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对死和生的爱恋 “……刚才我听见一个恋尸癖愚蠢地叫喊着:‘死亡万岁!’我想对你们说,这样一个稀奇古怪、似是而非的论点已使我感到讨厌。作为一名专家权威,我一生都在为廓清这些悖论而努力,正是这些悖论引起了那些没能理解的人的愤慨。米兰阿斯特雷将军是一个残废人,不说也明白,他是一个战争伤员。塞万提斯亦是如此。不幸的是,目前在西班牙,这样的残废者太多了。如果上帝不来拯救我们的话,那么,不久就会出现更多的残废人。这使我痛苦地意识到米兰阿斯特雷将军代表了这样一种大众心理的模式:一个缺乏塞万提斯式的伟大精神的伤病员总喜欢通过造成他周围人的四肢残缺来寻求某种不详的解脱。”说到这里,米兰阿斯特雷将军再也控制不住自己,大声疾呼起来:“消灭理智!”“死亡万岁!”随即,从长枪党成员们那里暴发出一阵表示赞同的呼声。但是,乌纳穆诺继续说道:“这里是理智的神殿,我是这殿堂的最高教父。玷污这神圣的教堂之地的正是你。你会获胜,因为你拥有更多足够的野蛮势力。但是,你却征服不了人民的心,因为赢得别人的心需要采用说服的方法,而说服别人则需要在斗争中获得理性和正义,这正是你所缺少的。我知道,规劝你考虑一下西班牙的命运,确实是徒劳无用的,我一直是这样认为的。”[注:引自H.托马斯《西班牙内战》(纽约,1961)第354—355页。乌纳穆诺这段演讲,托马斯转引自L.波蒂洛的译文,此译文发表在《地平线》以及在考诺力重印的《金色的地平线》,第397—409页。乌纳穆诺在自己的住宅里被捕,数月后去世。] 乌纳穆诺在说到“死亡万岁”这一恋尸癖特征的时候已接触到了罪恶问题的本质。人与人之间在心理和道德方面的区别没有比对死和生的爱恋以及恋尸癖和恋生癖之间的差异更为重要了。但这并不是说,如果一个人不是恋尸癖的话,那么这个人就是一定是个恋生癖。有些人将自己毕生的精力献身于死亡的事业,这些人是不健全的。另外一些人则全力以赴地投身于生活之中,他们激励着我们,因为他们实现了人所能达到的最高目标。还有许多人,既有恋尸癖的定向,又有恋生癖的定向,只是这两种定向互相结合的程度不同。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究竟是何种定向更为强烈,正如在活生生的现象中所通常表现的那样,因为它能决定一个人的行为——当然不是绝对地仅指其中的某一种定向。 [注:克拉夫特·埃宾·赫施费德等人已经举了许多例子来说明病人的这种愿望。],或一种力求看到死尸的病态的欲望。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性的反常行为仅仅为一种定向描绘出一幅更为公开的、清晰的图像——我们可以在许多没有掺入性欲的人中发现这种定向。乌纳穆诺在用“恋尸癖”一词来说明阿斯雷特将军的演讲时就已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他并不是说,阿斯雷特将军表现出性的反常行为,而指的是将军对生命的仇视和对死亡的爱恋。 [注:所罗门是《圣经旧约》中的人物,他以智者著称,一次两个妇女到所罗门那里告状,都说自己是婴儿的母亲,所罗门就命令把婴儿劈成两半,分给二人。一个女人表示同意,另一个女人坚持反对。于是,所罗门判定坚决反对的那个女人是婴儿的母亲。]那个谎说自己是婴儿的母亲的妇女典型地表现了这种倾向;她与其失去一个活生生的婴儿,倒不如要一个被劈成两半的死孩子。恋尸癖患者认为,正义意味着公正的分配,正是为了他们所说的正义,他们才愿意去残杀,去死亡。“法律和秩序”是这些恋尸癖患者的偶像——对法律和秩序所造成的一切威胁都被看成是对他们最高价值的恶毒的攻击。 [注:这里所说的失盲只具有一种象征性的意义,它完全不同于“真正的视力”],他们的唯一价值就是对“自产自给”的物品的迷恋。)这种人热衷于远离和敌视生活,并希望回到子宫的黑暗处,回到过去无机的或动物的生存状态。从本质上来讲,这种人倾向于过去,而不是未来,后者正是他们所仇恨和害怕的,因为这些盲人追求的正是某种确定性。但是生命永远是不确定的、不可预测的,也是不可控制的;为了控制生命,他们就必须把生变为死;死是生命中惟一可以确定的。 [注:C.G.荣格《记忆、梦、反思》,阿讷莱热弗主编,纽约,1963。试比较我在1963年9月《科学的美国人》这一杂志上发表的论述这本书的文章],举例证实了这种特征。荣格指出,死尸、鲜血和残杀经常出现在他的梦中。我将提及下述这件事来说明荣格的这种恋尸癖定向在现实生活中的典型表现:人们在波利根建造荣格住宅的时候,发现了一具法国士兵的尸体,该尸体大约是在一百五十年前,拿破仑入侵瑞士时淹死的。荣格给那具死尸拍了照片,并将这张照片挂在他房间的墙上。随即,荣格埋葬了这具尸体,对着坟墓鸣枪三声,致以军人的敬意。从表面上看来,这一行为似乎有点奇怪,而且不具有任何意义,但正是这些“无意义的行为”比那些目的性明确的、重要的行为更清楚地体现了一种潜在的定向。许多年以前,弗洛伊德本人就已注意到荣格的这一爱恋死亡的定向。弗洛伊德在和荣格一起动身前往美国的时候,荣格津津有味地谈起了在汉堡附近的沼泽地中所发现的被保存得很好的尸体。弗洛伊德不喜欢这种谈话,他对荣格说,你之所以大谈死尸,其原因就在于你无意识地满怀着希望我死去的意愿。荣格理直气壮地否认了这一点。但是,过了若干年后,大约在离开弗洛伊德的时候,荣格做了这样一个梦。荣格觉得,他必须(和一个当地的黑人一起)杀害 [注:许多仪式将清清洁的生活与肮脏的生活区别开来,以强调避免这种性反常行为的重要性。] [注:试比较弗洛姆《自我的追寻》(纽约,1947年)一书中,有关生产型性格倾向的人的讨论。]这种人十分热爱生命,深深为一切领域内生命发展的过程所吸引,他宁愿创造,也不愿保存;宁愿看到新鲜事物,也不愿安安稳稳地寻求对旧事物的证明。这种人充满了好奇心,他喜欢冒险,而不喜欢过安稳的生活;他喜欢采取实用的方法而不是机械的方法去接近生活。这种人看到的是整体,而不是部分,是结构而不是结果。他要用爱情、用自己的行动和理智去改变和影响别人,而不是用暴力、用肢解事物的办法,用官僚主义地操纵人、把人看成物的办法来影响别人。他充分享受人生的一切乐趣,而不仅仅是兴奋。 [注:这是艾伯特·施韦策尔的。无论就他的著作还是就他的为人来说,他都可谓是热爱生命的杰出代表人物之一。]一切导致死亡的事物都可谓恶;善意指生命、意指促进生命的发展和表现生命的一切事物。恶则是对生命的窒息、扼杀和毁灭。快乐是道德的,悲哀是恶的。因此,从恋生癖伦理学的标准来看,圣经中所说的希伯来的人罪恶便是典型的一例:“在万物丰收的日子里,你没有用欢乐的心来为上帝效劳。”恋生癖患者所说的良心并不是迫使自己避恶从善,也不是弗洛伊德所描绘的超我这样一位严厉的监守人——出于道德的缘故,这位严厉的看守人虐待狂式地对待自己。所谓良心正是受生命和欢乐所驱使;道德的努力便是加强自身对生命的热爱。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恋生癖不会陷于悔恨和罪恶之中,这些毕竟只是自我厌恶和悲伤的一个方面,他很快就会转向生活,力图从善。斯宾诺莎的伦理学便是恋生癖伦理道德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斯宾诺莎指出:“快乐本身并不是恶,而是善;反之,痛苦本身才是恶。”同样,他还指出:“自由的人绝少思想到死;他的智慧,不是死的默念,而是生的沉思。”热爱生命乃是各种不同的人道主义哲学的基础。在不同的概念形式中,这些哲学与斯宾诺莎的思想一脉相承;它们都体现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健全的人热爱生命;悲伤是恶,快乐是善。对一切有生命的东西的热爱,使自己脱离一切死亡的、机械的事物才是人生活的目的。 [注:弗洛伊德:《精神分析新论》(纽约,1933年)。] [注:试比较弗洛姆《健全的社会》(纽约,1955)第一章中有关自杀和杀人的数字。]在阐明了所有反对弗洛伊德的观点之后,我们对象奥费尼谢尔这样一大批正统的精神分析学家拒绝接受弗洛伊德的死本能理论或仅仅是有条件地、有限制地接受这一理论就不会感到惊奇了。 [注:弗洛伊德很注意这种反对意见——如果死本能是如此之强烈的话,那么,正常的人都会自杀,因为他们都认为“有机物是自愿要求死亡的,于是,便会出现这样一种矛盾的状况,即通过一个短期的循环,活生生的有机物竭尽全力起来反对各种有助于迅速达到生物目的事物(事实上,即危险)”(《超越快乐原则》第51页)]只有当人未能达到生的目的的时候,才显现出来。按照这个观点,“死本能”是一种[注:参见我在《自我的追寻》第五章中对破坏能力以及第一和第二种潜能之间的差别的分析。]一旦具备了适当的生存条件,这种初始的潜能就会得到发展,正象一粒种子只有在一定的水分、温度等适当的条件下才能生长一样。如果这些适当的条件不存在的话,那么,就会出现恋尸癖的定向,人便受这种定向的支配。 [注:参见弗洛姆《自我的追寻》,第65页。]按照弗洛伊德的里比多理论,用于肛门性欲及其升华的能量与生殖区(在这种情况下即指肛门)有关,而且由于个人在接受排泄粪便训练过程中的经验和构成肛门性欲的因素不同,因此,肛门型性格所表现出来的肛门性欲较正常的人更为强烈。与弗洛伊德的这一说法不同,我认为,没有任何充分的依据可以肯定肛门性欲——作为性欲冲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肛门型性格发展的基本动力。 [注:我不能接受这些理论,因为这些理论试图让我们相信:(1)六千万美国人的突然死亡并没有对我们的文明产生深远的、破坏性的影响;(2)甚至在核战争发生以后,这种理由仍然存在于敌人中,即他们是按照防止全面毁灭的一系列规则来指挥战争的。] [注:有一个很重要的答案似乎是以这一事实为基础的,即绝大多数人——尽管在许多情况下是无意识地——陷于对个人生命的忧虑之中。社会范围内所发生的持久的战争以及对失败的恐惧产生了永恒的忧虑和悲伤的状态,从而使每一个普通百姓忘却了对自己和世界的生存所造成的威胁。]然而,没有一个答案可以对这些问题作出令人满意的解释,除非我们阐明这一点,即由于人们并不热爱生命,或者说, [注:J.C.泰勒《未来主义》,德博代出版公司,1909年,第124页] 繁荣吧,城市——带着你们的货物,带着你们的产品,广大而富足的河流, 此外,在《大路之歌》这首诗的结尾,惠特曼是这样写的: 伙伴哟,我给你我的手! 在惠特曼的诗歌中,没有比这行诗更能表现出他对恋尸癖所持的反对态度:“活下去(啊,活着,要永远地活着),把死尸抛在后头。” [02.htm](第二章 各种类型的暴力行为.md)[index.htm](弗洛姆 人心及其善恶本性(1964年).md)[04.htm](第四章 个人和社会的自恋.m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