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洛茨基

书记处关于中央全会、政治局、组织局和中央书记处的职能分工的设想

作者:托洛茨基

托洛茨基

(1923年1月29日)

1.将中央委员会的组成扩大到50人,吸收在党的实际工作中和经济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新同志,主要是工厂(厂长、州组织领导人、少数民族共产党中最有威信的党员等等)。之所以需要这样做,不仅是为了保证同地方的牢固联系,而且是为了促进从目前还缺乏经验,但表现相当突出的同志中培养新政治领导干部的事业。

2.章程中第23和第24节关于中央委员会的内容不作修改,要补充一句话谈关于召开紧急全会会议的问题,增加关于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政治上和组织上的基本领导仍由中央委员会掌握的内容。如不增加这些内容中央全会的职能仍然不清楚。

3.章程的第25节应作如下修改:“中央委员会决定由7名中央委员组成政治局领导日常政治工作,责成政治局根据情况把真正重大的政治问题提交例行中央全会或紧急中央全会解决。这一改动缩小了政治局的权力而扩大了中央全会的权力。这样做是必要的,因为不作这样的修改扩大中央委员会组成就失去意义了。

4.中央委员会决定由7名中央委员组成组织局领导一般组织工作。

5.中央委员会决定由3名中央委员组成主管经常工作的书记处,负责日常组织工作和执行工作,为全会、政冶局要讨论的问题准备材料。

6.书记处下设由中央委员会一名书记主持中央各部部长联席会议,其职责是预先审议列入组织局或中央书记处议事日程的问题并将问题送交上述机构之一。

7.由书记处分配工作的党的干部以省级为限。书记处一致通过的决定从会议记录上交时起48小时内如组织局无一委员反对,即视作组织局的决定。

8.由组织局分配工作的的党内干部以区城级为限。中央委员会组织局只有经政治局批准才能变更中央委员会区域局、少数民族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以及边疆区委员会的组成。

9.政治局根据组织局的推荐分配全共和国一级工作人员的工作。

10.政治局可以否决组织局的决定,组织局可以否决书记处的决定,而且出现以上两种情况,决定都将中止执行。

11.中央全会可否决政治局的决定,但无权中止决定的执行。

列·托洛茨基

1.争论

挑拨离间

拉林

2.视察员由中央委员会领导还是由中央监察委员会领导?“不怕中央委员会”。

3.由于党与国家结合得太紧密,监察[委员会]才接管党的政治职能。

4.今天什么也没有批准。

5.莫洛托夫,鉴定权。

[对第3条]三名委员可以改动[全会会议]日期。

6.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视察员。中央监察委员会是中央委员会的代表。

7.过去地下工作的问题。

[对第7条]有3人签名[从组织局委员]或政治局委员[交出会议记录后48小时内无人提出异议]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