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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族和种族关系的概念,必然在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中间产生异议。一方面,它们似乎表示对社会和习俗现象的生物学的,或者至少是文化论的解释。另一方面,它们似乎涉及政治方面的社会结合形式,而与产生于阶级构成的形式相抗衡。因此,马克思主义对作为政治学上的一个要素的种族的解释,不得不既涉及通常的习俗同阶级构成二者之间的关系,又涉及被认为同“种族关系”有关的种种情况。
事实上,认为政治行为和政治关系可以有一个发生的起源的看法,无论在生物学家还是社会科学家当中,都得不到什么支持。把人种进行全面的分类,被认为对于解释政治差别没有什么用处或关联,甚至关于具有共同的基因库的生物“种群”的比较窄狭的概念,本身并不能解释在政治上进行活动同时为追逐财富而竞争的实际的经验的集团。这些集团显然具有另一种根源,特别是包括产生于这些集团对于生产资料的差异关系的根源。人们有时颇为令人信服地证明,通常认为产生于文化或宗教的人种联系,在社会和政治形态的发展中具有独立的作用。然而,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也许仍然认为,不同人种集团既然具有不同的经济和政治职能,它们可以处于合作、共生或冲突的关系之中。
由于马克思主义首先是在欧洲范围内发展起来的,过去是应用于对资本主义工业社会中的生产资料的关系和阶级结构进行分析,那么把它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概念应用于其他社会(特别是在殖民地外围)的时候,看来便往往需要加以引申。这种情况现在开始发生,正是这种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引申对于通常视为种族和人种问题的问题有一定影响。认为阶级斗争产生于狭窄的民族单位和种族纯一的单位,这是一种太狭隘和偏颇的马克思主义。资本主义一直在发展成为一种世界范围的现象,而且资本主义始终应当理解为一种世界经济体系。在此范围内,有用的分析单位是世界范围的控制地区,它是从16到19世纪,随着某些欧洲国家政治上和经济上在海外的扩张而产生。在这种单位中,不能简单地把居民区分为一个单独的资产阶级和一个单独的无产阶级,自认为具有明显的不同利益的各种人种、种族集团,在发展着经济和政治秩序的千差万别的关系。
在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当中,关于没有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特征的社会制度乃是“封建”制度或“东方”制度这一看法,近来已让位于下列看法:随着16世纪以来北欧西欧宗主国中资本主义和阶级斗争的正规发展,还产生了两个外围。一方面,存在一种“从属的奴役制”,其中古老的制度在世界资本主义内部具有新的从属地位;另一方面,在美洲、亚洲和非洲存在新的殖民地形式。根据后面这些情况,政治相互影响的特殊形式开始被(虽然主要被非马克思主义者)视为是种族关系问题。
对殖民地社会的阶级分析极其复杂(参看殖民社会和后殖民社会条目)。它始终有一个起源于经济剥削基本形式的核心,可能采取这样一些形式,如果用输入的奴隶或合同工的种植园农业,还有强制农民处于依赖的地位以及采取种种包税形式等。而且,在新建立或重新建立的殖民地社会中,又增加种种集团,其中包括既不属于剥削集团,又不属于被剥削集团的自由民、有色人种和贫穷的白人、来自第三国的二流商人、以自由农场主、资本主义企业主或自由手工业者为身分的来自宗主国的移民,各类教士和行政官员。在这些集团的相互作用中,既有基本剥削结构中的这种或那种形式的阶级斗争,也有殖民集团之间维护自身特殊利益的斗争。由于卷入斗争的不同集团通常所补充和有时甚至是输入的成员往往具有不同的种族、人种和民族背景,它们之间的斗争经常被视为种族或人种斗争。
然而,这种殖民地的社会形态,随着它们后来的发展,还增加了其他倾向。经常以麦克斯·维贝尔所谓“掠夺的资本主义”为代表的纯粹的殖民形式,逐渐被特别包括奴隶解放和土地改革的比较典型的自由放任形式所取代;不同集团在殖民地独立运动中据有政治优势;殖民地的经济体系逐渐或多或少(虽然始终不完全)与日益发达的世界资本主义体系结合起来;改革和革命的力量在革命的民族模式和阶级模式之间陷于分裂。在这种不断改变的阶级秩序内部,种族分歧的语言经常成为人们藉以把彼此摆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地位的一种手段。有时,这种划分过程具有把一切人列入这一或那一集团的简单形式,于是,在美国是白人或黑人,在圭亚那是东部印第安人或加勒比黑人,提供了一种基本结构原则,说明了一种状态,比较灵活的种族秩序反映了社会地位的差异,如在拉丁美洲或加勒比海许多地方那样。
在关于“自在的阶级”成为“自为的阶级”的马克思主义问题提法中,坚持按种族和人种区分有时可能被视为一种虚假意识的暂时形式,这种虚假意识在适当的时候将真正的阶级意识所取代。然而,种族和人种意识似乎并不服从这种转变。这种不服从也许完全不是基于虚假的意识,而是基于一种实事求是的理解,即一个集团与政治和经济秩序的关系是一种明显的关系,它有它自己的特殊利益有待维护。现代世界中的某些典型的种族关系的情况,可以在美国、南非共和国和许多后殖民主义的多元社会中找到。在美国,奴隶的后代需要在新创立的资本主义宗主国中与自由的工人移民竞争,并在以这些工人移民为基础的政治秩序中为一席地位而斗争。在南非,具有它内在的阶级斗争过程的白人经济通过关于劳动场地、城镇居留地、农村保留地等制度,剥削土著劳动。在后殖民地社会,如马来西亚和圭亚那,不同种族根源的工人后代,为资源、政治权力和影响而竞争。
然而,宗主国的阶级斗争本身并不能不受这些过程的影响。企业主和工人移居国外接受异地提供的机会,就在宗主国社会中留下空缺,而由来自较不富有的国家、特别是来自殖民地外围的工人填补。这些工人经常不被接受作为正式工人,这是殖民地社会秩序的旧习和关系造成的。在宗主国工人阶级多少已经被纳入现行秩序,如享有公民权或接受福利救济的权利的情况下,殖民地工人可能处于比这个阶级更卑微的地位。这也许并不意味着像在美国所看到的,一个由悲观失望的群众构成的集团所具有的贫乏的文化和种种病态,而是意味着,围绕民族、人种和种族意识形态动员起来的独立的阶级斗争的出现。另一方面,福利国家在人们心目中的破产可能导致宗主国工人意识到需要同受到额外剥削的殖民地工人联合一致,或是导致去寻找种族主义的替罪羊,即把他们在经济危机情况下丧失的种种权利归罪于殖民地工人。
因此,种族和种族关系概念的使用不应局限于一种次要的假设,尽管这种假设可能会有它的用处;按照这种假设,一种独立的因素被看作是对资本主义发展和阶级斗争的正常过程的干扰。这里所使用的这种分析方法表明,以各种不同方式对有明显区分的集团的剥削,都是资本主义所固有的,各种人种集团联合起来,一致行动,是因为它们受到种种不同类型的剥削。种族关系和种族矛盾当然是由更加广泛的政治和经济因素造成的。
(JR)
马克思从两方面涉及实在论,(1)普通的、常识的实在论,表示事物的实在性、独立性、外在性;(2)科学的实在论,表示科学思想的对象乃是无法归结为这种对象所产生的事项的实在结构。在马克思看来,(1)包括自然界的本质的独立性以及存在(无论社会的还是自然的)的一般的超逻辑的性质,也就是说,“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4页)。(2)既证实也深化了(1),体现了这样的思想,即解释结构、发生机制,或是说(用马克思惯用的术语)本质关系,同它们产生的现象(或现象形式)是这样的关系:(甲)在本体论上是有区别的,(乙)通常是异相的,(丙)也许是对立的。所以,马克思指出,“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会直接合而为一,一切科学就都成为多余的了”(《资本论》第3卷,第923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出版),他批评李嘉图所谓强行抽象或强制抽象方法,即把现象当作规律的直接表现,而不考虑规律和(或)其作用藉以实现的复杂方式(见《剩余价值论》第10—11、13、15—18各章);而且批评说,“除政治经济学外,在一切科学中都必须区分事物的外观和事物的实在”(《资本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版,第555页)。(甲)—(丙)相当于现代科学实在论哲学中实在和现实领域的脱节的三种因素。马克思对古典经济学派的批评以及他的具体的历史研究,还表明他承认:(= 1 * ROMAN I)实在的分层,(= 2 * ROMAN II)内在的复杂性和(= 3 * ROMAN III)分化。可见,一种抽象可能出错,如果它没有把握实在领域的分层或内在复杂性(也就是说,如果它把一种必然的联系或关系同对于它的存在或效用必不可缺的其他联系或关系割裂开来);实在的分化承认独立的(相对或绝对独立的)根源的动因或机制对于具体的历史事件的多样化的决定的可能性,也承认决定性动因或机制在存在的一般的因果条件或总体性中的一致性。
马克思从来没有认真地怀疑(1)的倾向,他对(2)的信奉却只是逐渐随着他加深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研究而发展的。在《经济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在费尔巴哈的感觉论的影响下对抽象本身持批判态度,在走向《资本论》的科学的实在论的道路上揶揄类似康德和类似莱布尼茨的以及黑格尔的和实证主义的抽象观。尽管有大量材料证明马克思的普通的和科学的实在论,然而人们对二者都持有异议;后者直到近来才得到承认,整个传统一直认为马克思摈弃前者。首先是卢卡奇反对对思维和存在作任何区分,认为是“虚假的和僵化的二元论”(见“参考书目” ④,第204页)。科尔施把它说成“庸俗的社会主义”,葛兰西把实在论斥为“宗教的残余”。后来,例如科拉科夫斯基替马克思提出下列特殊的主张:事物的存在本身“随着它们的形象在人的头脑中出现而同时存在”(见“参考书目” ③,第69页),施密特则认为“物质实在从一开始就以社会为中介(见“参考书目” ⑧,第35页),而“自然史就是人类史向后的延伸”(同上,第46页)。
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无疑是,马克思从来没有明确地阐述两种认识对象的理论区分(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导言中曾摸索过)。一种是认识一生产的可及对象,它是一种社会产物,在认识过程中积极变化;另一种是已获得的认识的不可及对象,它是一种(相对或绝对地)独立的、超事实地有效的结构或机制。那就是说,马克思从来没有把他藉以思考人类认识的两个方面,即实践的可及方面和对象性的不可及方面纳入系统的关系中考察。因为马克思的独创性寓于他的实践和劳动过程概念之中,所以,他的实在论就容易被人忽视或庸俗化,或被以前存在的某种哲学传统(例如康德主义)的实在论所同化。其次,马克思从来没有明确地批判过经验主义,像批判唯心主义那样,后者是他从哲学进入社会历史科学的通道。结果,马克思的科学实在论只在可以说是“实践的情况”下和一些零散的方法论的情况中得到应用。此外,尽管马克思自己有实证主义倾向,特别是在《德意志形态》一书中把哲学同实在论或意识形态本身等同起来,恩格斯型的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过早地下结论说,任何实在论都应当是明显的或意识形态的,也就是说,以某种方式超越了科学。所以,一种先验的实在论具有洛克主义或列宁主义的作用,却又具有批判的和辩证的形式的可能性,──一种科学的哲学的可能性,直到最近似乎一直遭到否认。这些看法有助于说明下列事实,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马克思以后,一直摇摆于例如辩证唯物主义传统中表现出来的庸俗化的、极端自然主义的和教条主义的实在论同流行于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某种通常是反自然主义的和在判断上是相对主义的认识论的唯心主义之间。
明显的科学的实在论,按其提出的一般原则来说,只能分离出马克思的科学实践的某些有认识论意义的特点。例如,马克思意识到基本生产关系的比较深刻的现实,藉此设法解释经济生活的明显现象,并批判政治经济学,认为它有内在矛盾,是在历史上发展着的,是依赖于它所指导的现象形式和日常活动的。而且他懂得他自己的实践是他所研究过程的一部分,在批判上和自我反思上与后者相结合。但是,马克思从来没有令人满意地从理论上说明任何以自然科学为依据的实在论的认识范围;而且他在对待实在的分化所提出的种种问题的时候,可能也没有最终摆脱一种残余的理性主义。
实在论固然是可以作为马克思的关于倾向的规律的概念的根据,在马克思说明他所研究的规律的方式中却存在认识论方面值得注意的含糊之处。有时,例如在《资本论》第1卷序言中,它们被从以铁的必然性达到不可以避免的后果的倾向方面来看待;另外,例如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它们又不过被看成人类注定返回自身的异化力量。这两个观念当然可以在形式上协调起来。但这样就会产生这样的问题,是否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主义的逻辑导致的结果之一,恰恰不是社会的“先验的实在”性的解体。这种推测尽管从马克思走向科学实在论道路的特殊具体的性质来看,格外显得说得通,如果它居然实现,并不会推翻科学的实在论(因为在这样的社会中,“科学”这个概念会对自身没有任何用处),而会推翻社会科学的不可避免的作用的论点。
(RB)
改良主义最好理解为在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性质以及最适宜于实现过渡的政治策略的长期存在的争论中的一种重大立场。至少从19世纪90年代起,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运动的社会主义部分中就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只提供了极含糊的答案的一些有关问题发生了争论:向社会主义过渡是否不需要暴力就能实现;过渡将是一个渐进的社会改革的逐步平稳的过程,还是一个最好用冲突和危机导致社会转化的转折关头来说明的过程;过渡的实现是否可以通过工人阶级利用现有的政治设施(最突出的是议会和资产阶级民主国家选举的执行机构),还是只有通过社会主义斗争的新途径和人民管理的新形式补充甚至取代这些国家机构。从1890年起,在不同的时候,不同的社会主义政党和理论家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许多不同的答案,但在1917年以后40年来,答案的抉择逐渐相当简单:或者是产生于列宁的启示走向社会主义革命(更确切些说,是暴动)道路,或者是可以追溯到考茨基的著作和1914年的前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政治实践的改良主义。
必须区分改良主义同较少野心的社会改革政策。米里班德曾经指出(见“参考书目” ⑤),在工人阶级运动中,始终存在一种社会改革的倾向;这种倾向既然不想把资本主义社会整个改造为完全不同的社会秩序,必须把它断然同正是一直坚持以此为目的的“改良主义”策略区分开来。
必须承认,主张暴动的社会主义者同改良主义者在对社会主义的需要方面是一致的。而他们的分歧集中在达到社会主义的方式上,从而也集中在向社会主义过渡必然引起的“眼前经济和社会改革的规模和范围”上(同上,第178页)。1917年以后,至少有两代之久,西方马克思主义中的革命潮流倾向于认为,向社会主义过渡必然具有暴力的性质和暴动的形式,涉及在现行政治机构外部(有时也在内部)的斗争,终于导致用无产阶级专政代替资产阶级国家。另一方面,改良主义的主张者认为可能通过宪法手段实现社会主义。他们首先寄希望于赢得对民主国家的多数控制,然后再利用他们作为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地位主持向社会主义的和平的和合法的过渡。对于“可能在不偏不倚的议会制国家范围内通过逐步的和和平的改革达到社会主义“(见”参考书目“ ①,第176—177页)的这种信念,乃是走向社会主义的改良主义道路的规定性信念。
在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运动的改良主义思潮始终一直是一种强大的思潮。各国社会民主党长期以来把它看成是它们的战略要点;而许多西欧国家的共产党的政治实践(后来还有理论,由于这些党逐渐对苏联和通过暴动夺取政权不抱幻想)已经为它所吸引。这两种政党被暴动道路的明显问题──主要是它的不得人心、它的暴力、它的先锋主义,以及“法治、宪制、选举制度以及议会的代议制对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工人运动中的绝大多数人的极端强烈的吸引力(见“参考书目” ⑤,第172页)推向改良主义。但是,改良主义虽然能得人心,但也有它的问题──特别是改良主义政党从信奉社会主义滑向较不艰苦地追求社会改革以及资本主义内部的选举利益的显然顽固的倾向,以及与此相联的甚至坚决的改良主义者也感到逐渐铲除资本主义的困难,如果不搞掉反革命暴力的话。改良主义政党并没有证明一种通向社会主义的有效途径,更经常成为促使工人阶级在强化的资产阶级秩序中(如在英国、挪威、瑞典、西德、奥地利)处于从属地位的决定性政治机制;另外,在它们采取更为坚决态度的个别场合下,它们不是成了社会主义的先行官,而是成了实行高压的资本主义国家对工人进行暴力镇压的先行官(如1933年的德国和40年后的智利)(关于这一方面的情况见“参考书目” ①,第196页)。
西欧各国社会党人的困境,可以说仍然在关于改良主义的悖论方面。任何非改良主义的战略看来不得人心,又不可能有效地实行任何改良主义战略。这一悖论成为欧洲共产主义者左派和社会民主党人左翼倾向于寻找一条既非改良主义的、又非暴动的、通向社会主义的“第三条道路”的潜在原因。在他们看来,单纯追求议会多数,或铲除资产阶级国家以前两个政权并存的短暂时期,应当被既争取议会胜利,也争取“开展直接民主形式和促使自治团体涌现”(见“参考书目” ⑥,第256页)的战略所取代。在他们看来,改良主义并不是“两个政权战略之外的任何战略的任何战略中固有的缺陷”,而是在“长期的转化过程”中,在国家内部和外部的斗争所应避免的“一种永远潜在的危险”(同上,第258、263页)。比较正统的革命家却并不信服,认为这种新的说法乃是低估阶级暴力问题和阶级斗争在向社会主义过渡中的中心地位的老一套改良主义倾向(见“参考书目“ ④,第167—187页)。这些观点究竟哪一种正确(如果有任何一种正确的话)的问题,是本世纪最后这些年代中有待西欧社会主义者解决的中心问题。
(DC)
物化指人的属性、关系和行动转化为人所生产的物的属性、关系和行动的作用(或作用的后果),而物却变得对人独立(而且被想象为原来独立)并支配他的生活。也指人转化为物一般的存在,不以人的方式而按照物的世界的规律行动。物化是异化的一种“特殊”情况,是它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最基本的和广泛的形式。
在黑格尔著作中,没有物化的术语和明确概念,但是,他的某些分析似乎与它接近,例如,他在《精神现象学》中对beobachtende Vernunft(观察的理性)的分析以及他在《法哲学》中对所有权的分析。物化概念的真正历史,起源于马克思和卢卡奇对马克思的解释。虽然物化概念已经包含在马克思的早期著作(例如,《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物化”的明确分析和运用,是在以后的著作中开始的,而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和《资本论》中达到顶点。对物化进行最集中的探讨有两次,即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第4节和第3卷第48章中。在第一次即关于商品拜物教的探讨中,并没有提出物化的定义,但物化理论的基本点却已包含在某些意味深长的论述中。“可见,商品形式的奥秘不过在于:商品形式在人们面前把人们本身劳动的社会性质反映成劳动产品本身的物的性质,反映成这些物的天然的社会属性……
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的社会关系,但它在人们面前采取了物与物的关系的虚幻形式……我把这叫做拜物教。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拜物教的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因此,在生产者面前,他们的私人劳动的社会关系就表现为现在这个样子,就是说,不是表现为人们在自己劳动中的直接的社会关系,而是表现为人们之间的物的关系和物之间的社会关系……在交换者看来,他们本身的社会运动具有物的运动形式。不是他们控制这一运动,而是他们受这一运动控制“(《资本论》第1卷,第88—9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在第二次讨论中,马克思扼要地概括了以前的全部的分析,表明物化不仅是商品的特点,而且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基本范畴(货币、资本、利润等等)的特点。他坚持说,物化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于“一切已经有商品生产和货币流通的社会形态”中,“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和在资本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占统治的范畴……下,这种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就会更厉害得多地发展起来。”(同上,第3卷,第934—935页)。可见,物化在资本主义的完备形式下达到它的顶峰。
“在资本—利润(或者,更好的形式是资本—利息),土地—地租,劳动—工资中,在这个表示价值和一般财富的各个组成部分同财富的各种源泉的联系的经济三位一体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神秘化,,社会关系的物化,物质生产关系和它的历史社会规定性直接融合在一起的现象已经完成:这是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资本先生和土地太太,作为社会的人物,同时又直接作为单纯的物,在兴妖作怪”(同上,第3卷,第938页)。
作为Verdinglichung 的同义语,马克思使用了Versachlichung(物化)一词,Versachlichung的反面,他称之为Personifizierung(人格化)。于是,他谈到“这种物的人格化和生产关系的物化”。他把“粗俗的唯物主义”和“粗俗的唯心主义”或“拜物教”看作是“物化”和“人格化”的意识形态对应物。“经济学家们把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和受这些关系支配的物所获得的规定性看作物的自然属性,这种粗俗的唯物主义,是一种同样粗俗的唯心主义,甚至是一种拜物教,它把社会关系作为物的内在规定归之于物,从而使物神秘化”(《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202页)。
尽管物化问题马克思在《资本论》(一部分在他生前出版,一部分在他逝世后出版)中讨论过,而《资本论》一般是被看作他的主要著作的,他的分析在很长一段时期没有受到重视。只是在卢卡奇注意到这一问题,以一种独创方式探讨它,把马克思的影响和麦克斯·维贝尔的影响(他在他对官僚机构和合理化的分析中阐明了这个问题的若干重要之点,见“参考书目” ⑤)以及西美尔的影响(他在《货币哲学》中曾探讨这一问题)联系起来之后,对这一问题的较大兴趣才不断提高。卢卡奇在《历史和阶级意识》关于“物化和无产阶级意识”的主要的和最长的一章中首先提出这样的观点:“商品拜物教是当代即现代资本主义时代的一种特定问题”(见该书第84页),这不是一个边缘问题,而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中心结构问题“(同上,第83页)。在卢卡奇看来“商品结构的本质”在下文中已经得到澄清:“它的基础是,人们之间的关系具有物的性质,于是获得一种‘虚幻的客观性’,一种独立地位,它似乎如此绝对合理,无所不包,乃至掩盖它的基本性质即人们之间的关系的任何痕迹”(同上,第83页)。卢卡奇撇开“这个问题对经济学本身的重要性”,着手讨论下列更加广泛的问题:“商品交换以及它的结构的重要性能够影响社会的整个外在和内在生活的程度究竟多大?”(同上,第84页)。他指出,物化现象或商品拜物教已被区分出两个方面(他称之为“宏观”方面和“主观”方面):“在客观上,对象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的世界突然出现(商品及其在市场上的运动的世界)……在主观上──只要市场经济得到充分发展──人的活动与他本身疏远,它成为一种商品,服从社会的自然规律的非人的客观性,像任何消费品一样,要走它自己的道路,不以人为转移”(同上,第87页)。两方面经历同一基本过程而且服从相同的规律。这样,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基本原则、“以被核算和能被核算的东西为依据的合理化原则”(同上,第88页)推广到一切领域,包括工人的“灵魂”,广而言之,人类的意识。“正如资本主义制度在经济上不断在更高的水平上生产和再生产它自身,物化的结构逐渐更深刻地、更致命地和更肯定地深入人的意识(同上,第93页)。
看来,在20世纪20年代初,物化问题多少已经流行。在卢卡奇著作问世同年,苏联经济学家I.I.鲁宾发表了他的《关于马克思价值论的论文集》(原著为俄文;见“参考书目” ⑦)。本书第一部分就是论述“马克思的商品拜物教理论”的。本书集中谈经济方面的物化,没有像卢卡奇著作那样雄心勃勃,也没有那样激进;卢卡奇在他的物化理论中为“异化”找到一席地位,鲁宾却倾向于把物化理论看作空想的异化理论的科学的改造。然而,无论是卢卡奇还是鲁宾都被三国际的官方代表人物严厉谴责为“黑格尔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
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手稿》的发表对于卢卡奇所创始的对马克思的这种解释是一个很大的支持,但这一点只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得到充分承认。虽然关于物化的讨论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不如关于异化的讨论,一些出色的马克思主义者,如戈尔德曼、J.加贝尔和K.科西克对它都作出了可贵的贡献。当时被重新讨论的不仅有马克思和卢卡奇的著作,还有海德格尔的《存在与空间》,本书最后作出了如下论述,提出了如下一些问题:“古代的本体论研究‘物概念’,存在‘使意识物化’的危险,这是长期以来人所共知的。但是,究竟物化意味着什么?它从何而来?……为什么这种物化一再卷土重来,处于支配地位?怎样使意识的存在具有实证的结构,而物化对它起不起作用?”戈尔德曼认为,这些问题是针对卢卡奇的(不指名地),在海德格尔的某些实证思想中可以觉察到卢卡奇的影响。
关于物化的一些比较重大的问题,也已得到探讨。例如,关于物化、异化和商品拜物教的关系,有许多争论。有的人倾向于把物化同异化或商品拜物教(或是二者)视为同一,另一些人却要把这三个概念区分开来。有的人把异化看成一个“唯心主义”概念,需要用“物化”的“唯物主义”概念来代替,另一些人却把“异化”看成是以“物化”为社会学对应物的哲学概念。按照流行的观点,异化是一个比较广泛的现象,而物化则是它的一种形式或方面。在米·康格尔加看来,“物化是异化的一种高级的、也就是最高级的形式”(见“参考书目” ④,第18页),而且物化不仅是一个概念,而且是对“整个物化了的结构”进行批判研究和实际“改造乃至摧毁”的一种方法论需要(同上,第82页)。
(GP)
参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条目。
马克思和恩格斯首先是在德国开始对社会进行思考的。在德国,后来恩格斯曾经说到,直接的政治活动几乎不可能,进步愿望主要通过批判正统宗教,即社会政治秩序的支柱来表现。黑格尔的历史进化观表明,18世纪哲学家的简单的唯物主义是不适当的,认为基督教和所有其他的宗教是一批骗子编造的是不够的(恩格斯《布鲁诺·鲍威尔和早期基督教》)。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写道,需要分析使它们对人类必不可缺的人类状况和关系。宗教是人的不完善的自我意识的表现,人不是抽象的个体,而是社会的人,或人类集体。它是对人的存在的歪曲,因为社会被歪曲了。用马克思的最著名的话来说,它是无情世界的感情,是苦难群众的鸦片或镇痛剂。人们通向真正的幸福的道路,是要抛弃追求这种代用品的处境。马克思还补充说,自我解放不只是吸引人的,人的天职在于摆脱使他不完善和受屈辱的一切,来发挥他的最大潜力。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4条)中抱怨说,宗教的自由主义批判者承认宗教的世俗基础,但他没有注意到只有改造社会,才能根除宗教。恩格斯在他的晚期著作(《费尔巴哈》第3部分)中写道,费尔巴哈事实上并不希望消灭宗教,而只是想改造宗教,他把历史看成是一系列宗教改革,而不是具有宗教附属物的具体的社会变革。马克思和恩格斯至少在他们青年时代曾经对这种变革可能带来光明的速度或圆满程度过分乐观。他们差不多相信,甚至资本主义形式的工业主义可能早在社会主义之前促使它塑造其生活的人们摆脱宗教幻想。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工业使一切关系商品化,竭力消灭宗教和道德,或是把它们变成赤裸裸的谎言(也许可以说它在一个半世纪以后在这方面有很大进展)。他们过于相信,宗教信仰可能不会控制工人阶级,他们倾向于把工人阶级设想得比现实中更是一块tabularasa(白板)。他们认为,所有这种虚构的东西都无需加以论证而被经验所驱散,而且新的无产阶级决没有受它们损害,或是说,现在早已摆脱它们。
轻信历史的故纸堆的一个更为明显的标记,是马克思的早期论文《论犹太人问题》中的下列说法:如果犹太人能摆脱他们现在做生意的生活累赘,犹太教可能迅速衰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最后一节)中比较审慎地重复了他的信念:宗教幻想的作用不过是掩盖生产制度的不合理现象,一旦人们彼此建立合理的关系,使整个社会摆脱失调现象,就会归于消灭。
马克思在他的青年时代曾经最系统地探讨过宗教;恩格斯反复回到这一问题,也许他要摆脱宗教教育的副作用不是没有痛苦的。作为一个历史学家,他在他关于1524—1525年德国农民战争的著作中用了充分的篇幅来讨论革命危机时期政治和宗教的相互作用。他论证说,在16和17世纪欧洲的所谓“宗教战争”中,以及在中世纪教会和异教的冲突中有待研究的真实情况是为了竞争物质利益而进行的阶级斗争;而德国学术界只看到神学方面的争论,也就是从表面上看待过去时代自身的幻想(第2章)。这也许看来是对宗教的纯粹否定态度,但它承认这种可能性:在对官方信仰的反抗中产生的异端,是新的进步社会思潮所激起的。首先从宗教改革来看,就是如此。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最末一章中回顾了宗教问题,认为宗教是影响人类生活的力量的虚幻反映。首先是自然力量,产生种种神话,后来,社会秩序同样是异己的,最初也是不能解释的。他考虑到一神教的单一的神,在它身上早期一切神的属性集中起来,成为人类抽象观念的人格化。他在《费尔巴哈》(第2部分)中重新探讨了一神论的产生。这里,恩格斯正视这样一个事实,宗教概念似乎比任何其他概念离物质生活更远,似乎是最充分脱离物质生活的概念;它不是直接来源于现代生活,而是从遥远的过去借用的。他的答案是,任何“意识形态”要达到它的目的——用观念来满足我们而不顾现实——都必然是从长期为人珍惜的传统材料中开展起来的。但宗教思想的变化是与社会条件和阶级关系的变化相适应的。
东欧早期的社会主义者被广大的农村人口所包围,后者在俄国为一种特殊迷信的宗教狂深深渗透,这种宗教狂在很大程度上一直是为沙皇效忠的。沙俄帝国中形形色色的基督教和非基督教派,促使情况复杂化。看来,坚决与一切宗教作斗争,乃是进步的关键所在。因此,普列汉诺夫站在最严格的唯物主义的毫不妥协的立场上,并对他所谓18世纪哲学家著作中的唯物主义思想精髓表示钦佩;他完全赞同恩格斯早期的一句名言:宗教已经山穷水尽。但是,他的环境使他比较容易看出,宗教对于工人阶级中还没有充分的阶级意识的级层仍然有强烈的倒退影响。他对1905年革命失败后一些有名的进步分子滑向具有特别与卢那察尔斯基有联系的“造神派”形式的产生于厌倦失望的神秘主义感到愤怒。
对于列宁,这更是一个严重关切的问题。恩格斯曾经警告不要做强制废除宗教的蠢事,像巴黎公社的一些布朗基派成员曾经要做的那样(“布朗基派公社流亡者的纲领”)。列宁表示同意,但他意识到,宗教的传染病不限于涉及变节的知识分子,也可能在被资本主义的自发势力弄得晕头转向的一些工人中发现,因为这种自发势力经常以无法预见的灾难威胁他们。他曾经写道(1909年5月26日),就国家来说,宗教应当是私人的事情;对于一个社会主义政党,它却不可能如此,但这并不意味着,信徒要开除党籍,如果他们同时也是bone fide(真心诚意的)社会主义者的话。无神论在党纲中并没有地位。既然宗教的控制以经济力量的作用为基础,工人阶级不能依靠宣言,而只能依靠反对资本主义的斗争来抵制宗教,而且这方面的一致比在天国事务上的一致更为重要。1913年斯大林的表述所强调的可能有某种差别,党应当维护一切团体的信仰自由,但必须谴责一切宗教是进步的障碍。
当党在俄国执政的时候,对这种障碍的感觉更加具体。布哈林在他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对宗教采取了强硬的方针,无论在理论方面或实践方面。他并不考虑(而马克思主义也许一直乐于这样)有选择地或格外地从人的个人处境出发,即个人对死和生的恐惧,在古代是对死者幽灵的恐惧出发而引申出宗教的主张(见“参考书目” ①,第172页)。布哈林论证说,年青的革命的工人阶级在世界观上是唯物主义者,而衰朽的统治阶级陷入宗教麻痹状态,这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同上,第58页)。他嘲笑东正教的天国等级制度的圣米歇尔作为天使军的主帅,和沙俄的官僚制度极为近似(同上,第176页)。但是,必须积极地跟宗教作斗争,等待任何事物自行消灭是没有意义的(同上,第180页)。这不可避免地逐渐产生认为信徒对新秩序半心半意,不宜担任负责职务的倾向。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宗教历史的试验性探讨,不久被他们的后继者,特别是考茨基在早期基督教历史领域所继承。其中潘涅库克(见“参考书目” ⑥,第26—27页)很注意资产阶级对唯物主义即它上升时期的哲学的短暂热情,它被法国大革命时期群众不满的迸发所吓倒,又缩回到宗教,把它作为促使群众安分守己的手段。马克思主义者认为,这种一百八十度的转变,是他们的辩证的历史观所能解释的,而旧有的简单的唯物主义观点却不能。他们也进而回顾宗教以及像基督教这种特殊的宗教的起源。在他关于伦理学的演进的著作(1906年)的前一部分,考茨基像恩格斯一样对一神论者的出现和从道德上解释古老爱神崇扬的信条感到兴趣。在史前史或人类学的这一领域,马克思主义从此留下了一种明显的标记。有人注意到,杜尔凯姆学派和它很有相同之处,但马克思主义不是把社会结构看成一种现成的事实,而是从人和环境之间相互影响的发展过程来思考的。同一评论者补充说,实际上两个学派比它们的较为严格的准则承认宗教的演进有较多的独立性(见“参考书目” ⑦,第19、21页)。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欧洲以外世界的兴趣不断增长,考虑到基督教以外的其他信仰。马克思指出,东方的历史经常具有宗教史的形式(1853年6月2日致恩格斯的信)。在一篇论述印度的文章(1853年6月10日)中,他提出了这样一个富有启发的论点,在印度,奢侈的财富同赤贫的毗邻,在印度教中是以“纵欲享乐”和“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的混合反映出来的。他还指出,对自然界的无可奈何的依赖可能表现为对自然神或动物的崇拜。后来,马克思主义者对其他宗教,特别是对伊斯兰教发生兴趣。
欧洲以外的一些地区多年来已有他们自己的马克思主义者考察它们的史料。在印度,这些马克思主义者经常被吸引去研究古代,研究婆罗门教和佛教。对传统观念的彻底否定使科萨姆比(见“参考书目” ④,第17页)谴责该国深受爱戴和具有广泛影响的经典(Gita)具有“似乎调和不可调和的东西的巧妙”以及“难以捉摸的机会主义”。恰托帕迪雅强调说(见“参考书目” ②),强大的唯物主义传统是全盛时期的印度思想的一部分,认为耆那教和佛教起初都是无神论哲学,随着时间的推移,才充满在印度比比皆是的迷信。后来原可指望有更多的马克思主义的研究,但对立宗教团体之间的紧张关系使这一点成为棘手的事情。必须承认,印度共产党人在1947年印巴分治以前,和同样的非宗教主义者尼赫鲁一样,并不理解宗教仇恨的巨大破坏力。在中国,进行探索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郭沫若把古代的祀祖同私有制的产生相联系,而把对最高的神的崇拜同需要神灵保佑的中央政权的产生相联系(见“参考书目” ③,第150、156页)。的确可以认为,像马克思在他学术生涯开始时一样,马克思主义把对宗教的历史探讨看作它的最引人入胜的任务之一。
(VGK)
1870年12月14日生于摩拉维亚地区的下坦诺维茨,1950年12月31日在维也纳逝世。
伦纳中学毕业以后,投身军队,以便维持生活,直到他能继续学习,后来他在维也纳大学攻读法律。在学生时代,就卷入了社会民主党的政治活动,参加了1893年第一次五一节游行示威。他在军队服役使他熟悉了奥匈帝国的许许多多民族,激起了他对民族问题的强烈兴趣。他的一些最早的著作就是论述民族问题的。他对法律的研究主要是在法学理论和法律的社会学方面。他论述法律的社会职能的一部著作(见“参考书目” ③)是这一领域的最早的一部马克思主义研究作品,而且始终是一部经典著作。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以后,伦纳开始被认为是与领导占优势的左翼的奥托·鲍威尔相对立的奥地利社会民主党的比较富有改良主义色彩的右翼领袖。从1916年起,他发表了一系列论述“马克思主义问题”的文章,特别关心修正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考虑国家对经济的大规模干预)和阶级理论(论述“新的中等阶级”或他所谓“服务阶级”问题)。1918年他担任奥地利共和国的第一任首相(后来担任总统),1945年再次出任第二共和国总统。
(TBB)
参看土地所有权和地租条目。
“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怎样,它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或者说,它必须周而复始地经过同样一些阶段。一个社会不能停止消费,同样,它也不能停止生产。因此,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的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资本论》第1卷,第621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因此,再生产包括生产和创造条件使生产能连续进行。但是,这种“条件”的范围和它们同生产方式的关系,近几年来在马克思主义者中间引起关于再生产的意义的重大争论。一方面,有人主张,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所必不可缺的过程,应当包括在经济基础中,因此不言而喻构成生产方式本身的一部分。另一方面,有人争论说,再生产依赖处于生产方式之外的过程,这种过程的相对独立性使得任何生产方式的再生产产生问题,具有条件,因此是阶级斗争的可能对象。
马克思对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的解释,倾向于集中在资本和劳动的关系本身即资本主义下的剥削关系的再生产方面。既然任何生产方式应能继续存在,如果它要代表一个历史时代的话,容许生产进行的那些条件也应当容许它们再生产。但是,从再生产的考虑出发,便把生产关系放在不同的角度来看待。这样,甚至简单再生产(全部剩余价值被资本家阶级所耗费而不是积累),虽然它是生产过程的不断重复,但却能使简单的生产循环的某些造成错误印象的特点消失,并促使资本同整个工人阶级之间的关系的剥削性质明显起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重复造成的不断榨取剩余价值这一情况,使资本(尽管是原来就有的)终于完全由积累的剩余价值构成。从资本主义再生产的这一特点,马克思得出下列结论:“工人本身不断地把客观财富当作资本,当作同他相异化的、统治他和剥削他的权力来生产”(同上,第1卷,第626页)。这一论断对于每一单个工人,对于每一单个资本循环,严格地说并不适用,它适用于整个工人阶级。
但马克思很清楚,不仅劳动创造资本,而且正如这段文章接着说的“资本家同样不断地把劳动力当作主观的、同它本身物化的和实现的资料相分离的、抽象的、只存在于工人身体中的财富源泉来生产,一句话,就是把工人当作雇佣工人来生产”(同上,第626—627页)。
这里,所指的是雇佣劳动者即出卖劳动力的人同资本家“生产”的资本对立的关系。而且这种情况也是由关于反复的生产循环而不是单个的生产循环的考虑来阐明的。因为工人们必须花掉在一个生产阶段末尾领取的工资来恢复他们现在已耗尽的劳动力。因此,他们像过去一样在相同的情况下被再生产,脱离生产资料,而只有“主观的财富源泉”即他们的劳动力可供出售。
这样,就要把资本和劳动力的再生产放在一起进行考察:“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联系起来考察,或作为再生产过程来考察,它不仅生产商品,不仅生产剩余价值,而且还生产和再生产资本关系本身:一方面是资本家,另一方面是雇佣工人”(同上,第634页)。
马克思的其他著作以及以后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扩大了关于再生产的概念,使其包括生产过程本身之外,而又被视为一种生产方式的继续存在所必需的那些过程。马克思曾经提供一个例子,说明为了保证“它的”劳动力的再生产,资本怎样在失业高潮中用政治手段防止技术工人移居外国。而且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导言中,他说到“社会再生产”过程,生产被认为只是其中一个因素。但是,作为他对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探讨的一部分的这段话,相当含糊,没有说明为了实现社会再生产需要再生产什么过程。 以此为焦点,关于生产方式的基本过程(没有这种过程的再生产,它就会停止存在)以及关于必须有哪些(可能有的)其他过程促使这种再生产顺利实现,展开了争论。
这两种类型的过程的区分,可以看作是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经典马克思主义的区分的深入;这里,“上层建筑”因素是实际上为“基础”的再生产必不可缺的因素,但在定义上并不是“基础”的一部分。这样,上层建筑因素可以具有不同形式而不改变生产方式,但是这些形式会被保证基本过程的再生产需要所限制。举例来说,论证个人交换和拥有财产的自由的意识形态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不可缺的延续,但不是它的仅以经济关系作依据的定义的一部分,还有其他意识形态过程,例如“阶级合作主义”的过程往往也可能发生。不难看到,这种再生产观点很难免被指责为机能主义,因为它看起来好像生产方式只是为了再生产自身而存在,如果它们需要求助于其他非经济过程的手段,后者将自动地执行它们的目的论的职责(见“参考书目” ②、 ④)。
巴里巴尔的表述很难逃避这种指责,虽然它的确包含变化的可能性(见“参考书目” ①)。在他看来,存在三种情况或实践,即经济的、意识形态的和政治的情况或实践,所有三者都要再生产,以便使结构的总体即生产方式能够再生产。这种看法的确承认每个层次如何再生产是具有变通办法和相对独立性的,但由于各个层次保持稳定,变通的可能性便产生于经济层次的矛盾。有一种情况可能是由多元决定的,那就是牵涉到一个以上的层次的矛盾,但是如果要出现根本变化的话,这些矛盾必须包括经济矛盾以作为最终的决定因素。可见,对于阿尔都塞和巴里巴尔来说,再生产和矛盾发生在不同的结构层次上。前者产生于整个生产方式的作用,后者可能发生在特定实践的层次,其中经济实践是关键性的。
阿尔都塞的后继者对此有所发展,他们对这种再生产概念有所批判,首先是用一定生产关系可能起作用的存在条件的观念来代替它(见“参考书目” ⑥),后来又在这一公式内把生产关系从这样一个“特权”地位降下来,扩大发生社会再生产的领域而且拒绝给它们以任何明确的界限(见“参考书目” ⑤、 ③)。
女权主义者批判了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再生产观点,认为它忽视了人民和他们的劳动力的再生产过程的许多内容,从而漏掉社会再生产的一个决定性的组成部分。这发生在两个方面:首先是日常的和接代意义上的劳动力的再生产方面,其次是人类或生物的再生产方面,承认人民不只是劳动力的潜在的供给者,使后者有别于前者。关于前者,关于家务劳动的著作已经证明,工资如何转化为劳动力不只是一个消费过程,因为劳动力并不产生于货币的直接耗费,而牵涉到劳动和使用价值的生产,二者都发生在为资本主义的继续存在所必不可少的生产关系下,但却在作为资本的雇佣劳动这种关系上有所区别。
但是,劳动力的再生产也是一个世代相传的过程,也应当(再)生产新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生产者与生产资料脱离,婴儿的生产过程是与使用价值的生产过程相脱离的。这种脱离的意义成为争论的问题,究竟人民的再生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本来是无法预先知道的(见“参考书目” ⑦),还是具有它自己的涉及对妇女作为生物学上的再生产者的控制关系(不同于她们作为生产者服从的关系)的运动规律的一种劳动过程(见“参考书目” ④)。
对人的再生产本身的考虑,促使某些作者认为,任何社会都应当有与它的生产方式衔接的或相应的一种在历史上特定的再生产方式(例如,鲁宾谈到一种“性的政治经济学”,见“参考书目” ⑧)。的确,恩格斯同样在他的一段经常被引证的话中提到:“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页)。
但他在他关于家庭形式的发展的论述中没有认真对待他自己的规定,而认为这些再生产形式完全从属于生产形式。
另一些人也许认为,这种区分是一个错误,一种拜物教,采用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再生产形式特有的而不是作为超历史的二元性的范畴(见“参考书目” ④)。既然性的差别关系到人类再生产的不同的潜在作用,那么,要想把对性的区别的理解和表现性的差别的社会形式,同对生产关系产生的阶级差别理解结合在一起,只有通过承认下列论点才能达到,即再生产和生产之间、人类的生产和物的生产之间的区分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形式,因而也是会起变化的。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做到把女权运动和社会主义运动的目的两者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SH)
在《资本论》第2卷第18至21章中,马克思研究了社会总资本不同部分的再生产,这不仅是价值量的再生产,同时也是物质的再生产;这两种再生产的关系在公式中被加以研究。马克思把社会生产分为两大部类:(1)生产资料的生产;(2)消费资料的生产。结果,社会资本的运动是在它只包括两种资本的假定下被加以分析的。这种必要的抽象使下列一点很明显:既然它们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基础,那么这种再生产公式不足以分析许多单个的资本的相互作用,这种探讨属于理论的更为具体的分析方面。马克思把再生产分为两种类型: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简单再生产意味着,全部剩余价值被资本家非生产地所消费(那就是说,完全被用来购买消费品);扩大再生产意味着积累,全部剩余价值的一定份额被用来购买追加资本,可变的和不变的,以便扩大现有生产规模。
马克思把他对再生产的研究建立在一些假设的基础之上,但并不是所有这些假设都是严格必需的:(1)固定的和同等的(C/V)和剩余价值率(S/V);(2)商品是按它们的价值交换的;(3)固定的生产率;(4)资本家拥有无限的后备劳动力。现在,我们用1和2分别表示生产,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两大生产部类,于是得出C1+V1+S1=W1和C+V2+S2=W2,而C= C1+C2,V= V1+V2,S= S1+S2这些社会总额。
按照保·斯威齐的说法(见“参考书目” ⑥),在简单再生产中,既然S是被资本家全部消耗掉而不是积累起来,那么,用掉的不变资本应当相当于生产资料部类的产量,而资本家和工人共同的消费量,则应当相当于生活资料部类的产量。这就是说,
C1+C2= C1+V1+S1
V1+ S1+V2 +S2= C2+V2+S2
消掉第一方程式两边的C1,和第二方程式两边的V2+S2,将要看到,二者简化为下列简单的方程式:
C2= V1+S1
那么,这可以说是简单再生产的基本条件。它扼要地表明,在消费资料部类中用掉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应当相当于从事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人和资本家所消费的物品的价值。如果这个条件得到满足,生产规模就会年复一年保持不变(见“参考书目” ⑥,第76—77页)。
这个方程式表达了为了社会总资本在相同的规模上再生产必须得到满足的一个条件。
谈到扩大再生产,情况就较为复杂了,因为我们现在必须把用于资本积累的那一部分剩余价值(△C+△V)列入两个部类生产的公式。如果我们设想,作为第一个前提,全部剩余价值都转化为资本(最大扩大再生产),那么,每个部类把它自己的剩余价值完全用于积累,也就是说S1= △C1+△V1 ,S2= △C2+△V2 ,于是,
C1+V1+ △C1+△V1=W1
C2+V2+ △C2+△V2=W2
既然两个有机构成C1/V1 和C2/V2被认为固定的,△C1 /△V1和△C2/△V2这两个比值也应当是固定的,所以剩余价值的固定比例将转化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让我们假设这两个比例分别为Kv+KC(显然,Kv+KC=1)。于是,上面两方程式现在成为:
C1+V1+ KcS 1 +KvS1=W1
C2+V2+ KcS 2 +KvS2=W2
投放到市场上交换的新价值量现在是什么呢?既然全部S被积累起来,第一部类应当出售V1和KvS1这些量,而消费C1和KcS 1 这些量(都是生产资料),第二部类则把C2和KcS 2 这些量投放市场,而消费V2和KvS2(都是消费资料)。这样,如果扩大再生产以最大规模进行(即资本家以他们的全部利润投资),表示两大部类的关系的方程式如下:
V1+Kv S 1= C2 + KcS 2
我们现在要把以剩余价值全部积累的前提改变一下,让资本家消费他们自己的一部分利润。资本家所消费的剩余价值的比例现在在方程式中有它的地位,所以(Kc+Kv)<1。新的方程式是:
C1+V1+ KcS 1 +KvS1+(1-Kc-Kv)S 1= W1
C2+V2+ KcS 2 +KvS2+(1-Kc-Kv)S 2= W2
从上面的方程式中不难导出扩大再生产的基本交换关系:
V1 +KvS1+(1- Kc-Kv)S 1= C2+ KcS 2,简化为
V1+S1(1-Kc)= C2+ KcS 2
既然承认资本家消费一部分剩余价值,再没有理由假设两大部类有相同的积累比值Kv和Kc。那么我们可以把Kc分为Kc 1和Kc 2 ,把Kv分为Kv1 和Kv2 。这时,基本交换关系成为:V1+S1(1-Kc1)= C2+ Kc2S 2。上面这个方程式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它表明了马克思对再生产过程的分析的重大成果;再生产本身不容许任意选择两个积累比值Kc1 和Kc2。这两个比值应当相适应,否则再生产过程会受到阻碍。
扩大再生产的这个基本关系表明,社会总资本怎样能脱离任何市场需要和有效需求问题而增长。这种可能性可以被扩大适用于固定资本的情况,更为重要的是,也可能引进生产率的增加和资本的有机构成和剩余价值率的改变。就这些改变来说,一切主要变数成为时间的函数,使得平衡条件更加严格得多(关于固定资本的再生产问题见“参考书目” ②)。
有一些理论家认为,马克思的再生产公式有些像凯恩斯的有效需求论,因为后者也是建立在把社会产品区分为I(资本货物)和C(消费品)的基础上。但这是掩盖了深刻分歧的纯粹表面的相似。凯恩斯集中注意需求方面,而不研究再生产的条件,两大部类保持平衡的条件,而且他并不考虑消耗掉的不变资本的必要的再生产(按亚当·斯密的传统)。最后,可以看出,无论凯恩斯对国家的分析(国家据有的价值似乎产生于生产过程以外)或他对于由于消费倾向的下降而出现的长期萧条的探讨,同马克思对再生产和积累的分析都是不相容的(不同的观点见“参考书目” ⑦,关于对这种态度的批判见“参考书目” ①,并参看凯恩斯和马克思条目)。
长期以来,许多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参加了这个公式的讨论,其中有卢森堡、希法亭、鲍威尔、列宁、格罗斯曼和罗斯多尔斯基。罗斯多尔斯基准确地概括了全部争论(1980年)。他指出,再生产公式不过是种种单一的资本的具体的相互作用的第一位近似值,其视野只是表明在资本再生产中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关系。然而,罗斯多尔斯基补充了下列未经证实的意见:不可能把生产率、有机构成和剩余价值率的变化列入公式。
对研究再生产的两项最重要的贡献来自卢森堡和希法亭。卢森堡从两方面批评了马克思的公式(见“参考书目” ④)。首先,她认为,公式中缺少生产黄金的第三部类,是一个错误,黄金这种产品起货币作用,既非生产资料,也非消费品,而是单纯的流通手段。因此,她提出区分三个部类的新公式,第三部类生产每年流通过程中所消耗的数量的黄金。但是,还存在一种缺憾;必要的交换不能以这种方式进行,因为它们需要现有的全部黄金,而不只是上年度所生产的黄金数量。黄金的生产和消耗构成资本主义生产的所谓faux frais(意外开支),因此,马克思把黄金的生产连同其他金属列入第一部类,被看成货币的黄金对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没有直接的作用。更有意思的是卢森堡的第二点批评──关于有效需求的批评。她指出,在马克思所提供的数字例子中,第二部类的积累速度似乎根据第一部类积累的需要任意变化,而不可能看到使社会剩余价值得以实现的不断增长的需求的根源。在卢森堡看来,这个公式应当显示这种需求的不足;额外的有效需求必须产生于公式之外,也就是说,产生于资本主义制度之外,所以,资本家迫不得已不断地在非资本主义世界寻找新的市场。然而,她也无法解释非资本主义世界对两大部类商品提供的交换价值的来源。把马克思的简单的数字例子概括一下,不难看到,不断增长的需求产生于两大部类本身内部,这是与实践中的再生产过程的平稳发展无关的。
希法亭(1910年)曾经企图利用这个公式来解释危机现象(见“参考书目” ③)。他论证说,资本再生产的关键是怎样保证两大部类之间的平衡增长,这实际上只有通过价格调整的不断过程来实现。这只可能是暂时的;既然通常有机构成较高的第一部类的投资要多得多,整个过程必然经常发生积累的中断,以便恢复被破坏的平衡状况。希法亭观点中不清楚的地方是,作为资本积累的不同数值的后果,从而必然引起第一和第二部类产品失调的机制。
(PG)
存在一大群失业的和半失业的劳动者,是资本主义社会固有的特征,这是直接由资本积累本身产生和再产生的。马克思称这一大群为劳动后备军或产业后备军。资本的积累意味着资本的增长。但这也意味着竞争迫使资本家去采取新的、大规模的、更加机械化的生产方法。资本的增长增加了对劳动的需求,但机械化以机器代替工人,这样就缩减了对劳动的需求。因此,对劳动的净需求以这两个因素的力量对比为转移,正是这种力量对比的变化维持着劳动后备军。当就业因素能够在较长时间内大于劳力代替因素以致使后备军人源枯竭,从而引起劳动力的短缺和工资的上涨,这种情况就会自动促使代替因素对就业因素占上风。因为工资的上涨延缓了资本的增长,进而延缓了就业的增长,再加上劳动力短缺,这就会加速机械化的步调,从而也加速代替的步调。这样,资本的积累自动补充了劳动后备军。此外,劳动力从严重失业地区的输入和资本向低工资地区流动,二者都有助于重新建立资本同一种相对过剩的人口之间的“正常”关系。
不论它的历史界限如何,资本主义制度一直产生着和维持着一支后备军。现代资本主义遍及全世界,它的后备军也是一样。第三世界的饥饿群众、工业化国家输入随后又逐出 “外籍工人”以及资本流向低工资地区,就是这一事实的表现。
(AS)
修正主义可以作狭义的理解,也可以作广义的理解。从它的最广泛的意义上说,它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践不可分,因为后者要以“通过人类的基本特征即劳动而自我创造”(见“参考书目” ⑤,第14页)的社会本体论为依据,同时以一种认为从事认识的主体在分析和行动上跟被认识的客体处于辩证关系之中的认识论为依据。由于原作者的身份而不受修正的世代相袭的僵化真理,是同这样一种学术和政治实践的传统完全不相容的;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特别是如此,这种制度把不断的改变经常化,并在无产阶级身上造成它自身毁灭的动因的独特倾向,这意味着,无论马克思主义理论还是与它相联系的政治实践都不会萎缩为一整套没有时间性的公理。因此,1883年以来,不断改变的阶级结构的迫切需要以及马克思本人含糊的思想遗产,已使每一个重要的马克思主义者不知不觉地成为修正主义者。列宁修正过马克思。卢森堡、托洛茨基和毛也是一样。甚至恩格斯也被那些认为他对马克思的著作的解释是不革命的政治蜕化的理论根源的人们(见“参考书目” ③、 ⑨),谴责为“第一个修正主义者”。
然而,这又提醒我们,修正主义是很少如此广泛的、如此正面地来理解的。相反,后来马克思主义者变得善于使他们自己的创新合法化,否认自己的创新,相反,认为它们直接来源于马克思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便奉为经典,而修正主义则具有狭窄的、消极的、变化的含义。在1914年以前,从这个词的最初的一般用法来说,修正主义是“这样一些作者和政治人物”的同义语,“他们虽然从马克思主义前提出发,但逐渐怀疑这个学说的不同因素,特别是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社会主义革命不可避免的预言”(见“参考书目” ⑦,第2卷第98页)。在1945年以后,相反,修正主义成了一些共产党用来批评其他共产党的实践、并用以诋毁对它们自己的政策、纲领或学说进行批评的人们的攻击之词。区分关于修正主义的争论的这两个阶段是很重要的,主要因为在第一个阶段,这个词被用来针对兴起的保守主义思潮,维护欧洲工人运动中的革命浪潮,而在第二个阶段,它经常被用来针对愿意回到一种比较独立、有时甚至是革命的道路上来的批评者而为不同类型的保守主义进行辩护。然而,在每一个时期,这个词都被用来表示这样一个意义:与“科学的社会主义”(1917年以前是马克思自己的,以后是布尔什维克的正统观念)中包含的“真理”背离,随之有改良主义政治实践的危险,这种实践只可能改革或巩固资本主义。
当然,这种改良主义危险促使19世纪90年代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罗莎·卢森堡在关于修正主义的第一次大辩论中批评爱德华·伯恩施坦。伯恩施坦想要修正的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严格具有决定论性质的马克思主义,即认为资本主义危机、阶级分化和社会主义革命不可避免。伯恩施坦向支持这种论断的哲学挑战,倾向一种新康德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合乎需要的,但却不是不可避免的。他也向这种论断造成的政治策略挑战,这个策略是拒绝与自由的中间阶级和农民结成议会联盟,他却认为这个联盟对于资本主义和平的和逐渐的民主的改造至关重要。针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的预言,他提出他的有名的另一种说法:“农民不会堕落;中间阶级不会消失;危机不会变本加厉;穷困和奴役不会增加”,相反地,社会主义者应当在下列比较现实的前提下建立彻底的联合:“生活无保障、依赖关系、社会距离、生产的社会性、私有主的无所事事,几乎种种现象有增无已”(转引自“参考书目” ④,第250页)。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论述的这种修正,1903年正式被德国社会民主党所否定,但它终于在20世纪20年代导致该党在魏玛时期的德国的更加温和政策。
这个词后来的用法具有不同的侧重点和根源,它主要用来诽谤对斯大林主义的正统观念进行挑战的人们。1948年以后,铁托的南斯拉夫被苏共谴责为修正主义,从20世纪50年代后期起的旷日持久的中苏论战中,每方经常谴责对方为修正主义。苏联领导人经常谴责东欧富有战斗精神的人们通过缓和高度官僚化的共产党的政治垄断促使社会主义人道化的反复的和大胆地尝试为修正主义;最近某些欧洲共产主义者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寻找通向社会主义的第三条道路的尝试,同样被西欧共产党和莫斯科的比较正统的同志谴责为修正主义。
最后,应当指出,修正主义也是1917年以后执行伯恩施坦路线的各国社会民主党的一个特征。许多这样的党对1948年以后持久的资本主义繁荣的反应是,删改从它们的马克思主义的经历保留下来的学说和纲领的内容,(就是没有这种经历的英国党而言,则是删改从艾德礼时期遗留下来的社会主义舆论)。新的一代社会民主党修正主义者宣布资本主义要由一种混合经济所取代,不再需要进一步的国有化,给社会党留下的任务只是在凯恩斯的论点的范围内追求更多的社会平等。这种修正主义的失败在于无法应付20世纪70年代资本主义危机的卷土重来,这促使许多左翼社会民主党人采取与欧洲共产主义的某些立场类似的激进政策;这样,共产主义运动内部的修正主义以及社会民主党内一种很不相同的修正主义的失败,开始形成19世纪90年代最初关于修正主义的争论就已引起的西欧社会主义运动内部的分裂。
(DC)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提出的历史设想中,主要的思想是以一种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各个时代彼此更迭的思想;革命从它最全面的意义来说,是从一个时代向另一个时代的剧变性的跃进。在陈旧的制度同争取自由的新的生产力之间,进而从人的关系上来看,在旧秩序内部的上层阶级同下层阶级之间,在以前的阶级同向它挑战的新的阶级之间,各种冲突的汇合,会带来革命,直至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原来被剥削的阶级同新的统治阶级合而为一。后来,只是对于现代欧洲的革命,包括过去的、现在的和未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才有时间认真加以考虑。马克思在1843年已经开始研究英国、法国和美国的革命(他的笔记中说明了这一点)。所有这些革命都是“资产阶级革命”(虽然美国的革命也是民族的革命),是由中等阶级中野心勃勃的一部分人领导的,本质上是由资本主义的生产力扩大的需要促成的。
在所有这些除旧立新的尝试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很快考虑到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和1524—1525年伴随它最初的最豪迈的阶段的德国农民战争──恩格斯在这方面写了一本书──,认为这是最早的革命;虽然作为市民和农民打破封建优势的努力只获得很有限的效果。17世纪40年代英国的暴动要成熟和成功得多。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如果没有自耕农和城市平民竭力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和资产阶级化的地主战斗,它不会推进到如此程度;这也就向他们暗示这样一个一般原则,所有一切造反的运动必须推进到远远超出资产阶级自身利益所要求的目的,如果不可避免的反动不要超出像1688年那种结局所代表的限度的话。另一个一般特点是,走向前台的新的有产阶级能够得到群众的支持,就能以反对旧秩序的全民代表的姿态出现,甚至在当时自认为如此。
1848──1849年间,马克思和恩格斯从左派方面参加了德国的激进运动,有机会从内部看到一场资产阶级革命,对终于导致失败的犹疑不决和软弱无能深感厌恶;后来他们在这方面思考了并写了许多东西。对近代经济史的研究,使马克思深信,欧洲的革命以1847年的商业萧条为背景,群众的不满掀起了革命,在下一次衰退和再次发动群众以前,新的叛乱不会有任何机会。事实上,中欧和东欧的资产阶级甚至对支持他们的工人比对他们面前的政府更加惶惶不安,决不会再冒险试验,除非是半心半意,如1905年在俄国。它能够在旧的框框内获得一种地位,尽管不是政权,使它能毫无阻碍地发展工业,这也就是对它有实际意义的一切。
恩格斯曾经企图(在《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中)把这种情况纳入马克思的设想,就德国而论,把俾斯麦的“统一”描写成“革命的”,这个例子说明他和马克思使用这个词多么灵活。另一个例子是马克思关于印度农村被不列颠的压力所破坏是亚洲历史上历来仅有的一次“社会革命”的说法。但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概念方面,产生了许多问题,虽然这在过去半个世纪中已由马克思主义学者生动地加以阐明。在英国,还无法颠扑不破地证明阶级之间和它们所代表的经济体系之间的冲突。甚至1789年法国的情况(这里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或诸如此类的观点得到比较广泛地承认)仍然很有争论。然而人们承认,马克思的假设所起的最大的作用是促使人们去探讨整个问题。
另一种革命即共产主义革命在很长时间内萦回于少数人的脑际,但是,马克思经常强调,在它的物质条件具备之前,不可能有实际意义。那就是说,共产主义只能是继资本主义而来的事物,它带来一个新的工人阶级,它第一次有可能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因为它不代表另一种所有制形式,而是摆脱一切所有制。它的执政将是一种道义的改革和社会的改革,因为它会清算过去,扫除人类的肮脏东西,使它从新开始。马克思和恩格斯很早形成而且从不背弃的另一个信念是,伟大的变革不可能在这里和那里个别地方发生,而应当是决定性数量的工业国同时行动的结果(同上,第1卷第1部分A1)。
马克思从1848年6月巴黎工人起义的失败中作出结论说,这只是像一个犹太人在沙漠中的旅途那样漫长的斗争开端──后来这成为斯大林特别喜爱的形象。在以后的年代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得不承认,1848年他们被青年的急躁情绪所左右,在资本主义在大陆的进程的第一个阶段就指望推翻资本主义,这是很不成熟的。政权是不可能靠少数热烈分子,即没有整个阶级的力量作后盾的战斗先锋队的突然袭击来夺取的。
恩格斯后来认为俄国可能是这条原理的例外。1875年他考虑到那里的革命可能会被战争所促进而迫在眉睫(《俄国的社会状况》)4;1885年他告诉一个俄国记者,如果说布朗基主义的幻想(由一批密谋者推翻整个社会)可能在任何地方有些道理的话,那肯定是在彼得堡,因为沙皇制度如此不稳定,猛然一推就可以把它推倒(致维·查苏利奇,4月23日)。在其他地方,事情会缓慢一些,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高潮也许是武力的较量。马克思可能认为,少数国家,首先是英国由于其长期的政治传统,可以避免最后的严峻考验。但是,英国的发展情况令人失望,工人阶级在宪章运动失败之后退到了非政治的工联主义,缺乏社会主义的“责任”感。在法国,政治精神比较活跃,但1848年以后不久,马克思懂得,在一个主要具有农业性质的国家,没有农民的援助,有限的工人阶级不可能取得政权,他估计,农民日益加深的贫困将保证这种支援(《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七)。
1870年以后,德国迅速的工业化使它似乎成了工人阶级将率先行动的国家。强大的社会主义运动不久开展起来,在帝国国会的议席不断增加。恩格斯更加注意它作为选举力量的增长,因为他作为军事问题专家,也意识到新式武器正在加强各国政府的武力。1892年11月3日,他曾写信给拉法格说,巷战和街垒已成为过去的事情;在同军队作战时,社会主义者肯定要吃大亏,而且他承认,他还找不到解决这种困难的好办法。但这就更有必要把群众吸引进来,尽可能扩大运动的范围,在德国,要把它推进到军队的主要征募地区,如东普鲁士。
恩格斯在1895年为马克思的《1848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德文版写的序言中强调了这些告诫。然而,他的文章被编者由于担心书报检查而大肆删改,他对此极为不满;他在写给考茨基的一封信(1895年4月1日)中抱怨说,这使他容易被歪曲为“合法斗争的崇拜者”。事实上,这种情况不久就发生了。1898年,即他去世三年之后,伯恩施坦开始提出导致关于“修正主义”的争论的种种主张。在这场复杂的争论中,伯恩施坦的主要论点是:资本主义在最近的将来的所谓不可避免的崩溃,只是愿望中的想法;但是,按照一般的理解,争论是关于原有意义的革命究竟是否仍然是一种实际可能性,或是说,现在是否只应依靠宪法的方法。
在俄国,在1905年革命以前,不存在宪法权利,以后也没有多少宪法权利。列宁决心创立一个能够准备、然后领导革命的政党;和所有的前人不同,他最充分地贯彻了事先筹划的革命主张。在1905年主要带有自发性的暴动中,他的党太小,没有经过考验,无法取得很大成就,它无论如何未能超出资产阶级民主的范围和泛泛的土地改革。但是,它的失败表明了软弱的俄国资产阶级的不坚定,正如1848—1849年表明德国资产阶级不坚定一样。因此产生这种似非而是的说法,它的革命要由工人阶级及其政党所领导的群众代替它、甚至撇开它进行。这种思想自然而然导致“不断革命”的策略,毫不停顿地从资产阶级革命(比较确切些说,现在的民主革命)推进到社会主义革命的计划。这里,存在够多的复杂情况促使左派方面进行无穷的争论,正如修正主义在西方那样。
1914年当欧洲按照它的统治者的命令服从地拿起武器的时候,列宁试图反击这种责难,国际曾经愚蠢地预言战争意味着革命。他写道,它从来没有保证这一点,不是任何革命形势都导致革命,革命不能自行到来。只有在号召已经准备暴动,而上层阶级无法在旧秩序下维持下去的时候,革命才可能发生。这是一些不以政党和阶级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条件。1916年3月,在战时的另一次论战中,列宁宣称,社会主义革命不能设想为一次迅速的打击:它是一切战线上一系列的紧张战斗。
在俄国,1917年发生了列宁所期待的总危机。托洛茨基在他的历史(见“参考书目” ⑧,附录2)中写道,任何革命都不可能充分符合它的发动者的意图,但十月革命却比它以前的任何革命都更充分符合一些。在一个极重要的方面,它却离开正道。他和列宁曾经指望它成为欧洲暴动的讯号;对于他们如同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胜败要在国际舞台上决定。但是,东方和西方相距过于遥远,其他地方的社会主义者并不太乐意仿效布尔什维克,布尔什维克感到被人离弃,首当其冲。不久发生一场争论,列宁以考茨基为主要论敌。问题是,这是否是一次真正的社会主义革命。列宁谴责他的批评者背离马克思主义而信奉改良主义。考茨基却谴责布尔什维克以马克思曾经认为任何革命后的过渡必不可缺的无产阶级专政为借口凭籍恐怖主义执政。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恐怖主义有别于这种专政的观点,在1870年9月4日恩格斯给马克思的信中得到说明,其中把1793年的恐怖政治看成是人们自己惊恐而从事简直无用的暴行来支持他们自己的信念的一种制度。
以后几年欧洲另一些地方举行暴动的尝试失败了。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曾经在狱中悠闲岁月中思考经验教训,这位马克思主义者就是葛兰西。他根据19世纪意大利的种种事件,区分出马志尼的积极的起义和卡富尔所倡导的“消极的革命”,后者以耐心准备作为通过人们头脑中的“分子变化”造成社会力量改变构成的方法。他设想,也许二者对于意大利都是必要的,他认为欧洲的其余部分在1848年以后倾向“消极”类型。他论及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或资产阶级民族革命;在1918年以后,更慎重地说,在1945年以后,欧洲社会主义可以说有一个类似的转变。在西方,对革命目的的追求实际上已经意味着相信社会的彻底改造,以别于仅仅用零星的改革来修补旧社会的任何办法。在苏联,可以看到向这个方向的缓缓移动;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苏联理论已愿意采纳下列这种观点,随着社会主义已经在世界上许多地方建立,它有可能在其他地方通过和平手段取得政权。
这个论点是在毛主义的偏激学说的压力下得到承认的。毛主义同莫斯科争夺社会主义阵营的领导权并一再重申斗争的国际性质。较近几年,北京已经放弃它的极端革命姿态。但是,自从列宁在1914年以前认为殖民地的革命运动很有希望,乃是对欧洲革命运动的支持以来,武装斗争已经从欧洲转移到第三世界。在那里,这始终是一个十分紧迫的问题,因为亚洲和拉丁美洲大部分地区有外国背景的右翼军人统治,似乎没有留下选择余地。社会主义和民族情绪或农民情感往往交织在一起,但在许多地区,提供指引线索的是马克思主义或它的某种改头换面的东西。
(VGK)
马克思把李嘉图看成最伟大的古典经济学家,把他视为自己的出发点,但同时明确地把他自己的理论同李嘉图的理论区分开来。虽然李嘉图提出这样一个一般原则:相对价格由物化劳动时间来调节(这是他的主要科学成就),他并没有在抽象(产生价值)劳动同具体(产生使用价值)劳动之间,或是说社会必要劳动(它决定体现在某一商品中的劳动时间的准确数量)同个人劳动之间作严格区分。结果,既然货币的必然性和职能只能通过商品价值范畴(社会必要数量的抽象劳动时间)来解释,李嘉图并不懂货币究竟是什么。他把货币看作是流通过程中的一种单纯手段,结果推行萨伊定律(社会上供给与需求的必然平衡)和一种机械形式的货币数量论(导源于大卫·休谟),按照这种理论,物价水平决定于流通的货币数量,而不是像马克思所论证的另一种情况。
李嘉图既然不顾相对价格的实质(价值),只对它的数量的决定感兴趣,就不可能理解劳动和劳动力的差别。因此,他不是通过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来解释利润,而企图使单一物品的生产价格直接与体现在其中的劳动时间一致,这是不可能的。马克思指出,如果有人简单地设想存在统一的利润率,商品和生产价格这两个范畴就会彼此矛盾。在马克思看来,当我们在分析一件商品时,如果处在简单的抽象水平上,那么利润率和资本势必是未知的,而且也无法像李嘉图那样单纯依靠设想得出来。结果是,李嘉图既无法说明统一的利润率从何而来,也无法确定它的计算方法。
马克思在回答同一问题时说明,利润不过是个人资本生产的总剩余价值的再分配,所以利润率乃是社会剩余价值与全部社会不变资本和社会可变资本的比率。然而,虽说李嘉图没有解释价值和生产价格的区别,结果贬抑这种区别,认为它在经验上无足轻重,这种理论上的缺陷后来导致李嘉图学派(穆勒、麦克库洛赫)的危机,终于迫使它完全放弃物化劳动时间同价格之间的联系(托伦斯)。但是,马克思指出,李嘉图关于相对价格的随机变动是由价值的相应变动来调节的论断,从经验上说,是正确的。安瓦·沙克已经证明;从美国的数据来看,令人惊奇的是李嘉图的劳动理论的精确程度竟高达93%。(见“参考书目” ⑦)
李嘉图应用相对价格受物化劳动时间调节的原理,就能驳斥一种陈旧的通常的见解,根据这种见解,工资的上涨一定造成价格的上涨;相反,他证明,只有对于有机构成在一般水平以下的资本生产的那些商品而言,价格才上涨,对于有机构成较高的资本来说,价格一定下落,结果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条件下,价格总额不变而利润额和利润率降低。
可是,这种有关的结论导致李嘉图专门集中研究工资和利润的反比,而且就他和马克思对积累的分析来看,产生了很大分歧。首先,李嘉图倾向于忽略不变资本、特别是固定资本也在利润率的决定中起关键作用。因此,他倾向于把支配利润率的规律归结为支配剩余价值率的规律。这个同一疏忽也促使他忽视固定资本(机械化)在生产过程中在造成和维持失业劳动者的后备军方面的不断增长的作用。虽然李嘉图承认,机器有时可能代替工人,但他倾向于认为,整个说来,积累吸收的工人多于它“释放”的工人。因此,他通常反对救济贫民的做法,理由是、不如把钱花在投资上,这样变可以造成平衡,增加就业。最后,虽然马克思和李嘉图两人都坚持,资本主义积累以利润率趋于下降为特征,他们对待问题的态度却相反。在李嘉图看来,增加就业就会相应地增加对基本消费品,特别是农产品的需求。这就有必要求助于耕种生产率比以前使用的土地要低的新土地,在李嘉图看来,这将提高地租在总剩余中所占份额而降低工业利润的相应份额。所以,这种制度的发展会造成利润率随着工人所消费的物品的生产率的下降而长期下降,这时候,尽管比较大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归于地租,但劳动力的价值会提高,而剩余价值率则会下降。其次,李嘉图怎样也无法合情合理地认识到农业中的技术进步对于利用劣等地可能起的抵销作用。可见,李嘉图对利润率降低的预料,是建立在自然界的吝啬的基础上,而在马克思看来,利润率降低的趋势是由于积累和技术进步所造成的社会关系。按照马克思的意见,这种情况会造成剩余价值率的提高,但全面的利润率却会下降,因为资本主义的技术进步形式必然促使资本的有机构成提高越来越快。
另一个重大分歧同危机问题有关。因为李嘉图把货币设想为便于交换的单纯手段,他倾向于把交换本身看成产品同产品的直接互换。在这种场合下,一件好的供应品的生产意味着,它的所有主自然拥有用它换取其他物品的手段。所以,如果排除局部的干扰或偶然因素,供给会自行创造需求(萨伊定律)。马克思指出,一旦使用货币,这个论点就站不住了,因为生产某物并不保证它能换取货币,拥有货币也不意味着要花掉它。因此,货币是危机的可能性的根源,李嘉图对这一点完全没有理解。更重要的是,在李嘉图看来,利润率的持续下降最终只导致萧条,而据马克思看来,同样的机制也还是周期性危机的必然性的根源
最后需要考虑的是李嘉图的地租理论。李嘉图超越于斯密的地方在于,他把地租看成财富的纯粹转移,而不认为它本身就是价值的源泉。但是,李嘉图只通过土地的不同肥沃程度来解释地租,这样,他只解释了级差地租而没有解释绝对地租。在马克思看来,绝对地租产生于土地私有权对资本投资的障碍。
对李嘉图的著作及其与马克思的关系的评价,在马克思主义者中间是不一样的。像多布和新李嘉图学派这样一些作者倾向于尽量缩小马克思和李嘉图的分歧,认为他们的生产价格理论实质上相同,二者的分析归根到底建立在实际剩余(physical surplus)范畴之上。另一方面,像斯威齐、希法亭、佩特里这样一些作者则坚持说,马克思和李嘉图的理论具有完全不同的适用范围,李嘉图注意确定商品的相对价格,而马克思只对分析资本主义经济作为基础的社会关系感兴趣。这个观点似乎是不充分的,如果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没有把对积累的分析同建立在它上面的社会关系结合起来,价值概念就失去它raison d̉’être(存在的理由),从而在对社会关系的分析中没有真正的地位。对李嘉图的政治经济学及其与马克思的著作的联系的比较正确的评价,可以在鲁宾和罗斯多尔斯基的著作中找到,二者都强调了价值对于马克思的全部分析的关键作用。
(PG)
1898年,罗曼·罗斯多尔斯基(Roman Rosdolsky)出生于当时隶属奥匈帝国的伦贝格(Lemberg;现为乌克兰的利沃夫,L’vov)。作为著名乌克兰语言学家的儿子,他在乌克兰民族主义的环境中长大,但尚在读高中时就加入了社会主义运动,并成为了一名有坚定信仰的国际主义者。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他和朋友们成立了在地下活动的“加里西亚国际革命社会主义青年” 组织(The International Revolutionary Socialist Youth of Galicia),该组织编辑了一份致力于反战斗争的非法期刊。俄国革命爆发后,该组织的一些成员成为了西乌克兰共产党(该党后来加入了波兰共产党)的领导人。30年代初,党的几乎整个领导层成为了于苏共和苏联内部开始发生的大清洗的牺牲品;罗斯多尔斯基当时不住在乌克兰,因此免遭毒手。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罗斯多尔斯基移居到了布拉格,此后又到了维也纳。在维也纳,他为“莫斯科马克思恩格斯研究院”(Marx-Engels Institute, Moscow)工作了几年,为此他对维也纳档案馆的历史资料进行了研究。他在三十年代初加入了托洛茨基主义运动,直到生命的尽头都认同托洛茨基的思想。
作为一个遭受民族压迫的农民国家的一员,罗斯多尔斯基的主要兴趣是对民族问题和农民历史的马克思主义分析。他以所写的名为《马克思与恩格斯和“没有历史的民族”的问题》(Marx and Engels on the problem of the nations without a history,德语)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1934年奥地利法西斯主义者夺取政权后,他不得不离开维也纳,回到自己的祖国,而乌克兰已经沦落到波兰的境地。他在伦伯格大学经济史研究所工作,随后出版了《东加利西亚村庄社区及其解体》(The village community in East Galicia and its dissolution,Lwow,1936,波兰语)。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打断了他的两卷关于加利西亚农民压迫的著作的出版工作,这套书直到1962年才在华沙出版。
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时,罗斯多尔斯基居住在克拉考(Cracow)。1942年,他被盖世太保(Gestapo)囚禁。随后几年,他在德国的奥斯威辛集中营、拉文斯布吕克集中营和奥拉宁堡(Oranienburg)集中营度过。战争结束后,他在奥地利一所工会学校教了一段时间。 1947年,他前往美国。在那儿,他的政治经历使他无法获得学术职位。但他偶然地在美国一家图书馆中发现了“在西方只有三到四份的莫斯科版原件(1939—1941年出版的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他立即意识到该手稿的巨大理论意义,并花了几年的时间对其作系统性的评注,这项成果便是罗斯多尔斯基最著名的著作《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The Making of Marx’s Capital)(在他去世后才得以出版)。
在美国居住的最初几年,罗斯多尔斯基从他的论文《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和“没有历史的”民族的问题》(Frederick Engels and the Problem of the Peoples Without a History,《社会历史年鉴》(Archiv fur sozialgeschichte)第四卷,汉诺威,1964年)入手完成了另一项理论工作:他批判了1848年革命期间马克思和恩格斯对一些斯拉夫小民族的立场,并提出了这样的论点,即由于革命中的波兰与匈牙利贵族不愿真正地解放农民,因此后者投靠到奥地利君主势力的阵营。
罗斯多尔斯基在《1848-1849年奥地利国民议会中的农民代表》(The peasant deputies in the Constituent Austrian Reichstag 1848-9)一书中也考察了农民在1848年革命中的作用。在这部作品中,罗斯多尔斯基根据他对奥地利档案馆的详尽研究,从自由资产阶级和贵族无法对土地问题实施雅各宾主义”式的解决方案这一角度解释了1848年革命失败的原因。
罗斯多尔斯基在其晚年打算写一部关于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和约的历史著作。这项工作是为了反驳自列宁去世以来逐渐传开的谎言,即他会支持“和平共处的政策”。罗斯多尔斯基只写完了两章内容:一章考察机会主义的社会基础、帝国主义时代战争的物质根源,以及布尔什维克与考茨基主义的斗争;另一章则考察了1918年1月在维也纳举行的罢工——这是表明当时的社会民主党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背叛工人阶级斗争的具体案例。
1967年10月20日,罗曼·罗斯多尔斯基在底特律去世。
1890年左右生于孟加拉,1954年1月25日在台拉登逝世。
罗易是第一代印度共产党人之一。很早卷入他故乡孟加拉的革命运动,1910年第一次被捕。1915年,他离开印度,在美国对社会主义有初步认识。在布尔什维克革命以后,他到了俄国,1920年被派赴塔什干为印度革命者组织训练中心。当年,他在共产国际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崭露头角,会上通过的殖民地问题提纲一部分是他起草的,虽然经过列宁修改。当列宁对亚洲主要人口为农民这一事实有深刻印象的时候,罗易深信,不管怎样,印度存在一个迅速增长的工人阶级,能够进行政治领导。与此同时,他幻想大规模的工业化正在开展,从而使他相信印度资产阶级会满足于它现有的种种机会。因此,共产党人应当不与当时甘地领导的国大党所代表的中间阶级的民族运动打交道。列宁却主张独立地与它合作;但是否可能或应当有共产党人同“民族资产者”之间的联合,一直仍然是殖民地国家中的一个有争论的问题。
在印度建立一个共产党是一个非常缓慢和困难的过程,罗易不可能很容易与发展情况保持接触,虽然他始终是乐观的。他在1922年出版的一部书阐发了他的下列论点:英国政府和印度资产阶级更加接近,因为前者对群众的动荡惶惶不安,要用让步的办法来争取后者。由于坚持这种理论,他同共产国际官方的想法多少有些脱节,但是在1927年危机期间,当苏联和共产国际的领导无法把中国的年青的党从孤立和失败中挽救出来的时候,他的声望使他足以担任派驻中国的代表。次年,在第六次代表大会上,他重申他的下列信念:印度正在转变为一个工业国,他还把它的农业说成是处在根本转变关头。他从这里推断出向资产阶级作更大的政治让步的可能性,认为这将导致在政治上和经济上非殖民化的局面。在工业问题方面,他得到大多数英国代表的支持,于是发生了激烈的辩论。最后,罗易作出的经济和政治结论都被否定。由于这一点以及他在中国没有成功,他终于失意了,1929年7月他被开除。1930年他回到印度,从1931年到1936年他在狱中。
当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时候,他站在反法西斯立场支持英国政府;从此,他脱离马克思主义,渐渐趋向一种自由主义。他的一些早期著作还是引人入胜的,虽然由于他主要靠自学成才,他的作品显得缺乏系统性。他论述唯物主义的一部著作(见“参考书目” ⑥),首先讲希腊人和古印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一直谈到20世纪的物理学问题。这部著作表明他在一些地方对马克思主义的历史理论持批评态度──“马克思走得太远”(见该书第199页)。他在关于中国的一部著作中企图对中国历史进行解释,如果作为在马克思主义者刚刚处在探索初期的领域的一种开拓性的研究,还是有意义的
(VGK)
“统治阶级”一词合并了马克思和恩格斯自己曾经加以区分的两个概念,虽然他们没有系统地说明。第一个概念涉及经济上统治的阶级,它凭借自己的经济地位统治和支配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是这样说的:“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的资料……”(《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2页)。第二个概念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持和再现现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形式,势必运用国家政权,也就是说,在政治上进行统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最后,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建立的时候起,它在现代的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
在以后的马克思主义者中,葛兰西在市民社会的阶级统治(他使用领导权一词)和政治统治本身或国家政权之间作了最清楚而明确的区分:“我们的目前所能做到的是,确定两个主要的上层建筑‘层次’:一个可以称为‘市民社会’即通常称为‘私人’的机体的总和;另一个是‘政治社会’或‘国家’。这两个层次一方面适应统治集团在社会上运用‘领导权’职能,另一方面适应通过国家和‘法定’政府运用的‘直接统治’或控制的职能”(《狱中札记》,英文版,第12页;并参看第2篇第2章《国家和市民社会》的详细分析)。近几年来,试图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进行比较系统的阐明的人们,主要关心到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涉及领导权(即意识形态的一般文化影响)在维系和再现阶级统治中的特殊作用。葛兰西明确地承认它的重要性,但首先是法兰克福学派的思想家们认为它主要说明工人阶级缺乏革命的阶级意识而在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继续处于从属地位。据说,“统治的意识形态”——它的要素没有得到非常确切的说明——保证了“平息”社会冲突、比较全面地把工人阶级吸引到现行社会秩序中去,而排斥公开讨论任何激进的、替换的社会生活概念。这显然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所能做到的事情;然而,统治的意识形态论点本身也受到了批判,被认为是脱离马克思主义,而对“经济关系呆滞强制”、政治上的镇压、顺利的改良主义来说,则是夸大了思想的影响作用(见“参考书目” ①)。
第二个问题是有关阶级统治和国家政权的关系。在新近的一些研究作品中(例如,“参考书目” ⑤和 ④),极力强调国家的“相对独立性”。据说,阶级统治并不能自动地转化为国家政权,国家也不能完全被看成只是一个阶级的工具。另一些激进的思想家进而把经济控制同政治分开,而且,例如米尔斯宁愿用“权力精英”一词(见米尔斯:《权力精英》,1956年英文版)而不愿用“统治阶级”一词。
另一些问题,是由于在社会的特定历史形态下识别和鉴定统治阶级而提出的。在关于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争论中,多布提出了在14世纪后期和17世纪之间的欧洲封建社会中究竟哪一个阶级在进行统治的问题(见希尔顿编:《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的过渡》,1976年英文版),类似的问题还能从其他方面提出。在古代社会或亚细亚社会,一个统治阶级的确切特征是难于描绘的。就资本主义社会来看,不妨问一问在20世纪后期它们是否完全像在19世纪一样被资产阶级所统治呢?或是说,是否统治阶级现在包括资产阶级分子、技术统治分子和官僚分子(像今天的资本主义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些定义可能暗示的那样),同时由于工人阶级和其他组织的抗衡力量的增长而与各种从属阶级和集团处于不同的关系呢?最后,人们经常提出关于在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出现一个新的历史上绝无仅有的统治阶级的问题。这些问题乃是当前关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争论的核心问题,而且引起种种理论澄清的新的尝试(见“参考书目” ⑤、 ⑥以及一些比较以经验为依据的研究作品,特别是关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研究作品(见“参考书目” ②、 ④)。
(TBB)
俄国公社是古代俄国农民的一种共同体,其中土地不可分割地归公社所有,一般根据各户男性成年人数量,定期重新分配给各户。它最初被亚历山大·赫尔岑誉为平均主义的分散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萌芽制度,后来,几乎被一切革命的俄国民粹主义理论家当做可以避免资本主义在道德和经济方面的破坏,可以实现俄国向世界表明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的特殊使命的途径。他们认为,公社保持了俄国农民的天然团结和社会主义本能。自由公社的联合可以取代专制的国家,为古代俄国社会制度同现代西方社会主义思想的结合奠定基础。
在俄国评论家(米海伊洛夫斯基和查苏利奇)敦促下,马克思承认,至少俄国有可能避免公社土地占有制的破坏和资本主义的恶劣弊病。在他看来,公社有内在的二重性:一方面是土地公有制,另一方面是应用于土地的生产力和动产的私有制。因此,它可能向每一方向发展。农民公社问题使他对他关于历史必然性的概念作了重要的澄清。1877年他认为,从原始公社所有制到资本主义私有制,然后到社会主义,并不存在适用于一切社会的抽象必然的或不可避免的进程。他无意于在《资本论》中创立“最大优点在于超历史的一种一般的历史哲学理论。”他也曾指出,公社的前途大大取决于俄罗斯国家的政策。他的一般结论是:只有沙皇制度被推翻,进而俄国革命“成为西方无产阶级革命的信号而双方互相补充的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1页),公社的社会主义潜力才能实现。
马克思的这种评价,给民粹派的唯意志论政策所带来的慰籍要比给普列汉诺夫所领导的劳动解放社中侨居国外的支持者带来的安慰要大,因为普列汉诺夫这时已经作出结论说,商品生产和社会分化已经把公社破坏到如此程度,以致使它难于成为通向社会主义的跳板。马克思主义者同民粹派关于农民公社的争论在19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一直进行着。列宁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是对民粹派论点的最充分的驳斥,但是这个争论在20世纪头20年中在马克思主义者和社会革命党人之间又以新的形式重新出现。
(N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