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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6月21日生于巴黎,1980年4月15日在巴黎逝世。
哲学家、小说家、剧作家、批评家、评论家。从他对种种事件的直接影响来看,可能是现代最有影响和享有盛誉的知识分子。他是许多崇高事业的支持者,经常和各种现行的权力和制度发生冲突。为了力求不让自己被“制度化”,他拒绝一切官方荣誉,其中包括法兰西科学院院士和荣誉勋位,甚至诺贝尔奖金。他曾经有好几年是法共的同路人,他试图从外部影响它的政策,他首先是1956年在匈牙利问题上,然后1963年在阿尔及利亚问题上跟党发生争论,最后在1968年五月事件上导致彻底决裂。在1968年五月事件以后,他支持毛派和其他小派别,对未来提出极端自由主义——无政府主义的政治观点。他临终颇为孤独,当时“新哲学家”已在法国流行,但是为他送葬的行列有数以万计的人们参加,悼念的颂词来自世界各地,因为他在积极参与政治时期曾经满腔热情地支持过各种事业。
萨特毕业于法国巴黎高等师范学院,30年代曾经讲授哲学,开始发表一种独特的哲学和文学混合物《真理的传说》,后来又发表了《作呕》得到了大大的好评。文学的号召力始终是他的一切著作的显著特征:不仅是长篇小说,如他的一组小说(三部曲:《自由之路》,1945—1949)和他的扣人心弦的剧本(《禁止旁听》,1945年;《肮脏的手》,1948年;《魔鬼和上帝》,1952年;《奥尔托纳的争议财产》,1960年;而且他的传记作品(《博德莱尔》,1946年;《圣热内》,1952年;《自传》,1964年和《家族的白痴:居斯塔夫·福楼拜,1821—1857》,1971年)。他的许多批评文章(收集在1947至1976年间的十卷末《情景》中),甚至他最抽象的哲学著作,从《自我的超越》(1936年)到《辩证理性批判》(1960年)都是如此。
萨特在他的哲学著作中维护一种为一般人可接受的、政治上积极的存在主义。他受到笛卡儿、康德、黑格尔、胡塞尔、海德格尔的影响,宣扬一种“自由哲学”,以便有可能坚持每个人对“整个人类”完全负责。在他的早期著作《感情理论提纲》中,他提出一种反弗洛伊德主义的意识和自由概念,而在《存在与虚无》这部“现象本体论”的巨著中,他又通过“坏的信仰”这一概念进一步阐发了相同的观点。在后一著作中,他费了很大的功夫来阐明自为的本体论孤独性(第456页),坚持认为“他物是一种除开它容许在我们经验中实现的统一以外没有论证的一种先验的假设”(同上,第277页)。
在他同马克思主义政治上和睦相处时期,萨特着手制定通过《辩证理性批判》(原拟为“历史理性批判”)“使历史可以理解”的计划。但是,既然保持了《存在与虚无》中的本体论孤独性来作为他的历史和人类学思想的基础,他的原定的“马克思主义倾向计划”(萨特语)结果变成了20世纪最伟大的康德主义著作,它限于研究“历史形式结构”的循环性,而从来没有实现在第二卷中所许诺的去展示“关于历史……它的动力和它的非循环方向的现实问题”(同上,第817页)。
萨特的最大影响是作为一个满腔热情的道德家。在这个意义上以及其他几种意义上,在强烈感染他的时代的道德和精神面貌方面,他的著作令人想起伏尔泰的著作。
(IM)
科学在马克思主义中在两种形式下出现:(一)作为马克思主义所代表或自以为代表的某种事物;(二)作为马克思主义着手说明(而且有时甚至是改变)的某种事物。在第一种形式中,科学是一种价值或规范,在第二种形式下,是一种研究和调查的主题。从前一种内在方面看,马克思主义又牵涉到或预先假定一种认识论;从后一种外在方面看,它构成一种历史社会学。由于存在马克思主义以外的科学,一种适当的认识论将超越马克思主义的内在范围;但是又由于存在科学以外的社会实践,马克思主义便具有较大的外延领域。在马克思主义中,许多与科学概念有联系的问题,都产生于无法调和和维持上述有关科学的这两个方面。因此,牺牲(二)而强调(一),会导致唯科学主义,即使科学研究脱离社会历史领域,随之缺乏历史的反思;牺牲(一)而强调(二),则会导致历史主义,即把科学归结为历史过程的表现,随之产生判断上的相对主义。
这两个方面在马克思身上都存在:一方面,他认为自己在从事创立一门科学,于是预先假定某种认识论的立场;另一方面,他把一切科学,包括他自己的科学,都看成是历史的产物和历史中一种假定的原动力。从历史上说,马克思是一个理性主义者,所指的是,他把科学看成一种进步的、潜在的和实际的解放力量,可以增加人战胜自然界和他自己的命运的能力。从认识论上说,马克思乃是或至少成为一个与现代科学的实在论接近的意义上的实在论者,他懂得(1)理论的任务在于以经验为根据再现产生社会经济生活的明显现象的种种结构的适当原因,经常有别于它们的自发的表现形式;(2)这些结构在本体论上无法归结为它们所产生的现象,而且通常与它们所产生的现象相异,所以承认现实的分层和分化;(3)它们在思想上适当的再现,依赖于对以前存在的理论和概念,包括那些(在一定程度上)对被考察的现象有实际意义的理论和概念进行批判的改造;(4)承认科学的认识过程是一种实际的艰苦的活动(在“及物方面”)与承认“仍然是在头脑之外”(《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4页)的这种认识对象的独立存在和超越事实的活动(在“不及物方面”)并行不悖。在马克思看来,认识的历史性和认识对象的实在性没有矛盾,二者倒应当被视为被认识的对象的整体的两个方面。
马克思对于科学的看法的这两个特殊重点──历史的理性主义和认识的实在论──,在支配着第二国际和第三国际的恩格斯的马克思主义中被保留下来,但是以愈益庸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应当说,马克思本人在这方面提供了不少的先例)。所以,以历史的进化论或机械的唯意志论模式出现的一种十足的普罗米修斯式的工艺胜利论和把思想设想为对实在的反映或复写、用一元论的宇宙论来解释的一种庸俗的或直观的实在论盛行起来。至少,从恩格斯起,马克思主义已经使用辩证法概念来表示它和唯物主义的题材的“历史性”,来说明它的方法的“科学性”。在辩证唯物主义中被颇为机械地(而且是超自然主义地)结合起来的东西,在西方马克思主义中分裂为对立的辩证的(主要是反自然主义的)思潮和唯物主义的(主要是自然主义的)思潮──前者表现出历史主义和认识论的唯心主义倾向,后者表现出唯科学主义和认识论的唯物主义的倾向。
辩证法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有三大派别,即(= 1 * ROMAN I)卢卡奇、科尔施和葛兰西的黑格尔历史主义,(= 2 * ROMAN II)霍克海默、阿多尔诺、马尔库塞和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 3 * ROMAN III)勒费弗尔、萨特、科西克、彼得洛维奇等人的人道主义。它们所强调的重点逐渐地转移,把科学从作为神秘化的源泉看作是一种支配力量的科学,以及看是在诠释上不适用于人类世界的一种科学。就(= 1 * ROMAN I)而言,卢卡奇曾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被预先安排得与科学方法相协调这一事实中,存在很成问题的某种事物”(见“参考书目” ⑤,第7页)。在他看来,在整体化为零碎的(原子化的)事物的那种科学,在本质上是资本主义社会特有的物化的一种表现;而历史唯物主义同这种科学是对立的,因为它以具有它自己的总体化的方法为特点。科尔施和葛兰西也有类似的论点。再看看(= 2 * ROMAN II),在法兰克福学派传统中,科学开始跟一种工具性的理由或利益联系起来,后者被看成是(至少在社会领域内)一种比较直接的压力,而与作为解放的、美化生活的或是解除压迫的工具性理由或利益相对立。在(= 3 * ROMAN III)这方面,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一般倾向于一种比较明显的二元论,认为与自然科学的方法对照之下,社会调查方法具有特殊的解释性、辩证性等等。所有三个派别的共同点是对科学都有一种实证主义的误解。在及物方面,强调人的实践而忽视超越事实的效用;在不及物方面,则导致认识上的唯心主义,判断上的相对主义,实践上的唯意志论和(或)历史悲观主义。
另一方面,唯物主义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领导人物,如阿尔都塞、德拉—沃尔佩和科莱蒂一直倾向于或是把科学摆在历史过程之外(如在阿尔都塞的“理论主义”中),或是把历史科学化,超自然主义的理性化(如在德拉—沃尔佩的著作中);在认识方面,存在一种回到马克思实际上已经超越的哲学立场,如理性主义(阿尔都塞)、经验主义(德拉—沃尔佩),或康德主义(科莱蒂)的倾向。然而,这一批人的功绩在于承认:马克思主义,至少是马克思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不管它还是其他什么,乃是一门科学,而不是某种哲学、世界观或实践方法。
对科学的内在和外在方面的评价,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一门科学的特殊独立地位和作为一种实践的相对独立地位的问题摆进了科学领域和社会总体中。更明确些说,重视认识的方面,提出了关于意识形态和自然主义的熟悉问题,也就是说,社会科学的论述和实践、更具体地说马克思主义的论述和实践,是怎样地一方面区别于意识形态的论述和实践,另一方面区别于自然科学的论述和实践──这也就是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科学研究工作的特殊独立地位的问题。重视历史的方面,提出了关于一般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在历史唯物主义领域的地位的一系列复杂问题,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和实际意义就会难于夸大。例如,究竟是科学本身或只是它的应用是一种生产力?如果科学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怎样设想它的相对独立地位?也许自然科学是一种生产力,而社会科学却是注定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消亡的上层建筑的一部分?能否存在一种无产阶级的自然科学,如波格丹诺夫和葛兰西(还有李森科,参看李森科主义条目)所设想的,还是只有无产阶级的社会科学呢?或是后者本身,如希法亭所认为的,就是措词上的矛盾呢?在马克思主义和一般科学中,科学知识的发展同在科学的劳动过程中为实现工人监督而进行的群众斗争的关系是怎样的呢?最笼统地说,这些事情同未完成的人类解放大业的关系又是什么?。
(RB)
苏联和东欧的社会科学家已经广泛使用的这个术语,显然指一个新的历史阶段。使用这一术语的人们坚持说,要从“一定的社会制度特有的社会关系”来考察科学和技术革命(见“参考书目” ⑤),并“把它同正在兴起的社会革命所依据的深刻社会发展过程联系起来”(见“参考书目” ④),但事实上他们的方法赋予生产力以首要地位,认为它是历史的动力,而把生产关系主要看成是派生的东西。此外,在这种观念中,科学被看成是一种毫无意义的进步力量,(一旦消除资本主义所造成的种种歪曲)必然导致共产主义。马克思关于社会生产的内容丰富的定义(认为它不只是技术的生产,而是人类的、道德的、政治的、涉及合作和组织方式的生产)仅仅被归结为技术的劳动力。另一方面,科学和技术革命被认为将增加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从而增加革命的社会变革的可能性。然而,这种观念的批评者认为它只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技术决定论的另一种形式,与经济主义和第二国际的进化的马克思主义有相似处,后者忽视阶级斗争的动力而力图描绘“人类社会历史进步的客观进程”(见“参考书目” ①,第379页,并参看劳动过程条目)。
(RMY)
从狭义上说,自我管理指工人直接参预各个企业的基本决策。生产资料实现了社会化(归工人团体或整个社会所有);工人在较小的团体中直接地而在较大的团体中则通过他们在工人委员会的代表决定生产和收入分配的基本问题;技术业务管理归他们主持、监督。从广义上说,自我管理是整个经济的民主组织形式,由若干级委员会和大会构成。各个企业的主要工人委员会向整个部门和整个经济的上级机构派遣代表。在每一级上,自我管理机构是负责方针的制定、实施和相对独立的企业之间实行协调的最高权威。
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自我管理是社会主义社会在经济、政治和文化各方面的基本结构。在公共生活的一切领域(教育、文化、科学研究、医务等等),基本决策掌握在根据生产原则和地区原则组成的各级自我管理委员会和大会手中。在这个意义上,它越出国家的范围。自我管理机构成员从自由选举中产生,对他们的选民负责,可以罢免和轮换,没有任何物质特权。这就结束了传统的国家、作为统治上层人物的官僚政治、作为异化的权力范围的专门的政治。保留下来的职业专门人员和管理人员,只是自我管理机构的雇员,完全从属于前者。自我管理涉及一种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民主。与议会民主相比较,它不局限于政治,而是扩及经济和文化;它强调分权管理、直接参与和为了最低限度的必要的协调而授权。政党丧失了它们的统治职能和寡头政治结构;它们的新使命在于教育,表达不同的利益,制定长远规划和寻求群众对这种规划的支持。
关于自我管理的工人协作的最早主张是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傅立叶、毕舍、勃朗和无政府主义的精神之父蒲鲁东提出来的。马克思早在《论犹太人问题》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只有当人认识到自己的‘原有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成为社会力量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当做政治力量跟自己分开的时候……人类解放才能完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443页)。工人阶级的联合体将要取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政治机关。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48章)中解释了物质生产领域中的自由观念:“……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而且是“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资本论》第3卷,第926、927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无政府主义者(巴枯宁、克鲁泡特金、勒克律、马拉特斯塔)阐发了以自治团体的联合来取代国家的思想。基尔特社会主义提供了工人的纵向联合主张。工团主义主张由工会进行管理,这是对先锋队政党的领导权要求的一种重要的替换物。然而,独立的工会的正常作用似乎是维护工人利益和培养工人的共同意志,而不是监督那应当独自负责决策的自我管理机构。一切社会主义革命运动,无论成功与否,从巴黎公社到波兰的团结工会,多少自发地创造了一些自我管理机构。特别重要的是南斯拉夫的实际经验,那里自我管理的初步形式(与自由化的~党政治制度并存)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斯。
(MM)
马克思和恩格斯很懂得,地主或国家的强制,是农奴制的必要条件,然而,强制在法律上却可能合法化。但是,他们的主要兴趣在于农奴制被认为要保证的生产者的剩余劳动的转让。在他们看来,农奴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的实质是,绝大多数人(农民)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是靠住户的家庭劳动进行的,分工取决于年龄和性别。农民实际占有他们很少的土地资源,但却不是所有者。所有者通常靠强迫农民把他们的剩余劳动转移到领主领地上来取得他们的收益。这种榨取形式是公开的和明显的,每周六、七天内有两三天要用在领主土地上,其余几天留给农民份地。这同资本主义社会中雇主从雇佣劳动者那里取得的隐蔽的剩余价值是鲜明对比。
农民份地的劳役地租转化为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本身实质上并没有改变这种关系。马克思补充说,按照习惯势力,农奴的劳动(或是货币地租或实物地租)逐渐趋于固定,但各户的家庭劳动在强度和生产率方面可能不同,有助于农户产生它们自己的盈余并添置财产。
某些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倾向于把农奴和劳役地租等同起来,随后又把这种榨取剩余的形式和封建主义等同起来。这是一种过于简单化的看法,其根据则是认为,马克思是从资本主义由欧洲封建经济的历史发展而来着眼对劳动价值理论进行发展的。事实上,农奴制从领主(或国家)用以获得农民的剩余的非经济强制的意义上说,在历史上是很普遍的。在古代中国、印度、法老时代的埃及、古希腊罗马、近代东欧、中世纪西欧和日本的封建制度中,往往都可以看到它。
然而,欧洲封建社会的农奴制有很多史料,可以作为统治阶级从农民生产的剩余中榨取收益的社会的适当典型。这个富有史料的时代也提出了一些典型的问题和情况,没有自由的农民往往构成农民人口的重要核心,而他们经常只占少数。作为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的产物,多数人具有自由的法律地位,尽管他们在对享有管辖权的领主和国家缴纳地租、赋税以及其他款项方面负担沉重。这就意味着一种事实上的农奴制和一种法律上的农奴制,诚然,根据情况,一种农奴制可以转化为另一种农奴制。
法律上的农奴制的要点如下。农奴家庭在公法上对于领主是没有权利的。在有关日常社会和经济事务的一切问题上,它服从领主的管辖权。领主还经常拥有警察管辖权,只是在不同程度上受公共法庭的限制。农奴没有迁徙的自由,束缚在他们的份地(ascripticius glebae)上,领主控制农奴的婚姻和继承。后者包含一笔很重的遗产税,突出了领主对农奴的一切动产的法定权利。也曾作出某种努力控制牲口的市场交易,虽然市场的控制是最低程度的,如果领主要农奴到市场上去赚钱交租的话。如果领主经营他们自己的领地,在强制劳动和运输服务方面也进一步对迁徙自由有所限制。
根据领主在当地的势力,自由农也可能生活在类似的条件下。这是就贫穷的和中等的农民说的,而不是就富裕的自由人说的。他们并不能逃避领主的管辖权,而且可能像农奴一样服从领主的专卖权(磨面粉、烤面包、榨葡萄酒)。迁徙的自由的多一些,主要的限制是经济方面的。他们具有为他们世代享有的份地缴纳低额地租的较多机会,虽然他们可能要为追加的土地支付很高的市场价格。
自由和农奴制之间的摆动,决定于不同因素。如果领主需要在他们的领地上实行强制劳动,他们就把他们的自由农变成农奴。在13世纪的英国和16世纪以后的中欧和东欧似乎都出现过这种情况。这种作法后面隐藏着希望为市场扩大谷物生产之类的因素。另一方面,如果领主要吸引农民开拓新的土地,他们就提出占有土地的良好条件作为诱饵。因此,许多东部日耳曼地区和西部斯拉夫地区,在中世纪中叶进入农奴制以前,都看到自由农团体的兴起。此外,领主对现钱的需要,如在12、13世纪的法国,使得不自由的农民有可能购买自由身份,甚至半自由的农民团体有可能购买自治条件。在许多国家中,不自由的以及自由的农民团体曾经对领主进行集体的反抗,以便促使他们把地租保持在固定的低水平上。
既然法律上的农奴制具有压迫性质,它的存在本身表明,领主必须使用非经济的手段来保证他们取得收益。农民团体,无论是农奴或非农奴的,决不是农奴制统治下的消极臣民,这是农民暴动的历史证明了的。
(RHH)
在某种非经济强制下劳动是大部分历史的通例,而且现在仍然是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见“参考书目” ⑦)。因为奴隶是最为人熟知的和最惹人注目的一种受奴役者,所以通常认为,他也是最普通的一种受奴役者;因此,“奴隶”、“奴隶身份”、“奴颜婢膝”在非劳动方面的比喻的说法,从古希腊以来在西方语言中就存在。但是,事实是,在全部世界史上属于不完全不自由类型的其他人在数量上大大超过奴隶(虽然确切数字不易得到)。奴隶本身是一种私有物,永远不享有生产资料,不得过问他的劳动,或他的劳动产品以及他自己的再生产。农奴、债奴、亚细亚社会中多少受束缚的农民、斯巴达的赫洛特以及其他各种受奴役者的情况却不是这样。各个奴隶主通常可以给予他的奴隶以某种特权,直至释放即给予自由。但是,这样的行动并不构成定义上的缺陷或奴隶制的破坏,虽然它们作为奴隶制在任何特定社会起作用的确切方式的标志是很重要的──最明显地表现在古罗马经常释放奴隶而美国很少释放这种鲜明对比上。
对于奴隶在某种程度上不同于其他受奴役者这个事实,并没有争论,但是,关于强调这种区别究竟是否只是迂腐之见,却存在尖锐的分歧。扼要地说,取舍在于把奴隶制看成“依赖性(非自愿的)劳动”类的一种或是把奴隶制看成类而把其他看成种。甚至那些拒绝作进一步区分的人们都维持奴隶同农奴的划分这个事实,为解答这一问题提供了线索,答案就包含在,用马克思主义的术语来说,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的概念中,农奴是封建制下的相应的劳动形式,奴隶在古代社会却是与私有制和商品生产并存的社会生产关系中的主要因素。然而,这就出现复杂的情况。
首先,在希腊罗马世界,奴隶制不仅在曾经是波斯帝国的一部分的辽阔的东部地区微不足道,而且在罗马帝国北部和西部的大多数省中似乎也是一直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那里,处于依赖地位的劳动力不自由的程度不同,但要轻一些;举例来说,他们本身通常不是商品,而且他们往往至少拥有生产工具(见“参考书目” ③,第2部分)。换言之,依赖性劳动曾经在具有不同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些社会中存在和起作用(不管这些社会是不是单一的政治单元,例如罗马帝国的若干部分)。那么,具有重大理论意义的悬而未决的问题就是,要把这样一些社会包括到奴隶制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单一的社会形态中去,从生产关系上看是否太不相同?
第二,类似的困难产生于较近研究非洲和亚洲的比较简单的社会的奴隶制的兴趣。在人类学者中间,盛行的方法似乎是在奴隶制的定义中撇开所有权方面和不把没有亲属的“局外人”作为奴隶的特征来回避困难。然而,马克思主义的人类学者还必须抓住生产方式的差别。所以,米雅苏抱怨说,没有“有助于我们鉴别奴隶制的一般理论”,“认为奴隶制只是一种‘生产关系’这的确不明确”(见“参考书目” ⑧)。而且莫里斯、布洛赫建议,“我们大家应当有权随意创造或多或少的生产方式来适应眼前的目的”(见“参考书目” (○,11)11)。
第三种复杂情况产生于西半球,特别是南美加勒比海地区和巴西毫无疑义存在奴隶社会(见“参考书目” ⑨)。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中写道:“至于我们现在不但称美国的种植园主为资本家,而且他们确实这样的人,这是由于,他们是作为以自由劳动为基础的世界市场条件下畸形物而存在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517页)。这种畸形地位当然就是下列区别的关键:西半球的奴隶制是被废除的,古代的奴隶制却不是。美国的奴隶制通过1865年宪法修正案突然终止,被自由劳动所取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制在几百年间不是被自由劳动,而是被另一种依附劳动所取代,后者终于演化为农奴制,关于这种演化的过程和速度还是很有争论(例如,见“参考书目” ②)。而且它决没有被完全取代,直到中世纪后期,拥有动产的奴隶仍然大量存在,虽然已不再是占统治地位的劳动形式(见“参考书目” ⑩)。
这种“残余”是社会形态概念中固有的。奴隶在人类大部分历史上是普遍存在的,但是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劳动力在西方却是只在几个时期和地区存在。在奴隶社会,耕种他们自己的土地的自由农和城市中自由独立的手工业者为数一直不少,特别是在古代世界,他们通常是顺利地实现奴隶的生产必不可缺的(见“参考书目” ⑥)。奴隶制生产方式占统治地位的证明,不在于奴隶的数量,而在于他们的所在地区,即上层人物为了他们的财富依赖他们的程度。
(MIF)
过去一个半世纪以来,这个词有几种不同的意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早期著作中把社会民主看作“民主党或共和党中或多或少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一部分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4页注 ①),在同一意义上,他们也提到“社会主义民主党人”。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第3部分)中叙述了在1848年革命以后,在法国如何“和资产阶级的联合相对抗的,是小资产者和工人的联合,即所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31页)。然而,在19世纪最后10年,马克思主义的工人政党已经创立,例如在德国和奥地利,自称为社会民主党,恩格斯虽然表示过一些不同意见,认为“这个词也许可以过得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490页)。选择这一名称的理由无疑多少是由于要肯定同1848年革命的连续性,更是为了表达这样的思想,即这些政党是为了政治民主(为了普选权和为了具有实际权力而不是作为单纯咨询机构的选举产生的议会)而从事激烈斗争,它们的最终目的在于把民主推广到整个社会生活,特别是生产的组织。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民主是与阶级统治相对而言的,被认为将带来工人阶级的全面的社会解放(马克思在他的早期著作中称为“人类的解放”)。
但是,随着社会民主党,特别是在德国和奥地利,发展成为群众性政党,它们面临到一系列问题(见“参考书目” ③)。首先,它们必须决定是把它们为社会主义进行的斗争主要甚至完全集中在现行政治制度方面──那就是说,在全国性、地区性和地方性议会中争取多数席位方面──还是同时(又在何种规模上)从事“议会外的”斗争。这个问题在本世纪最初十年中有考茨基、卢森堡、希法亭等人参加的关于“群众政治罢工”的争论以及关于暴力在工人阶级斗争中的作用的争论中得到最充分的讨论。后一问题在1917年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以后,特别是在法西斯主义兴起时期成为最尖锐的问题;但是大多数社会民主党领导人接受鲍威尔在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林茨代表大会上的“防御性的暴力”提法概括的观点,即只是作为对付资产阶级暴力的一种极端手段,才进行群众罢工和武装暴动。各国社会民主党的确把它们的工作集中在选举的代议制方面以及恩格斯在19世纪90年代给倍倍尔、考次基、维克多·阿德勒等人的信中鼓励他们这样做这个事实,引起了米歇尔斯曾在其1911年出版的《政党》一书中以最尖锐的方式提出另一问题。米歇尔斯认为,既然各国社会民主党演变成合法的群众组织,也就出现了党员或支持者为一方,领袖和官吏为另一方的彻底分裂,随之后者逐渐资产阶级化,这个倾向必然产生改良主义政策。
批评者也认为社会民主党政策的另外两个特点会引起改良主义倾向。一个是,为了在一种民主制度中获得全面的多数,势必求助于工人阶级以外的其他社会团体(有时也要和其他政党联合),按照某种解释,随着中间阶级人数的增长,这个需要愈益迫切;这就可能引起关于社会主义运动的最终目的妥协。第二个重要特点是,各国社会民主党花了许多力量来实现资本主义范围内的局部改革,虽然这种政策与彻底改造资本主义和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长远目的并不矛盾(考茨基、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等人一直这样认为),在日常政策中和选举运动中不断强调眼前的改革就很可能使这个目的模糊起来。然而,迄至1914年各国社会民主党一直使自己表现为而且一般也被看作是革命政党。由于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它们的大多数领导人支持本国政府以及布尔什维克在俄国的胜利,它们被列宁、列宁主义的共产党以及共产国际谴责为改良主义政党,显然意味着根本不是社会主义政党。这种谴责在法西斯主义在德国兴起时期达到极点,当时社会民主党人被说成是“社会法西斯主义者”或用斯大林的话来说,“法西斯主义温和的一翼”。
1945年以后,社会民主的意义在某些方面又有所改变。过去承认自己的革命目的的某些以前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明确地放弃了这种目的并把自身从工人阶级政党改组为“人民政党”──例如1959年德国社会民主党在它的巴特哥德斯堡代表会议上──,而所采取的政策实质上不过是试图实现一种“改良的资本主义”和一种“混合经济”;在英国,一个新的政党即社会民主党最近已经建立作为一个特殊的非社会主义的“中间”党。另一方面,西欧各国共产党已在逐渐与原有意义的社会民主取得和解,强调已在西欧存在的民主和代议制的重要性,放弃使用无产阶级专政一词,在不同程度上批评列宁主义关于集中制的领导党将夺取政权,然后作为工人阶级的唯一代表进行统治的思想。
19世纪后期的社会民主有两方面值得特别注意。一方面是下列事实:在一切资本主义国家中,社会民主党已经是工人阶级政治组织的主要(而且从实现重大改革来看最成功的)形式,而共产党和按照它们的目的主张更加不妥协地革命的其他集团从来不过获得工人阶级少数的政治支持;在许多场合下,这些政党拥有如此微弱的少数,它们充其量等于是一些政治派别(尽管它们有时在工会中具有影响)。20世纪后期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趋势是,社会民主党政策的突出地位有增无减,因此,任何争取社会主义的进一步运动──社会主义本身似乎比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当时更不明确──极可能要通过选举的胜利和改革的逐渐积累才能进行,至少只要资本主义能够避免灾难性的经济危机或战争的话。社会民主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在它的学说中始终强调民主作为一种政治制度的价值。恩格斯本人在他晚年写给社会民主党领导人的信中对这种强调一般是支持的,特别是在他对德国社会民主党爱尔福特纲领的批判(附1891年6月29日致考茨基的信)中写道:“如果说有什么是勿庸置疑的,那就是,我们的党和工人阶级只有在民主共和国这种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统治。民主共和国甚至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特殊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4页)。虽然在上文提到的他对“社会民主”这个名称的评论中(《“人民国家报”国际问题论文集》(1871—1875)序),他仍然主张共产主义的最终政治目的是要克服国家本身,从而也要克服作为一种国家形式的民主。在恩格斯的一些不同说法中,无疑存在某种模棱两可的东西,但是就第二国际的马克思主义者来说,显然信奉和经常反复强调民主,不仅把它看作工人阶级取得政权的过程,而且把它看作社会主义的实质。从不同方面来看,从这样一些不同的马克思主义者,如卢森堡、考茨基和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的一般看法和特殊著作来看,这是显而易见的。后者也许比任何其他集团更为坚决地选择通过选举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而且拒绝在没有多数选民明显表现的支持的情况下考虑取得政权。希法亭面临德国的法西斯的威胁,认为他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魏玛民主,而当时台尔曼和共产党的其他领导人则宣称,在资产阶级民主和法西斯专政之间没有本质的区别。
从1917年起,工人阶级运动和马克思主义思想已经区分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即列宁主义、布尔什维主义);社会民主党人把它看成是民主的社会主义和独裁的或极权的社会主义的区分。近几年来,由于欧洲共产主义运动的发展,看法上的分歧有所缓和,虽然不管它继续发展到什么程度,这种分歧还是可以看到。目前,社会民主面临两大问题。一个问题不是涉及获得政权(指成立政府)的可能性,因为欧洲的几个社会民主党曾在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做到这一点,而是在这个意义上获得政权之后,能否实现对社会的真正的社会主义改造;的确,那究竟是不是他们的选民真正要他们做的事情。第二个问题涉及民主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实际制度──经济、政治体制、教育、文化生活等等怎样来组织,或是怎样可以希望得到发展──,在马克思主义者中间,包括那些企图从内部对现有的社会主义国家进行改革的马克思主义者中间,这还是一个很有争论的问题。
(TBB)
马克思很少使用这个词,他比较经常提到社会。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曾经交替地使用这两个词:在探讨作为“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的资产阶级社会将要消逝的条件之后,马克思作结论说:“人类社会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这个词在新近的结构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中已经流行起来,其中有些人(例如欣德斯和赫斯特,见“参考书目” ②)把“社会形态”这一科学概念同“社会”的意识形态观念相对立,虽然这样做的根据并不明确。无论如何,按现在的用法,社会形态指马克思主义者和一切派别的社会学家十分熟悉的两种现象,即社会类型(例如,封建社会、资产阶级或资本主义社会)和特殊社会,(例如,法国或英国作为社会来说),而且看来,仅只引用一个新词并不能带来任何更大的分析上的严密性。进一步的发展可以从“社会和经济”(或社会经济)形态一词的使用中看到,哥德利埃偏爱这个词(见“参考书目” ①),他说:它“首先在具体的历史现实的分析方面看来适用”,而且在关于16世纪的印加帝国的研究作品中使用它。就它明确地表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概念中所包含的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在一个结构中相互关联而且接合起来这个思想来说,这个词也许有一定价值;但它还没有提到意识形态因素,简而言之,象一切概念一样,它没有提供全面的说明。
(TBB)
现代社会主义运动始于1848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发表的《共产党宣言》。它的历史根源至少可以追溯到两百年前英国国内战争时期(1642—1652年),当时出现了以杰拉德·温斯坦利为杰出代言人的激进运动(掘地派),他的思想在一些要点上相当于我们今天所知道的社会主义的主要原理。另一些卓越的先驱者是法国革命时期巴贝夫和他的平等派的密谋者,19世纪初期英国和法国的伟大空想主义者(欧文、傅立叶、圣西门;参看空想社会主义条目),以及19世纪30和40年代首次把关于民主、平等和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思想体现在大规模的工人阶级运动中的英国宪章派。
和他们的大部分先驱者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不是把社会主义看作可以为之描绘一幅吸引人的蓝图的一种理想,而是把它看作古典经济学家已经首先发现并试图分析的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产物。因此,社会主义所能采取的一种或多种形式,还有待正在展开的历史过程揭示出来。虽然指出了这种前景,马克思和恩格斯完全合乎逻辑地避免对社会主义作详细描绘,甚至提出一个定义的任何尝试。在他们看来,它首先是对资本主义的否定,通过无产阶级改造社会同时改造自身的长期革命过程,它会发扬它自己的肯定特性(共产主义)。
马克思关于这个问题的最重要的著作《哥达纲领批判》(1875年),它所针对的是德国工人运动两派(拉萨尔派和埃森纳赫派)联合建立德国社会主义工人党(后来改名为社会民主党)的代表大会所通过的纲领。在他的《批判》中,马克思区分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将直接接替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这个阶段将带有它的胎记。工人阶级作为新的统治阶级将需要它自己的国家来对付敌人;人民的思想精神面貌还受资产阶级观念和价值的濡染;收入虽然不再来自所有权,还需要按照所完成的劳动,而不是按照需要核算。然而,在这种新的制度之下,社会的生产力将迅速发展起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过去资本主义所造成的种种限制将被超越。那时社会将进入马克思所谓“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这时国家将消亡,盛行一种完全不同的劳动态度,社会将有可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哥达纲领批判》直到1891年,即马克思逝世8年之后才发表,它在马克思学说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直到列宁把它作为他的极有影响的《国家与革命》(1917年)一书的核心,才得以确立。列宁声称:“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18卷,第51页)。从此,这个用法实际上被一切自认为是马克思主义者的人们所承认或接受。这就说明为什么个人或政党以他们愿意强调他们的革命事业的直接或最终目的为转移,可以自称社会主义者或共产主义者而毫无矛盾。这也说明为什么一个自称共产党的政党统治一个它所认为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无反常之处。
按照这个理论,苏联作为从俄国革命中产生的社会,正式以社会主义命名(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此外,除开一两个国家外,几乎一切从1917年以来经历过深刻的结构改造的革命的国家都采纳或接受社会主义的名称。包括苏联在内,这些国家现在约占全世界土地面积的30%,人口的35%。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这些国家可以被看作“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见“参考书目” ①),并且可以采取对任何其他历史形态(如资本主义或封建主义)所采取的同样方式对它们加以研究。
然而,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这不是而且不可能是事情的终结。因为在他们的理论中,社会主义实质上是通向共产主义道路上的过渡阶段。因此,对于马克思主义者来说,在分析“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时,必须提出一个非常特殊的问题:这些社会有没有向共产主义方向前进的迹象,当前,这种迹象可以认为以消灭阶级和各类人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工业生产者和农业生产者、男子和妇女、不同种族的人们之间)某些非常重大的社会经济差别为标志。如果它们的确显示出向共产主义方向前进的迹象,它们就可以被断定为马克思主义理论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否则,它们不能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社会。
迄今为止,这个问题的答案已倾向于分为四类:
(1)认为“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这是苏联和它的亲密伙伴的执政党的答案。按照苏联官方学说,苏联不再存在对抗阶级或社会冲突。居民由两个和睦相处的阶级(工人和农民)和一个阶层(知识分子)构成,由一个“全民国家”领导。新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在勃列日涅夫时代标榜为“发达的社会主义”)不是以阶级斗争作为历史动力,而是被“科学和技术革命”推向共产主义最终目的(见参考书目 ⑤)。
(2)第二类答案认为,苏联类型的社会从它们的基本结构来看还是社会主义的,但是向共产主义的发展由于官僚机构的产生而中断。官僚机构在革命时期由于生产力不发达状况得以进行控制并把极不相称的一部分社会产品划归自己享用。然而这种官僚机构并不是一个统治阶级,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它的地位将要削弱,最终将被第二次纯粹政治的革命推翻。以后,向共产主义的发展将要重新进行。存在这种理论许多的说法,从根源来说都是从托洛茨基的著作出发的。
(3)第三类答案认为,在苏联和承认莫斯科的领导的“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的其他国家,资本主义已经复辟。这种观点的最突出的主张者是毛泽东晚年担任主席的中国共产党。毛认为,在革命以后,阶级和阶级斗争必然要继续存在,如果无产阶级无法保持它对执政党的监督和执行一条坚定的革命路线,后果将是资本主义的复辟。毛派认为,斯大林死后赫鲁晓夫上台的时候,苏联已发生这种情况。另一些人──最突出的如贝特尔海姆(见“参考书目” ②)认为,资本主义复辟发生在20世纪20、30年代。毛死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放弃了这种立场,而回到似乎日益接近第一类答案中概括的苏联官方学说的那种立场。
(4)第四类答案基本上与第三类相似,但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区别:它否认资本主义已在苏联类型社会复辟,相反,认为这些社会是新型的阶级剥削社会。在苏联本身,新统治阶级是在20世纪20、30年代的激烈斗争中形成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苏联把类似的结构强加于红军所解放的那些国家。这种社会形态的规定性的特征是:基本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经济集中规划,共产党垄断政权,控制高度发达的安全机构。在持这种观点的人们看来,苏联类型社会显然没有向共产主义过渡,因此不能列为马克思主义经典理论意义上的社会主义国家。
综上所述,“现实存在的社会主义”是一个异常复杂和引起争论的问题,在这一方面,世界范围的马克思主义运动的观点和理论分成许多不同的、经常明显冲突的大小类别。目前,这种分歧似乎还看不到解决办法,虽然可能历史进程将改变争论条件,也许终于导致比目前情况下存在的或似乎可能存在的舆论较为接近一致的某种结论。
(PMS)
这个概念有不同的意义,一个是社会人类学和教育理论方面的意义,另一个是经济学方面的意义。使一个人社会化从人类学和教育意义上说,是创造一个环境,使他或她能学习语言、概念思维规则、部分社会历史、为生存和发展必不可缺的实际习惯以及调整和其他社会成员关系的道德规范。每个人生来就有为人类固有的不同潜在倾向。在相当的发育阶段,如果没有同社会共同体成员的正常交往,这些倾向就会隐藏下来,终于消逝。如果不实现他或她交往、推理、创造性、在文体活动和工作中合作的能力,一个人不会成为其人。此外,许多个人天赋和潜在能力就会不能实现。
然而,社会化也起一种限制的,有时甚至是一种削弱的作用。共同体(家庭、学校、邻里、国家)在把一种特殊的教养传授给个人的时候,多半生硬地、杂乱地将某些传统的观念和规范强加于年青人的头脑。儿童的巨大的自发性、好奇心和创造性容易为这种超我的压力所抑制。超出一定范围,社会约束,无论外在的或内在化的,就会产生一种大规模的“小人物”、一种软弱的唯唯诺诺的人格,害怕担负责任,结果完全听命于享有权威的领导和运动。
社会化作为一个经济概念意味着生产资料中的私有财产转化为社会财产。马克思的全部著作贯串着废除私有制的思想,作为共产主义的一个必要的虽然不是充分的条件。然而,私有制的概念有两个意义。一个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另一个是一般生活态度,表现为渴望拥有一个客体(或是等于物的人),以便能够享有它、占有它。从这种一般哲学意义来说,废除私有制牵涉到个人的一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化,这种社会化的充分发展创造能力和存在意识为标志,而不是以占有意识为标志。
废除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可以采取三种不同形式。一是收归国有,把一切财产权从私人公司转移给国家。在“现实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社会化主要归结为国有化。国家拥有和管理大部分企业(有时农业例外),计划生产和分配产品。结果,出现一个庞大的政治官僚机构,垄断政治和经济权力。经济体系过分集中,以致大大压抑主动性,导致浪费和低效率。
社会化的另一种形式涉及把生产资料转化为集体财产。在农业中,以集体财产作基础的小规模的生产和劳务合作社可能是经济组织的最合理的形式。这些方面的工作的性质本身有利于小的自治体系。这种社会化形式是受限制的,因为合作社可能作为集体的资本家行动:雇用雇佣劳动者,在市场上牟取利润,积累资本,产生小资产阶级。
同无阶级的社会的目的最适合的经济社会化的第三种形式,涉及把生产资料转化为整个社会的财产。那时,这种生产资料归特殊的工人团体支配,后者将它们的总收入的一部分交给社会来满足一般的社会需要。它们可以自由决定其余产品的分配。但是它们不能出让(出卖、给予、遗赠)这种生产资料。这种类型的社会化以自我管理作为社会组织形式。
(MM)
关于价值量的衡量的概念。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第1章中写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资本论》第1卷,第5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因此,社会必要劳动是抽象劳动即价值的实质的同义语,它的衡量是按时间单位计算的。这个词是和个别劳动对照而言的。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不同公司进行生产,技术效率的程度不同,生产工艺也不一定相同。随之,每个公司生产商品所需要的个别劳动时间就会不同。但是,不管商品来自什么生产过程,它是按同一价格出售的。显然,个别劳动时间低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经营得法的公司,比个别劳动时间高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经营不当的公司,将从每一产量单位实现更多的剩余价值作为利润。市场价值和个别价值的差额,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刺激着不断引用新的生产方法,每个公司都尽量降低个别价值,以便在竞争中对对方占优势。
对于生产一种商品为社会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不可能根据某种特殊的“平均”的生产技术,先验地确定为某种物化劳动量。根据相同的理由,价值只是作为一定数额的货币的交换价值的形式出现;市场价值是竞争过程的产物,它本身是下列事实的结果:只有通过市场交换,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各个商品生产者的社会联系才得以建立,因此,只有通过货币,私人劳动才具有社会劳动的形式。
究竟市场价值决定于市场的某种平均过程,如以上所说暗示的,还是决定于最经营得法的公司的个别劳动时间,有时还不清楚。答案有两种:价值的决定不是一种静止的平衡状态,而是一种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刚一确定,由于经营不当的生产者的破产和经营得法的生产者的革新,它又发生变化。
(SM)
马克思(如同大多数社会学家一样)在三种意义上(要从上下文区分)使用“社会”一词,指不同而有关联的三种现象:(= 1 * ROMAN I)人类社会或“社会化的人类”本身;(= 2 * ROMAN II)历史上的社会类型(例如,封建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 3 * ROMAN III)任何特定社会(例如,古罗马或现代法国)。
马克思观念中与众不同的地方,首先是,它从人类生活在社会中这一思想开始,不涉及个人和社会的对立,这种对立,只有假设某种社会契约,要不然就是把社会看成超越个人的现象,才能克服。所以,他在《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三手稿)中写道:“甚至当我从事这类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因为我是作为活动的。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物给予我的,而且我存在社会的活动”。他接着说,应当避免把“社会”作为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因为“个人”(《马克思恩格斯作集》第42卷,第122页)。马克思的观念的这一方面后来被阿德勒最充分地加以发挥。他从新康德主义角度看待它,认为它为一门社会科学奠定了先验的条件(见“参考书目” ①)。
马克思关于一般人类社会的观念的第二个特点是,没有把社会同自然界分割开;相反,人类被认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是人类一切活动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通过劳动和繁殖来生产和再生产,所以既是自然关系,也是社会关系。在这一点上,马克思的观点同很多社会学中一直流行的观点大不相同。后者经常把社会看作独立存在的现象,而忽视它和自然界的关系,结果,对经济过程和关系的研究大大受到排斥,而被委之于另一专门的社会科学领域。因此,科尔施认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社会科学不是社会学,而是政治经济学”(见“参考书目” ③)。
马克思的一般观念的第三个与众不同的特点,把它同他的“社会类型”概念联系起来;也就是说,它把社会和自然界的关系看作一种在历史上不断发展的通过人类劳动的物质变换,这种物质变换同时创造和改变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资本论》第1卷第5章)。这个历史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力的发展(或技术进步),另一方面是不断改变的社会分工,这构成社会生产关系,首先是阶级关系。
因此,在马克思看来,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相应的生产关系决定不同社会类型的性质;他在1859年的序言中指出,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3页)。一种社会类型向另一社会类型过渡发生在物质生产力同现存的生产关系发生冲突的时候,而且这种对抗关系采取阶级冲突的形式。后来,马克思主义学者一直关心对马克思关于主要社会类型的概括阐述进行加工、扩充和修正。所以,一方面,亚细亚社会的概念已经成为大肆争论的对象,另一方面,部落社会的概念被更加彻底地加以分析,这是近几年大大受到结构主义影响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发展的结果。同时,无论社会类型的历史顺序,还是从一个社会类型向另一种社会类型过渡(特别是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确切性质,都根据远为广泛的历史资料,被更加仔细地加以研究。
今天,社会主义社会提出了另一重大问题供马克思主义者分析。这里,主要问题首先涉及以集体化的生产力作基础的社会生产关系的性质──是否已经产生新的阶级关系,其中存在由党的官吏、官僚机构、知识分子或这些集团的某种联合体构成的新的统治阶级,──其次,涉及这种社会类型的国家和政权的性质。更一般地说,试问,现实存在的这些社会中的整个“生活方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符合马克思关于“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社会”(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的想法。只是在过去几十年中,关于这种社会类型的系统的和实质的马克思主义分析才开始发展。
最后,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强调需要对特定社会进行现实的历史研究,而且他们在他们关于英国、法国和德国的著作中都遵循这一原则。恩格斯在1890年8月5日致康·施米特的信中这样表达了他们的总的看法:“我们的历史观首先是进行研究工作的指南……必须重新研究全部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4卷,第475页);马克思则指出,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资本论》第3卷,第89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的确,马克思的总的社会观和他关于社会类型的分类,表明它们的价值首先在于为对特定社会和事态的缜密的历史的和社会学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框架。
(TBB)
马克思逝世不久,当社会学逐渐作为一门科学确立的时候,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同延续到今天的社会学之间开始有一种密切的但经常是对抗的关系。无疑,马克思主义对于社会学本身的形成是一种重大的促进因素。腾尼斯在他的很有影响的《社会和协作》(1887年)一书的序言中,承认自己受惠于马克思。他认为马克思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现者,并提出了腾尼斯本人试图以新概念表述的关于现代社会的相同思想。在1894年第一次社会学国际会议上,好几个国家的学者(其中有腾尼斯和俄国的柯瓦列夫斯基)提出了探讨马克思的理论的论文。也就是在这时,现代社会学的奠基人麦克斯·维贝尔和埃米尔·杜尔凯姆开始通过不同方式创立这门新学科的原理和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对马克思主义持批评态度。现代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关系在麦克斯·维贝尔的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他的较大部分著作直接涉及马克思主义的问题,这不仅反映在他对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发展的扎实的研究上,也不仅反映在他对国家、阶级和社会地位、工人运动和社会主义的分析上,而且还反映在他针对历史唯物主义所写的有关方法论的著作上。杜尔凯姆虽然没有那样深入,但他也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他创办和主编的刊物《社会学年鉴》,在最初几年发表的书评中密切关注唯物史观问题。1895年,杜尔凯姆开始作一系列关于社会主义的讲演,原拟进而对马克思主义作全面考察(虽然后来半途而废),而且在他最后一部重要著作(即1912年发表的《宗教生活的基本方式》)中,极力把他关于宗教的社会功能的概念同历史唯物主义所提供的“关于社会的全面说明”区分开。
在19世纪末,也存在一种实质上独立的马克思主义对社会学的贡献,这里包括考茨基对法国革命的研究(1889年);梅林的《莱辛传奇》(1893年)──它为马克思主义文艺社会学和思想史奠定了基础;索列尔在《社会变异》(1895年)对杜尔凯姆的社会学的批判性的考察;以及格律恩堡早期对农业史和劳工运动史所作的研究。在俄国,马克思的著作的传播引起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思潮在社会科学中的出现,普列汉诺夫是其中的重要人物。 以后不久,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学派以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形式出现,它的主要思想家在一个世纪的第二个25年中对资本主义的发展、阶级结构、法律和国家、民族和民族主义进行了重大的社会学的研究。
这时,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几乎完全是在大学范围以外发展起来的(只有两个“教授身份的马克思主义者”即格律恩堡和拉布里奥拉),因此,在与政治运动和党组织密切相关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同学术的社会学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这种情况可能正如勒维特后来在关于维贝尔和马克思的一部研究作品(1932年)中所描述的:“像它所研究的我们的现实社会一样,社会科学不是统一的而是一分为二,即分为资产阶级社会学和马克思主义”(见“参考书目” ⑥)。这个观点在俄国革命以后得到证实,这时马克思主义已成为资本主义所包围的工人国家的学说。1921年,布哈林还可以把历史唯物主义说成一种“社会学的体系”,而且批判地考察了像维贝尔和米歇尔斯这样一些社会学家的著作,但是,随着斯大林的上台,社会学开始被正式列入“资产阶级意识形态”,被排斥于学术生活和精神生活之外。所以1945年以后,这种思想模式被强加于东欧国家,它在中国也很盛行,1952年在中国各大学和研究所中,社会学被取缔。
因此,从20世纪20年代中叶起,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只能在苏联以外与布尔什维克的正统观念对峙而发展,它在以后所谓西方马克思主义中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流派。但它只是一个流派,因为西方马克思主义一直具有极不相同的观点。例如,一方面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进行他们的社会学研究,另一方面,科尔施、卢卡奇和葛兰西都反对把马克思主义看成社会学,而认为毋宁说它是历史哲学。科尔施(1923年)认为马克思主义是“工人阶级的哲学”、“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理论表现”,正如德国唯心主义哲学是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表现。卢卡奇(1925年)在关于布哈林论述历史唯物主义一书的一篇评论中批评了他的“虚假的方法论”和他“关于马克思主义是‘一般的社会学’”这一概念,论证说,“辩证法可以做到毋需这种独立的实在的成就[社会学的成就];它的领域就是整个历史过程……总体就是辩证法的领域”。同样,葛兰西也在关于布哈林的一篇评论中摈弃作为“进化论的实证主义”的社会学,而把马克思主义看成一种哲学世界观,其中包含“创立一个全面而完整的对世界的看法……并形成全面而完整的文明所需要的一切基本要素”(见《狱中札记选》,1971年英文版)。但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犹疑不定的性质,从后来科尔施修正他的观点的方式中得到了说明,那时他的结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主要倾向不再是‘哲学的’,而是经验的科学方法的倾向”(见“参考书目” ⑤,第203页)。
马克思主义者对于社会学的态度的变化也明显地表现在法兰克福学派的著作中。虽然从它的主要思想来看,受到科尔施和卢卡奇的强烈影响,这个学派,尤其是它的研究基地法兰克福社会研究所,包含五花八门的观点。在它初期,这个研究所由格律恩堡领导,他的主要兴趣在社会历史方面,接近社会学,研究所的成员包括一些社会学家、政治学家和经济学家,其中包括弗兰茨·诺伊曼,他的《庞然大物》(1942年)至今仍然是关于法西斯主义的最重要的马克思主义研究作品之一。1945年以后,特别是在60年代,这个学派主要开始盛行哲学思想研究,表现为针对社会科学中的实证主义的“批判理论”和把马克思主义理论集中于批判文化现象,其中包括作为意识形态的科学和技术的“意识形态批判”。但是,从它较近的发展来看,特别是从哈贝马斯和奥菲的著作来看,批判理论的方向已经再次改变,在研究作为历史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据、资本主义危机的性质、干涉主义的国家在先进的资本主义中的意义方面,更加关心经济和政治问题。从20世纪60年代起,在结构主义影响下,马克思主义社会学中另一种重要的新的方法已经发展起来。原来起源于阿尔都塞的著作,但受语言学和人类学的一般结构主义运动的强烈影响的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已经把注意力从历史问题和作为历史理论的马克思主义观念(已被作为历史主义摈弃),主要转向对一些特定社会形式、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分析(虽然哥德利埃在1977年已把相同的方法用来分析部落社会),把这些社会形式看成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和理论各个“方面”或各种“情况”错综复杂地在其中交织成一个完整体系的许多“结构”。例如,普兰查斯在1973年和1975年发表的论著中已经从结构主义出发分析社会阶级和政权的关系,以及小资产阶级或中间阶级在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地位。然而,甚至在广泛的结构主义运动中,也有很大差异,一种特殊的方法是戈尔德曼的方法,他的“发生结构主义”把历史的分析方法和结构主义的分析方法结合起来。
随着20世纪50年代中叶斯大林主义(近来还有列宁主义)正统观念思想影响迅速衰落和60年代“新左派”的兴起,马克思主义社会学显然又振兴起来,这在西方主要受批判理论和结构主义思想的刺激,虽然在这以前人们还恢复了对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作为一个社会学学派的兴趣。这种振兴使马克思主义理论在整个精神生活中的地位发生重大的变化;因为从19世纪90年代到20世纪40年代,马克思主义在资本主义社会主要是作为与政党密切相关而且主要是在党组织内部研究的一种亚文化(在1917年以后也曾作为一个执政党的官方学说)而存在,它现在在学术生活中已经牢固地确立起来,而且构成社会学思想(以及人类学和经济学思想)主流中的一个重要因素。这种变化的一个后果是:现在马克思主义思想家卷入关于社会科学的概念和方法的一般争论要多得多(马克思主义者和非马克思主义者对关于结构主义、实证主义和“人的动因”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的争论文章表明了许多共同点和重要区别),卷入关于特殊重大的问题的一般争论──例如对政权和社会阶级的分析──也多得多;现在,维贝尔的观念在经过广泛修正的马克思主义公式中,即使不是被直接吸收,也是被较为严肃地加以对待。
社会学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也振兴起来,1953年以后在苏联和东欧(南斯拉夫较早),较近(1979年)在中国,社会学重新被设置为一门学科。然而,这里,这门学科主要是在特定范围,如教育、福利事业、家庭、产业关系方面,以社会调查和经验研究的形式发展起来的,这与西方非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家进行的类似的研究没有很大差别。这种对政策研究的偏重符合列宁早期对新成立的社会主义社会科学院所作的从事“一系列的社会调查是它的基本任务之一”(转引自“参考书目” ⑦)的指示以及葛兰西在上述关于布哈林的评论中表述的关于社会学的适当地位的观点。葛兰西认为它的价值是“实际观察的经验积累”,通过统计形式可能提供比如说计划的依据。在大多数这些国家中,很少有人企图(或有机会)把马克思主义发展成一种社会学理论,以对其他理论采取批判对比态度;而一些作过这种努力同时提出有关现存社会主义社会的结构的基本问题的人们,却经常被作为持不同政见者对待,被迫离开本国。社会学理论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正确关系始终是一个敏锐问题,但这完全没有妨碍从某种非马克思主义的西方观念,如机能主义或系统论借用和部分地吸取一些因素,也没有妨碍早期的社会学倾向在某些国家起重大影响作用(例如,在波兰,有实证主义明显印记的社会学理论观点)。在南斯拉夫,情况有所不同,在那里举行过若干次重大的理论讨论,经常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参加。
马克思主义现在被承认为社会学中的重要典范之一;但是,和其他社会学体系一样,今天它具有重大的内在分歧,而且动荡不定,虽然与它的许多对手比较,它也许还保有较多的一致性。它未来的发展取决于它能多方顺利地解决关于阶级结构,阶级和其他社会集团在实行社会改革中的作用,国家和社会之间、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的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或者更一般地说,它能多方顺利地完成“对今天的资本主义的内在性质的真正分析”(正如卢卡奇1970年所说的;参看他为梅查洛斯1971年版著作──《历史和阶级意识的诸方面》写的序),以及对今天的社会主义的分析。在这些方面的进展,当然会引起某些主要理论观念的进一步修正,会受社会思想和实践的比较普遍的潮流的影响,如果不填补西方马克思主义和苏联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巨大鸿沟,就很难希望达到比较统一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的目的。
(TBB)
1847年11月2日生于法国瑟堡,1922年8月28日在塞纳河上的布洛涅逝世。
索列尔一贯被认为是马克思主义史上最有争论的人物之一。他的思想自相矛盾到如些地步,当他被说成一切马克思主义者中最有独创性的一个的时候,也有人建议,他应被看成是右派而不是左派思想家。无可否认的是,索列尔的思想经历过很多不同的阶段,他对马克思主义的解释和马克思所要说东西的解释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索列尔是在巴黎工艺学校受教育的,担任政府工程师的职务直至45岁。他的早期著作于1886年开始问世,但是直到1893年(他退休后),他才把注意力转向马克思主义。开始,索列尔把马克思主义看成一门科学,认为马克思主义已经发现“决定”资本主义发展的规律。然而,他是最早承认这种立场有其内在困难的一个,从1896年起,开始进行他自己的具有高度独创性的和特性的再解释,这时,他认为马克思主义主要应当被看作一种伦理学说。因此,为取代资本主义注定的经济崩溃论,索列尔提出了资产阶级社会面临道德沦丧的灾祸的理论。
首先,索列尔对马克思主义的重新表述,促使他企图阐述一种特殊的工人阶级的道德,维护工人阶级工会和合作社(他认为它们能够发扬这种道德),还和伯恩施坦一样,赞扬政治改良主义和民主的政策和实践。
随着德雷福斯事件的结束,对改良主义和民主幻想的破灭迅速地戏剧性地随之而来,1902年以后,索列尔终于成为革命工团主义的最重要的理论阐述者。
在他的工团主义著作中,最有名的是《对暴力的思考》(1906年),索列尔早期把马克思主义看成决定论的科学的评论得出了它的逻辑结论。索列尔把阶级斗争当作社会主义的全部内容,认为马克思主义的中心信条应当被看作是能够激起工人阶级行动的“神话”的形象。这种神话中最有鼓动力的,索列尔认为,是总罢工的神话,他认为,它生动地体现了的马克思主义学说的一切重要特点。只有通过行动,特别是暴力行动,工人阶级才能同时发扬崇高和伟大的伦理,摧毁他们的资产阶级对手,而且不那么显眼地创立起社会主义的道德和经济基础。在这个过程中,西方文明就能摆脱不可救药的衰落。不足为奇的是,工团主义运动辜负了索列尔的期望,他在1909年撤销了对它的支持。随后他还短暂地倾心于议会外的权利,而且他的热情在他死以前曾经一时被新的“行动者”列宁再度点燃。他也曾向墨索里尼投以仰慕的眼光。
(JRJ)
到目前为止,苏联马克思主义可以分为四个不同时期:雅各宾意识形态时期(列宁时期);极权主义控制时期(斯大林时期);失去意识形态性的改良主义探索时期(赫鲁晓夫时期);保守的偶象研究时期(勃列日涅夫时期)。
布尔什维主义使四种理论遗产的因素具有巨大作用,它从中提取自己的马克思主义精髓。第一种是普列汉诺夫把马克思的(和马克思主义的)哲学理解为辩证唯物主义的传统。这事实上意味着接受恩格斯的立场,虽然附有一些批评。列宁曾是而且公开自认为是普列汉诺夫哲学的追随者,在他的革命前的著作(最有名的是《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提出了对普列汉诺夫学说的一些重要的修改意见。列宁欣然同意普列汉诺夫摈弃恩格斯的“绝对”唯物主义,这种唯物主义以一种哲学上的天真和不加批判的态度把物质性赋予整个宇宙。列宁的唯物主义建立在他的所谓对事物的“认识论的”定义之上。这个定义可以概括如下:事物的概念所表示的不过是我们在感觉上感知的客观现实。这种认识论的立场只承认一种现象论的表述;也就是说,承认现象使我们感知的特征。另外,列宁重新表述辩证法的第一个最重要的规律──对立统一和斗争──,把它看作现实本身的本质特征,这样就使它的概念发生一种权威性的本质论的转折。
列宁对普列汉诺夫的观念以及一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另外两项修改,是他的独具一格的无神论和关于哲学上两大派别(“两大阵营”)的原理。二者在马克思主义中都有先例可循。但是,对于马克思,作为异化的宗教信仰是一般异化问题的一个重要的社会本体论的方面,而对于列宁,它主要是(即使不是完全是)社会政治问题。关于哲学上两大派别即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原理原是恩格斯创立的,他把二者看作个人可以选择的两种态度。就列宁来说,它们成为社会学上可以说明的两种趋势,自然包含后来哲学的划分为社会进步力量所支持的唯物主义形式和反动势力所支持的唯心主义形式。
第二种因素是社会学和经济方面的因素。从列宁本人革命前论述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帝国主义理论和革命的类型的著作来看,他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社会学家。然而,布尔什维克在社会学方面的遗产在夺取政权以后没有得到很大发展,主要由于雅各宾意识形态对体制的自我幻想,虽然布哈林(1921年)曾经把马克思主义看成一种“社会学体系”并批判地考察了西方社会学的一些重要著作。不过,经济理论却欣欣向荣。一切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左派的领袖都是在经济决定论的不同学派中成长起来的,其中有些人(布哈林、波格丹诺夫。特别是普列奥布拉任斯基)是经济问题方面有独到见解的思想家。在夺取政权以后,他们都不得不对付完全没有料到的经济理论问题。从国内战争到外国武装干涉中产生的战时共产主义提出了实行纯粹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方式的问题,新经济政策则提出了混合经济问题。二者都涉及市场同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的适应问题。在苏联历史的65年中,再也没有在经济问题、多少也在社会问题的理论探讨方面出现过这样一个富有活力和独创性的时期。为了扑灭苏联马克思主义的(或接近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的这种富有朝气的精神,便需要有斯大林那种对“左倾”和“右倾”反对派的声讨。
苏联马克思主义在第一时期的另一个因素是关于国家政权、暴力和“革命法律”问题的讨论(巴舒卡尼斯、斯图契卡、克里连科等人)。这种意见的交换是开诚布公的,但也是受限制的,因为大前提即布尔什维克领袖所赋予的意义上的无产阶级专政原则,不可能受到彻底批评或充分批评,虽然工人反对派在最初年代曾经企图这样做。苏联马克思主义在这一时期的最后一个方面,是它的文化理论,以卢那察尔斯基为主要代表的人物。
在随后一个时期,苏联马克思主义具有迥然不同的职能。它为具有超凡魅力的正统和具有超凡魅力的领袖服务而发展,通过马克思列宁主义“完全正确和科学的世界观”促使社会单一化,而成为纯粹的工具。第一步是推行列宁主义的概念。这一概念的创造者斯大林1924年在莫斯科斯维尔德洛夫大学关于列宁主义问题的讲演中以及他的《列宁主义问题》(1926年)一书中确定了“马克思主义的新阶段”的框架。这些讲演和这本书列举了作为新阶段的马克思主义的列宁主义的主要原理:资本主义总危机和帝国主义理论、党和它所依靠的各种组织、无产阶级专政,等等──这都是直到今天苏联政治所必须论述的问题。
第二个步骤是由于挫败两个争执不休的集团即机械论者和德波林派而形成的,它们的理论争论集中在下列问题上。机械论者(布哈林也大致与机械论者有关)否认一门独立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存在或其现实意义,把自然科学看作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体现。另一方面,德波林及其集团则是普列汉诺夫的传统的追随者,要求一切科学研究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指导。这个持续多年的争论(见“参考书目” ⑩,第3卷第2章; ⑨,第6—8章)为在理论问题上确立党的集体的和斯大林个人的权威提供了大好机会。1917年以来,第一次在一次中央全会(1931年1月25日)通过了一项关于纯理论问题的决议,谴责两个集团,撤掉一些学者所担任的职务,并对精神生活采取新的行政监督方式。
第三件大事是《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的出版(1938年),其中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节。整个著作的真正作者当然不是像半官方的传闻所说的那样是斯大林;他充其量起了最高审稿人的作用。然而,认为他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节的作者,这个说法在一定的程度上是正确的。书中列举了哲学唯物主义的三个基本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特征:“世界按其本质说来是物质的”,“物质……是在意识以外、不依赖意识而存在的客观实在”,“哲学唯物主义……认为……世界上没有不可认识的东西。”(《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1975年中文版第123、124、126页)。也提到辩证法的四个特征:量转化为质,对立面的统一,普遍联系的规律,普遍转化的规律,同恩格斯、普列汉诺夫和列宁相比较,后面两个特征有所创新。接着,书中阐述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它是辩证唯物主义在社会问题上的“应用”,扼要地分析了这样一些概念,如基础和上层建筑,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斯大林说得很明确,这样阐述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乃是共产党的世界观。然而,马尔库塞在关于列宁时期、斯大林时期和直接随之而来的时期的苏联马克思主义的一部较重要的研究作品中论证说:这“不仅是克里姆林宫为了合理说明和论证它的政策而制定的一种意识形态,而且也以不同方式表明了苏联发展的现实情况”(见“参考书目” ⑦,第9页);他接着结合苏联实践详细地分析了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理论原理。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直至斯大林逝世,苏联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大体上包括几次清洗和公开谴责以及斯大林的两部重要著作的发表。1947年,中央委员会讨论了《西欧哲学史》这部集体著作的一个版本。这次所谓“关于亚历山大罗夫的讨论”(以苏联科学院哲学研究所所长主编G.F.亚历山大罗夫命名)有一个重要目的。它公开表明,党和斯大林本人在战后希望缓和的气氛中并没有放松他们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警惕。既然如此,它为日丹诺夫提供了对苏联文化生活中所谓的或真正的自由化企图的任何迹象进行全面攻击的机会。随后一次典型的讨论是1948年李森科主持的关于米邱林的辩论,这次讨论根据辩证唯物主义拒绝遗传学,认为它是一门资产阶级科学。十分明显,甚至自然科学也不能免于意识形态的审查。
斯大林的两篇著作《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1950年)和《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1952年)极端混乱,很难从理论角度进行讨论;这里更成问题的是,无论选择这种特殊题材的目的,或这种题材的社会关系,都不容易猜透。最可能的解释是,斯大林针对两种“倾向”维护他的统治。一方面,他结束了“革命飞跃”的强制性原则,随之也结束了“从上而下的革命”,代之实行在“非对抗性的”苏联社会中“逐渐跃进”的混乱原则。他还否定了“为生产而生产”的经济原则,以及甚至要消灭市场残余的直接产品交换要求。另一方面,他进而坚持“社会主义世界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随之把苏联和东欧同资本主义世界严密隔绝开来。
事实上结束“从上而下的革命”,从而在苏联历史和苏联马克思主义史上开创一个新时期的,不是斯大林,而是赫鲁晓夫。苏联马克思主义在这一时期的主要目的是要探索从单纯的宣传回到有吸引力的意识形态的职能的途径。这恰恰遇上赫鲁晓夫时期特有的自相矛盾,而且存在四个主要特点。首先,它牵涉到在苏共第二十次和第二十二次代表大会上不仅从政治上而且从理论上贬抑斯大林。其次,发起对列宁的崇拜,同时以振兴“列宁主义”为目的。第三,在研究工作中要求有一定程度的客观性(当然是和党性结合的),结果出版了一批比较严肃的学术著作,主要是在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批评中所涉及的学科方面,如历史和法学。这时,社会学也重新被确立为一门学科,并在一些领域进行了大量经验性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这种研究在方法和态度上同西方社会很少有区别,而且在体系上同马克思主义没有联系。然而,这种改变的主要受惠者是自然科学,还由于军队在苏联社会的作用的增大,自然科学在科学研究方面几乎获得充分的自由。最后,为了把列宁主义作为促进他们的改良主义的动力,赫鲁晓夫及其追随者重新提醒人们注意列宁是不能容忍宗教般的迷信的。
苏联马克思主义的第四个时期,即保守的偶象研究时期,存在两个主要的特点。一方面,甚至有名无实的改革现在也取消了。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已经成为偶象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内容在讲演和出版物中现在已大大离题,主要是要求人们尊重它的原理的存在和有效性。马克思列宁主义著作的印数虽以百万计,然而社会、特别是它的统治机构的观点却充满着实用主义。在最近20年来已经成为比较公开的因素的很多政治和思想反对派,已经背离马克思主义,虽然苏联和东欧的一些评论家(例如,罗伊和佐勒斯·麦德维杰夫)还是马克思主义者,而他们利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形式却与官方观点有所不同。可见,统治者把苏联马克思主义当作空洞的公式,大部分居民忽视它(好像基督教在西方一样),反对派中的许多人则摈弃它,认为它是一种无足轻重的,甚至是十分危险的前提。它已经经历了否定辩证法的整整一个循环。
(FF)
参看委员会条目。
1898年8月5日生于意大利都灵。
他是现代马克思主义中的一个重要的却又是不可思议的人物,这有两个原因:其一,他和葛兰西以及早期意大利共产主义运动的关系;其二,他的经济著作的影响。1918—1920年,作为“红色都灵”的大学生,斯拉法就已向葛兰西的刊物《新秩序》投稿。1924年,当时他是卡利亚里的一位讲师,他已经不对共产党的领导及其派别抱幻想,而与葛兰西就这个问题进行意味深长的通信,这正是在葛兰西的领导地位巩固以前。后来葛兰西入狱,斯拉法成了他的密友、支持者和精神上的同志。
1921年,斯拉法访问剑桥,与凯恩斯的圈子开始建立联系,这种联系迅速成熟起来,他成为这个圈子的一个核心成员;1927年,他成为三一学院的一个研究员,他在那里完成了他以后的全部学术工作。1926年,他在《经济学杂志》上发表了一篇关于价格理论的创新论文《竞争条件下的收益规律》,这篇论文被评为“注定要产生不完全竞争理论的英国支派”(见熊彼特在1954年出版的著作,第1047页);他还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结果发表了《通过商品的商品生产》一书(1960年)。这部书确立了斯拉法在经济思想领域的重要地位,因为它是着手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逻辑基础,改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逻辑基础,而提出以工资和利润方面的阶级斗争为基础的另一种分配理论的一个强大学派的出发点。这个学派所要解决的问题可以追溯到李嘉图。斯拉法另一项了不起的学术成就是李嘉图文集的定版,他为此花了20年功夫。
(LH)
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了18世纪关于四种生存方式:狩猎、放牧、农业、商业(通常被认为构成一个序列)的思想,着手把世界划分为若干阶段,各有自己的社会经济结构,按某种逻辑形式彼此更迭。它们最初的轮廓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1卷第1章)中相当简单,以欧洲史为限:书中提到四个时代,首先是原始公社或部落时代,其次是以奴隶制为基础的古代或古典时代,再次是封建时代,然后是资本主义时代。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马克思似乎把这个序列看成理所当然的,并把最早的时代称为“亚细亚”时代。但是,他在前两年写的而未发表的关于前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笔记(《经济学手稿》,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0—520页),表明他曾探索他意识到远为复杂的一种演进经历。这时候他力图鉴别各种类型的生产制度,而不是按次序加以排列,或是解释为什么一种制度为另一种制度所取代。然而,他的确很强调一种个人能力的质量和主动性,强调一种只是在一两个阶段出现的经济因素,这显然在他看来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欧洲不断进化而亚洲达到一定程度就无法进化的原因。他认为这里有两个根源:古典时期的地中海沿岸城市是亚洲所未有的市民生活的摇篮;早期西欧的一种所有制(他称为“日耳曼”所有制,以别于“斯拉夫”或东方所有制),据他认为,土地归个人而不是公社所有。在《经济学手稿》中,他最感兴趣的例子是罗马征服盛行武装争夺土地的地中海世界。他看到一些农民如何由于人口过剩和发生征服战争而形成少数人垄断的奴隶经济。为什么这种简单的马尔萨斯式的因果关系没有在其他地方,特别是亚洲产生类似的后果?这个问题他并没有提出来。
在《反杜林论》(第2篇四)中,恩格斯更直接地从原始生活中导出奴隶制,认为它是脱离原始生活的第一个进步。后来,他和马克思同样对摩尔根关于原始部落的研究(1877年)满怀热情,借助这种研究来分析“氏族”或部落社会的解体,以及在它的废墟上,国家在雅典的出现;他解释这种变化产生于商品交换逐渐发达,商品慢慢对商品生产者处于支配地位,随着货币的流通,许多人债务累累。在这种影响下,随着分工的发展和商人阶级的出现,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就来到文明时代的门槛。拉法格步他的后尘,生动地把这个理论通俗化,探索历史上更替的各个时代,从原始共产主义到资本主义,后者的使命是为一个新的更先进的共产主义奠定基础。他认为一切社会都经历相同的道路,正如人人都有生有死(见“参考书目” ⑦,第1章)。
马克思本人曾经颇为恼火地否定那种认为任何地方都要有固定顺序的想法(见1877年11月致《祖国纪事》编辑的信稿);而且在行将逝世的时候,他还设想有否可能借助欧洲的有利条件,使农村公社即俄国公社从旷日持久的原始共产主义直接进入现代社会主义。在他和恩格斯逝世以后,马克思主义者遇到许多遗留下来的难题。普列汉诺夫阐述了欧洲的循环,但是认为亚洲离开它们的共同起点而向不同方向发展,因为地理和气候环境促进了建立在治水基础上的国家政权。但是,1931年,经过对分期问题的缜密考察,苏联学者终于摈弃了特独的“亚细亚”方式的概念(见“参考书目” ①,第180—181页,196—198页; ②,第165以次各页)。随之,马克思曾经试图找出理由解释的亚洲长期停滞之谜也大有列入禁区之虞。斯大林(1938年)声称,生产方式“永远也不会长久地停留在一点上”,而始终处在变化和发展的状态中,以劳动群众为主要动力。这样一来,这个探讨领域只适用于一种单一的、普遍的模式的假设了。本来,如果不把奴隶制视为必不可缺的一部分,这个模式是可以简化的。这时候除开封建主义以外,在氏族和资本主义工厂之间就不会留下什么了。但是库西宁主编的教科书(见“参考书目” ⑥)还是把奴隶制计算在内,坚决认为,尽管有局部变化,“一切民族经历基本相同的道路”,因为生产发展始终“服从相同的内在规律”(第153页)。同时,虽然有些自相矛盾,但却提到了“许多停滞和倒退的时期”和绝非少数的文明的崩溃(第245页)。
另一个苏联理论家格列泽尔曼同意,历史规律是不能废除的,各个阶段发生的顺序是不可变更的,但他论述了某些阶段如奴隶制被跨过的可能性,而且认为不可变更的顺序的学说曾经有害于第二国际,因为它使人们得以论证帝国主义执行着必要的任务,即促使资本主义走向殖民地(见“参考书目” ④,第202,206页)。值得注意,列宁曾经嘲笑认为中国可以不经过资本主义的长期准备阶段向社会主义跃进的任何想法。但是,西方马克思主义近几年来已经倾向于越来越多考虑灵活多变的顺序。所以,戈登·蔡尔德提出许多“跳跃”的情况。例如欧洲从近东学习冶金业,而不必经过它的预备阶段(可参看他的《欧洲的史前迁徙》一书,1950年英文版;并参看考古学和史前史条目)。加罗蒂认为,如果笨拙地应用马克思主义,把“五个阶段”看成全人类的“绝对的和全面的真理”,就未免荒谬了。在意大利,梅洛蒂也认为分阶段发展的模式是武断的,同时他也不考虑在他看来从孟德斯鸠、黑格尔和英国古典经济学家那里引申出的关于欧洲和亚洲两种独立的和不同的发展路线的假设(见“参考书目” ⑧,第46、156页)。于是,他提出了一个列有五条并行但却交错的路线的复杂图解,这些路线都源自于原始公社(同上,第25—26页)。
虽说如此,关于变化的机制以及为什么变化似乎遵循不同途径,或是在很长时期内根本不发生这一问题,在许多方面都很难理解。就中世纪封建制不是产生于单一的原有事物而是产生于罗马晚期和野蛮时代的复杂结合物这个问题,就有许多人思考过。马克思和恩格斯论述资本主义产生于封建主义,所依据的是那种具有重大城市因素的欧洲封建主义的特殊形式;但是,即使在这方面,人们也往往会注意到,有关详细的过程,以及封建主义促使资本主义产生的内在矛盾,他们说得并不多。欧洲从中世纪向近代的过渡,对于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仍然是最艰难而富有吸引力的问题之一。
这里也包括欧洲以外的许多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他们纷纷提出他们自己的观点。在印度,他们已经进而拒绝马克思关于长期停滞的论述,而赞成这样一种假设(但至今还找不到适当的论据):至少资本主义早期形式已形成萌芽,而进步被英国的征服所中断。某些亚洲的马克思主义者并没有把一种普遍的顺序视为西方的强加之物而感到不满,反而认为它具有与欧洲分庭抗礼的吸引力。1930年前后,这种普遍的顺序在中国被讨论过,而独特的“亚细亚社会”的思想却很少有人接受。在已有的种种困难中,其中之一就是很难在古代中国找到与希腊罗马奴隶制时代相当的一个奴隶制时代。
(VGK)
1879年12月21日生于格鲁吉亚哥里,1953年3月5日在莫斯科的孔策沃逝世。
斯大林是一个穷鞋匠的儿子,几乎是出身于沙俄社会低层的唯一苏联共产党最高领导人。他曾在梯弗利斯的一所正教中学读书,但经常因为他的革命兴趣(包括阅读禁止的文学作品如维克多·雨果的小说)而受处分;1899年他离开了正教中学或是被开除,成为一个职业革命者。他在社会民主主义(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运动中一往直前,早在1904年就已与列宁和布尔什维主义取得一致,1912年被增选入布尔什维克中央委员会。从1902年起他由于从事革命活动经常遭到逮捕、监禁、流放,后又逃亡;1913年,他被流放到西伯利亚北部边远地方,在1917年2、3月的俄国革命以后才获释。
在1917年10、11月的布尔什维克革命以后和随后的国内战争中,斯大林担任过许多领导职务,党的政治局成立不久就当选政治局成员。1922年4月,他被任命为党的总书记;1924年1月列宁逝世后,他相继击败以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和布哈林为首的三个反对派;1929年12月,当他50岁生日的时候,他是苏联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人。在30年代,在他的领导下出现工业化的胜利以及饥荒和清洗的恐怖;1941—1945年,他是与纳粹侵略军艰苦作战的最高统帅;战后,他是一直保持职位直至死去的唯一重要战时领导人。
斯大林是一个杰出的军事家,冷酷无情和毫不手软的政治家;他运用他的权力打倒他前进道路上的一切人,并把农业的俄国改造为工业超级大国。为了这双重特点,他既被人畏惧又被人敬重。他经常被描绘为纯粹依靠无情的权术取得他的权力的才智平庸的人。托洛茨基把他说成是一个“顽固的经验论者”,但这是一种过低的估计;斯大林所创立的普遍性的意识形态对于巩固苏维埃制度有着重大的意义。
斯大林的理论著作明晰易懂,而且十分简单;这是它具有感染力的一个重要因素。1906年,他已写了《无政府主义还是社会主义?》,这是同克鲁泡特金的论战著作,同时对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作了论述;这篇论著在1938年经过修改作为《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第四章重新发表。这种对社会规律的解释在许多共产党的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处于支配地位,直至斯大林死后毛泽东的《实践论》和《矛盾论》的发表。斯大林的第二部重要理论著作《马克思主义和民族问题》,在列宁参与下写于1912—1913年,主张为俄罗斯帝国的一切民族建立集中制的社会民主党。1924年4月,斯大林的讲演《论列宁主义基础》大胆地宣布,列宁主义不只是应用于一个农民国家的一种马克思主义;它是具有世界意义的“帝国主义和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马克思主义”。斯大林强调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的作用,是“意志的统一的体现”,“靠清洗自己队伍中的机会主义分子而巩固起来”。列宁主义的工作作风是把“俄国人的革命胆略”和“美国人的求实精神”结合起来。这些说法与坚持(从1924年底起)在一国建成社会主义息息相关,既使没有其他地方的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也可以在苏联完成。1928年在进一步阐发这个学说时,他宣布,随着向社会主义的前进,阶级斗争将剧化。。
这种独特的斯大林主义的意识形态为工业化和集体化运动以及推行这种运动的雷厉风行方式,奠定了基础。这样,阶级斗争剧化的学说,为1929年12月宣布“消灭富农阶级”的必要性作好了准备。在30年代,斯大林也论断说,无产阶级国家不能随着向社会主义过渡而消亡;由于资本主义包围的存在,必须加强它。在1936年—1938年的清洗中,他宣布,社会主义已经在苏联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内部不存在对抗性矛盾意味着,一切敌对行动和信念来自外部。斯大林实际把一种马克思主义性质的阶级分析同俄罗斯爱国主义的呼吁结合起来。
1950年和1952年,斯大林的两个小册子《马克思主义和语言学问题》和《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虽然主要地是在斯大林主义的正统观念的既定范围内,但却奇怪地和试验性地展开了意识形态的非斯大林化过程,强调了马克思主义内部“意见冲突”(!)的重要性,而且承认在社会主义内部生产关系落后于生产力的可能性。但是,世界共产主义运动中任何人都只有在斯大林死后才可能怀疑他的任何思想;而且30年后的今天,斯大林的思想在苏联和其他地方仍然很有影响。
(RWD)
主要指从20世纪20年代后期他掌握最高权力至1953年去世,斯大林统治下的苏联体制的性质。在斯大林生前,“斯大林主义”一词在苏联并没有正式使用。但是从赫鲁晓夫1956年在苏联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上谴责斯大林的罪引起,“斯大林主义”和“斯大林主义者”这些词已经有了一种模糊的极度的贬意,特别在左的方面,被用来指左倾的个人和体制的专制的、独裁的和镇压的行为方式。
斯大林主义的第一个和最突出的特点是斯大林运用25年之久的绝对权力。斯大林主义显然不是斯大林独自的产物,必须以俄国历史、布尔什维克革命实行的条件,以及斯大林取得绝对权力以前布尔什维克政权所面临的问题来考察。但是,不管怎样,斯大林在决定以他命名的体制的特殊性质方面起了关键的作用。在他统治的晚年达到简直荒诞地步的对他的“个人崇拜”,是他所运用的权力的范围的正确反映。
在它早期,即从1923年到1933年,斯大林主义代表斯大林本人所谓“从上而下的革命”,为把苏联改造为一个工业化国家奠定基础。“从上而下的革命”一部分是苏联农业的“集体化”,把绝大多数农民引进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这个政策在农村中遇到激烈反抗,是以冷酷无情的决心,在人和物力方面付出可怕代价实行的。斯大林的“从上而下的革命”的另一部分是1929年通过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中所提出并在以后年代中推行的关于重工业化的劲头十足的纲领。
这些政策如果没有权力的极度集中,对不同政见的镇压,以及在一切方面使社会完全服从国家的支配,就不可能实施。在斯大林取得最高权力以前,这些方面的倾向已经有所发展,斯大林主义则使它们大大加强。共产党本身被变成斯大林意志的驯服工具;外国共产党也需要遵循和维护斯大林及其左右所决定的一切政策。
斯大林主义革命的第一阶段看来在1934年已经过去;经过以前几年的动乱,采取比较有节制的发展形式和在国家政权方面减少专横高压的作法的时候似乎已经成熟。然而,在以后的年代中,“大恐怖”吞噬了千百万苏联公民,消灭了布尔什维克革命的许最多重要的人物。这些年代最惊人的特点(从一种可怕的字面意义上说)是举行一系列的审讯,“老布尔什维克”如布哈林、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和许多其他人在公开的庭审中承认大量罪行,其中包括与托洛茨基(1929年已被从苏联驱逐出境)和外国情报机关同谋推翻苏维埃政权,复辟资本主义和分裂苏联。
当时和以后的这种镇压的独一无二的特点是它涉及苏联“权力上层”的各个方面的范围很广,包括它的行政、军事、科技、文化和其他干部,特别是警察和保安机构本身。苏联上层人物被当局赋予大量特权,但他们为这些特权付出的代价是根据莫须有的罪名突然被捕、被驱逐出国、被处死的危险。这个制度使得苏联社会的官僚等级制度中异常迅速升迁成为可能,因为需要弥补由于镇压造成的大量空缺职位;但是弥补空缺的人们本身同样也可能受到镇压。历史上没有任何政权如此凶狠残忍地毁灭这么多它过去所曾提拔起来的人们。
然而,到1939年前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取得很多成就;而且这种有目共睹的成就大大有助于模糊(至少是在国外)这个政权的镇压和专制方面。象1936年斯大林宪法(“世界上最民主的宪法”)的制定这样一些事件,也起了同样的作用。但是,有助于模糊这个政权的消极方面的最重要的因素,也许是纳粹德国和法西斯意大利的侵略威胁以及苏维埃政权对法西斯主义的抵抗。
“斯大林化”的共产国际从1928至1935年为各国民主党制定政策,宣称社会民主党人是“社会法西斯主义者”,必须把他们看作是工人阶级的最危险的敌人。这在一切地方大大分裂了工人阶级运动,并在德国促成了纳粹的胜利。然而,1934年,苏联加入了国联,1935年共产国际采取的新“路线”宣称现在需要建立“人民阵线”,共产党人、社会民主党人、激进派、自由派和其他一切具有善良意愿的人们为了维护民主反对法西斯主义,都可以参加。在法西斯不断进行侵略的随后4年中,由于英国和法国执行绥靖政策,苏联在各国人民的心目中似乎是反法西斯的最坚强堡垒,事实上几乎是唯一的堡垒。
1939年8月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对于这个形象是一个严重的打击。但是,1941年6月希特勒进攻苏联,这一点很快也就被人忘却。苏联军队和人民的英勇斗争对于盟军战胜法西斯主义作出了决定性的贡献;战争使苏联遭受将近两千万人的牺牲,损失不计其数。另一方面,战争的胜利也意味着,斯大林对苏联安全的关心可以通过把合意的制度强加于邻邦来得到满足。1939年,波兰东部和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已经并入苏联。在战争结束时,斯大林所能接受的体制也在波兰、保加利亚、匈牙利、罗马尼亚和东德建立起来。到一定的时候,至少多少是在冷战的影响下,这种体制终于具有完全“斯大林化”的形式。
无论战争的严峻考验或胜利都没有给苏联的斯大林体制本身的性质带来任何变化。相反,这个体制仍然实行镇压,劳动营接收源源不断遣返的战俘和从德国的强制劳动机构送回祖国的工人们。在战后年代中,又开展了在精神生活和文化生活的一切领域灌输斯大林主义正统观念的运动,对被怀疑为思想不轨的知识分子和其他人进行全面迫害;在这些人中特别受影响的是犹太知识分子、艺术家等等,他们被谴责为“无根的世界主义者”。只是1953年3月斯大林的逝世才制止了镇压和恐怖的进一步的大规模的扩大。
从学说上来看,斯大林主义的特点在于企图把马克思主义变成一种正式的国家意识形态,它的主要原理和规定由斯大林凭权威制定,因此,要求完全的和绝对的服从。表现斯大林主义的这种正统观念的最有名的文献是《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初版出版于1938年,经常再版并按情况需要作适当修改。在出版时,只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一节被认为是斯大林写的,但是,战后据说他是全书的作者。无论如何,它对于斯大林时代的官方真理提供了历史的、哲学的和政治的梗概说明。斯大林有时也干预从历史和经济学到语言学的不同理论领域;他左右的人们也是一样。他和他们的见解都对苏联一切公民有约束力。
不妨提一提斯大林主义的一些原理。也许最重要的就是断言可能“在一国建成社会主义”,这是与托洛茨基的所谓冒险主义的国际主义针锋相对的。“在一国建成社会主义”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含义,而且美化了列宁从前曾经谴责为“大俄罗斯沙文主义”之类的东西。斯大林主义的另一个原理是,按照马克思学说能够希望国家“消亡”以前,必须大大强化国家。斯大林主义的第三个原理与上一原理有关联,认为随着社会主义的发展,阶级斗争将加剧。
斯大林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引起激烈争论的问题。人们(斯大林主义者以及从右面反对马克思主义的人们)经常提出这样的主张:斯大林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直接继续或“应用”。这种主张似乎站得住脚的主要根据之一是,斯大林维护和扩大了“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那就是说,经济活动手段的公有制。这也是反对斯大林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在解释这种制度的性质以及决定应把它看作一种“畸形的工人国家”、一种“国家资本主义”形式还是一种“官僚集体主义”制度体制时感到困难的主要原因。人们在反对把斯大林主义看作马克思主义的继续或“应用时”可能认为,斯大林主义在许多方面违反马克思主义的最基本的原理,其中最主要的是它把社会完全置于暴君国家的支配之下。
斯大林的后继者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他们所继承的体系的主要结构。但是他们的确已经终止大规模的镇压和恐怖;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斯大林主义已经随着斯大林的死亡而结束。
(RM)
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概念,因为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国家是超出其他一切以维持和维护阶级统治和剥削为职能的一种机构。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观点表现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的下列著名表述中:“现代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3页)。乍看起来,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说法,但是它过于概括,也就过于简单化;然而,它毕竟代表马克思主义在国家问题上的核心命题。
马克思自己从来没有试图系统地分析国家。但他在他的博士论文以后的第一篇长篇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年),大部分牵涉到国家;而且这个问题在他的许多著作、特别是他的历史著作,例如,《1848年至1850年的法兰西阶级斗争》(1850年)、《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1852年)和《法兰西内战》(1871年)中占有重要地位。恩格斯也在他的许多著作中,例如,《反杜林论》(1878年)和《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1894年),对国家问题详加论述。
列宁的最著名的一本小册子《国家与革命》写于布尔什维克革命前夕,其目的在于重申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来反对他所认为的第二国际“修正主义”对这个理论的所谓歪曲;在马克思主义传统中,一直有其他人关心国家问题,例如,“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学派的成员,如麦克斯·阿德勒和奥托·鲍威尔,最突出的是葛兰西。但是,20世纪60年代以后,国家才成为马克思主义内部进行研究和讨论的一个重要领域。这种相对的忽视多少由于从20年代后期到50年代后期斯大林主义的统治地位所造成的马主义思想的普遍贫困化;也由于一种过分的“经济”倾向性,容易赋予国家一种主要是派生的和“上层建筑”的作用,不加思考地把它看成只是经济上处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奴仆。相反,最近许多论述国家的著作一直关心研究和说明它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它和社会的关系的复杂性。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曾经试图把国家说成是社会普遍利益的体现,驾于特殊利益之上,因此能够克服市民社会和国家的分裂、个人作为私人和市民之间的分裂。马克思在他的《批判》中驳斥这些论点,认为国家在现实生活中并不代表普遍利益,而是维护所有制的利益。在《批判》中,马克思对国家不能维护普遍利益提出了一项主要是政治上的补救办法,即实行民主。但他随机进而论述这样的观点,这远远不够,仅仅“政治解放”并不能带来“人类解放”。这就需要对社会进行远为彻底的改造,这种改造的主要点就是消灭私有制。
把国家看作统治阶级(由于拥有和控制生产资料而得名)的工具的观点,对于马克思和恩格斯始终是基本的观点。恩格斯在他所写的最后一部书中说: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这个阶级借助于国家而在政治上也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获得了镇压和剥削被压迫阶级的新手段”(《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8页)。然而这里并没有回答作为脱离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一种机构,国家为什么和怎样会起这种作用;而且这个问题特别关系到资本主义社会,在这里,国家和经济力量之间的距离通常十分明显。
近几年来,两种不同的方法被用来对这一问题进行回答。第一种方法依靠许多意识形态和政治因素,例如,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能够对国家以及社会施加的压力;这种阶级和在国家中掌权的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上的一致。第二种方法强调国家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所受的“结构上的约束”以及下列事实:不管掌管国家的人们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倾向如何,它的政策必须保证资本的积累和再生产。从第一种方法来看,国家是资本家的国家;从第二种方法来看,它是资本的国家。然而,这两种方法并不相互排斥,而是相辅相成。
尽管有它们的区别,两种方法都把国家看成服从于和受制于外在的力量和压力:国家从这种角度来看,的确是一种代理人或工具,它的动力和推动来自外界。这里却没有考虑马克思和恩格斯构想的很大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因为他们认为国家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性。从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注意的现象,即独裁制度,例如从1852年路易—拿破仑·波拿巴政变后法国的波拿巴主义体制来看,这一点是特别明显的。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说,法国作为政变的产物“逃脱整个阶级的专制,好象只是为了服从于一个人的专制,并且是服从于一个没有任何权威的个人的权威”。他接着说,“斗争的结局,好象是一切阶级都同样软弱无力和同样沉默地跪倒在枪托之前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1页)。将近20年后,马克思还在《法兰西内战》中说,波拿巴主义“是在资产阶级已经丧失治国能力而工人阶级又尚未获得这种能力时唯一可能的统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374页);而且恩格斯也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也例外地有这样的时期,那时互相斗争的各阶级达到了这样势均力敌的地步,以致国家权力作为表面上的调停人而暂时得到了对于两个阶级的某种独立性”(《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8页)。17世纪和18世纪的专制君主制,拿破仑第一和拿破仑第三的政权,如同俾斯麦在德国的统治,都是这种时期的范例。恩格斯说:“在这里,资本家和工人彼此保持平衡,并为了衰落的普鲁士土容克的利益而遭受同等的欺骗”(同上)。
这些表述简直在暗示,国家不仅享有“相对的独立性”,而且使得它自身完全不依赖社会,它按照掌管国家的人们认为合适的方式统治社会,而毋需求助于国家以外的任何社会力量。“东方的专制政治”就是早期恰当的例子,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50、60年代曾经对此极为注意,但这种注意涉及的范围比较广泛。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决没有把国家变成受外力支配的一种代理人或工具,而更多的是把它看作具有自己的地位、利益和目的的一种机构。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马克思也谈到波拿巴国家的行政权力“有庞大的官僚机构和军事机构,有复杂而巧妙的国家机器,有五十万人的官吏队伍和五十万人的军队”,接着他把这种力量描绘为“严如密网一般缠住法国社会全身并阻塞一切毛孔的可怕的寄生机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691页)。必须认为这种“国家机器”有它自己的利益和目的。
然而,这并不与认为国家为统治阶级的目的和利益服务的观念相抵触。事实上,这里包含掌管国家的人们同拥有和控制经济活动手段的人们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应当把这个观念看作是构成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概念,即“正式”的共产党人作家称呼今天先进的资本主义的概念的基础。就它暗示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的一种融合来看,这种说法是有毛病的,真实的情况是一种合作关系,其中政治领域和经济领域都保持一种独立的特性,国家能够以相当大的独立性行动,来维持和维护社会秩序,而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都成为主要受惠者。这种独立性甚至在本条目开端就引用过的《共产党宣言》的一段表述中也被暗示到,而这段表述却似乎把国家变成了一种从属的机构。因为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这里谈到“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这显然意味着,资产阶级是由不同的特殊因素构成的;它有许多分别的和特定的利益,也有共同的利益;国家应当管理它的共同事务,它没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性,就不能这样做。
国家在与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合作关系中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控制阶级冲突和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性。国家才可和维护的统治阶级具有许多不同形式,从“民主共和国”到专政;阶级统治所采取的形式对于工人阶级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然而,从私人所有和占有来看,它始终是阶级统治,不管形式如何。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列宁和马克思、恩格斯一样,区分不同的政体,乃至提到美国和英国,把它们和沙俄对比,认为是有充分的政治自由的国家。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开始,列宁不再认为这种区分具有意义。他在1917年8月为《国家与革命》写的序言中说:国家同拥有莫大势力的资本家同盟日益密切地融合在一起,它对劳动群众的骇人听闻的压迫,愈来愈骇人听闻了。各先进国家(我们在这里指这些国家的‘后方’而言)已经变成了囚禁工人的军事苦役监狱。在小册子本身中,他强调说随着战争的发生,“英国和美国这两个全世界最大的和最后的盎格鲁撒克逊‘自由制’(从没有军阀和官僚这个意义来说)的代表,已经完全滚到用官僚和军阀来支配一切、压制一切这样一种一般欧洲式的污浊血腥的泥潭中去了”(《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36页)。由于布尔什维克革命的胜利,列宁的说法在马克思主义世界享有巨大威信,他对“资产阶级民主”和其他资本主义统治形式(例如,法西斯主义)的区别的实际抹煞,很可能促成以后年代中马克思主义对这种区分的有害疏忽。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和其他地方所关心的是驳斥认为资产阶级国家可以改良的修正主义观念:必须“打碎”资产阶级国家。这是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早已提出(“一切变革都是使这个机器更加完备,而不是把它摧毁”),而且在巴黎公社时期重申过的论点(“法国革命的下一次尝试再不应该象以前那样把官僚军事机器从一些人的手里转到另一些人的手里,而应该把它打碎,这正是大陆上任何一次真正的人民革命的先决条件”──1871年4月12日马克思致库格曼的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392页)。国家将由无产阶级专政所取代,这时将发生列宁所谓的“事实上意味着两类根本不同的机构的更替……大多数人可以代替享有特权的少数人(享有特权的官吏、常备军长官)的特权机构,自己来直接进行这些职能,而国家政权职能的行使愈是全民化,这个国家政权就愈不需要了”(《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31卷,第40页)。这忠实地反映了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提法。恩格斯在《反杜林论》的一个著名段落中说过:“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那时,国家政权对社会关系的干预将先后在各个领域中成为多余的事情而自行停止下来。那时,对人的统治将由对物的管理和对生产过程的领导所代替。国家不是‘被废除’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0页)。马克思和恩格斯著作中关于国家的这一和许多其他提法表明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有相似之处。二者的主要区别,至少就国家来说,在于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反对认为可以在革命的一天之内废除国家的无政府主义观念。
经典的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经常强调国家的强制作用,几乎不顾其余一切。国家本质上是一个统治的和剥削的阶级藉以对它所统治和剥削的一个或几个阶级推行和维护它的权力和特权的机构。葛兰西对于马克思主义思想的重要贡献之一是他对下列事实的考察:统治阶级的统治不仅是靠强制来实现,而且是经过同意而取得;而且葛兰西还坚持认为,国家在文化和意识形态领域以及在同意的征求方面起着重大作用。国家和许多其他社会机构参加这种合法化过程在最近20年间已经引起马克思主义者的重视。近几年来一些理论家在这方面所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下,国家在危机和经济萎缩情况下能够完成取得(统一)的任务的程度究竟如何:一方面,国家在这种制度下需要满足人民的种种希望;另一方面,它也需要满足资本的需要和要求。有人认为,越来越不适应这种条件将产生“合法化危机”,这种危机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范围内是不容易解决的。
苏维埃国家的建立必然对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提出一次重大的观念上的挑战,因为这里存在生产资料属于公有制的社会,而其体制则是宣称忠于马克思主义的。这就提出了已经产生的国家的性质问题。然而,关于这一问题的任何讨论都被斯大林主义的经验弄得模糊起来,正如人们曾看到的,斯大林关于国家的思想强调它至高和持久的重要性,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主要动力,并为了对付它在国内外的许多敌人,国家决不是“消亡”,而是必须强化。他还谈到,他所谓“从上而下的革命”是“国家主动地”进行的。
斯大林还认为,这种国家是一种“新型国家”,代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换言之,全体苏联人民的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它不再是一个极力维护统治阶级的权力和特权而不利于绝大多数的阶级国家;用赫鲁晓夫统治下的话来说,它毋宁是一个“全民国家”。
这种主张受到苏维埃政权的马克思主义批评者强烈反对。他们自己关于苏维埃国家(以及关于一切苏联类型体制的国家)的观点,大大受到他门对苏联类型社会性质的评价的影响。那些把这种社会看成阶级社会的批评者,也把其中的国家看作一个“新阶级”的工具,既然如此,从概念上说,与其他阶级社会的国家没有重大区别。另一方面,那些把苏联类型社会看作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间的“过渡社会”,拒绝关于“新的阶级”的观念的批评者,把这种社会中的国家说成是在贪图权力和特权的“官僚”控制下的一种“畸形工人国家”,一次工人革命将最后把“官僚”赶跑。这种争论还在进行;但是不管怎样,在它的参加者中间,在关于这种社会中的国家拥有巨大权力这一点上,是不存在不同意见的。既使国家本身受党的领袖控制这个事实也不能影响这一点。
研究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国家的马克思主义者也面临到许多不同的问题:今天先进的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国家的确切性质和作用究竟如何?它的阶级性是怎样显示出来的?它能被改造为从属阶级的工具的程度如何?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怎样才能预防它篡取过分的权力;或是像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怎样才能把这种社会中的国家“由一个站在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20页)。关于国家的这些和许多其他有待解决的问题,肯定会使它在今后许多年的马克思主义探讨中占有一个重要的位置。
(RM)
资本主义的最新阶段,以国家作为直接涉及资本积累的一种重大的经济力量出现为特点。按照关于这一阶段的大多数分析,国家以某种方式与一部分资本,即大企业和大财团所代表的垄断资本相联系。这个阶段作为有别于垄断资本主义的阶段而存在这是有争论的,但这个思想一直是各国共产党的策略的一个重要理论基础。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阶级性,被认为取代于垄断资本,而垄断资本被认为与所有其他部分和阶级相对立,所以,在夺取国家政权的斗争中可以建立包括中小资本、工人阶级和中间阶层的反垄断联盟。
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概念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发端于苏联和东欧的著作,而斯大林死后有几种不同的流派出现(见“参考书目” ⑤、 ⑨,特别是 ⑦,这是一部全面研究的作品)。一种流派强调垄断组织的工具作用,认为垄断组织在垂死的资本主义即总危机中的帝国主义范围内争夺利润的斗争中使国家服从自己的目的。另一种流派认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是资本的内在规律的产物:生产力的发展和资本的集中与积聚,促使国家站在垄断组织方面干预经济,部分由于生产关系同日益社会化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部分由于垄断组织对于整个经济的重要性,部分由于垄断组织对国家调节经济周期的需要。
像德意志民主共和国的齐斯昌这样一些作者特别强调国家通过凯恩斯的积累、生产、需求、资本保值政策来稳定资本主义的作用。博卡拉(“见参考书目” ③)和其他法国理论家从更加广泛的范围提出这种观点,认为经济危机是积累过多的结果,国家在当前的作用是设法通过资本的根本贬值来克服危机。跟法因和哈里斯(见“参考书目” ④)一样,他们认为这一阶段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然而,从垂死的帝国主义的资本主义着眼看待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苏联作者,却认为它起源于第一次世界大战,而且认为这一概念起源于列宁关于这一时期的著作(虽然实际上列宁并没有把这一阶段同垄断资本主义区分开来)。同样,巴兰和斯威齐反对这种区分,理由是,国家对于资本主义经济一直是重要的(见“参考书目” ②)。而普兰查斯则认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只是资本主义的第二大阶段即帝国主义内部的一个阶段(见“参考书目” ⑧)。
按照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理论,国家与资本联结的方式是有争论的。在苏联著作中,基本因素是国家与垄断资本“融合”的思想。例如,在阿法纳西也夫看来,这一阶段包含一种崭新的现象:“垄断组织和资产阶级国家日益融合,在国家和垄断权结合的基础上出现国家垄断的监督和调节”,然而,“融合”思想并不是一切国家垄断资本主义概念都承认的;博卡拉(见“参考书目” ③)、法因和哈里斯(见“参考书目” ④)都否认它,而赫佐格(见“参考书目” ⑥)则从“统一中的对立”着眼强调国家的相对独立性。
(LH)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工人们对雇主的通常从属关系的公开决裂。在整个19世纪(经常也在以后),在大多数国家中,罢工是非法行动,从而至少含蓄地地表示对国家的一种蔑视,罢工经常构成工人阶级不满的比较普遍的爆发的一部分。
罢工引起马克思和恩格斯早期对工会的热情评价。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论证说,英国的罢工经常遭到失败,但预告“社会战争”的到来,罢工“是工人的军事学校,他们就在这里受到训练,准备投入已经不可避免的伟大的斗争中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第512页)。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认为,孤立的冲突自然而然演变成“真正的内战”,使无产阶级作为“一个自为的阶级”形成起来。同样的启示出现在《共产党宣言》中。后来,第一国际的大量实际工作涉及对罢工工人的物质支援(在19世纪60年代罢工人数不断增加)。但是马克思承认,罢工可能只是比较保守的工会为了有限的目的的惯例行动。他提醒国际组织中的工会“不应当忘记:它……只是在反对结果,而不是在反对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意思是说,工会成员过去对“只局限于这些……必然经常出现的游击式的搏斗”感到满足(《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03页)。
巴枯宁及其支持者阐述了关于罢工的另一种观点,包括总罢工的思想(可以追溯到1832年本鲍关于“全国节日”的建议)。1868年,国际批准了抵制宣战的罢工策略,使马克思很不高兴。后来,巴枯宁分子制定了革命总罢工的原则,它后来成为工团主义的中心口号。总罢工对于第二国际的社会民主党也是一个重大问题,虽然只是作为一种有限的策略,特别是争取或维护选举权的扩大。1893年比利时的榜样为许多欧洲国家所仿效,虽然政治罢工的信誉由于德国工会的日益反对以及1909年瑞典劳工的失败而受到破坏。1914年8月,关于举行总罢工来反对战争的任何残余幻想都破灭了。
改良主义的总罢工的没落(1926年英国的情况是一个证明)与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的重大发展是一致的。1905年俄国的革命高潮引起卢森堡的小册子《群众罢工、政党和工会》的问世。她强调运动的自发性:“革命的生动的节奏,同时还有它最强有力的主动轮”。她论证说,这种自发的行动推翻了工会的陈规陋习,打破了政治和经济之间的改良主义界限,而显示出阶级斗争的内在统一性。
列宁也受到1905年事件的深刻影响。19世纪50年代,他曾经响应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罢工提高阶级意识方面的重要性。但是,脱离政治组织和斗争的罢工不可能推翻资本主义的控制和国家政权,甚至总罢工也不可能。这一限制条件成为《怎么办?》的一个中心论点。“阶级政治意识灌输给工人,即只能从经济斗争外面……灌输给工人”(《列宁全集》中文第2版,第6卷,第76页)。然而,他承认,1905年在国内一些地方,运动在几天之内就已从单纯的罢工演变成惊人的革命发动。和卢森堡一样,他从此坚持认为,群众罢工与革命意识的提高有着辩证的联系。
在俄国革命后,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在工人国家中罢工工人是“对自己举行罢工吗?”列宁在1921年论证说,“在无产阶级执政的国家里采取罢工斗争,其原因只能是无产阶级国家中还存在着官僚主义弊病,它的机关中还存在着各种资本主义制度旧残余”(《列宁选集》第4卷,第585页)。在斯大林统治下,罢工虽未被正式禁止,实际上却被作为违纪、旷工行为,甚至“反革命破坏行为”,加以镇压。
在西方,早期的一些共产党极其强调罢工在政治斗争中的作用,特别是在“第三时期”(共产国际规定为1928年以后欧洲革命高潮的新阶段)。但是,随着1934年向“人民阵线”策略的转变,这种强调减弱,在1941年以后,在俄国的参战国中共产党很快反对罢工。自战争爆发起,共产党人的工会在许多国家中经常举行全国罢工作为一种政治示威运动(与第二国际在20世纪初类似)。同时,鼓吹以罢工推动阶级斗争的,主要是托洛茨基集团和其他集团,甚至包括“正式的”共产主义左翼。
(RH)
一种研究方法──或是,按照某些说法,一种同实在论有近似处,而又反对经验主义和实证论立场的较为一般的科学哲学──,发端于语言学,扩展到文学评论、文艺社会学、美学理论、社会科学,特别是人类学,以及马克思主义,虽然它在许多学科中已有较早的前提(见“参考书目” ⑥)。结构主义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它把一个“体系”,既一批事实的相互关系,而不是孤立地考察的特殊事实,作为它的研究对象;它的基本概念,在皮亚杰看来,是总体性、自我调节和转化。在人类学方面,结构主义特别和列维—斯特劳斯的著作有关,在这种形式下,它对晚近的马克思主义人类学有强烈影响(特别参看“参考书目” ②)。然而,一般来说,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主要结构主义思潮起源于阿尔都塞的著作,虽然他一直把他的观点同他所谓“结构主义意识形态”区分开来。按照阿尔都塞的看法(见《保卫马克思》,1969年英文版;“参考书目” ②),马克思从社会理论中取消了人的主题,而创立一门关于嵌在社会总体结构内的各种人类实践层次(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和科学)的“新科学”。因此,马克思主义理论不是“人道主义的”或“历史的”(从目的论意义上说),而本质上涉及对社会总体(例如,生产方式、社会形态)的结构分析;这种分析的目的在于揭示支撑和产生可以直接观察到的社会生活现象的“深层结构”。所以,哥德利埃在驳斥人类学中的经验主义和功能主义时说,对于列维—斯特劳斯如同对于马克思一样,“结构不是直接可以看到或观察到的现实事物,而是处于人的视觉关系之外的许多实在层次,它们的功能构成一个社会体系的比较深刻的逻辑”(见“参考书目” ③,第45页)。这种关于现象之外的实在结构的思想不仅在人类学中,而且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都很有影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品的分析被视为结构主义分析的典型例子),在社会学中,特别是在对社会阶级和国家的研究方面,也很有影响。
马克思主义的结构主义和历史研究的关系引起很多争论。阿尔都塞写道:“马克思把现代社会(以及任何以往的其他社会形式)既看成是一种结果,也看成是一种社会”,关于结果,“也就是说特定生产方式、特定社会形态的历史产物”的问题需要提出和解决(见《保卫马克思》,1970年英文版,第65页),但是,阿尔都塞很少或是没有顾及历史的变化。哥德利埃也自称注意历史,但认为,“变化规律涉及常数,因为它们反映社会关系的结构性质。因此,历史并不说明什么:它需要被说明”(见“参考书目” ③,第6页);在另一著作中(见“参考书目” ②),他强调(像马克思那样)矛盾是社会体系产生变化的基本特征,从而在马克思主义的结构主义说法中引进了不同的特殊因素。但是,哥德利埃并没有试图从这种观念中创立一种历史理论。某些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者把他们观点发展到一个极端,下结论说:“‘历史’不是真正的对象;关于存在真正的历史的观念,是经验主义的产物。‘历史’一词应当局限于指由历史哲学和历史编写实践所构成的意识形态的非主体”。这就引起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对于这种结构主义的抽象的贫乏进行猛烈的反批评(特别参看“参考书目” ⑧)。但是,也曾有过把结构主义方法同历史方法结合起来的尝试,特别是戈尔德曼的“起源结构主义”(受卢卡奇和皮亚杰的强烈影响)。他表述这种结构主义的基本原则如下:“按照这种观点,构成人类行为的种种结构,实际上并不是普遍地设定的事实,而是产生于过去的起源并经历预示未来演变的种种转化的特殊现象”(见“参考书目” ④,第21页)。
阿尔都塞及其追随者否认人类动因有任何因果影响和他们所主张的那种严格的结构决定论,都曾引起人们的批评,这特别是反映在普兰查斯和米里班德的争论中,后者认为,一味强调“客观关系”的这种“超决定论”忽视和模糊了从民主立宪国家到军事独裁和法西斯主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同形式之间非常重要的区别。更一般地说,结构主义同卢卡奇、葛兰西和法兰克福学派所解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观点呈鲜明对比,后者强调人的意识和行动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把他们的思想建立在一种包含进步观念的历史观基础上。因此,泛而言之,结构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思想两极之间长期存在的紧张局面的一种新的表现,即一方面把马克思主义看作一门严格的社会科学,另一方面把它看作一种人道主义学说,这种学说用葛兰西的话来说,包含“产生一种完整的实际的社会组织,也就是说,形成一种全面完整的文明必不可缺”的一切要素(葛兰西:《狱中札记选》,1971年英文版,第462页);这样一来,便再次提出关于马克思的理论的决定论的一切基本问题。
(TBB)
参看基础与上层建筑条目。
榨取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剥削的特殊方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殊性。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剩余采取利润的形式,剥削产生于工人阶级的纯生产额出售所得比工人作为工资所得要多。因此,利润和工资是剩余和必要劳动在受资本雇佣时具有的特殊形式。但是,利润和工资都是货币,从而只是劳动通过一系列历史上特定的中介作用(其中剩余价值概念具有决定性作用)对象化的形式。
资本主义生产,是一种商品生产形式,的确,是最普遍的商品生产形式。因此,产品的生产是为了按价值出售,价值是通过价格形式,那就是说,作为一定数量的货币衡量来实现的。产品属于资本家,他从产品的价值和投入生产过程的资本的价值的差额中获得剩余价值。资本分为两部分:不变资本,相当于在生产过程中只是转移到产品中去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可变资本,用于雇用工人,工人被付给他们所出售的劳动力的价值。其所以叫可变资本,是因为从生产过程开始到结束,它的数量是在变化的;作为劳动力价值开始的东西却以劳动力发挥作用所产生的价值而告终。剩余价值就是二者的差额,即资本家没有付给等价物作交换而占有的工人所生产的那部分价值。这里,没有不公平的交换;然而,资本家得以占有无偿剩余劳动的成果。
其所以可能如此,因为劳动力是具有能够创造价值的唯一特殊的商品。因此,它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必要成分。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被使用掉(消耗掉),它们的使用价值体现在生产过程中,而且将以新的形式在产品中重新出现。它们的价值只是转移到产品价值中去。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也被消耗掉,但劳动力的消耗就是劳动本身。既然劳动在商品生产中具有既是具体劳动,又是抽象劳动的二重性,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也具有二重性:劳动力既有能够创造使用价值(具体劳动)的使用价值,也具有能够创造价值(抽象劳动)的使用价值。资本家感兴趣的就是后者。当劳动力消耗掉的时候所产生的价值是新的价值,只是预料这种新的价值将大于他们的劳动力的价值,资本家才雇用工人。工人阶级是由除开自己的劳动力外一无所有的人们组成的。因为工人没有接近生产资料的其他途径,为了糊口必须出卖点什么,他们就势必出卖他们的劳动力而且无法自行利用它的创造价值的特性。所以,工人们不是在劳动市场中受不等价交换的剥削,因为他们是按价值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他们却是通过被迫加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阶级地位受剥削的,剥削实际上是在这个过程中发生的。虽然每一单个的雇佣劳动合同,像任何其他自由交换合同一样,不是强加于当事人双方的,工人们却根本无法不去出卖他们的劳动力,因为他们没有其他办法谋生。所以这种自由虽然从单个的雇佣劳动合同来看是真正的自由,实际上是马克思所谓工人的双重的自由:出卖他或她的劳动力的自由或是挨饿的自由。
马克思对剩余价值的分析大大不同于古典政治经济学早期作者的分析。后者,特别是李嘉图倾向于认为剩余价值产生于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劳动和工资的不公平交换。工人被迫低于它的价值出卖他们的劳动;那么,剩余产生于交换。但是,马克思对劳动和劳动力作了区分,就能说明如何在不存在不公平交换的条件下,劳动力能够按它的价值被出卖并在生产中产生剩余价值。这样,他证明,资本主义剥削,像以前一切生产方式中的剥削一样,产生于生产过程中;确定公平交换比例,并不能消灭剥削;剥削者和被剥削者的地位是阶级地位,取决于能否取得生产资料,而不是如后来新古典经济学所认为的取决于个人收入,因为个人收入是交换合同的个别协商的结果。
既然价值是一定的量,剩余价值的数额也是一定的量。一个工人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是他或她生产的价值和他或她的劳动力的价值的差额。前者决定于特定的工人参加的劳动过程的条件以及它的产品的市场。后者决定于个别的劳动过程以外的劳动市场条件以及工人消费的必需品的价值。价值规律倾向于保证不同生产部门的工人生产的价值相同,劳动市场的竞争倾向于保证劳动力有平均价值,至少是对于普通劳动。这样,我们就可以谈一种经济的平均剩余价值率,其中剩余价值率(有时称剥削率)规定为下列比率:
剩余价值
s/v= ────
可变资本
如果熟练劳动生产的价值被认为是非熟练劳动的若干倍,并得到与此相称的额外报酬,即使这样,它的剩余价值率也保持不变(关于这是否是一个合理的假设的讨论,见“参考书目” ④、 ⑤、 ⑥)。
虽然工人所产生的价值可以这样区分,那么工人创造价值所花费的时间也就可以这样区分。因此,工作日可以同样区分为两部分:必要劳动,在这段时间内工人生产他或她得到的工资的等价物;剩余劳动,在这段时间内,工人只是为资本家而生产。显然,这两部分这样区分,那么,剩余价值率就是:
剩余劳动 工人为资本家工作花费的时间
S/V= ──── = ───────────────
必要劳动 工人为个人消费而工作花费的时间
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可以看作是资本家极力提高剩余价值率而工人则极力反对以致彼此斗争的历史。这发生在两种主要的情况下。第一,榨取绝对剩余价值,涉及通过扩大每个工人所生产的全部价值而不改变必要劳动的数量,来提高剩余价值率。这可以通过在强度上或长度上延伸工作日来实现,但是二者不仅遇到工人阶级有组织的反抗,而且有自然的限度,因为整个资本(即使不是个别资本家)所依赖的阶级的健康状况由于劳动时间过长,劳动强度过高和工资过低将日益恶化。所以,我们可以看到,1847年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组织、博爱的资本家以及在长远利益上跟小资本相对立的大资本三者结合在一起,使10小时工作日的法案得以通过。
当榨取绝对剩余价值达到极限的时候,增加每个工人生产的全部价值的另一种办法,是按对资本更为有利的比例来分配相同的量,那就是说,在工作日的时间不变的条件下来进行重新分配,使更多的时间可以作为剩余劳动时间而被资本所占有。这就需要缩短必要劳动时间,那就是说,降低劳动力的价值。这就是榨取相对剩余劳动,可以通过两种办法实现。必须减少工人所消耗的使用价值的数量,或是缩短生产同等数量的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前面这种方法将遇到榨取绝对剩余价值所遇到的那种限度;工人阶级的反抗和它的身体条件的恶化。后面这种方法使资本主义成为迄今为止最有生气的生产方式,不断改变它的生产方法和实行技术革新。因为只有通过技术改革,生产特定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能缩短。生产率由于实行死劳动以机器的形式取代活劳动的新的生产方法得到提高,使生产的个别商品的价值降低。如果这种情况涉及其价值在劳动力的价值中有所反映的商品,即构成工人的部分消费品的商品,劳动力的价值就会下降,更大一部分工作日就可能花在剩余劳动方面。
榨取相对剩余价值,导源于一切资本分享某一生产工人的消费品的部门中生产率提高带来的好处。这种分享是流通过程和资本主义竞争的产物。一旦竞争者都采用新技术,产品价值下降,那革新的资本家的额外利润便逐渐消失。如果革新是在工资商品生产部门,这种好处便以降低劳动力价值的形式为一切资本所分享;如果革新是在终于进入工人消费品的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的生产方面,效果将同样被感到,因为工资商品的价值将同样缩小。然而,如果革新是在专为资本家消费而生产的部门中,或是在生产专供这种部门使用的生产资料的部门中,最后的结果就不会是剩余价值率的变化,而只是某些奢侈品价格的降低。
所以,榨取相对剩余价值,就资本家来说,并不是作为一个自觉过程而发生的,资本家的目的在于减少他们自己的单独成本以便增加他们自己的利润。竞争将促使他们丧失他们对他们的竞争者所取得的直接的利益,因为任何好处最后将在一切资本中间普及。究竟最后结果是不是榨取相对剩余价值──那就是说,产品是不是能对劳动力价值有任何影响──对于个别革新的资本家是无关紧要的。在两种场合下,他都受竞争势力的约束,最后丧失一切个人优势。
许多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历史,都可以从榨取绝对和相对剩余价值的角度加以考察。虽然前者是资本主义发展早期的特点,二者携手并进,随着技术的改革,榨取相对剩余价值又为榨取绝对剩余价值新的势头奠定基础。许多过程也能分析为榨取相对剩余价值和绝对剩余价值的混合物;例如,已婚妇女参加有酬工作,这既容许榨取相对剩余价值,因为她们的低工资代表劳动力的较低的个人价值,这同时也为榨取绝对剩余价值打下基础,因为更多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整个家庭完成的,而她们的成本再生产和资本付酬的必要劳动量并没有相应地提高
(SH)
资本家垫付货币购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工人们借助生产资料生产一种新的商品以后,资本家通常出卖商品取得的货币比他垫付的要多。马克思用M—C—M′(货币—商品—货币)的公式来表示这个过程,M,即出售商品获得的货币超过M,即垫付的货币。如果支付和取得的价格与价值相当,额外的货币就是剩余价值,它在这种表现形式下相当于传统会计项目的毛利,即销货收入超出出售的商品的直接成本的那一部分。马克思认为,就整个资本来说(而不是就个人资本来说),从价值观念来规定的全部剩余价值相当于从价格观念来规定的全部利润,即使每一件商品的价格并不等于它的价值。和马克思的其他原理同时存在的这种“相当于”的可能性一直是生产价格和转化问题理论中的争论问题。
劳动价值理论阐明,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中的剩余价值的来源是工人的无偿劳动。工人平均每天(或小时,或任何单位劳动时间)生产一定数量的货币价值,但他所得到的工资只是这个价值的一部分的等价物。所以,工人只是被付给工作日的一部分的等价物,在其他部分即无偿部分中生产的价值,就是剩余价值。工资的形式使这个事实模糊起来,因它使人感到工人每小时都到报酬,但是,从劳动价值理论来看,一部分劳动被耗费掉,工人都没有得到等价物,因此,它是无偿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制度中,对工人的剥削,并不违反资本主义社会的道德和法律,资本主义社会把工人看成是一种商品即劳动力的所有者,只有在市场上的交换中他能保证这种商品的全部价值,才受到保护。但是,既使工人被付给劳动力的全部价值,这个价值还是低于他们所生产的价值,因此,从一种社会观点来看,他们的一部分劳动被资本家阶级作为剩余价值占为己有。
工资被工人们用于自身的再生产。与工资相当的劳动时间可以认为是生产为工人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我们撇开不以商品关系为中介的对社会劳动再生产的贡献,例如家庭和家务劳动,或在非商品生产方式中耗费的劳动,总工资就相当于生产者本身的再生产的必要劳动,剩余价值则相当于社会剩余劳动。从社会再生产的观点来看,我们把剩余价值看作是资本主义社会中剩余劳动具有的特殊形式。因此,资本家阶级占有剩余价值乃是占有剩余劳动的一种特殊方式。资本主义社会象其他阶级社会一样,建立在特定阶级占有社会剩余劳动的基础上。能够发展的一切社会,都生产一种剩余,从而也都使用了剩余劳动;在一切阶级社会中,剩余劳动都被一个阶级通过某种剥削方式所占有;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特殊的剥削形式就是通过剥削雇佣劳动占有剩余价值。
资本家被迫放弃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向土地所有者交纳的地租。全部剩余价值中剩下归他的那部分,对于资本家来说,就是利润。这种利润一部分还要支付给其他人。资本家要对非生产劳动付给报酬,非生产劳动包括监督生产和维持生产秩序以及推销商品的工作。如果资本家以借款作为生产经费,那么一部分剩余价值就要作为利息支付给贷款人。在这些支付之后,资本家口袋中剩下的,马克思称之为企业利润。国家可以对这种剩余的利润课税,取得其中一部分。
在运用常规的利润核算方法时,必须找出每一种方法究竟包括哪一部分剩余价值量。马克思通常用“利润”一词表示全部剩余价值,因为他在他的许多分析中,撇开了地租、利润进一步分化出利息、商业利润,等等。在资产阶级经济理论中,投资的平均利润率被看作是“正常利润”或“利息”,或“资本服务的要素成本”;而“利润”或“经济利润”一词是专供垄断或革新的额外利润用的。在这个意义上,正常利润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DF)
“工团主义”原为法语,即英语工联主义。革命工团主义通常指法国劳工联合会书记费南德·佩卢蒂埃(1867—1901)的理论,以及该联合会在1902年并入法国总工会(CGT)后,由后者所制定的原则。工团主义学说从来不十分明晰或确切:强调的是行动而不是理论。其基调是要求会员发扬主动性;提倡战斗精神(包括怠工破坏活动);通过纯粹的工业组织和斗争来推翻资本主义和国家。索列尔则宣传自发性和暴力(包括富有战斗性的少数人的行动)以及革命总罢工的“神话”,虽然他和工团主义的工会实践的联系既不密切,也不持久。他的著作特别对意大利左翼有影响,其中有些人,著名的有墨索里尼,转向了法西斯主义。
在1914年以前,主要是在具有无政府主义传统、深厚的手工业基础而又缺乏制度化的劳资谈判经验的国家中,革命的工团主义成为工会运动的重要派别的正式立场。除法国总工会外,著名的范例还有西班牙的全国总工会和意大利的工联。其他地方的工团主义者反对采取正式的工会政策。在英国,工业工团主义教育联合会是1910年由汤姆·曼等积极分子成立的,他们反对集中化的劳资谈判而宣布团结一致和直接行动的口号。在美国,工团主义一词很少应用,但世界产业工人联合会(产联)同欧洲的革命工团主义显然有相似之处。
在北欧许多地方,工团主义的主要含义是拒绝迎合社会党的需要。人们认为,这些政党是官僚主义的,为议会制度所腐蚀,容易同资产阶级国家妥协;为了摧毁资本主义,工人阶级必须把力量集中在工业战场上。这些论点,还往往跟反对集中制的国家社会主义的目的联系在一起。介乎这种工团主义者和正统的社会民主党之间的中间立场,是德·利奥尼特的倾向(1908年他被开除出产联)及其在英国的追随者──特别是康诺利──,他们强调工业斗争的首要地位,但也认为革命政党具有一定作用。
工团主义的第一次重大危机是战争的爆发,这时许多拥护者放弃了他们以前狂热的反爱国主义立场。在反战立场的人们中产生了许多战时工业斗争的领导人,在工人委员会运动中在阐述工人监督生产的要求方面起了重要作用。但俄国革命引起又一次危机。早在1907年,列宁就曾攻击工团主义,和他更早揭露过的经济主义如出一辙。布尔什维主义同工团主义显然是不相容的;许多战前和战时的工团主义者都放弃他们的反党学说,表示忠于布尔什维克革命。早期运动的某些特殊目的──工厂组织、产业工会制度、直接行动——被带进了新成立的共产党。但是,关于从下面实行的社会主义和工人管理的基本理论──在俄国本身是工人反对派提出的──,完全被抛弃了。
那些远离共产国际立场(或与此决裂)的工团主义者,倾向于拒绝莫斯科的工人国家模式以及列宁关于党的主张。逐渐地,在1922年联合为工团主义国际的那些留存的工团主义组织中,无政府工团主义处于支配地位。但是,随着20世纪20年代工人阶级接二连三遭到失败,工团主义(至少是在西班牙和拉丁美洲以外)逐渐受到排斥,被认为是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和工会正统观念的大敌。在新近关于工人监督的宣传和基层的左翼集团中,可以看到与工团主义思想的联系。但“工团主义”本身几乎已只是一个贬词。
(R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