来了。现在,产品交换首先不仅限于在他们的自然共同体内部,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27但这种原始的物物交换仍与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相去甚远。事实上,它说明——在那里,交换甚至把一切产品都囊括了——与其说是表示商品的开始转化为商品。在这种情况下,交换价值没有取得一种独立的形式,“它还直接和使用价值结合在一起。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生产的本身,它的整个结构,是为使用价值而设,不是为交换价值而设的。因此,在这场合,只有超过消费需要的那一部分东西,使用价值才不复是使用价值而变成交换手段,变成商品。另一方面,尽管是两极分化了,它们的变成商品也只在直接使用价值的界限之内,因为被商品所有者交换的商品,必须对双方是使用价值,每一种商品对它的非所有者是使用价值”。28

因而,这就是“商品内部所包含的”得以充分暴露的地方。“举例来说,商品当作使用价值就不是如它当作交换价值所应有的那样可以任意分割。或者,某甲的商品可以对某乙是使用价值,而某乙的商品对于某甲却不是使用价值。或者,拿来互相交换的商品可以是商品所有者所需要的,但是他们是不可分割的商品,又不合于在价值上相等的比例。”29(或者我们可以补充说,他们不一定同时需要这些商品。)由于商品的自然属性和作为价值的一般属性相矛盾,因而在所有这些场合都将不能成交。为了克服这些困难,作为交换价值的产品必须摆脱它的那种不能和其他产品相比拟的自然形式,取得“同它本身的使用价值或交换者的个人需要相独立的价值形式”。

马克思继续说:“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手段同时产生。如果不同商品所有者的不同商品在它们的交易中不和同一个第三种商品相交换并作为价值和它相比较,商品所有者拿自己的物品同其他种种物品相交换,相比较的交易就绝不会发生。这第三种商品由于成为其他各种商品的等价物,就直接取得一般的或社会的等价形式,虽然是在狭小的范围内,这种一般等价形式同引起这个形式的瞬息间的社会接触一起产生和消失。这种形式交替地、暂时地由这种或那种商品承担。但是,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这种形式就只是固定在某些特定种类的商品上,或说结晶为”。30

充当货币的商品……“是最经常地作为需求的对象换进来的……因而在当时的社会组织下最能代表财富……如盐、毛皮、牲畜31、奴隶……商品的特殊有用性,不管是作为特殊的消费品(毛皮),这是作为直接的生产工具(奴隶),在这里给商品打上货币的烙印。但在发展过程中恰好会发生相反的情况,就是说,那些最不容易直接成为消费品或生产工具的商品反而最适于代表这一方面:它为的需要服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商品由于自己的特殊的使用价值而成为货币;在后一种情况下,商品由于充当货币而获得自己特殊使用价值耐久性、不变性、易于分割和重新合并,因较小的体积包含着较大的交换价值而便于运送——这一切使得贵金属在较后阶段特别适于充当货币”。32

这足以说明马克思在其著作的第一篇——亦被称为是最抽象的一部分——中所展开的论述过程。这就是:从直接的物物交换导出货币;三个相连接的交换阶段(从《资本论》中我们知道,它们是“简单的”,“总和的”和“一般的”价值形式);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对立以及最后,由这种对立产生的商品的二重性的对立转化为商品和货币。“在每一步分析中……用实践来进行检验”。“演绎的”和“归纳的”——“逻辑的”和“历史的”分析同时进行。列宁(我们刚刚引过的)曾正确地认为马克思《资本论》最深刻的意义在于它通过对那些概括资本主义历史的概念进行来解释和阐明资本主义的历史(这里指商品生产社会),和对于概述资本主义“历史的那些概念的分析”33从这里的观点看,没有任何其他经济著作比《资本论》更富有现实意义,尽管在它的表现形式上偶尔有难懂之处。

(价值量和价值形式)

我们已经看到,货币是如何从“作为产品的商品特性和作为交换价值的一般属性的矛盾中产生的”。那些认为货币是为了克服简单的物物交换的困难所出的权宜之计的观点与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不同。马克思从“商品中包含着这一基本矛盾中引申出货币,但这个矛盾的实际含意是什么?为什么马克思赋予它如此重要的意义?难道是因为马克思(象鲍特凯维茨认为的那样)有一种设想每一个可能想象的矛盾和资本主义的对立面的“邪念”吗?34接受这样一种观点将会使我们从一开始就不可能对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有任何理解。这种根本不同于一种人为的“形而上学”结构的矛盾,实际上说明了凝聚着资产阶级社会秩序的实际存在条件及其发展趋势的最一般的形式。其实,这个矛盾也是在一个有无数私人生产者的社会中,个别劳动不具有直接的社会性(也不可能具有),而必须通过否定其自身,否定其自身的原始特征来取得这种直接社会性的另一种表述方式。因为,尽管在这种生产方式中首先存在着生产者之间普遍的相互依赖,但是,这种相互依赖性缺少任何统一的社会计划形式,并且从属于市场的盲目力量35这些零乱的总体运动就是它的秩序”36

然而,在这种生产方式中,社会不同成员之间的相互联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首先,这似乎单纯是一个量的问题。每一个社会都必须满足其成员的需要。因此,可支配的劳动力从长期看不被浪费或滥用,对任何社会来说都具有极重要的意义;进一步说就是,所有生产部门都能获得其所需要的劳动量,没有任何劳动力在低于平均水平的恶劣条件下被使用。作为其无政府状态的结果,一个由无数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组成社会没有办法预先对此作出规定。它仅仅知道一种社会联系的方式——市场。这种社会的生产者只能在事后才知道,“当交换完成以后,……他的商品是否真的满足了社会需要,他们劳动时间用的是否合理。”37

只有如此,社会使用的劳动量才可确定,个别劳动才能符合整个社会经济的要求。希法亭从这种观点出发,认为马克思的“抽象”劳动,“一般社会”劳动必须首先理解为“社会必要劳动”。希法亭说:“商品生产内部一个客观的社会要素奠定了交换关系的基础,并且规定了交换关系;这就是物化在交换物中的社会必要劳动”。“交换物只有作为这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表现,他们之间才是可通约的。”38

从《剩余价值理论》第三篇马克思反对贝利和李嘉图的争论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解释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多么片面和不妥。

“诸商品要按其中包含的劳动量来计量……不同商品内包含的不同种的劳动,就必须还原为相等的简单劳动……但是这种还原(还原为简单平均劳动),绝不是这种劳动——诸商品价值作为统一体分解成的劳动——性质上的唯一的决定性。一个商品内包含的劳动的量,是该商品生产上的社会必要的量,从而,劳动时间是必要的劳动时间这一件事,是一种只与价值量有关的决定性。394041

很清楚,这一明显的矛盾只有在交换中使个别劳动还原为抽象的、一般人类劳动从而使它们相等才能解决。“个别人的劳动,要以交换价值为结果,就必须以一个一般等价物为结果,这就是说,必须把个别人的劳动时间当作一般劳动时间表现……”“这种劳动,要靠它采取与自己直接对立的形式即抽象一般性的形式,才变成社会的劳动。”问题不在于这种劳动社会性质的形式是纯粹的和简单的,而在于“那种使形成交换价值从而生产商品的劳动成为社会劳动的特定方式。”42

当我们转向分析前资本主义情况的时候,在那里,不存在或只有极少的产品是为交换而生产的,这一点就显而易见了。例如:“在农村家长制工艺下,纺工和织工住在同一个屋盖之下,家庭中女子纺纱男子织布,供本家庭的需要,在家庭范围之内,纱与布是社会生产物,纺与织是社会劳动。可是,它们的社会性,不在于纱,当作一般等价物去交换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布,不在于两者当作同一个一般劳动时间的并无差别而同样有效的表现而相互交换。倒是家庭关系同它的原始分工在劳动生产物上盖上了自己特有的社会印记。”

“或者,我们就中世纪的义务役和实物租税来看,”马克思继续说,“自然形式上的一定的个人劳动、劳动的特殊性而非劳动的一般性,成为这里的社会联系。最后,我们就一切文明民族历史初期所见到的自然发生的公社中的劳动来看,这里,劳动的社会性显然不是靠个人劳动之采取一般性这个抽象形式,或者靠它的生产物之采取一般等价物的形式。成为生产前提的公社,不允许个人劳动作私人劳动,不允许它的生产物作私人生产物;相反,它让个人劳动直接表现为社会有机体中的一个成员的机能”4344

与此相反,由彼此独立的个人或私人生产者组成的社会中的个别劳动“作为社会总劳动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换使劳动产品之间,从而使生产者之间发生了关系”。45每一个个人的劳动就其表现为交换价值而论,具有平等性这种社会性,只在它作为平等者去对一切其他个人的劳动发生关系的限度内,它表现为交换价值”。46因此,它表现为(“商品生产这种特殊生产形式”)“彼此独立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表现为它们作为人类劳动而彼此相等,并且采取劳动产品的价值性质的形成”。47

很清楚,我们涉及到了马克思价值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一个同他所有前人的基本理论相区别的原则,李嘉图自然也认识到,个别劳动必须还原为“社会必要劳动”才能作为价值的基础。(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一章第二节指出了这一点)但他只涉及量而没涉及质的问题。“不仅包含着这一点:商品的不同的价值量,由它们的价值在一个排除在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上取得的表现来计量。而且同时包含如下这一点,它们全体都要表现在一个形式上,在这个形式上,它们当作社会劳动的体化物存在,从而可以和任何别的一种商品相交换,可以任意转化成任何一种合意的使用价值。包含在商品中的劳动必须表现为社会的劳动,表现为可以出让的个别劳动”48但这只有在商品生产社会中才是必需的,只有在这样的社会,个别劳动只有表现为它的反对物,表现为无个性的、抽象一般的、并且只有在这种形式上才是社会的劳动,才能表现自己。49当然,甚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也必须对可支配的劳动力“进行核算”,因而也必须把个别劳动还原为“简单平均劳动”。但不会发生这样的事,“生产一百平方米的布,譬如说需要一千工作小时……社会就会用间接和无意义之方法来表现这一简单的事实,说这一百平方米的布有一千工作小时的价值”。50正是因为李嘉图错误地把价值形式看成是“社会生产的永久的自然形式”,这就限制了他对价值量的分析51因此,导致了他的“不正确的货币理论”,使他全然不理解“商品交换由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如商品必然会继续发展以致形成货币这件事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联系”。52

商品拜物教现象是同货币的产生紧密相联的。我们看到,现实的商品交换产生了商品的二重存在,其分解为商品和货币,“它们从一般的平常商品中选出一种权威性的商品,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都可以永久由这种商品来表现,这种商品被当作社会劳动的直接体现,所以能够直接地无条件地同一切商品相交换,这种商品就是货币”53。但,为了使“特殊商品成为比如说交换价值的一般实体”,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必须同这种特殊商品等同,一种商品必须“获得一种不依赖于商品的,在一种特别的材料、特殊的商品上独立化的存在。”54“物的交换价值,无非是它充当交换手段的能力在量上的特殊表现。在货币上,交换手段本身成为物或者说物的交换价值在物以外获得独立存在了55这是一个毫无疑问地证明商品拜物教仅限于商品生产的社会的发展,“它使生产关系取得了自身特殊的物的化身”。

我们回到马克思所作的关于商品价值和物品重量的比较上来。由于糖有重量,其重量可以通过另一物体的重量表现出来,例如,“但这种假定是荒唐的,假如因为我放了10磅重的砝码,所以糖的重量是10磅。”56这不能不是荒唐的,实际上是神经错乱,进一步假设由于糖的重量用铁的重量来表现,它是某种“金属”,那么铁就意味着是这种重量,铁物化在糖中。而这种错乱正好表现在商品所有者的交换关系所呈现的形式上。我们知道,在交换中,商品的价值除了用另一种商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以外,是不能被表现的,我们说,麻布的价值表现在上衣的使用价值中。这甚至在最初的交换关系中也适用:x量商品A=y量商品B(马克思称之为“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商品B(上衣)“是当作表现价值的物,或者说,是以自己的可以捉摸的自然形式表现价值的物”。57然而,只要麻布的“价值不同时采取上衣的形式,上衣在麻布面前就不能表示价值”,58除非,换句话说,它表明“上衣这个物本身就表现价值,因而天然就具有价值形式就象“天然具有重的属性或保暧的属性一样”。59“作为使用价值,麻布是在感觉上与上衣不同的物;作为价值,它却是与上衣等同的东西,因而看起来就象上衣”。60因此,最简单的交换关系揭示出,在私有制社会中,生产者只能通过各自的商品发生关系,“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61

可是,价值形式x量商品A=y量商品B只适用于在两种特殊商品之间发生的偶然的、转瞬即逝的交换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仍然很难把握那种社会生产关系的物化。直到货币形式产生后,价值形式才采取了一种明显的可感觉的形式。从而,所有的商品才用这种相同的等价物、相同的货币商品来表现它们的价值。结果“假象”牢固地树立起来了,就是说,“好象表现另一物的价值量的物不通过这种关系就具有了自己的等价形式,好象这种形式是天然的社会属性”。62“能直接地一般地交换的形式……”最终地“同商品金(或银)的特殊的自然形式结合在一起了”。63这种商品“成为货币,似乎不是因为其他商品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相反,似乎因为这种商品是货币,其它商品才都通过它来表现自己的价值。中介运动在它本身的结果中消失了,而且没有留下任何痕迹。商品没出什么力就发现一个在它们之外,与它们并存的商品体是它们的现成的价值形态。这些物,即金和银,一从地底下出来,就是一切人类劳动的直接化身”。64因而“只是在等价形式以货币这种完成的形态出现在政治经济学家的面前的时候,社会生产关系的颠倒的物化才彻底完成了。”(马克思补充说:“他认为最简单的价值表现,如20磅麻布=1件上衣,就已经提出了等价形式的谜让人们去解决。”)65

然而这种独一无二的颠倒的实际根源是什么?为什么在商品生产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总是与物”,和为什么他们必须“作为物出现”?66原因很简单,这种社会中的生产者由于不能掌握他们自己的生产关系,所以不能使他们的劳动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因此,“劳动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商品的货币存在从而表现为一个处于现实生产之外的东西”,67“使用物品成为商品,只是因为它们是彼此独立进行的私人劳动的产品……由于生产者只有通过交换他们的劳动产品才发生社会接触,因此,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特殊的社会性质,也只有在这种交换中才表现出来。”他们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68

我们仅限于《资本论》第一卷的论述进行分析,因为这本著作中对价值形成的分析证明了“货币拜物教的谜”,事实上“就是商品拜物教的谜,只不过变得明显了,耀眼了”。69但是我们不能认为“商品拜物教概念是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首次提出的。”马克思的最早的经济学著作已经提供了证明。例如,我们在1844年关于穆勒的笔记中读到:“货币的本质……首先……在于人的产品赖以互相补充的中介活动或中介运动,人的,社会的行动异化了并成为在人之外的物质东西的属性,成为货币的属性。既然人使这种中介活动本身外化,他在这里只能作为丧失了自身的人、失去人性的人而活动;物的相互关系本身、人用物进行的活动变成某种在人之外的、在人之上的本质所进行的活动。由于这种异己的媒介——并非人本身是人的媒介,——人把自己的愿望,活动以及同他人的关系看作是一种不依赖他和他人的力量。这样,他的奴隶地位就达到顶端。因为媒介是支配它借以把我间接表现出来的那个东西的真正的权力,所以,很清楚,这个媒介就成为真正的上帝。70对它的崇拜成为自我目的。同这个媒介脱离的物,失去了自己的价值。因此,只有在这些物代表这个媒介的情况下这些物才有价值,而最初似乎是,只有在这个媒介代表这些物的情况下这个媒介才有价值。”71

在另外一处:“为什么私有财产必须发展到货币呢?这是因为人作为喜爱交往的存在物必然发展到交换,因为交换——在存在着私有财产的前提下——必然发展到价值。其实,进行交换活动的人的中介运动,不是社会的、人的运动,不是人的关系,它是私有财产对私有财产的抽象的关系,而这种抽象的关系是价值,货币才是作为价值的现实存在。因为进行交换活动的人不是作为人来互相对待,所有物本身就失去人的、个人的财产的意义因此,在货币中,“表现出异化的物对人的全面统治。72如果说,在等价物中,在价值中已经包含着私有财产的外化这一规定,那么,这种外化在货币中就获得感性的,甚至是物质的存在”。73

纵使这些论述具有哲学上的外观,但后来的商品理论的一切要素已经在这里出现了。虽然直到《资本论》问世,这一理论才获得实际的经济基础,10年前写的《草稿》已经论证了为了获得适当的社会效力和承认,为什么所有产品以及商品生产社会中一切劳动的结果首先必须换成“第三种物”,进一步说,为什么这个物质媒介”必须独立于商品世界之外。这就不仅说明了货币的至高无上的权力和货币关系的基础,也说明了社会生产关系在当事人的意识中的颠倒的反映,即它说明了商品拜物教的基础。

这就是我们在《草稿》中读到的:“毫不相干的个人之间的互相的和全面的依赖,构成他们的社会联系。这种社会联系表现在交换价值上,因为只有在交换价值上,每个个人的活动或产品对他来说才成为活动或产品;他必须生产一般产品——交换价值,或……货币”,为能将其产品转化成“他本人的生活资料。”74“另一方面,每个个人行使支配别人的活动或支配社会财富的权力,就在于他是交换价值或货币的所有者。他的衣袋里装着自己的社会权力和自己同社会的联系”。75并且,“生产的发展越是使每一个生产者依赖于自己的商品的交换价值”,“货币的权力也在同一程度上发展,76也就是说,交换关系固定为一种对生产者来说是外在的、不依赖于生产者的权力。最初作为促进生产的手段出现的东西,成了一种对生产者来说是异己的关系。”因此,在交换价值上,“人的社会关系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人的能力转化为物的能力。”77在这种意义上,货币是“社会的抵押品,”78是代替古代共同体的“现实共同体”,这种古代共同体是靠其自然的联系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维系的,它不能容忍任何其他东西“凌驾于它之上”。79我们由此可以见到,商品拜物教和货币的产生是同一个事物的两个不同的方面(这一点在论述马克思经济学的教科书中通常被忽略)即,在商品生产社会中“商品的可换性”“作为某种在商品之外的和商品不同的”、“不再和商品直接同一的东西而存在”。80从而价值相对于商品必须获得其独立的存在。81于是产生了两种现象,一个是价值与商品生产不可分割,另一个是商品生产社会不能摆脱货币,不能揭开掩盖物质生产过程真实性质的“神秘面纱只有当生产过程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于人的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下的时候,它才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但是,这需要有一定的社会物质基础或一系列物质生存条件,而这些条件本身不是长期的,痛苦的历史发展的自然产物。”82

直到现在,我们一直着意证明:“交换价值关系——即商品作为彼此相同和彼此可以相等的劳动时间化身的关系——包含着矛盾。这种矛盾在与劳动时间不同的货币上取得了自己的物的表现。”83因为商品必须证明它自身既是使用价值同时又是交换价值,因为其中包含着私人劳动必须证明它作为直接的社会劳动,商品界必须推选出一种排他的商品,在这种商品中,这些矛盾,显然能够得到解决。只有这种商品才能作为一般等价物;只有包含在这种商品中的劳动“尽管它同其他一切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是私人劳动,但终究是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84而所有其他商品则单纯作为使用价值,降到“大量的普遍商品”的水平。于是,问题就提出来了,这是最后的解决办法吗?它真的克服了商品生产的矛盾吗?

马克思的回答是否定的。首先:“商品作为产品的特殊性同商品作为交换价值的一般性之间这个矛盾,即产生了商品一方面表现为一定的商品,另一方面表现为货币这种二重化的必要性这个矛盾85……—旦货币成为同商品并存的外界的东西,商品能否换成货币这一点,马上就和外部条件联系在一起,这些条件可能出现可能不出现,……在交换中需要商品,是由于商品的自然属性,由于需要(商品是需要的对象)。相反地,需要货币只是由于它的交换价值,只是由于它是交换价值。因此,商品是否能够转化为货币……取决于本来和作为交换价值的商品毫不相干的,不以它为转移的各种情况……因此,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商品在它作为产品的一定形式上,不再能同它的一般形式即货币相交换和相等同。”86

然而不仅如此。其次,“正象商品的交换价值二重地存在,即作为一定的商品和作为货币而存在,同样,交换行为也分为两个互相独立的行为:商品换货币,货币换商品,买和卖。因为买和卖取得了一个在空间上和时间上彼此分离的,互不相干的存在形式,所以它们的直接同一就消失了。它们可能互相适应和不适应;它们可能彼此相一致或不一致,它们彼此之间可能出现不协调。因此,它们总是力求达到平衡,但是现在代替过去的直接相等的,是不断的平衡的运动,而这种运动正是以不断的不相等为前提的。现在完全有可能只有通过极端的不协调,才能达到协调。”87“商品换成商品,但它又不是换成商品,因为它换成货币……这样,在货币作为媒介的规定中,在交换分成两种行为的分裂中,已经蕴藏着危机的萌芽……”88

第三,马克思继续说:“正象交换本身分裂为两个互相独立的行为一样,交换的总运动本身也同交换者,商品生产者相分离。为交换而交换同为商品而交换相分离。在生产者之间出现了一个商人阶层,这个阶层只是为卖而买,只是为再买而卖,这种活动的目的,不是占有作为产品的商品,而只是取得交换价值本身,取得货币……由于交换的这种二重化——为消费而交换和为交换而交换,产生了一种新的不协调,商人在交换中只受商品的买而卖之间的差额支配;而消费者则必须最终补偿他所购买的商品的交换价值。流通即商人阶层内部的交换,与流通的结局即商人阶层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尽管归根到底必然是互相制约的,但它们是由完全不同的规律和动机决定的,彼此可能发生最大的矛盾。在这种分离中已经包含了商业危机的可能性”。89“但是,因为生产是直接为了商业,只是间接为了消费,所以生产既造成了商业同为消费而交换之间的不一致,同样又受这种不一致性的影响。”90

最后,马克思说明了这个矛盾通过在实际贸易中分离出金融业务而显现出来的矛盾。“货币由于以下原因而同它本身以及它的规定发生矛盾:它本身是一种特殊商品……因此,在它同其他商品的交换中又受特殊交换条件的支配,这些条件是同它的绝对的一般可交换性相矛盾的”。它“可以通过供求来决定,分为各种特殊的货币,等等”。“货币虽然有它的一般规定,它仍然是一种与其他可交换物并列的可交换物。货币不仅是一般的可交换物,同时还是一种与其他特殊交换价值并列的特殊交换价值。这里就是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矛盾的新的根源。”91

马克思总结说:“由此可见,货币内在的特点是,通过否定自己的目的同时来实现自己的目的;脱离商品而独立;由手段变成目的;通过使商品同交换价值分离来实现商品的交换价值,通过使交换分离,来使交换易于进行;通过使直接商品交换的困难普遍化,来克服这种困难;按照生产者依赖于交换的同等程度,来使交换脱离生产者而独立。”92隐藏在商品中的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矛盾,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矛盾,货币和商品的矛盾被克服的同时,它又再现为另一层次上的矛盾,或者正如我们在《资本论》中读到的:“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了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来说,这就是解决实际矛盾的方法。例如,一个物体不断落向另一个物体而又不断离开这一物体,这就是一个矛盾。椭圆便是这个矛盾借以实现和解决的运动形式之一。”93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进入了马克思经济学中的一个最重要,但同时也最容易被人忽略和误解的方面。“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之间的矛盾”,这一论题不是通常被人们重复吗?(例如考茨基以其浅薄的和天真的方式的重复和苏联斯大林学派经济学以其教条和迂腐的方式的重复)另一方面,不是常有人实际上自找麻烦来发展这一论题或将其视为马克思“卖弄黑格尔式的表达方法”的一个遗风?实际上,我们在这里论及的是马克思经济学中最基本的发现之一,忽略了这一点将使马克思在其关于价值和货币的理论中所得出的结论面目全非。然而,不但如此,正如列宁曾经论述的那样:“马克思在《资本论》中,首先分析的是资本主义社会里(商品社会)最简单的,碰到亿万次的关系——商品交换。这一分析在这个最简单的现象之中(资产阶级社会的这个‘细胞’之中)暴露了现代社会的一切矛盾(以及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叙述又向我们表明了这些矛盾和这个社会各个部分总和的自始至终的发展(增长与运动两种)”。94

我们对马克思关于“价值转化为货币”的分析所做的研究已经证明,我们上面引述的马克思在这一分析中所说的话,在抓住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真实含意进行阐发方面,是多么精确。现在,当我们进一步进行研究的时候,必须检验这些分析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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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资本论》第1卷,第110页。 ↩︎

  2. 马克思已经指出,“货币是作为价值的交换价值的第一个实际形式”,因此,在1844年,他的第一部经济著作(《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三卷,第532页),和《哲学的贫困》,第81页中写道:“交换必须通过特殊的交换价值的创造,个性化为交换价值。”但这一推论直到《草稿》稳固建立起来以前,在细目中并未发展。 ↩︎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5页。 ↩︎

  4. 《资本论》第1卷,第56页。 ↩︎

  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5页。 ↩︎

  6.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6页、19页。 ↩︎

  7. 这当然是不能理解的。从事实上看,商品价值的“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资本论》第一卷在61页(4).在人们认识和意志之外,没有独立的物质存在。这样,在《剩余价值学说史》第三卷,第180页。马克思说,那些不以精神意志为转移,不过会对精神意识发生影响,使生产者必须把他们的产品当作商品来售卖的事情……会使他们的产品(也是在他们的精神意识中)取得一个不以使用价值为转移的交换价值。他们的“精神”,他们的意识,可以完全不知——可以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情的存在——事实上他们的商品的价值,或它们作为价值的产品是由什么决定的,他们处在那样一些关系中,他们决定着他们的意识,但他们必须知道这一点,每个人都把货币当作货币来用,但不必知道货币是什么经济范畴可以非常颠倒地反映在意识中。 ↩︎

  8. 马克思惯常用“交换价值”,在《草稿》中(并且也在我们刚刚看过的《剩余价值学说史》中),后来他简单地称之为“价值”。在《资本论》第1卷中,他也是这样写的:在本章的开头,我曾经按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孤立地考察,它绝没有这种形式,而只有同第二个不同种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时,它才具有这种形式,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一点,上述说法就没有害处,而只有简便的好处。(《资本论》第1卷,第152页) ↩︎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41~142页。参见1858年4月2日马克思给恩格斯的信。“从价值的一般特点(这也是后来表现在货币中的那些一般特点)同它表现为某种商品的物质存在等等之间的矛盾中产生出货币的这个范畴,(《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第132页) ↩︎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90页。 ↩︎

  11. “内在价值尺度“不被混同于”不变价值尺度,一些古典经济学家寻找一场空,这是因为商品作为外在的价值尺度,必定象马克思表明的那样,能够改变它的价值,因为它只有当作劳动时间的物化才能变成其他商品的等价物,但同一劳动时间却随时在劳动的生产力之变动而实现为不同分量的使用价值。(《政治经济学批判》第67页。参看《剩余价值理论》第三卷,第86页。 ↩︎

  12. 从黑格尔那里借用“调节”范畴,看卢卡契的《历史和阶级意识》,第162~64页。 ↩︎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86页、第87~88页。 ↩︎

  14. 《资本论》(英文版)第1卷,第148149(5657)页。 ↩︎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89页。 ↩︎

  16. 1858年2月1日马克思给恩格斯的信,在那里他评论了拉萨尔论赫拉克里特的书。(《节信集》英文版,第94~95页)。参看黑格尔《法哲学》,当我们考察价值的概念时,物本身不是被当作物本身,而是被当作它的值的东西。(引自《资本论》第1卷,第109页)。 ↩︎

  17. 拉萨尔:《爱非斯的晦涩哲人赫拉克利特的哲学》1858年,第1卷第224页,引自《列宁全集》第38卷,第388页,在列宁《哲学笔记》的前页上,我们读到:“根据这一点拉萨尔谈到价值,……黑格尔式地加以发挥(说它是‘分出的抽象统一物’)并补充说:……这种统一物、货币不是某种现实的东西,而只是某种观念的东西(着重号是拉萨尔加的),由此可见’等等……”列宁在边上说,不对(拉萨尔的唯心主义)。 ↩︎

  1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89页。 ↩︎

  19. 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4页及其后。 ↩︎

  20. 同上,第114页。由于商品或为一般交换价值,结果交换价值成为一种特殊商品;它之所以能够如此,只是因为一种特殊商品与其他一切商品相对立而获得代表或象征它们的交换价值的特权,即成为货币的特权。(这里的错误是明显的,即等同了“代表”与“象征”的概念)。 ↩︎

  21. 参看如下一段话,在那里,马克思论述道(在一种议论中,作为反对他自己):货币不是符号。正如一个使用价值的作为商品的存在不是符号一样。一种社会生产关系表现为存在于个人之外的一个对象,人们在社会生活的生产过程中所参与的一定关系表现为一件物品的特有性质,这种颠倒,这种不是空想出来的而是平凡实在的神秘化,是生产交换价值的劳动之一切社会形式的特点。在货币上,它不过表现得比在商品上更加夺目而已。[《政治经济学批判》第22页,也可看《资本论》第1卷英文版,第200(105)页上根据拉萨尔“错误地把货币说成只是一种价值符号”的争论的注解,如同书第185~186(91~92)页。] ↩︎

  2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97页。根据我们的观点,这种“矫正”的必然性促使马克思象他最初计划的那样(即他们1858年4月2日的计划)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同商品而不是同价值一起研究他的分析。参看哈尔科夫出版的《价格变动理论》马克思关于考夫曼的边注:“这个误解一般是从价值作为比较高级的范畴而不是具体的商品引起的。……当然,不是单独的人,也不是作为抽象的人,……这个错误是从作为思想家的人,而不是作为演员的人引起的。《卡尔·马克思专辑》英文版,1953年,第115页。 ↩︎

  2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英文版第13卷,第475页。 ↩︎

  24.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1776),纽约1973年,第13页。 ↩︎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关于斯密的笔记,伦敦,劳伦斯和温必特出版社,1975年。 ↩︎

  26. 《马克恩思格斯全集》英文版,第3卷,第224页。最后一句可以理解为实际上的货物交换(可以扩展到等价物的交换),每一方接收与他自己劳动的产品总额相适应的等价物。 ↩︎

  27.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50页。交换概念所固有的是每一个购买者用另外一个别人占有的产品替代他白己的产品。“然而这种彼此当作外人看待的关系在原始共同体的成员之间并不存在。只有后来,物一旦对外成为商品,由于反作用,它们在共同体内部也成为商品。”(《资本论》第1卷,第106页)。 ↩︎

  28.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23页。 ↩︎

  29.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24页。 ↩︎

  30. 《资本论》第1卷,第106~107页。 ↩︎

  31. 游牧民族最先发展了货币形式,因为他们的一切财产都具有可以移动的因而可以直接让渡的形式,又因为他们的生洁方式使他们经常和别的共同体接触,因而引起产品交换。(同上书,第107页)在L·H·摩根的著名的《古代社会》的评论中,马克思要人们注意摩根的概念,那就是“对可无限繁殖的驯化动物的占有——这是人类头脑中关于财富的第一个概念”。 ↩︎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3页。马克思在那里加上,“同时,它们构成从货币的最初形式开始的自然过渡。在生产和交换的略高些的阶段上,生产工具比产品 ↩︎

  33. 《列宁全集》英文版第38卷,第320页。 ↩︎

  34. “还有,我们发现马克思按照黑格尔的方法错误地设想事物本身的逻辑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经济中,价格决定象它的发生一样,与价值规律相矛盾,为什么呢?资本主义经济秩序陷入和充满了各种各样的矛盾,它只看起来是正确的,对马克思来说,进入了一个更加矛盾的资本主义户头”。列·夫·伯特凯维茨《马克思体系的价值与价格》,国际经济文件, ↩︎

  35. 《资本论》第三卷,第996页。尽管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对于直接生产者大众来说,他们的生产的社会性质是以实行严格管理的权威的形式,并且是以劳动过程的完全按等级安排的社会机构的形式出现的……在这种权威的执掌者中间,在不过是作为商品所有者互相对立的资本家自己之间,占统治地位的却是极端无政府状态,在这种状态中,生产的社会联系只是表现为一种不顾个人自由意志而压倒一切的自然规律。 ↩︎

  3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英文版,第78页。 ↩︎

  37. 鲁·希法亭《金融资本》,英文第1版,第8页。 ↩︎

  38. 鲁·希法亭《金融资本》,第3~4页,第6页。 ↩︎

  39. 李嘉图漠视这许多要点(正象马克思理论的普及者那样)。 ↩︎

  40. 由于这种直接的代表是不可能调解的,因此,必然导致货币的形成。 ↩︎

  41. 《剩余价值理论》第3卷,第48页。 ↩︎

  42.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6~7页。 ↩︎

  43.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7页。 ↩︎

  44. 参见下面第30章,“价值规律的历史界限”。 ↩︎

  45. 《资本论》第1卷,第89页。 ↩︎

  46.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6页。 ↩︎

  47. 《资本论》第一卷,第91页。 ↩︎

  48. 《剩余价值理论》第3卷,第142页。 ↩︎

  49. 《政治经济学批判》第40页。 ↩︎

  50. 恩格斯《反杜林论》,1969年版,第367页。 ↩︎

  51. 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174页注,(第80页,注①)。 ↩︎

  52. 《剩余价值理论》第2卷,第178页。 ↩︎

  53. 《反杜林论》第427页。 ↩︎

  5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5、136页。 ↩︎

  55. 同上书,第148页。 ↩︎

  56. 卡·考茨基,《卡尔·马克思的经济学说》,1906年,第27页。 ↩︎

  57. 《资本论》第1卷,第65页。 ↩︎

  58. 马克思加上:“例如,如果在A看来,陛下不具有B的仪表,因而不随着国王的每次更换而改变容貌,头发等等,A就不会把B当作陛下。(同上书,第66页) ↩︎

  59. 同上书,第72页。 ↩︎

  60. 同上书,第66页。 ↩︎

  61. 《资本论》第1卷,第88~89页。 ↩︎

  62. 同上书,第111页。 ↩︎

  63. 同上书,第86页。 ↩︎

  64. 同上书,第111页。 ↩︎

  65. 同上书,第72页。 ↩︎

  6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英文版,第十三卷,第475~476页。“进入交换的生产物是商品。但是它的成为商品,仅仅因为两个个人或公社之间有一种关系与这个物、这个生产物结合着,这个关系就是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两者已经不再合在同一人身上了。这里我们立即将到一个特殊的事实,它贯穿着整个经济学,在资产阶级经济学者头中引起过可怕的混乱,这个事实就是:政治经济学所研究的不是物,而是人与人的关系,最后说来是阶级与阶级的关系,可是这些关系总是与物结合着,作为物出现,诚然,个别经济学者在个别场合也猜度过这种关系,而马克思却首先揭开了它,对于整个经济学的全部意义,因而使最难的问题变得加此简单明白。” ↩︎

  67. 《资本论》第3卷,第585页。 ↩︎

  68. 《资本论》第1卷,第89~90页。 ↩︎

  69. 同上书,第111页。 ↩︎

  70. 参看《草稿》第331页,在那里我们发现这完全是黑格尔的一段话:“这个中项总是表现为完成的经济关系,因为它把两个对立面综合在一起,并且归根到底,这个中项对于两极本身来说总是表现为片面的较高次方的东西,因为最初在两极间起媒介作用的运动或关系,按照辩证法必然后导致这样的结果,即这种关系表现为它自己的媒介,表现为主体,两极只是这个主体的要素,它扬弃这两极的独立的存在。以便通过这两极的扬弃本身来把自己确立为独一的东西。”参照《资本论》第一卷,第32章对这段话的反映。 ↩︎

  7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德文版,第三卷,第531页。译自鲍特莫尔和罗伯尔的《卡尔·马克思》:选自《社会学和社会哲学》,企鹅出版社,1961年版,第179页。也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英文版第三卷,第212页。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94~95页:“货币本来是一切价值的代表;在实践中情况却颠倒过来一切实在的产品和劳动竟成为货币的代表”。 ↩︎

  72. “如果你从物那里夺去这种社会权力,那你就必须赋予人以支配人的这种权力”。《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04页。 ↩︎

  7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英文版,第3卷,第212~213页(参见《德意志意识形态》英文版,第445页。 ↩︎

  74. 马克思在另一段短文中声明,“对于生产一码布的极微小部分的人来说,一码布是价值,是交换价值,这一点绝不是形式规定。如果他没有创造交换价值,没有创造货币,他就什么也没有创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205页。) ↩︎

  75. 同上书,第103页。 ↩︎

  76. 后来我们读到“货币的超越的权力”。 ↩︎

  77. 同上书,第91页,第103页。 ↩︎

  7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07页,参见德文版,第7分册的索引标目。 ↩︎

  7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75页,173页。这里,进一步强调社会生产关系的the具体化同资本,特别是生息资本一道,达到了它的顶点。“正如交换价值……在货币上以物的形式出现一样,创造交换价值的活动即劳动的一切规定在资本上也是以物的形式出现的。”(同上,第208页)这是我们以后关心的课题。 ↩︎

  8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47页。 ↩︎

  81. 马克思在《剩余价值学说史》中陈述了把价值的独立性当作“经济学家的发明”或“奇论”(正象马克思的资本概念对资产阶级危机表现为“独立的价值”或“过程中的价值”一样荒谬)。但现实中的奇异不说自明也会表现在与人的常识、与庸人所想所信相矛盾的奇异词句中。因此引起的矛盾——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私人劳动表现为一般的社会的劳动;人的关系表现为物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是存在于事物中,而不是存在于事物的词句表现中(《剩余价值学说史》第三卷,第149~150页)。 ↩︎

  82. 《资本论》第1卷,第97页。在1945年纽约出版的托洛茨基的《被背叛了的革命》中,第65~66页,发现有对货币和国家的很好的比较。“国家和货币这两个问题有若干共同点,因为二者归根到底都归结到这样一个问题中的问题:劳动生产率。国家的强制性,正如货币的强制性一样,也是阶级社会的遗产。阶级社会除了用偶像——宗教的或世俗的——形式便无法规定人与人的关系,而且首先是派定一切偶像当中最令人不安的用牙咬着大刀的偶像即国家来维护这种关系。在共产主义社会里,国家和货币都将消失。因此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国家和货币都将消失。因此在社会主义之下,这两种东西便应当开始逐步消亡。在国家转变为半国家状态的时候,在货币开始失去其魔力的时候,只有在这个历史时刻,我们才能谈得上社会主义的真正胜利。这一点将意味着,社会主义在摆脱资本主义的偶像以后,开始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更加明朗、自由和有价值的关系。象“废除”货币,“废除”工资或者“消灭”国家和家庭等这样具有无政府主义特点的要求,只不过是机械论思想的典型表现。货币是不能专横地予以“废除”的,国家和旧家庭也是不能专横地予以“消灭”的。这些东西必须让它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耗尽自己的力量,然后消逝。只有在社会财富的不断增长已经使我们双足动物对于象进行一分钟劳动不再采取吝啬态度、对于我们的配给量不再有可耻的担忧心理的时候,只有到了这个阶段,对于金钱的崇拜才会遭到致命的打击。货币失去了使人幸福也使人遭到摧残的能力以后,就会变成纯粹记帐用的收据,用来使统计工作者感到方便,达到计划的目的。在还很遥远的未来,也许就不需要这种收据了。但是,我们可以把这个问题完全交给我们的后代去解决,因为他们会比我们聪明得多。” ↩︎

  8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116页。 ↩︎

  84. 《资本论》第1卷,第73页。 ↩︎

  85. 这一点已经在前章预料到了(马克思对“小时券的可兑换性的议论)。 ↩︎

  8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92~93页。 ↩︎

  8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93页。 ↩︎

  88. 同上书,第146~147页,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134页;《剩余价值理论》英文版,第2卷,第507页注。 ↩︎

  89. 从它们的必然性看,危机的可能性当然是明显的;(看《剩余价值理论》,英文版,第2卷第513页上,关于这一点的详尽说明)。 ↩︎

  9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94页。 ↩︎

  9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95~96页。 ↩︎

  92. 同上书,第96~97页。 ↩︎

  93. 《资本论》第1卷,第122页。 ↩︎

  9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第112页。参看《政治经济学批判》,第64页:“……因为商品与货币的对文,是一切包含在资本主义劳动中的对立的抽象而一般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