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部 对本能主义的反证 第五章 神经生理学 · #1 #2 #3 #4 #5 心理学与神经生理学的关系 [注:这只是就一般而言。有几位学者做过沟通两者的努力:饶尔·海献底斯·比昂研究过做梦活动的神经生理学基础;R.G.海斯对精神分裂症与倦怠做过神经生理学的研究;P.D.麦克林对偏执狂做过神经生理学的解释。弗洛伊德对神经生理学的贡献,可参看普锐布兰,并参看P.艾玛契,R.R.浩尔特];同样,心理学也不能给神经生理学大帮助。现在看来,两种科学似乎要各自沿着自己的道路前进,直到有一天它们由不同的方法碰到相同的问题,到那时才能够交换各自的发现。如果有一边想等着另一边来证明自己的假说是真是假,当然是荒唐的。心理学家的理论只要没有得到神经生理学的明显反证,而如果他的发现有适当的观察与资料的基础,他对自己的发现只需保持一般的科学存疑态度也就可以了。 “将来有一天,当许多科学家在心理学与神经生理学两方都有了巩固的基础,这两种学问会真正地结合起来。这结合是否稳固,会带给我们多少益处,现在还不能断言;但是现在已经有新的研究领域出现了,在这个领域里,行为学家除了操纵环境之外,还可以操纵头脑,而头脑学家则可以应用行为学家的概念与技术。以前两方面视为专有的研究范围,许多都已经共有了。我们必须抛弃划地自限、互相评讥与对立。我们反对的是什么?岂不只是我们的无知? 由于一些通俗的文献,许多人都误以为神经生理学已经在人类行为问题方面找到了许多解答。可是大部分神经学家却知道事实并非如此。T.H.柏洛克——无脊椎动物、电鱼和水生哺乳动物的神经系统专家——在《神经生理作用的进化》一文中,一开始就说“我们现在还没有能力对真正的问题提供基本的解答”,接着又说,“从根本上说,我们一点也不知道在学习的过程中,神经系统怎么在发生作用,也不知道本能行为的生理基础是什么,事实上,任何复杂的行为表现,我们还都全然不知就里。”[注:最近几年来,柏洛克仍旧维持着这个看法,不过似乎略为乐观了一些:“从1938年以来,对于一些比较高等的作用,如认识和情绪的控制,神经学已经有了一大步的了解,对于联想作用,也有了重要的了解;对于学习作用则还不敢说。对于提供相关的资料,我们已经有了不少进步,譬如说,侵犯行为的生物学基础是什么,它是否有一种流体作用,或者是否与生俱来的。”(伯氏与T.麦奈丘克博士的交谈,后者写信给我)]比尔杰·卡达的看法也相似: “对于侵犯行为的中枢神经组织,我们所知有限;因为对这方面的知识与概念,我们资料大部分是来自动物实验,因此,中枢神经系统与“感情”的关系是什么,我们几乎一无所知。我们的观察与实验分析,完全局限在已经表现出来的行为现象,和神经末梢周围的身体变化。显然,即使这些观察分析也不是完全可靠的;我们虽然做了相当广泛的研究,可是只靠所得线索仍旧不足以解释行为。” [注:为了共同创造“人的科学”,不仅需要神经学与心理学的合作,而且需要许多科学的合作,例如古生物学、人类学、历史、宗教史(神话和仪式)、生物学、生理学、遗传学。“人的科学”的主题是人:这是一个在生物历程上和历史上都在演进着的整个的人,要了解他,必须从他的各方面的交互关系来看他,必须把他看作一个复杂的体系,而这个复杂的体系又有许多的次级体系。“行为科学”(心理与社会学)——洛克菲勒基金会流行起来的名词——所关心的,主要是人做的是什么,怎么样能够让他去做他做的事,而不是他为什么做他所做的事,也不关心他是谁。对于发展一个完整的“人的科学”来说,“行为科学”变成了相当大的障碍,甚至取代了人的科学]对于神经学和心理学的关系,许多神经学家都表示悲观,特别是觉得目前的神经生理学不足以解释人类行为。表示这种悲观看法的有H。房·弗斯特、T.泰奈丘克、H.R.马杜拉纳、和F.C.瓦利拉(他们的书将出版)。F.G.吴尔顿也采取批评的立场,他写道:“神经学上许多例子显示出来,当研究人员更直接地注意到有意识行为时,唯物论性质的学说是不合用的,而且越来越扰人,因此必须寻求更好的概念系统,才可以适应所需。” 头脑与侵犯行为[注:在这一件,我只提最重要的和得到普遍接受的资料。最近20年,这一方面的著作多得不得了,提出的详细问题上千上百,要对这些问题精确了解,实超出我的能力;再者,在这里也不需大量引用文献,我只提一些这类著作的名称,有兴趣的人请自行参考] [注:依照前面几位作用的看法,“控制”是很不适当的用词。他们认为,刺激某一个区域,头脑的其他部分的作用会跟这一区域的作用相交会,刺激所得的结果是这交会作用的结果]。譬如说,愤怒的情感与随愤怒而来的侵犯行为,可以用电直接刺激好几个不同的区域而引起,诸如扁桃体、下视丘外侧、中脑的某些部分,和中央灰质;用电直接刺激另外一些结构,则会制止愤怒与随之而来的侵犯行为,诸如,中隔、舌面隆突的卷绕,和尾核。有些研究人员用极端巧妙的外科技术,把电极装置在头脑的某些部位上。他们装置了双线接头,便于观察。用低电压的电来刺激某一个区域,用这种方式他们先研究动物的行为变化,然后又研究人的行为变化。譬如说,他们证明,用电直接刺激某些区域,会引起强烈的侵犯行为,刺激另外某些区域,会制止侵犯。同时,当环境的刺激引起愤怒、恐惧、快乐等情感时,他们也可以测出这些区域的电量活动。他们也曾经把关脑的某些区域破坏,而观察到永久性的效果。 侵犯行为的防卫作用 “不论是什么种族的动物,对于威胁生命的攻击,不外以两种行为模式来反应:或者是逃走,或者是用侵犯与暴力——就是战斗。在指挥任何行为的时候,头脑总是一体行动的;头脑中发起和限制这两种自存行为的机构是密切连接的,跟头脑其他的部分也是密切相连的;这些机构的适当运作,是靠许多复杂的、巧妙平衡的次级系统的同时合作产生的。” “逃走”本能 捕食与侵犯 [注:从这方面来说,熊科很难分类。有些熊类是杂食性的;它们会把比较小的或受伤的动物杀来吃,但它们并不像师子之类潜近别的动物以便捕食。生活在极寒地带的北极熊,却会潜近海豹,以便捕食,因此算是真正的捕食动物。] [注:马克与文尔文曾经强调这一点,艾杰与孚林的研究则做了证明。他们刺激下视丘外侧的某一区域,动物产生的行为反应使人觉得它是在潜近或捕食一个猎物]。洛仑兹从性格学的观念提出相似的看法。 “捕食者的动机与战斗者的动机基本上是不同的。水牛并不激起狮子的侵犯欲,正像贮藏室里挂着的火鸡,虽然引起我的食欲,却不引起我的侵犯欲。两种内在驱使力的不同,可以明显地在动物的表情上看出来:狗在追捕免子的时候,它的表情是兴奋快乐的,和迎接主人或等待他渴望的待遇时一样。从很多传神的照片中,我们看到,当一头狮子在跃起捕猎的刹那,一点也不愤怒。捕食动物只有在捕食顽强的动物,而深怕遭受强烈的抵抗时,才会咆哮,把耳朵贴在后面——这是大家都知道的战斗表情——其实就是在这种时候,也不必定有这种表情。” K.E.莫耶,以神经生理学的资料为基础,把捕食性的侵犯跟其他的侵犯加以区别,他的结论和前面所提过的话相似:“实验上的证据迅速在增加,显示出来,这一种(捕食性的)侵犯跟其他的侵犯,在神经生理学的基础上是不同的。” [注:有一件很重要的事必须在这里提一提:许多捕食动物——例如狼——在自己同类里并没有侵犯性。它们不仅不互相残杀,而且在社会接触上十分友爱。它们不互相残杀,我们可以解释是为了把它们凶猛的武器限制在为种族求生存方面。洛仑兹的看法亦是如此],但必须说明,它跟威胁引起的、带着愤怒的侵犯是不同的。它近似于所谓的“工具性侵犯”,就是,为了达到一种渴望中的目的而产生的侵犯。非捕食性动物就没有这种侵犯。 [注:所谓人类的捕食性特征,将在第七章详细讨论]。I.杜渥乐说:“太古时期所有的灵长类,基本上都是素食者。现在在经济组织上最原始的人——狩猎者与食物采集者——除了北级的爱斯基摩人之外,也都是如此……未来的考古学家在研究现代的丛林人时,当他们发现到丛林人的箭头与敲击用的石头时,可能会以为这石头是用来打碎骨头取食骨髓的,实际上却是妇人用来敲核果的,这种东西是丛林人80%的经济来源。” [注:霍布斯认为人是自己同胞的“狼”,这不是事出无因,因为他生长在养羊的地方。许多童话都讲到危险的狼(如Little Red Riding Hood),如果从这个观点去察看一下它们的起源,和为什么这般受人欢迎,倒是有趣的事]。这样,人类眼前的动物往往都是捕食动物,而他也几乎不能分辨捕食行为和防卫侵犯有什么不同,因为两种侵犯行为的结果都是杀;再者,他也不能正确地观察这些动物在它们自己的社会中的生活状态,他没有领会到它们相互之间是友善的。 [04.htm](第四章 心理分析法对侵犯的了解.md)[index.htm](The Anatomy of Human Destructiveness.md)[06.htm](第六章 动物行为.m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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