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来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作者:周恩来

周恩来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于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一九五四年四月二十九日在北京举行了谈判。这是周恩来同志在谈判开始时同印度政府代表团谈话的一部分。这五项原则后来正式写入双方达成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序言中。一九五四年六月下旬,周恩来同志访问了印度、缅甸。在中印和中缅会谈联合声明中,中印、中缅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