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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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克思主义辞典

马克思主义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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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用语中,“资本”一词通常用于表述个人所拥有的作为财富的资产。因此,资本可以表示为获得投资收益率而投入的一笔金钱。也可以表示投资本身;代表对生产资料权益的金融证券、股票和股份,或物质生产资料本身。还有,所有者对之有合法权益的投资收益率,是以利息支付,还是表现为索取利润的权利,均视资本的性质而定。资产阶级经济学对资本一词的使用更为广泛,还用它来表示任何一项可用作收入来源的资产,哪怕仅仅是潜在的资产也被看作资本;比如,一所房子就可以是个人资本的一部分,同样,能获得更高收入的专门训练也可以是个人资本(人力资本)的一部分。因此,一般说来,资本是指可为其所有者不断产生收益的资产(参看条目)。

这种理解有两个必然结果:第一,认为资本一词适用于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各种社会,不是某个社会所特有的;第二,提出这样的可能性,即作为无生命物的资本从不断生成收益这一意义上来说,是具有增殖力的。马克思主义的资本概念是建立在否定上述两个结果之上的。资本,就其总的性质而言,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现象;资本虽先于资本主义出现,但资本的生产却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才占统治地位的,并支配其它一切形式的生产。不能离开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来理解资本(参看条目);实际上,资本根本不是物,而是以物的形式出现的社会关系。固然,资本的目的在赚钱,但“赚”钱的资产却体现了拥有金钱的与没有金钱的这部分人之间的特定的关系;这样一种关系不仅是金钱“决定”的,而且也是造成这种情况的私有财产关系本身不断再生产的结果。马克思写道:

“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社会某一部分人所垄断的生产资料,同活劳动力相对立而独立化的这种劳动力的产品和活动条件,通过这种对立在资本上被人格化了。不仅工人的已经转化为独立权力的产品(这种产品已成为它们的生产者的统治者和购买者),而且这种劳动的社会力量及未来的……形式,也作为生产者的产品的属性而与生产者相对立。因此,在这里,关于历史地形成的社会生产过程的因素之一,我们有了一个确定的、乍一看来极为神秘的社会形式”(《资本论》第3卷,第92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因此,资本是一个复杂的范畴,不是一个简单的定义所能解释得了的。马克思著作的大部分就是致力于阐述资本的各种区分门类的。

并非每一笔金钱都是资本。有一个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的特定过程。马克思通过对流通领域中的两种对应的转化进行比较而探讨了这一过程,出卖商品是为了购买另外的商品,而买进商品则是为了随后出卖(参看条目)。如果以C表示商品,以M表示货币,则这两个过程就分别表现为C—M—C和M—C—M。但后一个过程,只有在运动终结时的货币量大于运动开始时的货币量,才有意义;而如果假定商品的价值与其货币形式之间不存在随行就市的波动,那末这一过程似乎也不可能有意义(参看条目)。因为,如果交换不是等价的交换,那末价值就没有因此而实现,而只是由受损的一方转到获益的一方;但如果是等价交换,那末就有一个如何赚钱的问题。马克思是通过重点考察一种特殊的商品来解决这一明显的矛盾的,这种特殊商品的使用价值具有能创造比它自身所有的更大的价值的特性,这种商品就是劳动力。劳动力的买和卖是通过工资进行的,而工人随后生产的商品却能卖出比投入的总价值——劳动力的价值加上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更多的价值。但是只有在工人可以自由出卖自己劳动能力时,劳动力才能成为商品,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消除封建制度对劳动力自由流动所施加的束缚,而且必须使工人同生产资料相分离,使他们不得不进入劳动市场(马克思把这些历史前提叫做资本的预先积累或原始积累)。

因此,一系列独特的C—M—C的交易过程就表示作为商品的劳动力为换取工资而被出卖,然后用工资去购买那些为工人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商品。货币在这里根本不起资本的作用,相反,M—C—M的一系列交易过程则包括资本家用于投入的预付货币,这些投入然后变成产出,并卖得更多的货币。资本家的预付货币不同于工资,工资用于消费品上,因而全部消失了;而资本家的货币只不过是预付,它会以更大的数量重新出现。因此,在劳动力变成商品的历史条件下,货币就变成了资本,而M—C—M这一交易过程则应正确地表述为M—C—Mˊ;这里的 Mˊ=M﹢△M ,△M就是剩余价值。M—C—Mˊ“因此……是直接在流通领域内表现出来的资本的总公式”(《资本论》第1卷,第177页)。鉴于资本是一个价值增值的过程,所以资本有时被表述为“自行增值的价值”或“价值的自行增值”。资本是运动中的价值,而且自行增值的价值依次所采取的特定表现形式相应地都是资本的形态。如果把资本的总公式进一步表述为:

那就易于理解了;这里的LP代表劳动力,MP代表生产资料,P是表示把投入C变成具有更大价值的产出Cˊ的生产过程,而M和Mˊ仍与以前的意义一样。M和Mˊ都是货币资本,或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资本;C是生产资本;而Cˊ是商品资本。这整个运动叫做“资本的循环”,其中资本是经过一系列变化的价值,它的每一个变化都与增值过程中的一定职能相适应。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与流通领域有关,生产资本与生产有关;而在循环的不同阶段采取上述各种形式的资本,叫做“产业资本”,它包括受资本主义关系支配的每一生产部门。

“产业资本是唯一的这样一种资本存在方式,在这种存在方式中,资本的职能不仅是占有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而且同时是创造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因此,产业资本决定了生产的资本主义性质;产业资本的存在,包含着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阶级对立的存在。……那几种在产业资本以前,在已成过去的或正在衰落的社会生产状态中就已出现的资本,不仅要从属于产业资本,要和产业资本相适应来改变他们的职能的机构,而且只能在产业资本的基础上运动,从而要和它们的这个基础同生死共存亡”(《资本论》第2卷,第66—67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参看

资本家是增值的货币的占有者,但这种价值的自行增值是一个客观运动;只有这个客观运动成为资本家的主观目的,货币持有者才成为资本家,即资本的人格化。这里的关键在于价值增值的客观运动,而不在于赚取利润的主观动机;后者完全依情况而定,而前者则规定了一切单个资本所共有的特征。就资本能增加自己的价值这一点而言,一切资本都是相同的,马克思把这种现象叫做“资本的一般”。当然,每一个资本获得的利润都是竞争的结果,但由于流通不创造价值,所以可供分配的只有在生产过程中实际生产出来的利润。因此,为了理解资本在竞争中的表现,就必须首先考察这些想象的实质。马克思写到:

“……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怎样表现为资本的外部运动,怎样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发生作用,从而怎样成为单个资本家意识中的动机。……只有了解了资本的内在本性,才能对竞争进行科学的分析,正象只有认识了天体的实际的、但又直接感觉不到的运动的人,才能了解天体的表面运动一样”(《资本论》第1卷,第35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资本的一般”表现为许多竞争的资本,但后者是以各个资本在其构成、产生的使用价值等方面的差异为前提的;而由竞争造成的这些差异则决定着每一资本在上述所有资本所产生的总的剩余价值中占的利润份额(参看;条目)。在这种利润形式中,资本似乎不依赖于劳动而生产财富;为了理解这种现象,就需考察资本是怎样产生出剩余价值的,即考察资本如何不断采取货币和商品的对立形式,资本如何表现为从属于物的社会关系。只有分析“资本的一般”,才能分析资产阶级社会的阶级性质;只有在分析了工人阶级的剩余劳动被资本家盗用为价值之后,才能确定竞争的现象怎样以及为什么会导致与实际不符的假象。因此,对“资本的一般”的分析必须先于对“多种资本”的分析,对资本的本质的分析必须先于对资本的表现形式的分析,对生产中的增值的分析必须先于对流通中的价值实现的分析。

购置的投入物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首先考察一下生产资料。原料将全部消耗掉,因此它们据以参与劳动过程的形态也消失了;劳动工具也是如此(虽然它们可以参与多次生产循环)。结果出现了新的使用价值即产品;劳动把一种使用价值变成了另一种使用价值。价值只能存在于使用价值之中;如果某种东西失去了使用价值,也就失去了它的价值。但由于生产过程是一个使用价值转化的过程,所以当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被消耗掉时,它们的价值就变成了产品。因此,生产资料的价值被保存在产品之中,劳动是引起这种价值转移的媒介;如果从其特殊有用的属性或具体属性来看,这种转移则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劳动。但生产资料仅仅是生产资本的要素之一,马克思把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并在生产过程中不会改变其价值量的那部分垫付的资本叫做“不变资本”。

其次,考察一下劳动。任何生产商品的劳动行为不仅是一种特殊的有用劳动,而且也是对人的抽象的劳动力,即一般的劳动或抽象劳动的消耗。正是这种劳动行为把新的价值加到生产资料上。正如具体的劳动和抽象劳动不是两种不同的活动,而是从不同方面考虑的相同的活动一样,劳动物质材料的价值的保存和新的价值的增加也不是两种不同活动的结果。增加新价值和转移生产资料的价值属于同一个活动,但只有依据劳动的二重性才能理解这一区别。因此,马克思把转变成劳动力的那部分垫付的资本叫做“可变资本”;这种资本,第一将再生产出自己价值的等价物,第二除自己价值的等价物外,还将生产出另外的价值即剩余价值;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多少视情况不同而变化。

因此,资本的组成部分的区分,第一,从劳动过程的角度来看有客观因素(生产资料)和主观因素(劳动力);第二,从价值增值过程的角度来看则有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分,是马克思著作的独创,也是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了解的关键所在,马克思一旦提出这种区分,就可以利用它去批判早期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对资本的分析;早期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往往把资本区分为“固定的”资本和“流动的”资本。这种范畴的使用着眼于选定的某个期间(比如一年),而对资本各要素的考察则根据它们是在这一期间全部消耗掉的(流动资本——主要是购买劳动力和原料的资本),还是在这一期间部分消耗掉的(固定资本——主要是机器和厂房)来进行划分的,马克思严厉批判了这种划分所使用的方法。首先,这种划分只适用于资本的一种形态即生产资本,忽视了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其次,他还说到:

“现在的区别只是在于,价值转移,从而价值补偿,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进行,还是一次进行。这样一来,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的决定性的区别就被抹杀了,剩余价值形成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秘密,即一定的价值和体现这些价值的物品借以转化为资本的条件也被抹杀了。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就只有流通方式的区别(而商品流通当然只和已有的、既定的价值有关);……于是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本能地坚持亚·斯密的这种做法,即把‘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范畴混同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范畴,并且不加批判地在一个世纪中一代一代沿用这种做法。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那里,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和投在原料上的那部分资本根本不加区别,而仅仅在形式上——看它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还是全部一次地通过产品而流通——和不变资本区别开来。因此,理解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运动的基础,从而理解资本主义剥削的现实运动的基础,一下子就被破坏了。问题就只是预付价值的再现了”(《资本论》第2卷,第244—245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这是拜物教的最典型的例子之一;由于社会生产过程而从属于物的社会性质,凭借拜物教,就被变成了由这些物的物质本性所具有的天然性质。马克思的资本概念以及把资本区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思想,对揭示上述现实的颠倒是十分重要的。它为探讨剩余价值的生产,为探讨用于投资或作为新资本使用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以及一般地为探讨资本主义生产的运动规律,提供了分析的基础(参看条目)。

总的说来,资本是一种强制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从属于物,不管这些物是商品还是货币;这种关系还包含着以货币的形式表现的今天的资本家阶级所占有的过去累积的未偿付的剩余劳动。因此,它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占统治地位的关系。

(S M)

资本主义一词是指一种生产方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以其各种形态出现的资本是主要的生产资料。资本可以表现为用于购买劳动力和生产材料的货币和信贷;也可以表现为有形的机器(狭义上的资本);或表现为成品、半成品的存货。无论采取什么形式,它总是某个阶级——不顾人民大众的资产阶级——所掌控的私人拥有的资本;而这正是作为一种生产方式的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

正如托尼和多布曾指出的,非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派很少使用“资本主义”这个词。但即使在马克思的著作中,这一词也用得很晚。马克思虽使用过“资本主义的”这个形容词,或谈到过“资本家”,但无论是《共产党宣言》还是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都没有把资本主义作为一个名词来使用。只是到了1877年,在其与俄国的追随者的通讯中讨论俄国过渡到资本主义时,才使用了这个词。这一词用得不多,也许是由于在马克思时代,它还比较新。《牛津大词典》直到1854年才第一次列举了它的用法(为萨克雷所用)。

“ism”这个后缀可用于表示某种历史状态(如专制主义),某种运动(如雅各宾主义),某种思想体系(如千年至福说),或上述含义的某种综合。例如,社会主义,既是一种生产方式(一种历史阶段)又是一种思想体系。然而,资本主义这个词却很少表示宣传某种生产方式的思想体系。它只代表一个历史阶段。但这一有限的用法并没有使这一概念变得明确起来。作为一个历史阶段,资本主义的历史划分界限一直是一个易于引起争论的问题;为同它的起源的各种理论相吻合,它的起点不是被大大推迟,就是被大大提前了。特别是近年来,人们还对它的历史分期进行了热烈的争鸣。还出现了通过在其前面加上各种形容词如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来扩大它的含义的企图(参看条目)。

关于资本主义的起源及其分期的争论,往往是由在众多的均可表示这种生产方式的特征中突出某一点而引起的。因此,列举一下这些特征,也许会有所裨益。作为一种生产方式,资本主义据认为有下列特征:

(1)生产是为了销售而不是由生产者本人使用;这不同于简单的商品生产。

(2)出现了买卖劳动力的市场,其交换方式是按一定的时间付给货币工资(计时工资制)或按某项特定工作付给货币工资(计件工资制);这种市场的出现及其所包含的契约关系,不同于早期的奴隶制或农奴制。

(3)使用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即便不是普遍的,也是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现象。由于采取货币的形式,资本就可使其所有者握有最大限度的调度灵活性。这一特征也使银行和金融中介发挥系统全面的作用。纯实物交易与使用货币相比虽是理想的,但它的实际影响是有限的。可以同早期阶段进行一下比较,那时虽已使用有限的硬币,但通过借贷的手段来进行买卖的可能性并不存在,当时只有新生的商业资本向封建贵族提供消费贷款的例子(参看;;条目)。

(4)资本家或他的代理人支配着生产(劳动)过程,这意味着不仅对工人的雇用和解雇有支配权,而且对技术的选择、产品的配制、劳动环境以及产品的销售也有支配权,这不同于转让制也不同于可供选择的现代初级社会主义的诸如合作社、由工人管理的企业、工人所有或国家所有的企业等各种形式。

(5)支配金融决策。货币和信贷的普遍使用促进了利用他人的资金进行积累的事业的发展。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这意味着资本主义企业主有权靠借贷、发行股票和抵押厂房来筹集资金。工人对此不仅没有决定权,而且要蒙受由于资本家的失算如违约导致破产所造成的损失。然而,资本家不得不与债主或股东争夺控制权。有些作家(如贝尔和明斯,见“参考书目”①)把普遍的控股制及股东的被动状态看作是一个新阶段的标志,这个新阶段的特征是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参看条目);另一位作家(见“参考书目”③)则把代表参与养老金计划的工人利益的养老金股份所有制看作具有社会主义性质。这些暗示资本主义正在消逝的说法,是要说明关键的因素是支配权,而不管它是否伴有所有权。这与社会主义的由计划权威进行控制的中央金融管理制是不同的。

(6)资本之间存在着竞争。个体资本家对劳动过程和金融结构的控制要受其在竞争环境中的日常经营的制约;在这种环境中,他们要和生产同一种商品或类似代用品、或只是争夺市场和贷款的其它资本家进行竞争。这种日益加剧的竞争是作为一种不受个人意志左右的价值规律在起作用的,它迫使资本家采用能够降低成本的新技术和新措施,迫使他们进行积累以购买更好的机器。价值的这种不断变动,是资本主义动态的一个重要特征。应广义地理解竞争,而不应把它狭义地理解为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全竞争,因为完全竞争在简单商品生产中才有可能。竞争加剧了各大企业的资本的集中。垄断组织和卡特尔的出现旨在抑制竞争。技术的不断革命则导致了许多新的形式,如多种产品公司,乃至多国公司。但是这些不同形式并不会消灭竞争,只是改变了公司用以对付竞争的方式。某些作家(如加尔布雷思,见“参考书目”④)虽曾论证说现代的大股份公司能设法使自己同市场割裂开来,但美国汽车业和钢铁业最近在国际竞争中的经验表明,这一看法是有局限性的。

对资本主义起因的探索是多种多样的,或者追溯到商业资本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或者追溯到封建制度内部由于改变封建地租和劳役的支付方式而引起的货币交易的发展。这一探讨涉及到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而且主要与首先出现资本主义的西欧历史有关。关于资本主义的起因,不管会提出什么样的论据,但一般都公认经15世纪到18世纪这一期间是资本主义的商业资本阶段。在这一阶段,国家特许的垄断组织所进行的海外贸易和殖民活动在荷兰、西班牙、葡萄牙、英国和法国都起着重要作用。海上贸易由于快速船的发明变得比陆上贸易便宜,而且在此以前尚末(被欧洲)发现的许多地区,如今则通过包括买卖奴隶、贵金属和简单制造品在内的贸易而连结了起来。

资本主义的工业阶段是从普遍使用动力机械开始的,这就是人们所熟知的工业革命。从英国棉纺工业开始的这场革命,主要表现为普遍使用蒸汽机,它逐步发展到其它工业部门,并扩展到西欧和北美的其它国家。在这一阶段,政治经济学学科和自由放任主义的意识形态都同时得到发展。这一阶段的标志是开展了一场剥夺或取消国家在控制劳动市场、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中的作用的斗争,而亚·斯密和李嘉图的学说则成了这场斗争的强大武器(参看条目)。这场争取自由放任主义的意识形态上的斗争,至少在英国19世纪40年代就取得了胜利。废除了谷物法、通过了银行法和撤销了航海条例。经贸法的改革则使国家对穷苦人民的援助合理化,从而在理论上与自由放任主义相一致起来。从自由放任主义这一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看,国家在资本主义中的作用虽然降低到了最低限度而且英国的经验也表明国家的作用不大,但它在法国、德国、意大利和俄国这些国家的后来的资本主义方式发展中却依然很重要。与英国经验类似的唯一的另一个例子是美国。

然而,有这样一种趋势,即把资本主义的这一中间发展阶段——处于迅速发展和技术进步之中的工业资本主义阶段,这期间存在着只有国家最低限度参与的个人所有的小企业和普遍的竞争——看作是合乎规律的阶段。因此,随后的几个阶段便算做垄断资本主义、金融资本主义、晚期资本主义等。垄断的(金融的)资本主义阶段据说始于19世纪末或20世纪初,当时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到来,大规模的工业进程已成为可能。就上面所列举的被认为是资本主义主要特征的每一点而言,许多作家都预言资本主义要崩溃。自由放任主义的思想家们(如弗里德曼和海耶克)把劳资谈判的发展,控制经济活动不利后果的立法的发展,看作是背离传统资本主义的迹象。马克思主义的作家们则把垄断组织的规模不断扩大,或国家的支配作用不断增强,看作是不健康的迹象,或看作是资本主义晚期的迹象。列宁认为民族国家在帮助资本寻求海外市场中所起的作用(常常是从政治上控制殖民地),是帝国主义阶段——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的标志。在后凯恩斯时代,一些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例如肖恩菲尔德和加尔布雷德,见“参考书目”⑩和④)把国家用公共经费来缓解现实问题所起的国内作用,看作是预示一个新的资本主义阶段的到来;某些社会民主党人也持有同样的观点(见“参考书目”②)。

然而,在大多数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上面所列举的种种特征依然可以看得到。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占支配地位,使用借贷手段去筹措积累资金,买卖劳动力(虽多少受到了制止),由资本家掌握雇用和解雇工人的权力以及操纵技术的选择权。从国际方面来说,资本主义经济已不象过去那么保守,而是变得比较开放了,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已面临来自以前不发达的国家或西欧势力范围之外的国家的竞争。对所有这些经济来说,追逐私人利润依然是刺激企业活动的动力,也是制定和完成积累计划的主要动机和原因。

这并不是否认资本主义已经发生了变化和取得了进展。从广义上来说,工艺和社会方面的发展对资本主义的演化一直有着重大影响。从蒸汽机出现和把蒸汽动力应用于铁路、炼钢业和电气产品开始的接连不断的发明浪潮,影响工业和农业的化学革命,轮船以及最近的雷达和电子技术的发明。已在个体资本的需求、控制的可能性及其限度和影响范围等方面改变了资本主义。与此同时,争取扩大公民权、争取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的政治权利,争取信仰自由的政治的和社会的斗争,也改变了资本主义运行范围内的立法和行政环境。当然,资本主义国家政府所采取的政治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法西斯主义、独裁主义的、共和制的、民主制的、君主制的等等,但国际事件的交流和了解的增进,意味着到处都存在着一种民主的推动力,它迫使无论什么政治色彩的国家都要去顺应或以有效的压制办法去对付民众要在经济过程中享有更广泛支配权的要求。对资本主义国家所作的马克思主义的探讨就反映了这些思考(见“参考书目”⑥,⑦)。

那些强调认为工人不能支配劳动过程乃是劳动屈从于外界力量(参看条目)主要表现形式的人,把苏联、中国和东欧国家的经济都列入资本主义形态。鉴于没有私有制(至少在非农业部门的活动中),所以这些人在资本主义的前面加上“国家”或“国家垄断”的形容词来表示上述经济的特征。这一标签还有一种更自由、随意的用法,即用以表示国家对私人所有制的资本主义经济不断加强干预(参看条目)。比如,某些作家把美国经济就叫做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列宁曾用国家资本主义这一术语表示苏维埃经济的一个临时过渡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某些部门为国家所有,但资本主义方式在大部分经济中却普遍存在着。当时列宁以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德国为例,认为当时德国的资本主义经济是由国家这个独一无二的托拉斯来经营的。这种情况被看作是马克思所预见的资本的集中和积聚过程的极限。列宁还强调苏俄的政治环境不同于德国,因而把国家资本主义看作是超越资本主义阶段的一种进步,后来的作家,特别是托洛茨基,则把其他人称作国家资本主义的现象当作是社会主义的一种堕落的表现或是尚未实现的社会主义的一种迹象。

在这些社会以及亚非新兴非殖民化国家中普遍存在的匮乏和需要积累的持久压力,曾使某些作家提出,应当用工业化而不是用资本主义来表述这一世界历史阶段。这一观点最杰出的倡导者是沃·惠·罗斯托(见“参考书目”⑧),他提出一个划分历史时期的方案,故意避开马克思的生产方式的范畴。用诸如人均产值、储蓄率等经济标准来划分阶段。把一切社会都贴上资本主义这一共同的标签,无论是加上还是不加“国家”或“垄断”这样前缀也罢,都促使这样一种观点的形成,即认为不同的社会都趋于走向高消费和先进技术的普遍阶段。这显然是想同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是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一个特殊的短暂的历史阶段的观点相抗衡。罗斯托的划分历史阶段的方法,虽然受到来自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作家的许多批评,但它还是作为一种引人注意的东西而流传下来。他向马克思主义者提出了这样一些问题:资本主义真的是一个短暂的阶段吗?社会主义的种种形式能与资本主义同时并行吗?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特征是什么?这样的社会走什么样的道路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参看条目)

(MD)

参看条目。

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就对印度十分关注(着重参看他发表于《纽约每日论坛报》上的一些文章和《大纲》中的若干章节),但他的主要兴趣是作为亚细亚社会一般特征的村社所存在的“公社所有制”和不列颠资本主义对印度社会所产生的影响;而且很少谈到种姓本身(见“参考书目”⑧)。主要提到种姓的文章是《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其中马克思问道;“既然在一个国家里,不仅存在着穆斯林和印度教徒的对立,而且存在着部落与部落、种姓与种姓的对立;既然一个社会完全建立在它的所有成员普遍的互相排斥和与生俱来的互相隔离所造成的均势上面,——这样的一个国家,这样的一个社会,难道不是注定要做侵略者的战利品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9页)。马克思根据资本主义的影响,得出结论说;“由铁路产生的现代工业,必然会瓦解印度种姓制度所凭借的传统的分工方式,而种姓制度则是印度进步和强盛道路上的基本障碍”(同上书,第73页)。

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几乎很少有人分析或解释过种姓制度。那些这样做的人,通常也总是力图把这种明确划分为四个等级的种姓制度比作阶级制度。比如罗萨斯就论证说,在印度,种姓制度掩盖了阶级社会的性质,而封建的形式则往往掩盖了印度作为一个亚细亚社会的性质(见“参考书目”⑥,第159页)。然而,他也承认,就其各种复杂性(涉及无数小的地方种姓团体)而言,种姓制度是印度所特有的现象;因此,仅仅依据目前的知识还不能明确地解释种姓制度的发展(同上书,第162页)。不过,一位赞同马克思主义的印度历史学家(科萨姆比)批评罗萨斯的观点,说它“抹去了太多的细节,以致没有什么实用价值”(见“参考书目”④,第243页)。另一方面,一些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者则承认种姓制度中存在着重要的阶级因素;斯里尼瓦斯评论说:“一个拥有土地的种姓,不论其宗教地位如何,都会实行有效统治”(见“参考书目”⑦),而贝泰伊则争论说:“在传统社会中,而且甚至在五十年以前……阶级制度就从属于种姓结构。〔而〕有没有土地所有权以及生产制度内部的各种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与种姓联在一起的”(见“参考书目”②,第191页)。

然而,大体说来,学者们都把地方种姓团体当作是麦克斯·维贝尔意义上的地位集团(见“参考书目”②,第188页;参看;条目),这种集团是由“生活方式”而不是由在生产制度中的地位所决定的,从这一观点出发,种姓便属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突出的一个范畴,他们写到:“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马克斯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1页)。问题在于,这样一种“多级的阶梯”和作为这种多级阶梯的特殊例子的种姓制度,能否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范围内得到充分的说明,还是说在这些情况下还需要作些特别的解释(比如宗教对种姓制度的影响;见“参考书目”③;参看条目),尽管这些解释也许仍然是在作为“研究工作指南”的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如恩格斯在1890年8月5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所说的)的影响之下。后一种可能性从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们都承认种姓与阶级有密切联系这一事实中得到了支持。此外,印度的经济发展也开始使种姓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其中的一点就是出现了重大经济利益集团的“种姓联盟”(见“参考书目”①,第122—135页)。不过,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学家、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对种姓制度的研究,显然还处于初级阶段。

(TBB)

资本有两种不同的形态。就劳动过程来说,资本表现为支配劳动大军的、集中起来的大量生产资料;而就单个的资本家来说,它则表现为集中在资本家手中的作为资本的那部分社会财富。马克思把通过积累而不断积聚的过程叫做资本的积聚,把通过竞争和信贷而不断积聚的过程叫做资本的集中,这两个不同的过程反过来又对资本的上述形态产生着不同的作用。

积累是把利润重新投入于更加新的、更有效力的生产方法之中。新的生产方法意味着最低限度的投资规模不断增加,按每个工人计算的投入资本的比率也不断提高——因此,资本的不断积聚是相对于劳动过程而言的。然而,即使积累有助于增加供单个资本家使用的资本量,但家庭成员对财产的分配,新的资本同旧的资本的分裂以及新的资本的出现,所有这些都会增加资本家本身的人数,从而减少任何一个资本家手中所积聚的社会资本。就后面这些因素而言,积累相对放慢了,而对所有权的实际影响却是趋于分散化。因此,总的说来,积累虽使劳动过程中的资本积聚了,但却常常使所有权分散化了。

另一方面,竞争和信贷从两个方面使资本积聚。竞争促使生产成本的降低,从而有利于大规模的投资,而信贷制度则使单个资本家能为这种投资筹集必要的大量资金。因此,劳动过程中的资本的积聚比资本的纯积累要快得多。同时,由于竞争摧毁弱小的资本家,信贷制度能使强者吞并弱者,因而竞争和信贷制度将导致资本所有权的集中,而这种集中则绰绰有余地抵补了由于单独积累所引起的所有权的分散化。

所以,总的来看,伴随着资本主义的是生产的日益资本化和社会资本所有权的日益集中化(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23章;《资本论》第3卷,第15章;《剩余价值论》第3卷)。根据马克思的分析,这两种现象虽都源于竞争战,但它们反过来又加剧了竞争。然而,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完全的”或“纯粹的”竞争概念本身意味着任何积聚或集中全部是竞争的对立物。人们一旦把资产阶级的竞争等同于早期资本主义的竞争现实,或等同于马克思对这种竞争现实所作的分析,那末资本的日益积聚和集中的历史事实似乎就成了证明竞争崩溃,以及“不完全竞争”、少数寡头控制和垄断统治产生的初步证据。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内部,由希法亭首创并由卡莱斯基、斯坦德尔、巴兰和斯威齐发展的主要传统,恰恰把这两种现象等同起来。这使得该传统的支持者们这样认为:现代资本主义最终将由垄断者、工人以及国家之间的力量对比的结果来调节(参看条目)。瓦尓加(见“参考书目”③)和某些较近的作家则从相反的角度争论说,资本的积聚和集中不是取消竞争,而是实际上加剧了竞争;他们还说,盈利能力的经验证据实际上证实了马克思的竞争理论(见“参考书目”①,②)。应当指出的是,双方都求助于列宁。不用说,这场争论无疑对分析现代资本主义和当前的危机具有重大意义。

(AS)

基督教(Christianity)

(VGK)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是把产生剩余价值的生产领域同买卖商品和筹集资金的交换领域明显加以区别的。在积累资本过程中,这两个领域之间不断运动,从而构成资本的流通。如果说“批判地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是《资本论》第1卷的主题,那末“资本的流通过程”就是《资本论》第2卷的主题(虽然《资本论》第3卷也综合了分配的各种关系并冠以“资本主义生产的总过程”的副标题)。

资本的流通可以从单个资本家的角度来进行考察,正是这种流通导致产业资本的循环:M—C…P…Cˊ—Mˊ。货币资本M,是预付用以购买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商品C的。然后这两者结合起来就开始了生产过程,并构成生产资本的要素P。商品资本Cˊ是劳动过程的结果,它包含着剩余价值。出卖或变卖这些商品又使循环回到货币形态,但它在数量上已扩大为包括利润在内的Mˊ。这种循环只有周而复始,才能不断提供积累。…P…构成生产领域,而且它将引起资本流通中的交换领域的中断,正如交换领域将引起生产领域中断一样,因为要使循环继续就必须买卖商品和生产商品。

就资本的总体而言,流通把上述许多单个产业资本的循环结合在一起。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建立多种不同的经济平衡。从使用价值方面来说,必须生产出适当比例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并加以交换,以便在不同的经济部门能从事生产和雇佣劳动力。从交换价值方面来说,则应确立价格和得到货币和信贷,以使资本家和工人能按适当的比例获得适当的商品和所需要的利润。资产阶级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传统内部的某些用阶级观点来看待上述流通关系的经济学家,常把这些平衡中的这种或那种平衡当作分析的重点,把它的崩溃看作是产生危机和萧条的原因。可以认为马克思在强调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时虽也持有类似的观点,但他还指出必须建立第三种平衡,这是把其它两种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平衡结合起来的一种平衡。这是作为价值关系一种平衡的流通。只有做到这一点,资本主义生产的各种矛盾才会在分析流通过程中呈现出来。

这可从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里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时所证实的结果中推断出来。马克思揭示说,随着价值关系的形成,这种关系也就受到资本积累的改变,因为资本的积累通过采用机器、提高生产能力将减少价值。如果从生产的角度抽象地考察流通,那末只有在一定的使用价值、交换价值或价值关系的基础上才可能理解经济危机。经济关系危机的必然性只能来自资本的流通,因为它通过交换协调着积累过程。马克思在论述利润率趋于下降的规律时就是以这一点为指导的。

在马克思主义内部,由于理解流通过程的角度不同而产生了不同的政治经济学派,尽管这些学派的认识并不总是很明确。在消费不足论看来,资本的流通取决于需求水平,并明显地处于交换关系的运动之中。对新李嘉图学派来说,流通取决于分配关系,而分配关系则被看作是工资和利润之间逆关系的体现。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或资本逻辑学派,虽用生产来决定流通,但却把矛盾仅局限于生产领域,而不是把矛盾看作是整个流通及作为决定因素的生产的结果。

(BF)

参看条目。

虽然像洛克和卢梭这样的作家早就用“市民社会”一词来表述不同于自然社会或自然状态的公民社会,但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的概念却源于黑格尔。在黑格尔那里,市民社会或资产阶级社会,作为离开家庭单位而参与经济竞争的各个个人的领域,同国家或政治社会是对立的。这是一个有着特殊需求的、自私自利的和分裂的领域。它可以自我毁灭。黑格尔认为,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够有普遍的利益;他不同意洛克、卢梭或亚·斯密所说的市民社会具有什么可以导致公益的固有的合理性。

马克思在其批判黑格尔和德国唯心主义时,即在《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经济学哲学手稿》等著作中,使用了市民社会的概念。他对市民社会的探讨,在他那个时期的著作中是用黑格尔的语言来进行的。这一术语在他后来的著作中实际上就不再使用了,虽然可以认为他关于这一概念的某些政治含义依然存在。在其早期著作中,马克思还把市民社会用作衡量从封建社会转变成资产阶级社会的一种尺度。他把市民社会定义为粗糙唯物主义、近代财产关系、每个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和利己主义的领域,认为它是在中古社会灭亡的基础上产生的。先前的各个个人是许多不同团体如同业公会和等级的一部分,每一个同业公会或等级都具有某种政治作用,因而不存在独立的市民领域。随着这些局部性的团体的解体,才出现了市民社会;在这种社会中,个人高于一切。旧的特权契约所规定的义务被彼此之间以及同社会相脱离的各个个人的利己需要所取代了。他们之间的唯一联系是法律,但这种法律既不是各个个人的意志的反映,也不符合他们的本质,而是靠惩罚的威胁来支配人们之间的关系的。市民社会的这种分裂的、相互倾轧的特性及其财产关系,必然需要一种不反映这种冲突而是抽象化的、远离这种冲突的政治。市民社会的上述特征必然导致现代国家的产生(同时也限定了现代国家)。但局限于形式上的、消极的活动和由于经济生活本质的冲突而变得软弱无力的国家,并不能抑制市民社会的分裂和苦难。因为作为现代社会公民的个人的政治身分,是跟他们的社会身分以及他们在生产领域中作为商人、散工或地主的活动相分离的。

根据马克思的分析,在私人生活范围的各个个人之间,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或国家与社会之间,同时逐渐形成了两种区分。作为现代国家和作为市民的抽象概念(这种市民是道德的,因为他超越了自身的狭隘利益)代表了普遍利益,而作为市民社会的具有真实官能享受的人则代表了实利主义;马克思认为这两者是有区别的,是大不相同的。在马克思看来,值得讽刺的是,在现代社会中体现为国家理想的最普遍的、道德的、社会的宗旨,只是为处于偏狭的和堕落状态的人们服务,这些人充满个人利己主义的欲望,从经济利益的需要出发来行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市民社会的特征即经济关系就是现代国家的本质。要真正消灭市民社会的冲突,要充分实现人类的潜力,就必须消除市民社会及其产物政治社会,这就需要以解放人类为目的的社会和政治革命。

虽然葛兰西也继续使用“市民社会”一词来指私人的或非国家的领域,包括经济领域,但他所描述的市民社会根本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市民社会。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人需求的领域,而是各个有机体的领域,是一个能合理地自我调节、具有自由的有机体的领域。葛兰西坚持认为市民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是“通常称作‘私人的’有机体的总体,在这里领导权和‘自发的同意’是有机结合的”(见“参考书目”③,第12—13页)。他认为在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任何区分只属于方法论上的问题,因为即使象自由放任这样的不干预政策也是由国家本身制订的(同上,第160页)。在其《狱中札记》中,用了各种不同的比喻来说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比如,他把一个充分发达的市民社会说成是能够抵御经济危机“侵入”和能保护国家的堑壕体系(同上,第235页)。而在《札记》的另一个地方当把1917年的俄国及其“原始的”和不发达的市民社会同西方国家进行比较时,他又把国家说成是一个外部沟渠,认为在它的背后有一个强有力的市民社会的防御体系(同上,第238页)。马克思强调国家和市民社会两者的分离;而葛兰西则强调这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认为日常在狭义上使用的国家一词可以指政府,而国家的概念实际上包括市民社会的要素。他指出狭义上看作是政府的国家是靠市民社会中所形成的领导权来保护的,虽然统治阶级的领导权要靠强制的国家机器来巩固;然而,国家也具有“道德的职能”,因为它要力图影响公共舆论,要支配经济领域。葛兰西还认为,法律概念本身必须扩大,因为风俗和习惯的因素可以在市民社会中形成一种服从的集体压力,而无需强制或制裁。

在任何一个实际社会中,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界限都是很难划清的,但葛兰西却反对任何想把这两者等同起来或混为一谈的企图;他认为形形色色的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的思想家或法国雅各宾派的著作就表现了这种企图。另外,葛兰西虽然承认国家在发展市民社会方面的作用,但却警告不要使中央集权制或国家崇拜论永久化(同上,第268页)。实际上,葛兰西是以充分发展的、具有自我调节属性的市民社会来重新解释国家消亡的。

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市民社会被描述为个人利己主义的领域,而葛兰西却引证黑格尔关于作为有机体要素的等级和同业公会的探讨,认为这些有机体要素以集体的方式代表了市民社会的共同利益,代表了管理市民社会和把它同国家联系起来的官僚机构和法律制度的作用(见“参考书目”④)。不过,他也指出黑格尔没有关于现代群众组织的经验,马克思虽然深为同情群众,但也缺乏这方面的经验(见“参考书目”③,第259页)。这里所谈到的葛兰西与马克思的区别,可以同葛兰西强调分析市民社会的实际机体,同强调国家和包括经济在内的市民社会之间的相互联系有关。但应当指出的是,无论在马克思那里,还是在葛兰西那里,“市民社会”一词既包含经济基础的因素,又包含上层建筑的非政治方面的因素(参看条目)。因而同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是不符合的。

要了解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著作中关于市民社会的概念,就得考察政治这个概念本身。它涉及到个人之间的关系,也涉及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看一个社会是不是有机的,其分界限就在于它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市民社会一词虽然在马克思的后期著作中不再使用了,但是不受社会支配的、作为独立领域的政治消亡并代之以一种新的民主主义的主题思想,却在《法兰西内战》中多次出现过;这在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中也可以看到,葛兰西则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思想。

(ASS)

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阶级的概念都未曾作过系统的阐述,但这一概念却在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在某种意义上来说,阶级的概念是马克思整个学说的出发点;正是由于发现无产阶级是“现实本身的思想”(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第15页),是一支从事解放斗争的新的政治力量,才直接导致马克思对近代社会的经济结构及其发展进程进行了分析。在这一期间(1843—1844年),恩格斯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也作出同样的发展,这在他发表在《德法年鉴》上的那些论文(1844年)中有所概述,并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1845年)一书中得到了发展。因此,早期资本主义的阶级结构和这种社会形态的阶级斗争,就成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学说的主要基准点。后来,作为历史动力的阶级冲突的概念扩大了,《共产党宣言》用一句著名的话宣称:“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承认阶级是资本主义社会的鲜明的特征的同时——甚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暗示“阶级自身是资产阶级的产物”(《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86页),对其他社会形态的主要阶级和阶级关系却没有作任何同样的分析。考茨基在其探讨阶级、职业和地位时(1927年),曾认为《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到的许多阶级冲突,实际上是地位集团之间的冲突;他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对这一点很清楚,因为他们在同一个《宣言》中曾指出“在过去的各个历史时代,我们几乎到处都可以看到社会完全划分为各个不同的等级,看到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1页)。并把这种情况同资产阶级时代的“特点”进行了比较。而在资产阶级时代“整个社会日益分裂为两大敌对的阵营,分裂为两大相互直接对立的阶级: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同上,第251页)。这里有一点很清楚,即马克思是想表明在除早期部落公社以外的一切社会形态中都存在重大的阶级区分。因为他后来曾论证说:“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总是为整个社会结构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资本论》第3卷,第891—89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大多数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都效法马克思和恩格斯,把其注意力都集中在资产阶级社会的阶级结构上,从而不得不对付下述两个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与基本阶级有关的社会等级或社会阶层的“复杂性”。在被恩格斯作为《资本论》第3卷最后一章出版的关于“现代社会的三大阶级”的手稿片段中,马克思曾指出甚至在英国,即使经济结构“无疑已经有了最高度的、最典型的发展……也还有若干中间的和过渡的阶段到处使阶级界限规定模糊起来”(《资本论》第3卷,第100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在《剩余价值论》中探讨经济危机时,马克思也表明他已把原先的分析置之度外,认为“社会决不仅仅是由工人阶级和产业资本家阶级组成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Ⅱ册,第562页)。在《剩余价值论》的其他地方,马克思把中间阶级的成长看作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现象,指出:“〔李嘉图〕忘记指出:介于工人为一方和资本家、土地所有者为另一方之间的中间阶级不断增加……成了作为社会基础的工人身上的沉重负担,同时也增加了上流社会的社会安全和力量”(同上书,第653页)。在谈到马尔萨斯时,马克思又进一步指出:“他(马尔萨斯——译者注)的最高希望是,中等阶级的人数将增加,无产阶级在总人口中占的比例将相对地越来越少(虽然它的人数会绝对地增加)……然而,实际上资产阶级社会的却正是这样”(同上书,第Ⅲ册,第63页)。这些论述同资产阶级社会日益分化为“两大阶级”的分析并不完全符合;而且鉴于中等阶级在继续增长,所以从伯恩施坦到普兰查斯这样一些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家就不得不反复考察这种现象,特别是与社会主义运动有关的这种现象的政治含义。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两大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状况及其发展。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第7节)中,马克思曾对一个业已充分形成的阶级下了一个否定性的定义,他说:“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3页)。但在其《哲学的贫困》(第2章,第5节)中描述工人阶级出现时,马克思却以肯定的方式阐述了同样的思想:“经济条件首先把大批的居民变成工人。资本的统治为这批人创造了同等的地位和共同的利害关系。所以,这批人对资本说来已经形成一个阶级,但还不是自为的阶级。在斗争(我们仅仅谈到它的某些阶段)中,这批人逐渐团结起来,形成一个自为的阶级。他们所维护的利益变成阶级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196页)。在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中间,普兰查斯就反对这种“自在的阶级”与“自为的阶级”的区分(认为这是黑格尔的残余),他的见解似乎是认为阶级一出现就具备了充分的阶级意识和相应的政治组织;而这同卢卡奇(1922年)所阐述的观点针锋相对,卢卡奇认为阶级意识的形成是重要的,而这种意识是由革命政党从外部灌输给无产阶级的(参看条目)。实际上,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都清楚地认识到(在过去的二十多年中越来越认识到),对工人阶级来说,要形成“社会主义的”或“革命的”意识,包含着许多复杂的因素,而这是需要进行认真彻底的探讨的。“阶级利益”本身已不再(像马克思所认为的那样)被看作是一个客观的和明确的“社会事实”,而被赋予了这样一层含义,即通过对日常生活经验的探讨和相互影响以及依据各种政治学说对这些经验的解释所产生的含义,因而是某种可以表现为不同形式的东西;工人阶级运动中的历史上的不同派别在某种程度上就反映了这种复杂情况。然而,有些马克思主义者(比如马尔库塞,见其《单向度的人》一书)却认为工人阶级的特有的阶级利益和阶级意识,由于这个阶级本身已完全为现代发达工业社会所同化,实际上已消失了。而其他的马克思主义者如韦尔默尔则对政治行为主要取决于阶级关系的观点从根本上持怀疑态度,或不承认在国家全面调节社会生活的时代还有什么统治阶级的利益(见奥菲:《政治权力和阶级结构》,1972年英文版;参看条目)。这些人一直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先进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主义运动只部分地取决于工人阶级,而越来越取决于各个集团的联合(参看条目);这似乎是从近年来占突出地位的激进政治运动得出的一种看法,因为这种运动就不是以阶级为基础的,妇女运动和形形色色的种族的、民族的运动就属于这类运动(参看;;条目)。

上述这些问题,实际上同考察非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的研究结合得更紧。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在亚细亚社会中,作为社会变革主要力量的各个阶级的发展,看来由于缺少私有财产而被排除了,这种社会形态的统治集团可以说不是由生产资料的所有者而是由国家机器的管理者构成的。在古代(奴隶)社会(参看条目)中,实际的社会冲突的界限并不是十分清楚——虽然奴隶主和奴隶的区分是明显的——。马克思本人把这种冲突有时看作是自由人与奴隶主之间的阶级斗争,有时则看作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阶级斗争。此外,划分导致封建主义解体的各种社会冲突也有困难,而且许多马克思主义者实际上既不同意封建领主与农奴之间的阶级斗争所起的作用,也不承认新阶级——城市市民——的出现和马克思所强调的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冲突有什么重要性(参看;;条目)。一个更具普遍性的问题是如何看待农民在阶级结构中的地位及其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的政治作用。正如业已指出的,马克思没有把19世纪法国的小农看作是一个地地道道的阶级,更谈不到把它看作一个革命的阶级。然而,20世纪的社会主义革命却主要是在农业社会里发生的,而且农民阶层在革命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许多第三世界国家,农民的情况依然如此)。虽然领导他们的常常是以城市为基地的政党或城市知识分子(参看;条目)。

当代马克思主义者所面临的是另一类不同性质的问题,即在社会主义社会中是否出现了新的阶级结构。概括起来,他们对这个问题的态度有两种。第一种态度认为一个新的统治阶级、阶层或新贵阶层已经掌握了政权。比如,托洛茨基就是一个例子,他虽不承认苏联出现了新的阶级,但却把官僚机构看作是“变了质的工人国家”的统治集团。最近对此作了极为详尽研究的康拉德和斯泽兰尼则认为:“初期社会主义的社会结构”是阶级结构,“而且无疑是一种两极的阶级结构……一极是不断发展的知识分子阶层,他们占据了进行再分配的职位;另一极是工人阶级,他们生产社会剩余产品,但却无权处置它们”。他们还认为:“这种两极模式的阶级结构并不足以对社会上所有的人进行分类(正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两极区分本身不足以确定资本主义社会中每个人的身分一样);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应划为中间阶层”(见“参考书目”③,第145页;参看条目)。第二种态度的主要代表人物是韦塞洛夫斯基,他分析了波兰的阶级结构的变化,认为在波兰,由于个人同生产资料的联系的重要性日益减少,阶级差异已趋于消失;与劳动性质、与诸如收入、教育和文化素养等社会地位属性有关的次要差别也相应减少了(见“参考书目”⑦)。因此,他虽不同意出现新的统治阶级的说法并强调阶级统治的解体,但却承认还存在着地位的差异,这表现为不同社会集团和社会阶层之间的利益冲突。在评价上述两种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的观点时,有两个重要问题需要考虑。第一,个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是否真的发生了变化,这意思指的是生产资料是否真正地在公共的、集体的控制之下,而不是由某个社会集团通过政党和国家机器行使权力来控制,从而实行新的“经济所有制”和“占有”(即是实质上的控制而不是法律上的所有权;参看条目)。第二,社会主义社会的冲突仅仅是地位集团之间的冲突,还是具有较明显的阶级性的冲突;这些国家发生的各种各样的社会动乱——比如波兰最近发生的动乱——就会使人们联想到这一点。

马克思主义者自19世纪末以来所作的研究充分地表明,阶级结构是一种比马克思和恩格斯大部分著作想象的要远为复杂和疑难的现象。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无疑深受早期资本主义社会那种无疑是鲜明突出的阶级关系的影响,特别是受他们介入工人阶级政治生活的影响。这里简略提到的许多问题——其中有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阶级结构的变化及其政治含义,第三世界的阶级构成及其作用,阶级和阶级斗争同包括民族在内的其他社会集团的关系以及与其他形式的社会冲突的关系——依然需要进行更深入、更严密的研究。用马克思自己的话来说就是,这些问题不可能“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去解决,而要把“这些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才能解决(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1页)。

(TBB)

《共产党宣言》上说:“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0页)。但自这句话第一次提出来之后,其命题的含义已作了各种各样的修改。恩格斯把它修改为指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为《共产党宣言》1888年版所加的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1页注①),这是考虑到还有尚未出现阶级区分的早期原始公社社会。后来,考茨基在1927年则争论说,《共产党宣言》中所提到的某些阶级斗争实际上是各地位集团之间的冲突;并说这一看法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在《宣言》中所表述的思想是一致的,因为他们在《宣言》中曾指出“由各种社会地位构成的多级的阶梯”是资本主义以前的各个社会的特征。比如,就封建社会来说,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对阶级冲突的性质和意义的看法就不一致:有些人强调农民造反的重要性,另一些人则注重阶级亲缘关系和阶级区分的复杂性(参看;条目),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指出——而这已成为普遍性的马克思主义观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各主要阶级之间的划分最为明显,阶级意识发展得最为充分,阶级冲突也最为尖锐;资本主义在这些方面使社会的阶级分裂形态达到了历史发展的顶点。从这一观点来看,现代阶级斗争在马克思主义的学说中就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为斗争的结果被认为是向社会主义的过渡,也就是过渡到无阶级的社会。

因此,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研究和讨论的中心,在很大程度上一直集中在从19世纪工人阶级运动的出现到当前的现代阶级冲突的发展这样一个问题上,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一期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阶级冲突是否真的一直在激化。马克思主义内部首先明确提出这一问题的是伯恩施坦——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谈到工人贵族和工人阶级较普遍资产阶级化(至少在英国)时,已提出了某些疑问——,他认为到19世纪末,阶级的两极分化和阶级冲突的加剧显然并没有发生。他解释这一情况的原因是:中等阶级的发展,阶级结构日益复杂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他所列举的这些因素都成了后来所有争论的主要论题。但最近的历史研究也注意到了其它一些特征,比如福斯特在一项关于英国19世纪时三个城市劳工运动的研究中(见“参考书目”①),就详细地考察了“1825—1850年期间的革命阶级意识的发展及衰落”,并把它的衰落看作是与自由主义化(扩大普选权、群众性政党的发展、从法律上承认工会)有关的变化所造成的,这种自由主义化使得重新加强资本主义的权力有了可能。很显然,这是在后来的各个历史时期中以不同形式重复出现的一种过程。而美国社会的发展却常常提出特殊的问题,在那里既没有出现过群众性的社会主义政党,也没有出现过大规模的政治性的阶级斗争。自本世纪初以来,“美国的例外现象”一直是许多马克思主义的和其它的社会分析家们的研究对象(参看桑巴特:《为什么美国没有社会主义》(1906),1976年英文版)。这种情况曾使美国的某些马克思主义者和其他激进的思想家彻底修正了马克思主义理论。比如米尔斯就把基本的阶级冲突概念(和工人阶级是社会变革的主要动力的思想)当作“劳动形而上学”而加以抛弃了(见《权力、政治和人民——莱特·米尔斯文选》,1960年英文版);马尔库塞也从广义上提出类似的论点(1964年),认为工人阶级已同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融为一体。

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冲突则提出了另一种性质的问题,即确定象1956年(匈牙利)、1968年(捷克斯洛伐克)和1981年(波兰)那样一些反对派或造反的运动是不是阶级冲突;如果不是,那末这些运动又代表什么样的社会力量?这里的解释取决于事先作出一种判断,这些社会中是否已形成新的阶级结构,特别是是否出现了新的统治阶级。同样明显的是,在某些这样的社会中,民族斗争已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参看卡雷尔·丹科斯:《爆炸的帝国——苏联的民族骚乱》,1978年法文版),而且这种现象具有十分广泛的意义,因为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冲突不仅包括阶级冲突,而且(甚至是主要的)包括民族的、种族的或宗教集团的冲突,乃至包括象女权运动、生态运动、反核运动这样一些广泛的社会运动的冲突。当前马克思主义分析的任务,是在一种严谨的理论框架内理解上述形形色色的斗争,并从实际经验出发去确定阶级冲突在不同结构的和历史条件中的重要地位。正如最近许多马克思主义研究(如普兰查斯,见“参考书目”④)所表明的那样,这一任务也意味着不仅要依据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抗,而且更要依据不同社会集团之间所结成的联盟,去考察20世纪后期的阶级冲突,因为这些社会集团的联盟的一方支配并指导着经济和社会生活,另一方则处于从属和受支配的地位。

(TBB)

马克思从早期阶段起就对阶级的客观状况和它主观上对这种状况的认识作了区分,也就是说对阶级的地位和阶级的意识作了区分。严格地说,社会的差别最初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表现为“各个阶级”的,因为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的条件下,社会各个集团的成员地位才是由拥有(或支配)生产资料或不拥有生产资料来决定的。在前资产阶级的等级社会中,法律上认可的等级地位比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差别更重要。一个贵族始终是一个贵族,他是某种严格限定的特权的占有者。财产关系的制度隐藏在等级结构的后面,只要土地依然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通常是贵族和教会的财产的话,那末等级制度同财产关系的制度就会完全一致。但随着城市资产阶级的兴起,随着商业资本、工场手工业资本以及最终产业资本的发展,还有随着(部分被封为贵族的)资产阶级大规模地侵入农业领域,上述一致性就日益受到了损害。等级意识与阶级意识是有根本区别的。等级成员的资格通常是世袭的;从授予权利和特权或剥夺这些权利和特权的角度来看,这一点是很明显的;然而,阶级成员的资格则取决于对自己在生产过程之中的地位的逐渐了解;因此,它常常依然是隐蔽的,其背后仍有对旧的等级制的怀念情绪,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农民的“中间阶层”尤其如此。

马克思把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的出现看作是第三等级同旧制度的统治阶级不断进行政治斗争的产物。他以法国小农的例子具体说明了产生阶级意识的艰难;这些小农不是用革命的方法使自身成为统治阶级,而是利用选举权使自己屈从于某一个君主(拿破仑第三)。马克思写道:“既然数百万家庭的经济条件使他们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与其他阶级的生活方式、利益和教育程度各不相同并互相敌对,所以他们就形成一个阶级。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或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3页)。

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的形成可以看作是小农中的政治阶级觉悟必然失败的变异的产物。在这种情况下,最初的有限冲突(比如某个特定的企业或工业部门中的工会斗争)在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得到了发展,直到成为整个阶级的共同事务,并产生一种适当的工具即政党为止。工业资本主义所需要的大工厂和工业企业的集体劳动以及交往手段的改进,则促进了这种统一体的形成。阶级觉悟的形成过程同全面的阶级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相吻合的。它们彼此互相促进。

马克思清楚地知道:认识并积极追求整个阶级的共同利益常常会同单个的工人或工人团体的特殊利益发生冲突;至少会使那些只顾自己发展的个别熟练工人的短期的、眼前利益同整个阶级的利益发生冲突。因此,团结显得特别重要。但工资结构的分化和不断富裕的诱惑却常常使高度工业化社会中的阶级团结和阶级意识受到削弱。在这一过程中,个人为竞相获得高档消费品而产生的“离析影响”(这至少已影响了部分工人)所起的作用,同1851年法国小农的“自然孤立状态”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

在考茨基和列宁看来,充分的即政治的阶级觉悟只能“从外面”灌输给工人阶级。列宁还进一步认为工人阶级中自发形成的只能是“工联主义的意识”(《列宁选集》第1卷,第247页),即只能产生同资本相对立的、代表工会利益的那种需要和实用的意识。政治的阶级觉悟只能由知识分子来启发;他们由于受过较好的教育、消息灵通、同直接的生产过程又有一定的距离,因而有条件了解资产阶级社会及其整个阶级关系。但知识分子所提出的、依据马克思学说确立的阶级意识,只能为工人阶级所接受,而不会被资产阶级或小资产阶级所采纳。列宁把一种“新型的政党”即由专业革命家所组成的干部政党看作是向具有实际经验的工人阶级灌输阶级意识的组织工具。卢森堡与列宁不同,她强调社会经验即阶级斗争的经验在形成阶级意识过程中的作用;甚至阶级斗争过程中的失误也可以有助于形成能获得胜利的适当的阶级意识,而知识分子杰出领袖人物对工人阶级的恩赐却只能削弱工人阶级的行动能力,导致工人阶级的被动性。

卢卡奇则提出了受到列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民主党马克思主义者同样指责的形而上学的阶级意识(见“参考书目”①)。不过,卢卡奇的阐述,比如关于党的作用,同列宁主义的理论是完全一致的。卢卡奇关于阶级意识的定义,象列宁主义的定义一样,都是从这样一个论点出发的,即“充分的”或政治的阶级觉悟必须有自己的内容:

“作为具体总体性的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产制度和由此而产生的社会阶级的区分。……如果人们能够根据自己对直接行动和对社会的整个结构的影响去评价它和由此而产生的利益的话,那么通过把意识同整个社会联系起来,就可能推断出人们在某种特定情境中会产生的想法和感情。也就是说,可以推断出合乎人们的客观情境的思想和感情。……阶级意识,实际上是由“归因”于生产过程中的特定的典型环境所产生的各种适当而合理的反应构成的。因此,这种意识既不是构成阶级的各个单个人的所想或所感的总和,也不是其平均数。然而,作为一个整体的阶级的重大的历史行动,最终却是由这种意识,而不是由单个人的思想所决定的——这些重大的历史行动只有依据这种意识才能得到理解”(卢卡奇:《历史和阶级意识》,1971年英文版,第50—51页)。

因此,以上述方式来确定其意识的阶级,不是别的而是“历史归因的主体”。经验的现存的阶级只有以上述定义所规定的方式认识自身,或用黑格尔的话来说,由“自在的阶级”变成“自为的阶级”,才能(顺利地)开展行动。如果某个阶级(比如小资产阶级)不能做到这一点,或没有彻底完成这种转变(象1918年的德国无产阶级那样),那末它的政治行动就必然会失败。就卢卡奇关于阶级意识定义来说,其问题在于它可能会被政治杰出人物所利用,这些政治杰出人物会利用他们所“占有”的理论,对真正的无产阶级摆出一副恩人的架势,或者实际上使真正的无产阶级失去其斗志(参看;;条目)。

(IF)

现代殖民主义的时代是从欧洲列强进行全球贸易扩张和全球征服开始的。但必须把前殖民主义的统治,特别是伊比利亚列强在中美和拉美的殖民统治,同新殖民主义区别开来;新殖民主义是同西欧资本主义的产生、发展和全球扩张联系在一起的,它始于16世纪的商业革命而且本身涉及相继发展的几个阶段。前资本主义的殖民主义的目标,是直接榨取被征服民族的贡物,其主要手段是政治控制。相反,新殖民主义是同资本主义的兴起相联系的,它的目标和手段主要是经济方面——直接的政治控制尽管有时有帮助但并不是必不可少的。重点是寻求原料和寻求市场(特别是在英国工业革命之后)。要实现这两个目标,就得对殖民地社会的经济实行调整。与那种最初的强行侵入政策相结合的,是消灭或不消灭被征服领土土著居民的领土征服,并实行白人移民、建立奴隶种植园和采矿企业。除了后一类情况外,即使对作为当时在经济上很突出、海军力量强大的主要帝国主义大国英国来说,实现新殖民主义或不久被称为帝国主义的目标,主要也不是靠直接统治。许多在形式上依然是独立的那些国家,很快就处于世界帝国主义的经济统治之下。只是在19世纪后期,特别是受到德国的挑战时,才出现了对殖民地的重新争夺,即重新瓜分世界;当时为获得直接殖民统治的争夺,基本上是出于各竞争的帝国主义大国彼此采取针对对方的先发制人的战略,而不是出于殖民关系本身所必要的条件。因此,对第三世界的殖民社会与非殖民社会进行区分固然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区分得太清楚反而会使人产生误解。

为了避免把前资本主义的殖民主义统治同资本主义世界的统治混淆起来,人们常用“帝国主义”一词来表示后者,而不管是否实行征服也不管是否实行直接的殖民统治(参看条目)。但必须区分早期资本主义的“老帝国主义”和19世纪后期的成熟资本主义的“新帝国主义”。19世纪后期的成熟资本主义的垄断资本主义时代,是列宁的著名小册子《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研究的主题。帝国主义是同金融资本的统治联在一起的,从而使资本输出和帝国主义之间的激烈争夺在两次大战中达到了顶点。就帝国主义统治世界这一点而言,它的两个发展阶段必然导致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改变,和导致新的国际分工,从而使前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在内部相互脱节,而在外部与宗主国的经济融为一体。这些社会不再是国内自给自足,而是集中生产先进资本主义国家所需要的原料和食品,常常依靠不可靠的单一经营。另一方面,它们却为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制造业产品提供了市场,列宁主义的帝国主义理论首先强调这一个事实,即它们成了宗主国资本投资的场所。宗主国的投资最初主要是投在种植园和采矿业中,但后来也投向那些可利用殖民地廉价劳力的劳力密集型轻工业制造部门。近年来,人们争论说,把重点放在输出的资本量上是不对的,因为新帝国主义的最重要的方面是以“合伙”形式出现的等级关系;这是在宗主国资本与殖民地本土资本之间建立的以前者控制尖端的现代技术为基础的一种等级关系;因此,宗主国对殖民地控制的实际程度,大大超出了宗主国投放于殖民地经济中的资本的票面价值。

上述经济关系的性质,为理解后殖民社会的问题提供了一把钥匙。到20世纪中期,大部分第三世界都受到直接殖民统治的支配。由于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和在一定程度上由于世界力量对比发生的变化——苏联集团的出现和不再愿意承认衰弱的欧洲国家对大部分世界的政治控制的经济大国即美国的崛起——南亚国家才于1947年获得独立,从而开始了非殖民化的进程。许多新独立的国家在冷战期间选择了不结盟政策这一事实,加上它们的社会主义言论,曾使许多学者欢呼第三世界是走上了一条既不是资本主义也不是共产主义的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道路的范例。但是,这些国家由于同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固有联系和在财政上欠它们的债而表现出明显的经济依附性,使这些学者的看法成了泡影。依附于宗主国资本的概念,不久就被看作是有关殖民地国家地位的另一种定义——某些极端的解释则认为依附性意味着政治上受压,经济上受操纵(参看条目)。

后殖民社会的概念,承认各阶级力量结成的较复杂的联盟。在受殖民统治支配的社会中,破坏了前资本主义的结构。并建立起资本主义发展所必需的新的结构。这种新的结构不仅允许宗主国的资本发展,而且为本国资本在工业、商业和农业中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在殖民社会中,殖民地政府是宗主国资产阶级的工具,是为反对本土的在权利上彼此冲突的各个阶级而设置的。但在后殖民社会中,情况就不再是这样了,那里的政府不再受宗主国资产阶级的直接操纵了。后殖民国家的理论表明,把国家看作是某一单个统治阶级工具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或者按照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的解释,把国家看作是有利于整个统治阶级的社会形态的相对自主的再生产者,这无疑都不适用于新的情况。宗主国的资产阶级再也不能无条件地操纵殖民地的国家机器,尽管它们可施加相当的影响。宗主国的资产阶级同后殖民地国家的关系由于下述事实而进一步复杂化了。它要同其它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资产阶级、同本土的各个阶级,争夺对政府的影响。本土的各个阶级现在虽力图利用后殖民政府来促进自己的特殊阶级利益,但并不能绝对地支配它,因为它在某种程度上还要受强大的宗主国资本家阶级的左右。实际上,可以说上述阶级中没有一个单独的阶级能够成为“统治阶级”,因为这将意味着要排除后殖民社会中其它阶级的有力存在。

后殖民社会的概念,同样是以一种单一的和边缘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各个阶级都有自己的位置,而宗主国资产阶级在这种社会中的存在则是结构性的,因此,这些竞争的阶级之间没有结构上的矛盾,而且在维护后殖民国家所支持的社会制度方面有着共同的利益。由于受这一共同利益的支配,后殖民国家对每个单独行事的阶级就享有自主权,因为只有凭借这种自主权它才能调停这些阶级的竞争利益。因此,后殖民社会虽然是资本主义的,但却具有不同于先进资本主义国家和处于殖民统治下的国家所存在的阶级结构和状况。

(HA)

马克思主义对殖民主义的分析集中在下述的几个大的问题上。第一,力图证明对非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直接的政治控制,在某种意义上是19世纪欧美工业资本主义经济再生产需求的产物,或是其倾向性发展的产物。第二,考察了工业资本主义对非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及意识形态的影响。在这一点上,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主要关心的是这些影响对在工业资本主义社会和殖民化社会中发展社会主义可能产生的结果。因此,分析往往注重于殖民大国所创造的,并使之长期存在下去的殖民资本主义的发展形式及其意义。第三,评价了殖民社会中的社会主义发展对殖民国家的社会主义改造可能导致的后果。马克思主义传统内部一直从不同的理论和政治的角度来探讨上述问题,而所得出的各种答案则为马克思主义讨论后殖民资本主义的和社会主义的发展的性质,提供了参数(参看条目)。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殖民主义的大部分著作都是评论大不列颠在印度和中国的殖民统治所造成的后果的,这些评论包含在许多文章和信件中,其中最详细的是马克思在1853年写的关于印度的文章。当时,马克思在写《大纲》的草稿,其中的一节——“资本主义生产以前的各种形式”——附带探讨了殖民统治对非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特别是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影响(参看条目)。这些短文表明,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与殖民控制和殖民扩张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不能把这种关系简单地归结为后来的许多马克思主义作家所解释的那种“基本上”具有经济倾向的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证说,殖民控制,不仅作为获得市场和原料的手段是必需的,而且作为排除竞争的工业国家的手段也是必需的;在一些情况下,即在非资本主义的经济的再生产对资本主义的渗透特别对抗的地方,也需要实行这种控制。因此,他们虽把殖民统治置于需要市场、原料和投资出路这样一个总的经济背景之下,殖民统治的存在和作用却并不一定都能归结为这种需要。《资本论》第3卷进一步发展了关于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抵制工业资本侵入的分析;在那里,马克思强调了殖民国家对改造那些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性,因为对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再生产来说,国家的政治作用是很关健的(比如,亚细亚生产方式)。

在许多批评家看来,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中似乎有两个矛盾的因素。比如,当分析殖民主义对印度社会造成的后果时,马克思指出强行破坏纺织工业和忽视国家所组织的公共工程给经济造成了危害,但是他又显然自相矛盾地指出殖民统治是有益的,因为它输入了可使生产革命化的经济制度,输入了可使土著居民长期受益的技术变革。殖民影响既有害又有益的这种表面上矛盾的看法,成了马克思主义者关于“殖民地问题”争论的核心。

卢森堡进一步分析了殖民主义的影响,认为它摧毁了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并把这种生产方式改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一种消费不足论的观点出发,即认为殖民控制是摧毁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手段(它的再生产不断受到缺乏有效需求的阻碍),卢森堡提出了四种破坏性的工业资本主义机制。商品经济的输入和贸易同农业的内在分离都会削弱自然经济的基础;强行占有其肥沃土地、原料和劳动力也必然会削弱自然经济的基础。只有殖民主义才能成功地实施这种破坏;当诸如贸易、投资和货币化这样一些经济机制不能限制自然经济的再生产时,作为最后手段的殖民主义便出现了。

随着希法亭的著作问世,殖民控制就开始被明确地看作是工业资本主义发展的特定阶段的产物。希法亭把殖民主义同金融资本统治的出现,以及由19世纪后期的工业资本主义经济所导致的资本输出的增长联系在一起。这就为工业民族国家之间在吞并和巩固殖民地的问题上的冲突激化提供了基础(参看;条目)。列宁发展并推广了希法亭的分析,认为把资本输出到殖民地地区将导致扩张和资本主义发展的深化。列宁对考茨基的“超帝国主义”的理论的驳斥,注重于帝国主义在各民族国家中的互相竞争限制了它们共同剥削殖民地的可能性;这一点,加上他所坚持的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渗透基本上是进步的思想,为第三国际在殖民主义问题上进行争论的某些论据提供了基础。第三国际争论的其它论据则是以考茨基的前提或布哈林(和希法亭)的主张为基础的;布哈林(和希法亭)的主张认为资本主义生产不会在殖民地经济中均衡地发展,它的发展将限于那些有利于工业资本主义的经济部门。印度的马克思主义者M﹒N﹒罗易和后来的尤金·瓦尔加对列宁的观点作了极其重要的发挥;普罗宁则是关于必须部分限制资本主义生产的论点的最杰出的代表。

这些关于通过殖民控制来促进资本主义发展方式的讨论,以及对这些方式给阶级结构和国家造成的影响所作的各种不同分析,为不发达理论(参看条目)和依附理论(参看条目)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也为批判独立后的“新殖民”时代的理论奠定了基础。核心的问题依然是,工业资本主义的再生产是否必须要强制推行损害当地经济成分并使殖民地人民贫困的一种特殊的殖民资本主义方式。

马克思主义关于殖民主义的观点,一直备受人们的批判;最重要的批判集中在以下几点上:

(1)殖民主义并不是工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的那一个特定阶段所特有的现象。虽然在19世纪后期,吞并和扩张确实是加剧了,但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实马克思的一般立论,特别是不足以证明列宁的分析。

(2)关于存在一个特定的资本主义发展的“帝国主义”阶段的经济论证,如果不是站不住脚的话,那也是没有说服力的。一些作者,特别是巴雷特—布朗(见“参考书目”①),沃伦(见“参考书目”⑩)和奥康纳尔(见“参考书目”⑥)就曾具体说明了以下主要限制性因素:“金融资本”——其定义为银行资本对工业资本实行支配——只存在于少数工业资本主义国家;资本输出在19世纪后半期并没有显著增加;问题不单纯在于殖民地的利润率比较高,而在于可能实现的利润量,而后者在工业化的经济中却要大得多;19世纪和20世纪初很少有迹象表明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衰落和在技术上停滞不前,而列宁却把这种衰落和停滞同资本输出的需要联系在一起。

(3)不管殖民地国家的活动与工业资本主义经济的再生产需求之间有多大的联系,马克思主义关于殖民主义的分析都最终把前者归结为后者。这种经济决定论大大限制了对诸如殖民地的阶级结构及其经济集团的再生产这样一些问题的分析,而这些问题的存在是不能仅仅用工业资本主义再生产的需求来解释清楚的。

(4)对在殖民主义影响之前就已存在的各种社会的分析,不是被忽视了,就是被置于无所不包的、未加确定的范畴之中,而这些范畴的普遍性从直观上就使自己显得毫无价值。这些范畴就是卢森堡的关于前资本主义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概念,或仅仅把前殖民社会跟资本主义出现之前的欧洲封建社会相提并论的观念。

(5)对殖民资本主义可能为向社会主义经济过渡创造基础的强调,导致在政治上和理论上纠缠于民族资产阶级的形成问题。这进一步束缚了马克思主义对殖民社会的阶级和国家进行严谨分析的可能性。

(JGT)

一切人类社会都必须生产自己生存的物质条件。商品是通过交换来组织这种生产时劳动产品所采取的形式。在这样一种制度中,产品一旦生产出来,就成了有权把它们卖给别人的特定行为者的财产。拥有不同产品的行为者在成交的过程中,彼此打交道,交换各自的产品。在交换中,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与一定数量的另一种产品互换。因此,商品具有两种职能:第一,它可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即亚·斯密所说的使用价值;第二,它具有通过交换获得其它商品的能力,马克思称这种可交换的能力为价值。因为商品按一定的量的比例关系彼此交换,所以每一种商品都可被看作是包含有一定的价值量的。一个时期所生产的全部商品,可以看作是同质的价值总体,尽管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它是各种不同的、不能比较的、异质的使用价值的集成。各种商品,作为价值它们在质的方面是相同的,只是在量上即所包含的价值量不同。各种商品,作为使用价值在质上之所以不同,是因为每一种商品都是特定的,不能与另一种商品进行比较。

劳动价值论把这种价值总体看成是所耗费的全部社会劳动在商品生产制度中所采取的形式。因些,生产商品的劳动,或者可以看作是具体的即生产特定使用价值的特殊劳动(比如织布就是生产衣料的特殊劳动),或者可以看作是形成一般价值的抽象劳动。

只有当各种商品互相交换时,价值才表现为看得见摸得着的交换价值,而交换价值则独立于任何特定的商品,表现为货币。某种特定商品买卖成交的货币量,就是这种商品的价格。单个商品的价格可能与按它们所包含的抽象劳动量来衡量的价值不符;但一般地说,或按总的计算,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总的货币价格与它们的总的价值应当是相等的(参看;条目)。总的来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辩证的统一。对商品形态的分析,是抽象劳动理论和货币理论的基础。

商品理论确立了许多基本范畴,在这些范畴的范围之内可以表述和分析资本。资本是通过生产和交换过程而扩大的价值。一个资本家以一定数量的货币开始生产,他先用这些货币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然后出卖作为结果的产品,所得的货币要多于原先垫付的货币,其多出的部分就是剩余价值。因此,资本是基于存在着商品生产制度和出现了货币价值形态的一种形态。用于表述和考察资本、商品、货币、买卖和价值的基本概念,都是建立在分析商品生产形态的基础上的。

商品生产中所耗费的劳动是社会劳动。劳动的产品并不是由直接生产它的人消费的,而是由通过交换而获得这种产品的其他人消费的。商品生产者依靠其他生产者通过交换来向他们提供了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过,商品生产中的劳动,表现为生产者本人的私人劳动;这种劳动的耗费是为了通过市场交换来满足自己的私人需要,与整个社会无关。商品生产者与其他人的现实的复杂关系,由于商品生产所引起的社会分工,而变成了一种与个人无关的、无法控制的市场力量。生产者的世界实际上是由其他人创造的,生产者认为他们只存在于物即商品的世界之中。生产的商品形态一方面使私人劳动作为可交换的产品而具有社会性质,另一方面又把社会劳动分裂为私人劳动。这种把人与人的关系同物与物的关系相混淆的现象,是商品生产的主要矛盾。马克思把这种现象称之为商品的拜物教(参看条目)。由于这种现象,人的劳动产品表现为一种独立的、不受控制的并与前不久生产了它们的人无关的东西。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主义的历史使命,不仅要扬弃资本主义生产的各种矛盾,而且要扬弃资本主义生产赖以为基础的商品形态的矛盾。

马克思运用商品的概念分析了在商品生产和交换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但这些形式本身并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比如,劳动力虽然不是作为商品生产的,其价值也不是直接源于生产它时所耗费的劳动,但它却按一定的价格即工资出卖,从而在市场上表现为一种商品。在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经济中,资本本身也成了一种“商品”,也就是说,它有了价格(利润率),并在市场上进行交换(参看条目)。在这两种情况下,商品的概念,都是在比拟和延伸的意义上而不是在原来的意义上使用的。

(DF)

马克思对商品拜物教的分析,大致上只限于《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四节)。商品生产规定了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使不同类型、不同技巧和不同数量的劳动作为价值而彼此相等(参看条目);马克思在证实了这一点之后,便考察了这种关系在生产者面前或在一般的社会面前是如何表现的。在生产者面前,这种关系“反映成存在于生产者之外的物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资本论》第1卷,第89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裁缝与木匠之间的社会关系,表现为按一定比率彼此进行交换的上衣与桌子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上衣与桌子中所包含的劳动意义上的关系。但马克思很快就指出,这种作为物与物关系的商品关系的现象并不是虚幻的。这种现象不仅存在,而且掩盖了生产者之间的关系:“这种把一个人的劳动同其他人的劳动联系起来的关系,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资本论》第1卷,第89—90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除了上述的以外,马克思关于商品拜物教的理论,在《资本论》或其它地方再也没有明确地、详细地探讨过。不过,它的影响在马克思批判古典政治经济学时仍可以看到。商品拜物教是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用以掩盖主要社会关系的最简单也最常用的一种手段。比如,不管什么时候,它总是把资本(无论什么形式的资本)而不是把剩余价值,看作是利润的来源。因此,明确地提示商品拜物教,就成了分析非经济关系的起点和范例。它在现象与被掩盖的现实(前者不一定是虚幻的)之间确立了能在意识形态的分析中加以采用的两分法。它探讨了被当作和归结为商品之间或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社会关系,而且这一探讨已被应用于物化和异化的理论(参看条目)。

(BF)

共产主义一词源于1830年中期的巴黎秘密革命团体;马克思是在两种不同而又联系的意义上来谈共产主义的:一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工人阶级的实际政治运动;另一是作为工人阶级通过其斗争要实现的一种社会形态。就第一种意义而言——这不仅可能受到罗伦兹·冯·施泰因(1842年)关于无产阶级和共产主义描述(“整整一个阶级的反应”)的影响,而且也受马克思本人与正义者同盟中的法国共产主义者接触的影响——马克思写道:“历史的全部运动,既是这种共产主义的产生活动即它的经验存在的诞生活动,同时,对它的能思维的意识说来,又是它的和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0页)。几年后,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又宣称:“共产党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党相对立的特殊政党。……没有任何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不同的地方只是共产党人总是强调“整个无产阶级的共同利益”和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4页)。

在19世纪后半期,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两个术语一般是作为描述工人阶级运动的同义语使用的,虽然前者用得更为广泛。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在一定程度上是遵循上述用法的,甚至对某些社会主义政党,特别是德国和奥地利的两个最大的社会主义政党所采用的“社会民主党”这一名称(参看条目)也没有提出强烈的反对,虽然恩格斯在1894年表示过某些保留。当时,恩格斯说虽然“这个词也许可以过得去”,但“对一个其经济纲领不单纯是一般的社会主义的而直接是共产主义的党来说,对于政治上的最终目的是消除整个国家因而也消除民主的政党”来说,却是不确切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490页)。只是在1917年之后,随着第三(共产主义)国际的建立以及共产主义政党与其它工人政党发生激烈冲突而导致了分裂,共产主义一词才再一次取得类似于19世纪中期前后所具有的那种独特的含义。当时,共产主义一词,作为旨在用暴力推翻资本主义的一种革命形式,与作为一种只是比较平和的、渐进改革的立宪运动的社会主义,是完全不同的。后来,特别是在斯大林主义时期,共产主义才逐渐又有了进一步的含义。独裁主义政党所领导的运动,在这些政党中,禁止公开讨论马克思主义理论或政治战略,这一运动的特点是其它国家的共产党在不同程度上都要服从苏联共产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共产主义才被看作是20世纪的一种独特的政治运动;但它不仅受到马克思主义反对者们的广泛的研究和批判(这是很自然的),而且也受到许多马克思主义者的广泛研究和批判。克劳丁在研究30年代的共产国际的失误(在德国,那个时期的人民阵线失败了,在中国也是如此)以及研究苏联的政治影响,由于南斯拉夫的脱离、东欧的反抗、同中国共产党的破裂而衰落时,对共产主义运动的衰退作了极其全面地叙述。克劳丁得出结论说:“随着斯大林的去世,共产主义运动便走历史下坡路了”(见“参考书目”④)。东欧内部的一项在许多方面有着类似之处的分析是巴罗提出的,该分析还提出在世界的那一地区重新确定可行的社会主义事业的方案(见“参考书目”①)。在西欧,共产主义运动的危机则导致并表现为欧洲共产主义;这种共产主义虽然强调历史上形成的西方民主制度的价值,强调与社会民主主义实行暂时的和睦相处,但看来却标志一个新阶段的开始;在这个阶段中作为政治趋势的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的明显分离可能会再一次缩小或趋于消失。

第二种意义上的共产主义——即作为一种社会形态的共产主义——,马克思在其早期和后期著作的许多地方都进行过探讨;然而这种探讨只是一般性的,因为他不想“为未来的饭店”开“(实证主义的)食谱”;在《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三稿)中,马克思写道:“是即扬弃,因而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即人的)人的复归,这种复归是完全的、自觉的而且保存了以往发展的全部财富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20页)。后来,他和恩格斯又赋予这一概念以一种更确切的社会学含义,把消灭阶级和分工作为共产主义社会的前提。比如,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1卷,第一部分,C)中,马克思论证说为了实现这样一种社会,个人必须“重新驾驭这些物的力量并消灭社会分工。没有集体,这是不可能实现的。……从前各个个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说来,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实的集体的条件下,各个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84页。)。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才把早期部落社会——没有私有财产、没有阶级区分或广泛分工的部落社会——看作是原始共产主义。在后来的著作中,马克思强调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经济特征就在于它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社会”;在《资本论》第3卷(第48章)中,他论证说经济领域内的自由只能是“社会化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资本论》第3卷,第926——927页)。

只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才把共产主义社会区分为两个阶段:一是刚从资本主义脱胎出来的早期阶段,在这个阶段中个人将按劳取酬并购买消费资料(即存在着交换);二是高级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每个人将尽自己的所能为社会做出贡献,并根据自己的需要从共同的财富中领取自己的一份。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才把这两个阶段表述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并使之流行起来(不过,杜冈——巴拉诺夫斯基早在1908年就提出这一用法了)。尽管苏联和东欧其它国家的官方迄今仍提这两个阶段,但这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今天讨论的焦点。今天讨论的焦点,主要与现存社会主义国家实际生活经验所提出的两个问题有关。一是市场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作用,或更确切地说,随着逐渐引进市场关系,“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所起的有效作用看来是:既可以通过合理地配置生产资金和合理地进行分配而收到更大的经济效益,又可以把决策权真正下放给“自我管理的”各种国营企业和私营的小规模的企业(见“参考书目”②和③)。然而,这应当放到这样一个背景下去考察;非市场机制仍不断以广泛社会服务的形式调配着很大部分国民生产总值,尽管目前这也是发达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特征。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马克思关于人的需求和组织人的劳动以满足共产主义社会中的人的需求的观点;这虽然为马克思主义设想未来的社会制度提供了模糊的背景,但直到近年来人们却很少以一种明确的方式加以研究,涉及到社会主义的实际问题也是如此。赫勒尔的一项重要研究指出了马克思自己概念中的某些矛盾之处(见“参考书目”⑤)。在《大纲》中,他认为克服了劳动的异化(其外在施加的特性),劳动就成为一种重要需要的吸引人的劳动,因为“所有的劳动基本上都成了脑力劳动即成为个人的自我实现的领域”;但在《资本论》(第3卷,第48章)中说,异化虽然终止了,而劳动并没有成为吸引人的劳动,因为“物质生产领域始终是一个必然王国”,“真正的自由王国”只能在这个必然王国的彼岸,即在闲暇时间中开始。因此,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社会中依然存在着劳动的义务(即强制性的义务)。赫勒尔论证说,在马克思本人的著作中可以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答案,即在这种社会中将出现一种新的“需求结构”,日常生活将不是围绕生产性劳动和物质消费展开,而是围绕作为人本身的目的并成了第一需要的那些活动和人的关系来进行。但是,赫勒尔一方面承认应当探讨下述巨大困难,确定生产领域中的“真正社会需求”和确保每一个人对如何决定生产能力有发言权(如果共产主义社会,象预期的那样,被设想为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那末需要决定的数目就会大得非常惊人);另一方面,她也承认马克思关于新的需求的想法虽带有空想性,但却非常丰富,因为它们确立了一种与衡量当代生活质量标准相反的规范。斯托扬诺维奇(见“参考书目”⑨)则认为,马克思主义从本质上进行创新的主要之处,在于它以批判的态度看待现存的社会主义社会;他以类似于赫勒尔的方法论证说:“只有从成熟的共产主义观点出发去进行探讨,才有可能”建设发达社会主义社会;也就是说,只有从道德的(甚至是空想的)规范出发,才有可能做到这一点。

在近年来的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无阶级社会特征的讨论中,“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与“高级”阶段的共产主义之间的区别已基本失去意义,而且看来也太简单化了。发展到这样一种社会,可能要经过许多阶段,当前还不能预见,而且也许要经历许多挫折和反复。现在对大多数参与这场讨论的人来说,重要的是对资本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现存制度、实践和规范作较深入的、经验的、批判的研究,发挥他们固有的潜力,去发展马克思的理想,并对社会主义社会的道德规范进行更严密的探讨(参看;条目)。韦尔默尔在其论证中,反对“以经济为基础的解放的‘机械论’”,主张“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正义、社会主义伦理以及‘社会主义觉悟’”包括在要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孕育的”社会主义要素之中(见韦尔默尔:《批判的社会理论》,1971年英文版,第121—122页)。这些主张,只要适当考虑其具体的特征和问题,也可以同样适用于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参看;条目)。

(TBB)

对马克思来说,竞争是一个难以理解的和复杂的范畴。一方面,它属于资本本身的内在特性;离开了它,资本就难以理解了。另一方面,正如罗斯多尔斯基(见“参考书目”④)所论证的,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大部分理论,是运用抽象的方法从竞争中推导出来的。罗斯多尔斯基甚至认为,只是到了《资本论》第3卷时,马克思才有必要介绍竞争。在罗斯多尔斯基看来,在那以前,分析只涉及到与竞争中的众多资本相对立的一般资本。罗斯多尔斯基的看法虽走得太远,但却澄清了这样一点,即马克思所分析的资本的生产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不决定于在各阶级内部出现的竞争。因此,人们常常认为马克思把竞争所起的作用强调为是资本主义规律据以运转或发挥强制作用的一种机制。正象分析资本主义经济的各个具体方面一样,竞争本身也应从许多不同的复杂方面去理解。以上这种理解,无论跟资产阶级经济学还是跟斯拉法(参看条目)或新李嘉图学派(参看条目)传统内的马克思主义,都有着很大的不同,因为这些理论从一开始就介绍资本家之间的竞争。

正是由于竞争如此复杂,涉及到各个单个资本之间的最直接的关系,马克思才在《资本论》的结尾部分最终下决心去系统地论述它,然而他的逝世却使这一计划未能付之实现。不过,《资本论》的各个部分以及其它文章,都多次谈到竞争的意义;如果把这些拼凑在一起,我们就可以勾画出马克思对这一问题的完整的看法。在通常的情况下,马克思常常提到竞争过程造成的各种假象,并常常强调竞争造成的经济关系的现象恰恰是它们的真正基础的对立面。这种对立通常是由个体的经济承担者所采取的立场同他们所涉及的整个经济关系相脱节造成的。比如,在使利润率平均化的竞争中,价值和价格之间的转换就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即利润似乎源于整个预付资本,然而利润却全部来自仅直接取决于可变资本的剩余价值。

在讨论地产特别是地租时,马克思揭示了价值的结构和价格形态,这对分析竞争是十分重要的。在某一经济部门内部,每一个别资本的生产率的水平多少是不平衡的。联合的个别价值水平将导致正常的价值或市场价值,从而使某些资本得到剩余利润,而有些资本则形成亏损。部门内部的个别价值变动的幅度主要由业已积累的资本的不同规模来决定,竞争将促使那些低于正常劳动生产率(和资本规模)的资本进行积累,并由此而把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为部门内部的标准。同时,其它资本则通过增加超出标准的预付资本来寻求剩余利润,于是竞争就导致市场价值和使联合资本达到最低限度的规模,其中一些资本的规模减小,另一些资本的规模扩大。在生产方面,竞争关系到剩余价值的榨取,不管这种榨取是绝对的还是相对的。竞争的手段取决于资本规模的增加,不管这种增加是导致更大的协作还是导致分工,也不管劳动过程是否会由于机器和大工业的进一步采用和发展而发生变化。

在各个经济部门之间,竞争将从市场价值考虑出发去形成生产价格(参看条目),价值与价格之间的这种关系,是以不同部门之间的资本流动性和形成年均的或正常的利润率的趋势为基础的。在这方面,据马克思看来,信贷制度的充分发展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它可以使资金在各个部门之间进行流动(以及用于各个部门内部的积累)。

在最复杂的情况下,市场价格会随着支配供求的最直接的因素的变化而偏离生产价格,但这些因素多少是暂时性的。比如,工资的价值由于消费品价格的影响而偏离劳动力的价值,就包括在这些因素之内。一般可以这样认为:价值、生产价格和市场价值之间的关系,分别与个别循环的三种资本形态,既生产资本、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是保持一致的。商品的总流通包括作为收入(工资和供资本家消费的利润)的开支,而不只是作为资本的支出,而正是这一点说明了即使生产价格形成的结构和过程决定着市场价格的形成,市场价格也会偏离生产价格。

上述分析是从形态上进行的,因为它主要涉及的是资本积累中的竞争的逻辑结构和价格形成的过程,但是,马克思还依据历史基础分析了竞争的形式,即分析了生产方式不同发展阶段的占支配地位的不同机制。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最初阶段来说,积累主要是通过资本积聚来实现的(参看条目),当时利润率趋于平均化的倾向还不起作用。商品一般是按其价值交换的,而竞争就是建立在市场对商品和劳动力的或大或小的限制基础之上的。在较高的发展阶段,即在通过集中进行积累的阶段,价格形态由于信贷制度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资本流动而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这里,马克思含蓄地提出了资本主义的历史分期,列宁在其关于帝国主义的研究中着手解决这一问题,并把帝国主义看作是垄断资本主义的阶段。

列宁在关于帝国主义的著作和其它文章中,都强调指出垄断和竞争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对立物,随着垄断的发展竞争也在加剧。尽管存在着资本的集中,相应出现了卡特尔以及出现工业资本与银行资本的相互渗透,但上述情况并没有改变。然而,在现代马克思主义内部,许多作家却认为垄断和竞争是互相排斥的,而且前者的发展是以放弃后者为代价的。像巴兰和斯威齐这样一些作家(见“参考书目”①)甚至得出结论说,资本积累的规律因此受到了破坏,资本主义将经历一个长期停滞的趋势。他们认为马克思的分析现已过时,它只适用于19世纪的阶段。相反,人们可以看到,马克思关于竞争的理论,就其总体而言,恰恰是适合于垄断资本主义确立所需要的那些条件的。

(BF)

对人的劳动产品(使用价值)的消费,是人类作为个体的人和作为社会的个人用以维持生存和进行繁衍的手段,即是人类从精神物质意义上(作为具有一定个性的人)上和从具体的历史社会结构的意义上(作为具体历史阶段的一定社会形态的成员),用以维持生存和进行繁衍的手段。在资本主义即商品生产普遍化(“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消费主要表现为对商品的消费,但有两种消费不在此例,即对家庭内部生产的物品的消费和属于自耕自足农业的消费。消费分为两大部类:一是生产消费,它既包括生产者对消费资料的消费,又包括生产过程中对生产资料的消费;二是非生产性消费,它包括对一切不进入生产过程,不再参加生产的下一轮循环的商品的消费。非生产性消费,主要是由非生产阶级(统治阶级、非生产性劳力等)对消费资料的消费,以及国家的非生产性部门(军队和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资料和投资设备的消费这两种消费构成的。

消费既有生理上的因素又有历史的因素。它们都同马克思所说的“人的需求方式”联在一起,人的需求方式也属于上述两大部类的消费范畴。基本的生理需求必须同历史所决定的需求区别开来,历史决定的需求源于生产力的新发展和各社会阶级之间的力量关系的改变(消费品的“普及”和以前专供统治阶级使用的服务的“普及”;参看条目)。但是,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劳动机械化的普及,商品种类的日益繁多和劳动力在生理和精神上日益受到折磨,消费品越来越为生产领域中的技术创新和变革所决定。因此,资本主义的消费愈来愈依存于资本主义生产。这既意味着消费范围的不断扩大,也意味着消费的质量有可能退化。总之,这表明,资本主义的企业在生产、分配和宣传方面正日益操纵着消费者。

相反,在社会主义乃至在共产主义的条件下,生产将日益由消费者来决定。消费者的需求得到自觉的表达(并由消费者民主地决定优先生产的项目),这种情况将越来越决定生产的格局。为需求而生产将取代为利润、为获得最大限度的收益而生产,即取代为生产而生产,因为基本需求一旦得到了满足,积累越来越多的物质资料(而且越来越没有用)将不再是消费的主要目的。消费将变得更富于人的创造性即造就全面发展的人,使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加丰富多彩(参看条目)

(EM)

虽然这一概念可用作表示任何一种不和谐、紧张和压力的比喻,但就人的(或一般有目的的)行动而言,它首先具有这样一个特定的含义:表示满足一极而牺牲另一极的任何一种情况,即表示一种受束缚或处于紧张的状态。因此,内在的矛盾是一种双重的束缚或自我制约;在这种情况下,某个体系、作用物或结构S不再跟这一体系的规律R进行运转,因为它是正在同另一个规律Rˊ进行运转;或是这样一种情况,即所从事的行动过程T将产生一个抵销的、抑制的、不断阻碍的或完全相反的行动过程Tˊ。形式的逻辑矛盾是一种内在矛盾,对主体来说它的后果在价值论上是不明确的,“A和-A”使行动过程(或信仰)尚待确定。

在马克思主义的传统中,辩证的矛盾的特征既不同于(甲)排他的或“真正的”对立和冲突(康德的真正的排斥),因为它们的极限或两极是互为前提的,结果构成了内含的对立;也不同于(乙)形式的逻辑对立,因为它们所涉及的关系在意义(或内容)上是依存的,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所以,对A的否定并不导致其抽象的取消,而是产生新的、更高的、范围更广的内容。与第一种对比相联系的,是“对立统一”的主题,这是从恩格斯到毛泽东所主张的一切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辩证法的特征。与第二种对比相联系的,是“有限否定”的主题,这是从卢卡奇到萨特所主张的马克思主义的有联系的辨证法。在这两种情况下,辩证的矛盾在特征上都被认为是具体的。

在马克思的成熟经济著作中,矛盾的概念特别用于表示(1)逻辑上前后不一致或内在离题的理论上的反常现象;(2)外在离题的对立,如作为包含(相对)独立起因的力量或趋势的供与求的对立,它们以这样一种方式互相影响以致其效果常常彼此抵销——获得暂时的或半永久性的平衡;(3)历史的(或暂时的)辩证的矛盾;以及(4)结构性的(或体系上的)辩证的矛盾。

类型(3)的矛盾涉及起作用的非独立起因的力量,因此,力量F常常导致这样一种条件或它本身就是这样一种条件的产物,这种条件将同时或随后产生往往阻扰、取消、瓦解或改变F的抵销的力量F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有组织的工人阶级的斗争与资本的矛盾就是这样一些矛盾的实例。这些历史矛盾是以资本主义的结构性的矛盾(4)为基础的,这种结构性的矛盾从一开始就为历史矛盾的产生提供了形式上的条件。在马克思看来,这些矛盾中最重要的是具体的有用劳动与抽象的社会劳动之间的矛盾,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矛盾;商品的这种矛盾直接表现为相对价值形态与等价的价值形态之间的区别,并外化为商品与货币、雇佣劳动与资本的矛盾。所有这些矛盾都是“辩证的”,这既包括(甲),因为它们构成了真正内含的矛盾,它们的两极在本质上是互为前提的;又包括(乙),因为它们在体系上或本质上跟一种神秘化的表现形式相联系的。

类型(3)和(4)的辩证的矛盾,在马克思那里,既是以特定主体为基础的,又是以经验为基础的。但在马克思主义的和非马克思主义的思潮中却存在一条长期的批判路线(从伯恩施坦到科莱蒂);这条路线认为辩证矛盾的概念实际上与(Ⅰ)形式逻辑,从而与有条理的论述是不相容的,而且或者与(Ⅱ)科学的实践,从而与唯物主义也是不相容的。但情况并非如此。因为内含的矛盾,不论是在存在内部的(可用(甲)表示),还是在存在与思维之间的(可用(乙)表示)都既可作有条理的表述又可作出科学上的说明。只是当矛盾受到约束(不同于所描述的情况)时,才会违背无矛盾的原则;而假如思维包括在复杂交错的现实(不是假定的现实)之中,那末它的拜物教的或其它范畴上的神秘特性,就不包含科学上的谬见(参看条目)。

(RB)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专门用了一章来探讨协作的概念。这一探讨是在分析了绝对和相对剩余价值之后进行的。在这之后又依次考察了资本主义劳动过程所经历的工场手工业和机器大工业两个阶段的发展形式。协作本身加上分工,是联系绝对和相对剩余价值的抽象概念与具体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复杂与分析的重要环节。在《资本论》第13章中,协作被简单定义为“许多人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或在不同的但互相联系的生产过程中,有计划地一起协同劳动,这种劳动形式叫做协作”(《资本论》第1卷,第36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这一定义因其不以任何特定生产方式为转移,而受到人们的注意。马克思关于这一问题的许多观察评论也是如此。比如,“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的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资本论》第1卷,第366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一般说来,马克思关于不以特定生产方式为转移的那些论述,通常都是从侧重于协作的使用价值方面来考虑的。因此,他断定协作形成的集体的劳动力量比同样数量的单干的个人劳动力量的总和要大。然而,从上述引语中可以看得很清楚,即便就其总的方面来说,协作也是从社会的角度,而不是从物化的角度来考虑的。而且,这一总的分析是同分析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特征联系在一起的,即把协作当作生产者之间的一种(剩余)价值关系来研究的。在以前的各种生产方式中,协作虽然也为人们所知晓,但只是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由于可以得到数量众多的雇佣劳动者,才能得到有计划地利用。此外,竞争也使协作成为一种必要的手段,因为要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进行生产,就必须利用集体的劳动力量。因此,在竞争的条件下,仅仅考察资本主义的协作,就足以证明需要个别的和社会的资本积累,正如集体部分的劳动在使用生产资料方面会导致节约一样。

就管理的特点来说,也可以从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方面来研究协作。协同劳动,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组织的作用,但对资本主义生产来说,这种组织作用是同为榨取剩余价值而在劳动过程中利用有纪律的工人的行为完全搅在一起的。作为结果而产生的较大的生产能力,表面上似乎来自资本或资本家的力量并从而归功于这种力量。这种情况往往掩盖了作为(剩余)价值来源的劳动力所起的作用。

(BF)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虽然没有系统论述过合作运动或特定合作生产结构意义上的合作社,但关于这一问题的介绍和对此所采取的赞同态度,比人们有时想象的要多。洛维特(见“参考书目”①)对这些曾作过有益的核对和整理,以下就是他所提到的主要论述。

我们可以把洛维特提到的归纳为几个要点。首先,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并没有考察作为实际存在的或作为未来可能出现的生产方式(“联合的生产方式”——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98页)基层单位的合作社本身,但在一般展望工人阶级解放时却总提到它们。第二,“空想社会主义”并不是一个旨在表述合作社或合作的术语。合作的概念本身没有受到指责,只是谴责它的各种失真的形式。比如,普鲁士的由国家提供支援的合作社,以及拉萨尔把它们作为社会主义而进行的辩护,都受到了马克思的抨击。合作商店被认为是资本主义表面上的肤浅的事物,除非它们成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内部的生产性联合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通过工人阶级的活动使“有组织的社会力量”(国家政权)转交给生产者本身。在马克思看来,合作社是对雇佣劳动的否定。就其肯定的形式而言,“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正如资本主义曾使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成为过时的东西一样,也可以使“雇佣劳动”成为一种陈旧过时的劳动(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3页)。但在资本主义内部,合作社的各种形式必然带有旧制度的残迹和包含着新制度的萌芽。然而,这种自相矛盾的表述,是在推荐合作而不是从反面陈述取消它的理由。《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就明确地宣布了关于这一问题的主要观点。合作运动业已是一个“重大的事实”,它代表了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对财产的政治经济学的一个更大的胜利。它不是在口头上而是用事实表明雇主阶级并不是大规模生产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合作运动在1848年到1864年期间才得到了许多假朋友的支持,那些“资产阶级的慈善空谈家”切望利用它达到自己骗人的目的。必须反对这种现象,正如必须反对任何狭隘和自给自足的倾向一样。只要合作劳动不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发展,它就永远也不可能击败垄断势力。只有政权才能使合作劳动摆脱“个别工人的偶然努力的狭隘范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3页)。

马克思不能容忍那些看不到资本主义已陷于重重矛盾的人,认为资本主义并不是一切都能适应其继续存在的。在19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马克思坚持认为在工人阶级的实践中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可以看到(部分)共产主义的事物。他此时所谈到的合作工厂就是一个例子。由于他的这些看法在后来占统治地位的马克思主义史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只有通过引文来强调这一点。“庸俗经济学家不能设想各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发展起来的形式,能够离开并且摆脱它们的对立的、资本主义的性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435页)。马克思认为,从政治观点来看,通过公社社员们的合作形式这一点本应很清楚。但是:“说也奇怪,虽然近六十年来写过和讲过不少关于工人解放的话,可是只要工人们在什么地方断然当家做主,那些替两极即资本和雇佣劳动……对立的现代社会辩护的人,立刻就弹起辩护的调子来反对他们。仿佛资本主义社会还处在童贞和白璧无瑕的状态!仿佛它的对立现象还没有发展,它的自欺欺人的妄想还没有被揭穿,它的淫乱的实况还没有尽行暴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8页)

从工业观点来看,劳动者的合作工厂本身就体现了类似工人阶级创造的、现在——未来、外在——内在的或物质的辩证法,因而体现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概念的特征。马克思说,这些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有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样,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97—498页)(参看;条目)。

(SY)

参看条目。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生中,只有一次运动预示了20世纪的工人委员会和苏维埃,这就是巴黎公社。象后来的运动一样,巴黎公社也是自发产生的,并代表了大众权力的极端民主形式,马克思称赞它为革命运动开创了一个新阶段。

第一个苏维埃是1905年10月在圣彼得堡建立的。它虽然只具有地方色彩,而且存在的时间也很短,但参与建立的主要人物之一托洛茨基认为它在1905年的革命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托洛茨基说:苏维埃把工人群众组织起来,开展政治罢工和示威,武装工人并保卫人民不遭集体迫害。他断言苏维埃是一种“真正的民主形式”,因为它不象大多数西方民主政体那样有什么上下议院。它避免了职业上的官僚主义,选民有权在任何时候罢免他们的代表。它是以工厂中的工人阶级为基础的,它的权力实际上是“萌芽中”的工人政府。

尽管苏维埃在1917年革命中显得十分重要,但无论是列宁还是托洛茨基都没有写过一篇总的理论文章来把它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形式加以论证。特别是列宁,从比1905年广泛得多的基础上,把苏维埃看作似乎是一种可以实现夺取政权和摧毁资产阶级国家的手段。但由于苏维埃当时受到了孟什维克的影响,列宁撤回了“全部政权归苏维埃”的口号,并寻求其它的组织手段——比如比较窄的仅以雇佣工人阶级为基础的工厂委员会——去实现自己的目的。在所有这些策略的变化中,列宁关注的是强调摧毁资产阶级国家的必要性,并寻求一种能取代资产阶级国家和指导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新的国家形式;而在这一争论中,列宁认为自己只是重申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比如《国家与革命》(1917年)基本上就是对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的重新肯定。在1917年9月和10月,随着苏维埃恢复其革命性,列宁才把它看作是新型的国家政权的体现。在1917年革命前的最重要的一篇论文《布尔什维克能保持国家政权吗?》(见“参考书目”⑨)中,列宁宣布苏维埃是新型的国家机构,“它有工农武装力量,并且这个武装力量不是象过去的常备军那样脱离人民,而是同人民有极密切的联系……”(《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2卷,第308页)。他强调指出,这种国家机构比以前任何国家机构都民主得多,因为它能阻止职业政治家的官僚主义的滋长,它能把立法的职能和执行的职能授予选出的人民代表。同无政府主义者和工联主义者相反,列宁极力主张苏维埃政权实行集中制。

在整个1917年革命过程中,托洛茨基对苏维埃问题的看法虽与列宁有相同之处,但他却把这一期间存在的局面看作是一种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或者是资产阶级将主宰旧的国家机构,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只对国家机构作些枝节性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苏维埃将最终被摧毁。或者是苏维埃成为新型国家的基础,这将既摧毁旧的政府机构,又摧毁旧的政府机构为之服务的那些阶级的统治。夺取政权之后,列宁则经常强调苏维埃政权与资产阶级民主的不可调和性,认为前者是工人阶级政权的直接反映。因此,在赢得苏维埃中的大多数(包括左翼社会革命党人)之后,列宁就解散了立宪会议,并为这一步骤进行了辩护,说苏维埃与资产阶级国会相比,是更高级的民主形式。在《苏维埃政权的当前任务》(见“参考书目”⑩)一文中,他又为区分两种类型国家的另一个标准提供了依据:“苏维埃民主制即目前具体实施的民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就在于:第一,选举人是被剥削劳动群众,排除了资产阶级”(《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4卷,第183页)。

在工人委员会的问题上,列宁和托洛基茨代表了极端左翼的立场,但在1918年后席卷中欧和西欧的、工人委员会在其中起着很大作用的革命浪潮中,他们的观点就不怎么流行了。这一期间,出现了另外两种政治立场。由德国的艾伯特和柯亨这样一些人所代表的是右翼立场,他们两人同马克思主义联系甚少,认为委员会只是临时行使职权的机构,一旦建立了议会民主机构,就应加以取消。最具代表性的马克思主义立场是考茨基和阿德勒这样一些“中派”人物的主张,他们力图把上述两种极端的立场调和起来。在《无产阶级专政》(见“参考书目”⑥)一书中,考茨基虽然承认苏维埃是我们时代的最重要的现象之一,但他又强烈地反对布尔什维克解散立宪会议,反对他们力图把苏维埃理解为政府机构,因为苏维埃到那时为止一直是阶级的战斗组织。他特别严厉地批评了把资产阶级成员排除在苏维埃之外的做法,理由是这在德国将意味着要剥夺许多人的权利;同时排斥的标准是很不明确的;而且排斥反对者势必妨碍无产阶级的政治阶级意识的形成,因为这会使无产阶级得不到任何政治斗争经验。最后,他认为布什维克建立的苏维埃必将成为无产阶级内部的一党专政。

以上提到的所有的作家,都是从直接的政治问题入手来考察苏维埃形式的,而葛兰西则对委员会的性质作了较多的理论分析,虽然这种分析有时带有乌托邦思想的倾向(见“参考书目”⑤)。他对委员会同其它无产阶级的组织形式的关系也进行了思考。工厂委员会(葛兰西把它等同于苏维埃),不仅是进行阶级斗争的组织,而且也是“无产阶级国家的模式。无产阶级国家机构固有的一切问题都是工厂委员这种组织所固有的”(见“参考书目”⑤)。要把这些机构连结起来,并使之纳入一个高度集中的权力等级制中,就必须创造一种真正的工人民主制,准备取代资产阶级的一切行政和管理的主要职能。其它的无产阶级组织形式都不能适应这一任务。工会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形式,不可能接替管理那种社会,它们是资本主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基本特征是竞争,而不是共产主义的,因为它们所组织的不是作为生产者的工人,而是出卖商品劳动力的雇佣工人。

工人委员会(相当于苏维埃)具有政治的方向,应将它同工厂委员会(相当于劳动委员会)相区别,工厂委员会关切的是各个个体工厂的经济管理。它主要被看作是实现“工业民主”的工具。这是包括悉尼·维伯和G.D.H.科尔这样一些非马克思主义者和科尔施及鲍威尔这样一些马克思主义者在内的形形色色的思想家们所主张的概念。鲍威尔的观点如下:

“成立了工厂委员会,我们就在工厂中实现了君主立宪制。合法的统治权就由象世袭的君主那样支配企业的老板与起议会作用的工厂委员会共同分享。超越了这一阶段,就可迈向共和制的工业政体。老板消失了,对工业的经济指导和技术指导就委交给管理委员会”(见“参考书目”③)。伦纳则揭露了上述看待工厂委员会政治前景的乌托邦观点中所固有的困境(见“参考书目”(11))。他指出建立在工厂委员会基础之上的民主只能代表有限的和局部的共同利益,而不同阶级或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只能用政治手段——即政治民主而不是用委员会的专政来解决。因此,他认为经济民主是对政治议会民主的补充;工厂委员会只是经济民主的一种形式,这种民主在英国已经通过其它的形式(如合作社、工会等)取得了成功。

在中欧的革命失败以及苏维埃在苏联的重要性下降之后,就很少有理论作品探讨委员会的意义了。只有荷兰的潘涅库克的国际共产党人和马蒂克的委员会共产党人团体例外,后者跟科尔施有联系。这两个团体认为委员会在政治革命中起着相当大的作用,这种作用比以前任何理论家所认为的都要大,它们还把苏维埃政权看作是革命胜利的标志。因此,它们批评苏联没有维持委员会的权力。它们倾向于把委员会看作是特殊的工人阶级政权形式,看作是一种不应使其服从革命政党指示的自发的工人阶级组织形式。

(PGO)

就其最简单的形式而言,出售商品就是用商品来交换货币。然而,商品出售者可以同意购买者用今后的付款承诺来代替货币本身。在这种情况下,商品出售者就向商品购买者提供了信用(信贷),在付款承诺兑现之前,他们便开始了一种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新关系。债务人通过货币转拨来跟债权人结帐,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就起了支付手段的作用。但在十分发达的信贷制度中,债务人常常用其他的当事人的付款承诺同债权人结帐。在许多情况下,这些付款承诺可以互相抵销(比如A欠B1000美元,B欠C1000美元,而C又欠A1000美元,那末其债务就可以简单地互相抵销),而无需使用货币。在信贷交易集中的大的商业中心,由于可以互相抵销信贷,货币只调节少量价值的转拨。

因此,信贷在商品的流通和价值的转移中可以代替货币。信贷减少为保持有价的商品货币所需的费用,加速资本的周转。银行为资本主义企业集中信贷。个体资本家彼此提供信贷,不仅会引起清帐所需要的费用,而且还要担当信贷交易中所固有的风险,因此,他们总是以存款的方式把信贷转入银行,并以借款的形式按照自己的需要从银行提取出来。此外,银行也可以通过认可或“接受”个体资本家的付款承诺达到同样的目的。如果原付款承诺人违约,则要担保用银行的资金赔偿。这种办法将用银行的信贷取代原债务人的信贷。最后,银行还可承兑私人付款承诺并在交易中签发其本身的付款承诺(银行券)。银行以高于它自己借款时所付的利率进行放款,或在承兑的情况下,通过对私人付款承诺进行“贴现”,以低于其票面价值买进这些付款承诺,并按其票面价值来收帐。

信贷的发展将导致一系列不稳定的潜在的相互制约的金融因素,因为每一个当事人为向其债权人支付,都指望自己的债务人向自己支付。然而,举例来说,由于出现危机,商品销售下降,而导致一笔重大债务不能偿付,就可能爆发信用危机或信用恐慌。在这种情况下,每一个当事人都会力图把信贷变成货币,并要求以货币支付(参看条目)。由于这是不可能做到的,所以这种压力先是引起利率急剧上升,接着就导致最弱小企业的破产和对它们的兼并。

马克思把促进商品的购买和销售的信贷同资本贷款进行了区分,因为资本贷款不包括商品的购买。资本放贷人是把货币交给某个资本家借款人,其目的是要以利息的形式分享由于使用这笔钱进行生产而得到的剩余价值(参看条目)。实际上,商品买卖的信贷交易和资本贷款的交易在形式上是类似的,在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金融制度中,两者是互相交织在一起的。同一个机构,比如银行,就常在这两种业务中起中介的作用。

特殊形式的资本贷款也可以形成虚拟资本。在某个资本主义企业的合作或合股的组织形式中,企业的所有权及其资产是以可转让的股票投入的,其中的每一股都有得到这个企业剩余利润的权力(参看条目)。这些股票的原持有人把实际货币投入企业。如果原持有人卖掉这些股票,则付给他们的货币就不进入该企业的资本循环,而仅仅只是出售者的收入。企业继续使原投资本周转,但这种原投资本已由企业不断积累的资本所创造的各部分剩余价值增大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的股份所有权就代表从企业的剩余利润中获得一定数量的收入的权力。货币持有者或者可以放出自己的钱从中获得一定的利息,或者可以购买股票从中分得一定的红利。如果剩余利润量同利息量相比风险较大,则股票价格的确定应使其象投资一样具有吸引力,与放款竞争。但是股票的这种价格可以超过实际投入该企业的资本的价值。马克思把这种超出部分叫做虚拟资本,因为它是与实际参与企业生产的资本价值不一致的股票价格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假定一家既没有要偿还的债务又没有要交纳的税收的企业,拥有1亿美元的资本,年平均利润率达20%,那末每一年就可获得2000万美元的利润。假定有100万张已售出的股票,那末其中的每一张股票都有权每年获得20美元的利润。如果放款的利率为年利5%,而股息量的风险就使投资者要求股票的收益为年10%,那末每一张股票就按200美元作价,结果100万张股票价格就成了2亿美元了。马克思把股票价格比1亿美元的实际资本超出的那1亿美元,叫做虚拟资本。

一般说来,每当金融市场以上述方法把人们的大量收入“资本化”时,就会出现虚拟资本。比如,国债就相当于没有资本的投资,而完全是对某些固定部分的税收的一种预支。然而,金融市场却把国债看作似乎是一种生产性投资,并按照与放款的利率来为其确定资本的价值(参看条目)。

(DF)

马克思主义的著作中有几篇谈到犯罪的文章。首先,犯罪被分析为阶级社会的产物。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恩格斯就论证说,工厂生产的扩大所引起的英国工人的堕落,使他们丧失了意志,并无情地导致了犯罪。贫穷是动因,而家庭生活的恶化则使儿童不能受到适当的道德教育。恩格斯还指出,犯罪是个人对压迫的一种反抗,但这种反抗难以收效并易于受到镇压,因此,工人不久就求助于集体的阶级斗争形式。但这些集体反抗所培育起来的阶级仇恨仍引起某些个人主义的犯罪形式。

在其它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在爱北斐特的演说》、《反杜林论》)中,恩格斯把犯罪归罪于资产阶级社会的竞争,这种竞争不仅导致贫穷的工人的犯罪活动,而且导致欺诈或其它的骗人的勾当。马克思引用法国和费城的犯罪统计资料来论证说犯罪与其说是一个国家的特定政治制度的产物,不如说是“一般资产阶级社会的基本环境”的产物(“资本的惩罚”)。

从上述犯罪因果观可以看出,镇压的治安措施并不能消灭犯罪,而只能抑制犯罪。要根除犯罪就必须彻底改变社会状况。文明的提高已减轻了暴力犯罪的程度(但却增加了侵犯财产的犯罪活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满足各个个人的需求,消灭了不平等现象以及消灭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将“彻底铲除犯罪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608页)。马克思后来指出,工人阶级在巴黎公社执政期间,实际上就消灭了犯罪(参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84—385页)。

荷兰社会民主党人威廉·A·邦格尔(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的一位既受马克思主义思想影响又受非马克思主义实证论影响的刑法学家)通过论证资本主义的竞争引起利己主义——损害他人、追求个人的自我利益,而对资本主义与犯罪之间的联系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虽然对社会有害的自私自利的行为在一切阶级中都可以看到,但统治阶级的政治实力地位却使它的特定的剥削行为至少不被完全看作是犯罪行为。因此,犯罪统计上所提到的全都是工人阶级的犯罪活动。他认为,只有当社会主义消灭了利己主义的社会根源,犯罪才会消失。最近,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的分析,力图把从属阶级中的犯罪行为看作是对阶级统治的一种顺应,或对阶级统治的一种反抗;统治阶级的犯罪行为则被认为是进行阶级统治的手段。随着一定社会形态的阶级关系的变化,犯罪的方式也在变化(见“参考书目”⑥、⑦、⑧、⑨、(11)和③第二部分)。

马克思主义关于犯罪文献中的第二个主题,是批判资产阶级的刑事审判。这种批判的一个方面,是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法律实施,不能实现其本身所宣称的公平和不偏不倚的理想。恩格斯于1844年发表在《前进报》上的几篇文章,就指出英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比如陪审员要具有财产资格)只对富有的阶级有利。在执法过程中实行令人反感的歧视,这在美国的基本犯罪学中一直令人注目。批判的另一个方面,是刑事审判的意识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就着手了这一批判。马克思后来在《人口、犯罪和赤贫现象》一文中又一次提到了这一点;他在这里批判了统治阶级对其治罪行为所进行的头头是道的辩护,即批判它的抽象性和不能把犯罪放到导致犯罪的具体社会环境中去考察。最近的一些著作,通过分析犯罪学对犯罪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控制对策的解释以及大众媒介对犯罪的描述,而批判了统治者的意识形态(见“参考书目”⑥、⑦、⑩、(11)、(12))。

另一方面,对刑事审判的批判,则是抓住犯罪管理的政治经济形式。鲁舍和基尔希海默(见“参考书目”(13))从劳动管理的角度,阐述了从中世纪到20世纪的治罪惯例的历史变革。在劳动不足的时代,刑罚机构(监狱、劳动教养院、苦役船等),可以以低价向雇主或国家提供稳定的强制劳动力,而在劳动过剩的年代,惩罚则可用来控制可能爆发的过剩人口。虽然这一直被当作经济主义(参看条目)受到批判,但这种分析在当代却被人们所发展和提高,用以说明建立少年法庭、监狱和警察的起因以及随后对这些所进行的改造,而且以这种形式出现的治罪方针的短期变化与商业周期有关。昆奈(见“参考书目”⑤)则沿着某种不同的方向,暗示犯罪会促成国家的财政危机。国家要维持其合法性,就必须增加其控制由于资本主义制度而滋长的犯罪的费用。当国家这样做时,它的确保其继续积累的资本能力就会受到威胁。因此,犯罪和资本主义的各种矛盾是纠缠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著作中关于犯罪的第三个主题,是对刑法的分析和批判,在这里就不再进行考察了。

马克思本人对犯罪的某些评论,所涉及的问题与上述三点无关。在《剩余价值论》的带有讽刺性的一节中(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分册,附录“关于一切职业都具有生产性的辩护论见解”),探讨了犯罪的社会后果。在评论一切有报酬的职业都是有益的主张时,马克思指出,按照这个标准,那末犯罪也是有益的,因为它导致警察、法庭、刽子手乃至讲授刑法的教授的出现。马克思接着说,犯罪使资产阶级生活不那么单调,并为伟大的文学作品提供了情节。它使失业劳动者离开了谋职的市场,并使其他人得以被雇佣来从事执法,从而防止竞争把工资压得太低。从推动防范工作这方面来看,犯罪还促进了技术的发展。在这里,马克思为从功能主义的角度分析社会生活中的越轨行为与正常行为之间的复杂的相互关系留下了伏笔。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通常把官方提供的逮捕和审讯的数字当作有效的犯罪指数,但在《人口、犯罪和赤贫现象》一文中,马克思指出这些统计数字至少部分地反映了定罪方法的专横性。他认为,动不动就诉诸于刑法的做法,既可能治罪,又可能致罪。这一段话对于现时代从社会学角度分析出发来确定越轨行为的任务,是有启示的。

(DFG)

马克思主义者在传统上认为危机是社会运转的规律发生了故障。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种故障被认为是由积累进程导致的,而积累进程则取决于利润率下降的趋势(参看条目)。但必须划清局部危机或局部衰退与导致一个社会或社会形态的变革的危机界限。前者是指象商业—政治周期这样一种现象,它意味着继表面上不断繁荣的景气后出现的经济活动急剧下降,这是资本主义的惯常的特征。后者是指一个社会的基础或有机规律遭到破坏,也就是说,那些决定着经济和政治活动(除了其他活动以外)的范围、限度及其变化的社会关系遭到腐蚀或破坏。

马克思把资本主义社会的有机规律等同于雇佣劳动与资本的关系,并且把这种社会的根本矛盾表述为社会生产与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假定马克思的看法是正确的,那末就会提出以下的问题:过去百年来的事件是否改变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据以支配社会动态的方式?危机的逻辑是不是已由受危机困扰的增长和不稳定的积累的发展方式变成了一种根本不同的东西?如果是这样的话,那末它对社会斗争的形式又产生了什么后果?

马克思准确地预见了一切资本主义社会向资本密集工业和资本更加集中的方向发展的总趋势。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则证明了企业和实业是如何逐渐形成相互依存的局面的(见“参考书目”③、(15))。虽然根据许多部门(竞争的和垄断的私营部门,剩余劳动部门和国营部门)来分析当代资本主义是有益的,但引人注目的是许多企业和实业的命运是相互联在一起的。相互依存的网状体系顶多只能确保脆弱的经济平衡。经济生活的任何失调或混乱,都可能潜在地浸透整个体系。比如,一个大企业或银行的破产就会影响到许多貌似健全的企业、整个共同体乃至政治的稳定。因此,如果当代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秩序要得到维持,就需要有国家的全面干预。从这个角度来看待20世纪的国家活动的发展,扩大“干预主义的机制”就应被看作是不可避免的。体系内部的变化所导致的日益广泛的影响(政治商业周期的低潮和高峰时期的高失业率和通货膨胀)和(或)外部因素的冲击(比如,由于国际政治事件而导致原材料短缺),都必须认真地加以对付。

调节经济活动和保持发展的长期企图,即与凯恩斯和财政货币管理思想密切相关的企图,已使国家的干预深入到越来越多的领域(参看条目)。国家的干预本身已造成了许多困难,这些困难表明,即便某些特定的国家在本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期间成功地把经济波动降低到了最低限度,那也只是靠把问题和潜在的危机往后拖延而实现的(见“参考书目”④)。为了避免经济危机和政治动乱,各个政府和国家都要承担越来越大的生产成本份额。此外,政府和国家为实现其越来越多样化的作用,也不得不扩大其官僚结构,从而增加了内部的复杂性。这种日益增加的复杂性,反过来又需要加强合作,而更重要的是需要增加国家的预算。国家必须通过税收和从资本市场上借款为自己筹措资金,但这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不可能做到的,因为这会妨碍积累进程和危及经济增长。这些抑制性因素已造成几乎永久性的通货膨胀的局面和公共财政危机(见“参考书目”⑦)。如果国家不能在它所碰到的制度上的抑制因素范围内提出适当的政策战略,结果就很可能形成一种使政策和计划不断改变而又不断遭到失败的局面(见“参考书目”①)。这些问题有深刻的结构上的原因,所以象英国和美国这样的右翼政府根本不可能在短期内扭转其发展进程。

人们对这种情况的政治后果一直有不同的解释,哈贝马斯(见“参考书目”④)和奥菲(见“参考书目”⑧)论证说,即使各种经济问题和随之而来的民族国家之间的斗争不导致战争和使当前一直存在的核灾难威胁变成现实,西方的阶级民主政体也会面临日益深化的合法性危机。国家将陷入种种矛盾,对经济的干预虽不可避免,但对经济实行政治控制却要冒向整个社会制度的传统合法性基础——即只有各个个体在竞争的孤立的条件下活动以及在最低限度的国家干预的情况下追求自己的目的,才能恰当地实现集体目标的信念——进行挑战的风险。国家对经济和其它领域的干预,会引起人们对选择、计划和控制这样一些问题的关注。“国家的手”比市场的“看不见的手”要明显并较易于看破。一般的居民会认为越来越多的生活领域被政治化了,即落入国家(通过政府)的潜在控制范围。这一发展,反过来又对国家提出比以往更多的要求。比如要求参与审议各种决策。如果这些要求在可供选择的范围内得不到满足,那末国家也许就会面临“合法性危机”。尤其是关于收入、关于控制工作场所、关于国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种类及质量的斗争,也许会超出现存经济管理和政治控制的制度的界限。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排除要求根本变革这种制度的可能性。但这种变革不可能起因于象举行起义来推翻国家政权这样的事件,而可能是一个不断腐蚀现存制度的再生能力和逐渐出现替代制度的过程。

那些拟订这一方案的人,倾向于削弱使人们的社会经验破碎化、原子化,从而个人主义化的各种社会力量。象差别工资结构、长期通货膨胀、政府财政危机和不平衡的经济发展——它们把经济危机的影响分散到诸如消费者、老年人、病人和中学生这“类”人身上去——这些因素都是旨在不断分裂阶级反对阵线并使其变得难于理解的一系列复杂趋势的重要组成部分(见“参考书目”⑤)。这些趋势的一个突出之处,就是在许多西方社会中出现了所谓的“合作安排”。国家在力图维持现存秩序连续性的过程中,有选择地支持那些默许和拥护对国家说来极为重要的集团,垄断资本和有组织的劳工。这些“具有战略重要意义的集团”(工会或行业同盟)的代表将日益介入,与国家的代表一起,通过完全非正式的、议会外的协商程序,来共同解决影响政治安定的威胁性因素,以增进他们的集团的利益(见“参考书目”(12)、⑩和⑧)。这样,在那些强大的集团之间便实现了“阶级妥协”(见“参考书目”⑥);但这却是以牺牲如老年人、病人、非工会成员和非白种人的脆弱团体的利益,以及牺牲那些在经济上不再重要、只有“日趋衰落”产业的脆弱地区的利益为代价的。因此,社会斗争的主要阵线可以不断地被分化。在这些情况下,政治后果依然是不确定的。

但是却存在着可能加剧严重危机的重大趋势。这种合作安排所反映的对统治集团的偏袒和三方在讨价还价后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将影响较脆弱的团体对选举和议会制的支持,而这种支持也许是政权生存所需要的。更重要的是,合作安排会影响群众对在传统上疏导冲突的各种制度的接受,比如政党制和集体交涉的惯例。因此,这种新的安排也许会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导致反对现状的运动的形成。这些反对现状的运动的基础就是那些被排斥在重大决策进程之外的人,如车间工人和工人代表、关心生态问题的人以及妇女运动的积极分子(见“参考书目”⑨)。

然而,不能把上述趋势理解为可以不受国际条件和压力制约的东西。资本主义世界的产生离不开国际市场,而且越来越依附于国际贸易。任何一个民族国家所无法控制的民族国家之间的经济相互联系的复杂性(见“参考书目”(14)),在先进工业国和第三世界国家内部以及它们之间的不对称的经济发展和不平衡的经济发展,将可能加剧关于谁是经济世界的中心、谁是边缘以及谁控制什么样的资源这样一些斗争。不应忽视的是,民族国家的国际体系所具有的高度偶然的、固有的危险性质,这种危险性质在资本主义发展之前虽就存在了,但却受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深刻影响(见“参考书目”(11))。

因此,为了理解当前的危机趋势,就必须有区别地分析制约当代社会政治并构成其背景的国际形势。恰恰是国家舞台的各种进程和事件——特定国家形式的危机,新的社会政治运动的出现,各个政权、政党以及经济制度之间的冲突——与国际形势发展的相互交错,业已成了影响社会有机规律的、具有改造作用的危机的主要决定因素(见“参考书目”(13))。但是,还很难看出这样一种说明如何能采取经典马克思主义所规定的形式及其所强调的重点。如历史是生产力的逐步累积的产物,或历史是各个社会通过阶级斗争逐步演变的产物(见“参考书目”②)。各个社会内部和它们之间的发展,似乎已突破了这一概念图式的界限。

(DH)

参看条目。

在19世纪的最后一个10年中,就开始出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学说进行系统的批判性的研究了。在经济学方面,最早的批判性评论似乎是阿道夫·瓦格纳的《国民经济的一般特性的或理论性的学说,第一部分:基础》的第二版(1879年)所提出的,马克思本人(1879—1880年)对此已作了回答。但较重要的批判性的探讨是1894年《资本论》第3卷出版后展开的;著名的有威尔纳·桑巴特的《卡尔·马克思经济学体系批判》的长篇评议(1894年)和庞巴维克的《卡尔·马克思及其体系的终结》(1896年)。马克思的资本主义经济学说的批评家们把这一学说的逻辑连贯性作为自己的评判标准。庞巴维克是那些企图破坏这一学说、迎合新古典经济学的人的代表,而马克思主义者(如希法亭)则不得不一代又一代地对付他的批判。斯蒂德曼则代表了这样一些批判者,他们的批判虽然很有力,但批判的企图却是要巩固马克思主义(见“参考书目”(25);他把斯拉法提出的框架(对新古典学派经济学批判)运用于评价马克思的逻辑,但结果却为抛弃马克思理论的整个结构提供了论据。批判的主要方面,一直是马克思关于价值、利润来源以及利润率趋于下降的各种理论;这些都是精心挑出来的靶子,因为它们都是马克思经济学说整个体系的核心。

马克思关于价值并把它与社会必要的抽象劳动联系起来的概念,常常招致这样的批判:即认为把劳动看作是使商品在交换中具有共同尺度的因素,是武断的(见“参考书目”②和⑤)。人们把更大的注意力投入对“转化问题”进行攻击,并把这个问题解释为马克思宣称能够揭示价值与生产价格(及剩余价值与利润)之间的关系。批判者们认为,生产价格是一个可以观察得到的范畴,而价值论在解释经验现象时是否有效,取决于它是否能够(或必然)形成这种价格。波特基维兹论证说马克思本人的量的解决办法是不完全的(见“参考书目”③),而他和后来的作家(见“参考书目”⑥和(23))则提出了替代的解决办法。斯蒂德曼认为萨缪尔逊关于价值是通向生产价值的道路上的“无谓的迂回”的说法(1971年)是对的,因为在斯拉法的体系(或季米特里耶夫和波特基维兹的体系)中,价值和价格都分别直接源于实际的投入材料。这一观点得到了相当大的支持,但也遭到了马克思主义者的反对(参看“参考书目”⑦和(26))

《资本论》中的价值概念能使马克思把剩余价值当作利润的基础来分析。然而,斯蒂德曼证明说,在他本人的体系中实际剩余价值并不是实际利润的必要条件(如果存在固定的资本和联合生产的话);根据森岛的说法,则需要有一种不同于马克思的剩余价值概念。如果剩余价值不是利润的源泉(或它的必要条件),那对利润的解释就必然会超出马克思的理论范围。庞巴维克针对马克思的说法而断言:利润来自于生产资料的生产能力和资本家对于时机的选择;利润是对等待的一种报酬。这种理论依然是以新古典学派经济学为核心的。而熊彼得(见“参考书目”(22))则放弃了价值论,把源源不断的利润与创新及企业家的能力等同起来,同时批评马克思忽视了企业家在资本主义中的恰当作用。

除有关利润来源的理论外,支配利润运动的规律(对马克思来说,这是“最重要的规律”),也引起了争论,即认为据以推论出利润率趋于下降规律所运用的逻辑是错误的。一般说来,许多作家都特别提到马克思的假定不足以得出关于利润率下降的经验预见(依据价值或生产价格来计算),某些作家还由此认为马克思的规律没有实质内容(见“参考书目”(13))。置盐提出了一个更为尖锐的、显然是反驳马克思关于技术进步作用设想的批判,这一批判力图证明如果不是实际工资上升的话,资本家对新技术的选择决不可能导致利润的下降(见“参考书目”(19)),而希梅尔韦特(见“参考书目”(12))和斯蒂德曼(见“参考书目”(25))则把上述企图纳入斯拉法的体系(参考条目)。

虽然这些批评涉及到马克思论证中逻辑上的失误,但一般说来,只有运用不借助于马克思抽象方法的理论结构(比如斯拉法的结构)才能揭示这种失误(参见法恩和哈里斯合著的《马克思经济学理论中的争论问题》,1979年英文版)。然而,批评者凯恩斯就不肯承认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关系。他曾指望从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得到“解开经济之谜的线索”,但他却写道:“我所能发现的只不过是过时的争论精神”(1935年1月1日致肖伯纳的信)。实际上,马克思在抨击萨伊定律和货币数量论时,已为凯恩斯埋下了伏笔,但一些对马克思主义的某些方面持同情态度的左翼凯恩斯主义者却抛弃了马克思命题的理论基础。比如,琼·罗宾逊就认为“他依据价值概念所表述的重要思想,如果不用价值概念可以表述得更好”(见“参考书目”(21));她还抛弃了马克思有关剥削和剩余价值的概念。因此,凯恩斯主义的、新古典学派的和斯拉法主义的批评者们的批判有一个共同的论点,即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论不是多余的就是错误的。

在社会学方面,这一现代学科的两位奠基之父——麦克斯·维贝尔和埃米尔·杜尔凯姆——所阐述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都是有意识地反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说的。这在维贝尔的著作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他不仅选择十分近似于马克思论述过的那些问题来分析(西方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社会各阶级和劳工运动的意义,现代国家和政权的性质),而且明确地(虽然很简单)批判了“唯物史观”。根据卡尔·勒维特的说法,可以认为马克思和维贝尔主要关心的都是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人类命运问题,不过一个是从“异化”角度来解释,另一个则是从“理性化”的角度来解释(见“参考书目“(16));他们各自的社会科学概念与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实际社会区分是一致的。维贝尔对历史唯物主义所作的总的批判,是认为以一种特定的价值倾向为基础的历史唯物主义,只不过构成历史的一种可能存在的前景,而其它的前景同样是可能存在的;他通过揭示宗教观念(新教伦理)在资本主义发展中可能起的重要作用来具体说明这一点;但是他也坚定地表示,他并不打算用同样片面的“唯灵论的解释”去取代片面的“经济的解释”(见“参考书目”(27))。在其详尽的探讨中,维贝尔通过强调地位集团的作用而冲淡了马克思关于阶级和阶级冲突是最重要的观点,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从而使他的政权观接近于杰出人物论思想家的观点,虽然他特别强调民族国家的独立作用(见《经济和社会》(1921),1968年英文版)。维贝尔还特别重视官僚主义的病态现象,并把他对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部分批判置于这样一个论点基础之上,即社会主义运动与其说是导致“无产阶级专政”,不如说是导致“官僚专政”(见“参考书目”(28))。

杜尔凯姆虽然没有以同样的程度去研究马克思主义的问题(也许因为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和社会主义运动在法国不象在德国那样发达),但他在《社会学年鉴》和其它地方评论马克思主义著作时,在其探讨“反常的分工形式”(1893年)时,以及在其关于社会主义的讲演(1928年)时,却不得不屡次面对马克思的社会学说,尽管在对德国的(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作系统的考察之前他已放弃了上述论题。他虽然承认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特殊价值在于它“不是以参与其中的那些人的观念,而是以意识不理解的更为深刻的原因”去解释社会生活的(见他在1897年发表的著作,第648页),但却认为从总体上看马克思主义过分重视经济因素和阶级斗争。比如,他论证说(1893、1897年)阶级冲突是一种次要现象,是由于对欧洲业已存在的新型工业社会和分工缺乏管理所导致的。杜尔凯姆还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反对把国家看作是整个社会的“智慧”和道德的执行者(1950年)。

在这一期间,马克思主义内部也出现了由爱德华·伯恩施坦所提出的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评(1899年)。他的主要论点之一,是认为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中产阶级的发展,阶级的两极分化并没有发生。而此后这一论点在重新解释马克思主义理论,如伦纳的“服务阶级”的概念(见《服务阶级》,1953年英文版),普兰查斯的关于当代资本主义的“小资产阶级”的分析(见《当代资本主义的阶级》,1975年英文版),和批评马克思主义理论(如帕金,见“参考书目”(20))中,占有突出的位置。近年来,关于阶级问题的争论,已导致“新工人阶级”(见马勒1975年的论著)或新的阶级结论(见图伦1971年的论著)的概念(参看条目),和导致对诸如少数民族运动(参看条目)或妇女运动(参看条目)以及阶级冲突关系的研究。它还导致对社会分层和社会主义社会中可能出现的新的阶级问题的研究(如康拉德和斯泽兰尼合著的《知识分子在通向阶级权力的道路上》,1979年英文版)。

在卡尔·曼海姆的著作(特别是《意识形态和乌托邦》,见“参考书目”(17))中,可以看到后来从社会学角度对马克思主义所作的重要批判。曼海姆企图用一种较一般的认识社会学取代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的理论。他的批评和修正有三个主要特征:(1)反对意识与经济利益有直接联系,而认为在“思想方式”和与经济利益间接有关的一系列态度之间存在一种相互关系;(2)把马克思主义本身看作是阶级的意识形态,认为一切社会思想都具有“相对”性,而不能自称体现了科学的“真理”;(3)认为除阶级以外的其它社会集团(如以代划分的集团)对意识也有重大影响。最近,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从社会学角度所进行的批判,来自两位大的社会学家。在观点上深受维贝尔影响的雷蒙德·阿隆,他不承认“经济解释”的主张是历史科学,强调使政治从经济中独立出来,并在一项较全面的研究中批判地考察了萨特(他本人在许多方面也是一个重要的马克思主义批评家)和阿尔都塞的马克思主义(见阿隆1970年的论著)。C.赖特·米尔斯,也受到了维贝尔的影响,他虽然很少批评整个马克思主义,但对把经济领域与政治领域分开也持有类似的观点,并喜欢用“权力精英”而不喜欢用“统治阶级”的术语(他认为统治阶级是以经济权力和政治权力相一致为其前提条件的)。

新近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进行的大部分批评,实际上集中于国家和政治问题。许多批评家从“民主多元论”出发(如利普塞特,见“参考书目”(15))力图证明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理论对西方政治制度的描述是不真实的;不存在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国家和把国家变成自己“工具”的“统治阶级”。总之,西方政治制度的性质及这种制度能够做到的政治竞争和选举竞争,制约着国家,使其不能长期执行偏袒任何特定阶级或集团的政策。一些批评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还论证说“国家相对自主”的概念并不完全适用(参看条目);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者没有充分考虑这样一个事实,即处于国际环境之中并与其它国家竞争的国家,除社会中的各阶级和集团的利益之处,还有自身的利益(如斯科克波尔的观点,见“参考书目”(24))。

新近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批评和重新评价的另一个重要主题,是作为“历史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地位问题,但这一问题也要追溯到维贝尔那里。哈贝马斯在其历史唯物主义的“重建”中论证说,早期的社会发展阶段必须不仅依据社会劳动和物质生产而且要依据家庭组织和行为准则来表述,而且这两方面都主要取决于语言(见“参考书目”⑩),这种批判是跟他对马克思主义的“实证论”所进行的总的批判是一致的(参看;条目)。波佩尔和阿尔都塞则从相反的角度,依据所谓的历史主义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提出了更彻底的批评。另一方面,一些新近的作家却坚决捍卫强调生产力发展具有决定影响的“老式历史唯物主义”(科恩:《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1978年英文版)。但是,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还有一些更为细致的问题有待探讨,特别是关于由一种社会形态过渡到另一种社会形态和各个阶级在过渡中的作用的问题。

把现代研究源源不断地揭示出来的复杂的实际现象同广泛构想出来的总公式协调起来,在这方面一直碰到很大的困难。这种情况使马克思主义者受到了这样的指责,即认为他们是有倾向性地选择适合于自己图式的证据。比如指责他们在研究一直是他们探索领域之一的欧洲革命时就不适当地突出了阶级斗争。人们常常提出阶级斗争是否真的贯穿于整个历史,或如何才能全面地确定历史中的“各个阶级”等问题。马克思主义在这些问题上的主张,正像海尔布伦纳所说的,一直被认为是“它的心照不宣的目的论,它的未加阐明的千年至福的臆说”的重要组成部分(见“参考书目”(11))。

“生产方式”一直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重要概念,但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无论什么地方都没有对它作过精确的阐述”(见威廉·肖:《马克思的历史理论》,1978年英文版,第31页)。马克思主义者虽已讨论过它的许多难解之处,然而随之而来的还有诸如经济基础如何与观念、宗教、法律相联系等问题,而他们发现自己在这些问题上观点还不是一致的。正像人们责备马克思本人一样,人们也责备他们在对“基础与上层建筑”关系的问题上的看法“时严时松”(见“参考书目”⑧,第67页)。一位曾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提出过范围广泛的不同意见的中世纪研究学者认为,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可以发生显著的变化,而生产制度却不一定发生相应的变更。查理曼大帝时的欧洲与巴巴罗萨时欧洲之间的区别,比经济方式的任何潜在的连续性要重要得多(参看戈登·列夫:《历史和社会理论》,1969年英文版,第137—140页)。

一种“方式”或社会经济结构让位于另一种方式或社会经济结构的过程或步骤,同样难以设计得那么令人信服,在早期时代尤其如此。许多批评家把马克思的历史变革理论看作是以技术变革为起因的理论。马克思主义者常常否认这一点,虽然正像冈迪所说的,也许不得不承认马克思有时“由于疏忽而滑向技术决定论”(见“参考数目⑨,第131页)。但不能说,他们已提出了一种把充分的精确性与充分的概括性相结合的可供选择的方案。在这种情况下,过分强调观念、理想及其自主程度也是有问题的。卢贝尔曾谈到马克思本人思想中关于经济决定论与创造性的人本主义之间存在着“不能解决的矛盾”(参看奥马利和阿尔戈津合编:《卢贝尔论马克思主义——论文五篇》,1981年英文版,第51页)。马克思的后继者们多半绕过历史中的伦理因素(参看;条目)。而所有这些令人困惑的问题如今又同历史是否在任何地方都遵循同一个或类似的“规律”这个问题纠缠在一起。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产生于西欧的经验这一事实,已越来越为人们所承认。西方的作家把它运用于其他地区(如印度等国家)迄今已在许多学者,包括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者中间,引起了很多批评。

近年来对整个马克思主义思想所作的最有价值的批判性的研究,无疑当推列泽克·科拉科夫斯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流派》,它分清了作为“解释过去历史”的马克思主义的价值和作为政治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的“幻想”性,并论证:马克思的精神遗产基本上已被现代社会科学所吸收,因此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独立的解释体系或方法已“名存实亡”,而把它当作一种有效的政治学说来吸收,则只是“一种粗劣模仿和伪造的宗教形式”。但是,恰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在许多领域中的独特的解释力量(尽管还有某些未解决的问题)及其不是导致一种宗教而是为社会主义社会提供一套合理规范的能力,在许多思想家看来,才使马克思主义对其它思想方法构成了永久的挑战。

(编者合撰)

从意识形态这个意义上来说,文化并不是马克思主义所固有的概念。这一概念的许多用法,无论是用于为“为艺术而艺术”进行辩护,还是用于反对人类学中的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往往引起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的异常反感(见“参考书目”(14))。然而,20世纪对美学以及一般的文化问题所作的最重要的探讨,却都是马克思主义者提出来的。而且,整个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事业也有一个重要的文化方面,而文化和意识形态的问题对西方马克思主义则十分重要,以致使某些作家认为存在着一种独特的“文化主义”的马克思主义。

我们业已指出文化一词的极端的两种用法。就第一种用法来说,它主要是指艺术和文学及其彼此关系的审美领域。另一种是人类学的用法,它指一个社会的“整个生活方式”,而且常常被看作是以意图、价值等为基础的唯心主义方法。在这两种极端的用法之间的某个地方,我们会随时发现它们的许多含义完全是在德国唯心主义思想范围之内发展起来的。按照德国的唯心主义思想,文化被认为是客观意向或客观精神领域及其在人类制度中的体现。这里,“文化”保留了它原来的关于修养、发展、开化(Bildung)的含义,有时与文明同义,有时又区别于文明,被看作是某种更深刻的、但几乎总是被赋予积极评价的现象。

很少有马克思主义的作家同意上述任何一种用法,是毫不奇怪的,因为他们提出应把人的实践的不同方面进行区分——把艺术生产领域或观念、价值领域同其本身的内在逻辑分开。但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和非马克思主义的用法,文化的概念也可以表明企图破除上述的区分,并依据马克思主义思想对观念与人的实践条件等方面的相互关系进行唯物主义的解释。正是这种广义上的文化,在马克思关于“最蹩脚的建筑师”(他至少是在设计他的建筑物)与“最灵巧的蜜蜂”之间的著名比较中起了重要的作用(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202页)。

换句话说,文化的概念处于意识的存在物即意识概念的核心,其中意识既同现存的事态联系在一起,又同可使现存事态发生变化的条件联系在一起。从一种粗糙的马克思主义的形式来看,这将导致二元论的文化观。文化既被看作是对经济基础的反映,又被看作是阶级斗争的宣传工具,显得自相矛盾。这可以用其他的例子来说明:一方面是认识(在这里认识似乎只是一个独立存在的现实的反映)和现实主义的艺术的“反映论”,另一方面是强调党派的正面作用的精神生产的工具观,这两方面令人费解地共存一起。

在俄国革命的情况下,这种工具观成为列宁的文化革命观以及成为他和托洛茨基反对旨在创造一种新的无产阶级文化的无产阶级文化运动的最突出的主题,是毫不奇怪的。后者当然是有党派性的,但列宁和托洛茨基认为它在许多方面是不恰当的,是会起反作用的。在他们看来,社会主义文化的形成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它的基础必须靠发展文化和教育以及造就新的社会主义知识分子来建立,这样能够吸收和体现资产阶级文化中有价值的东西(正如它吸收象泰罗制这样较先进的工作制一样)。本世纪50年代,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其它社会主义国家就提出了文化革命的概念。然而,在中国,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却以列宁曾经反对过的激进主义的态度去攻击资产阶级文化。

列宁的文化革命概念,尽管在艺术问题上有其保守性,但看来却为广泛的文化概念定了调子;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当前讨论中仍占有重要地位。在苏联,文化的概念常常同“生活方式”的概念联在一起,从某种意义上说,它接近于作为开化(Bildung)的早期文化含义。(比如,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宪法不仅把艺术,而且把“体育、运动和旅游”也包括在“社会主义文化要素”之内)。

人们一般把西方马克思主义看作是从卢卡奇和葛兰西开始的,而这当然也就成了极其重视文化问题的传统的起点,实际上,把这两个人看作是这一领域的后来作品的一对极其相似的先驱并不过分。卢卡奇所受的是德国新康德主义的教育,他的1920年的关于“新旧文化”的文章就是对源于这一总的传统,特别是源于西美尔传统的文化概念所作的马克思主义的新表述。他还把文化跟文明相对起来,认为文化是“有价值的作品和才干的总汇,这些作品和才干对直接维持人的生活而言并不是不可或缺的。比如,一所房子的内在美和外在美……跟房子的耐久性能和防护性能就是相对的东西”。这个意义上的文化已被资本主义的市场生产所破坏了,而且由于“文化社会学的前提是作为目的本身的人”;因此,其特征当前还无法预见的新文化,只有随着社会主义的到来才可能出现。卢卡奇后来的作品主要致力于美学。而且,《历史和阶级意识》所涉及的无产阶级世界观也完全不同于资产阶级欧洲的物化的思维方式。

卢卡奇的早期著作,是戈尔德曼关于文学和思想史的社会学著作的基础,卢卡奇也是对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理论有过重大影响的人之一。法兰克福学派与此有关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阿多尔诺、霍克海默和马尔库塞。阿多尔诺与本杰明有重要交往。本杰明既与社会研究所有联系,又与布莱希特有联系。阿多尔诺在美学上的造诣是最深的,但他在广义的文化概念上与霍克海默和马尔库塞持有同样的观点,这种广义的文化观在很多方面可能受惠于弗洛伊德在《幻想的未来》(1927年)和《文明及其不满者》(1930年)中所使用的概念。马尔库塞在其《文化的肯定概念》的文章中所阐述的思想颇具代表性。

他说:“存在一种……反映精神在社会历史进程中意义的一般文化概念。它指特定环境中的社会生活的总体,因为观念再生产的领域(狭义上的文化,即“精神世界”)和物质再生产的领域(“文明”)构成了历史上既可区别又可理解的统一体”(“参考书目”(13),第94页)。这个意义上的文化虽不能看作是独立的,也不能“依据本身”去理解,但它也不是对独立的现存基础的纯反映。在美学方面“批判的任务不应全都探讨文化现象必然依附的特殊利益集团,而应洞察体现于这些现象中并通过这些现象实现自身强大利益的总的社会趋势。文化批判应成为社会的观相术”(同上,第30页)。

从商品拜物教和(特别是阿多尔诺的)物化的角度来分析,文化表现为两种主要形式。第一就是马尔库塞所说的“肯定的文化”。资产阶级社会中的肯定的文化,在马克思看来就是宗教,它是“被压迫生灵的叹息,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正象它是没有精神的状态的精神一样。宗教是人民的鸦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53页)。

正如马尔库塞所指出的:“肯定的文化是指资产阶级时代的文化,它在其发展过程中使精神世界与文明分离成为一种独立的价值领域,且被认为高于文明。它的主要特征是维护必须无条件肯定的普遍需要的、永远美好和更有价值的世界。这一世界虽本质上不同于为生存而斗争的日常实际世界,但由于每个人本身都‘来自其中’,因而是可切实感到的,对实际状态无需作任何改造”(“参考书目”(13),第95页)。

因此,文化,特别是艺术,具有一种不明确的调和的作用。它一方面支持在现代社会中受到阻挠的对自由和幸福的向往(即幸福的许诺),一方面又把这些向往投入幻想的领域,从而通过“抚慰反抗的愿望”来肯定现状(同上,第121页)。文化的概念,正如阿多尔诺后来所认为的,与行政有着密切的联系。

但如果说传统的资产阶级文化至少还支持一种超验存在的话,那末在阿多尔诺和霍克海默的《启蒙辩证法》(1947年)中所分析的“文化工业”中就不存在这种传统了。在这里,商品原则被推到了极端,不仅表现在“艺术”的生产中,甚至渗透进人的存在的领域;人的存在至多不过是露出洁白的牙齿而无人的气味和感情的某种东西(见“参考书目”②,第167页)。马尔库塞则把这种“‘文化商品化’的过程看作是‘高级文化’堕落成了‘物质文化’;在这一过程中,前者失去了自己的批判潜力。文化,象性活动一样,虽变得比较易于理解,但却是以一种堕落的形式体现出来的”(见“参考书目”(12),第3章)。甚至对这一状况所作的最激进的批判,也是作为另一种商品重新出现的。马尔库塞的《单向度的人》就获得了相当的商业性的成功。任何想提出一种真正替代文化的企图(马尔库塞对这种前景的看法比阿多尔诺和霍克海默要乐观),看来只不过像是(落水的人)抓住稻草那样靠不住。

批判理论第二代的主要人物哈贝马斯,对文化问题的关注则要少得多,但他在分析现代文明的合法性问题时却逐渐转向这一主题,并正在提出一种关于文化现代性的概念。在这一概念中,合理化的社会进程将日益被排除在那些受这些进程支配的人的常识性的判断力之外。这种探讨也许可对早期批判思想家们所确认的进程提供一种较全面、较有力的分析。

卢卡奇对德国的文化批判传统作了马克思主义的重新表述。如果存在一条来自卢卡奇的明显的影响路线的话,那末从扩散的角度来说,葛兰西对社会(在那里资产阶级更多的是利用领导权而不是靠武力进行统治)中社会主义政治的文化方面的强调,对于像雷蒙德·威廉斯和阿尔都塞这样形形色色的当代马克思主义者则具有重大的意义。强调文化,在英国是最为明显的,这在威廉斯、历史学家爱德华·汤普森和由理查德·霍加特所创办的伯明翰当代文化研究中心的成员们的著作中都是极其明显的。然而,甚至那些依据法国结构主义来批判这一研究方法的人,也持有同样的看法,虽然在涉及上层建筑现象时有所不同(见“参考书目”⑥和③)。比埃尔·布尔丢和他的法国同事的重要著作也是如此,该著作使用象征性的和文化的资本概念来追溯在教育制度、政治和狭义上的“文化消费”中的阶级关系的再生产(见“参考书目”⑤和④)。帝国主义也被认为是一种文化的、经济的和军事的现象。因此,发达国家对电视、书籍、杂志和通讯社的有效垄断只是这一进程的一个方面,在这一进程中,第三世界既受西方生产领域中的“商业文化”的影响,又受其消费文化的影响,而消费文化则导致资金配置的失当(见“参考书目”(15))。

西方马克思主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片面地专注于上层建筑这一点,不管它是从文化、意识形态的角度,还是从较散乱的含义和表现的概念角度来看待上层建筑的,都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然而,显然它已越来越意识到(部分由于女权运动)生产与再生产的相互关系了,而且看来马克思主义者很可能不是依据“名正言顺的文化”(culture with a capital K)而是依据复杂的机制来看待现存生产方式范围之内的文化的生产和再生产。

(W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