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运动史 › 08

总委员会会议记录[1]

作者:共产主义运动史 · 08

共产主义运动史

1872年6月4日在牛津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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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主持会议。

出席委员:公民。

宣读并批准了上次会议的记录。公民宣读了一个在瑞士的流亡者的来信,信中叙述了他所从事的工作。他还宣读了在布鲁塞尔成立的一个法国支部的来信。信内附有9法郎,作为在鲁昂的31名会员和在巴黎的14名会员的会费,还有1法郎是在布鲁塞尔的流亡者交的。信中要求承认该支部为独立的支部。有若干原因使他们不能参加比利时联合会委员会。比利时联合会委员会的一些会员劝他们不要加入,说那会使他们有被人告发给警察而被驱逐出这个国家的危险;此外,这个委员会拒绝承认代表会议的第九项决议2,而支部却毫无保留地支持。支部认为必须遵守纪律,并要求承认它为独立的支部。

公民认为在承认该支部之前,应同比利时委员会商量。

公民说如果这样做,他们可能被驱逐。

公民说,大家应该记得,在代表会议上比利时的代表比其他任何国家的都要多,但比利时联合会委员会还是拒绝接受代表会议关于工人阶级政治行动的决议。总委员会不应自找没趣。

公民认为法国人情况特殊,流亡者们代表着法国革命的精神,这就使得情况特殊,他相信接纳这一支部是符合章程的。

公民建议,即便给以承认,也应只是暂时的,把最后的决定留给代表大会。

公民赞成首先同比利时联合会委员会商量;他提议就这么办。

公民附议;他认为应该这么办。

公民再次提请注意信中那句他们可能被驱逐的话。

公民埃卡留斯说,根据共同章程,总委员会可以接纳这一支部,但必须在事后通知联合会委员会。

公民说,法国人情况特殊,协会在法国是非法的。

公民说,根据这封信,他认为应该承认这个支部,总委员会应该向代表大会承担责任。

公民赞同这个意见。他认为如果在代表大会上让总委员会解释的话,这封信足以说明问题。

然后以1票反对通过提出、由附议的提议:

“根据比利时联合会委员会自己的会员对布鲁塞尔的法国支部提出的建议,为了不给在比利时的法国流亡者的安全带来不必要的危险,未经事先同比利时联合会委员会商议即接纳布鲁塞尔的法国支部。”

  公民接着提出了一些旨在加快[讨论]速度的议事规定,稍加议论后就逐条讨论通过。

第一,每个委员就每一个问题只应发言一次(提案人除外)3。通过。

第二,除提案人和报告人外,任何委员在任何问题上的发言不得超过5分钟。通过。

第三,应尽可能地让赞成者和反对者一对一地发言。

提议经过讨论,通过。

第四,当有4名委员要求结束争论时,就应立即进行表决而无须讨论。非原则问题两人就够了。通过。

公民荣克接着报告说,他见到了特鲁拉夫,并收到了一些章程;过几天他还会收到一些,还会收到一份账目单。

他还报告说,他给米德尔斯伯勒去了信,但没接到回信。

由于公民罗奇缺席,公民宣布不列颠联合会委员会已经召开了定于7月21日在诺丁汉举行的英国各支部的代表会议。

公民把他关于考虑代表大会事宜的提议推迟到下次会议上提出。

委员会于11时15分休会。4

032.htm[index.htm](第8卷 第一国际总委员会文献(1871-1872).md)034.htm


  1. 这次会议的报道载于1872年6月8日《东邮报》第193号和6月15日《国际先驱报》第11号。——162 ↩︎

  2. 指1871年伦敦代表会议通过的第九项决议——《工人阶级的政治行动》。 ↩︎

  3. 括号内的话是在批准记录时加上的。 ↩︎

  4. 本日记录无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