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主义运动史 › 08

总委员会会议记录[1]

作者:1872年6月25日举行 · 08

共产主义运动史

公民主持会议。

出席委员:公民。

比利时联合会委员会的公民德·维尔布罗尔1经允许作为来宾也出席了会议。

宣读并批准了上次会议的记录。公民提议不要再给《东邮报》寄送报道了;他认为总委员会无须讨论就应通过这一决议,因为那家报纸已有一段时间允许在该报上攻击总委员会。

公民附议。他认为《东邮报》不应该允许总委员会的反对者那样造谣诬蔑总委员会。

公民说,这件事需要考虑,因此他提议把此事交给小委员会全权处理。

公民附议,一致通过。2

公民接着宣读了公民黑尔斯写给纽约的休伯特的信的抄件,他说,此信打算通过鼓励分裂分子来削弱总委员会的影响。因此他提议请仲裁委员会根据这封信来考虑公民黑尔斯的行为。

公民附议,他希望对此事进行全面的调查。

提议获得一致通过。公民阿尔诺被指定为仲裁委员会的召集人。3

公民接着提议,总委员会应该把那些条文4和组织条例作为讨论的题目,以便把已开始的工作继续做下去。

公民说,应该从与总委员会有关的一节开始,因为那是已在讨论的题目。

公民同意这一建议,经附议后作为提议提出,获得一致通过。

接着宣布组织条例第三项为讨论的题目,一致同意逐节地进行。

第一节同意,不动。

宣读第二节后,公民提议作点补充,意思是总委员会应监督遵守并捍卫协会的原则。5

公民认为这个提议不够清楚:应该把权力规定下来。

公民说,这种补充只是打算作为一般的宣布;提议扩大的权力将写入章程有关总委员会的权力和作用部分。他支持这一提议,接着提议[交付表决],获得一致通过。

这一提议是用法文提出的,为防止误解,公民提议指定一名法文书记记下用那种语言提出的所有提议。这样总委员会就会有提议的可靠文本。

提议得到附议并通过。

公民于是被指定为法文书记。

接着考虑第三节。

公民说,这是一条需要考虑的规则,目前这样是使人不满意的,他也不清楚最好怎样修改。他提议把这一条暂时搁下,以后再讨论。

公民附议,一致通过。6

关于第四节,公民说,需要把“分部”(branch一词用“小组”(group来代替,因为必须先组成小组并被承认之后才成为分部。

同意改动,第五节也跟着改动,以便同前一节一致。7

接下去宣读了第六节。8

公民提议加上“在收到证明这一支部违反协会原则的足够证据后”。

无人附议。

公民提议在“开除”一词后加上“国际的任何支部、小组、联合会或联合会委员会”;他说查一下用法文记下的会议记录就会发现,这是巴塞尔代表大会的真正意图9,很明显,这一点不应该原封不动。联合会和联合会委员会能比任何一个支部都更坏事儿,所谓美国新联合会委员会就是证据,他们行为不轨,致使德国人和法国人看到,分裂分子入会只不过是一个政治诡计,他们便退出了。

公民说,他的意见是总委员会必须加强,必须有权暂时开除支部,但他要问是否打算不同这个支部所属的联合会委员会商量就把它开除。他认为应该同联合会委员会商量,不然他们就会站到被开除的支部一边,到了那时,总委员会为维护其权威就不得不把联合会委员会也一起开除。

公民说,能够为赛拉叶的提议摆出的唯一理由,是总委员会必须掌握充分证据。他认为提议是多余的,因为总委员会没有充分证据从不行动。

公民说,总委员会必须考虑这个提议会给代表大会产生什么影响。他认为应该同联合会委员会商量,因为不这样做,他不知怎么能搞到充分的证据。此外,如果不同它们商量,代表大会会认为总委员会想把持一切权力。

公民的意见同荣克一样。必须由总委员会出面采取行动的多半是单独支部的问题。如果支部属于联合会委员会,就不会有什么危险,因为问题将由联合会委员会处理;如果联合会委员会的大多数支持支部的行动,那么需要处理的就不是支部而是联合会委员会了。他提议,在支部属于联合会委员会的情况下,必须先同联合会委员会商量。

公民说:常常是想证明一点而扯得太多。如果总委员会在暂时开除一个支部之前必须获得联合会的认可,那么它在暂时开除一个联合会之前,必须得到谁的认可呢?

公民说:因为第五节要求总委员会在它承认一个新的支部之前须同联合会委员会商量,所以总委员会在驱逐一个支部之前也必须同联合会委员会商量。

公民说,这里不是提议应该得到联合会委员会的认可,而是提议应该同它商量,以便得到最可靠的情报。

公民说,巴塞尔代表大会的决议是不容置疑的,而他的提议里面没什么新东西。如果假定总委员会只是为了寻开心而要暂时开除一个支部,那么公民恩格斯的提议就应该通过,但是,如果相信总委员会会理智地采取行动的话,那就不必了。他不提议对总委员会的权力增加什么了。

公民说,由于前一节的规定,他赞成同联合会委员会商量。暂时开除是比接纳入会更重大得多的事情;而且,总委员会如果不事先通知联合会委员会就暂时开除它们的支部,那就随时有受联合会委员会攻击的危险。必须记住,总委员会即使同联合会委员会商量,仍将保留自己的行动自由。

公民说,赛拉叶提到对总委员会的攻击;这种攻击是针对革命党的,他不怕这种攻击,就像第一次革命的人们不怕贵族的攻击一样。

公民说,总委员会事先未同联合会委员会商量而接纳比利时的

法国支部,已经被迫违反了第五节的规定;总委员会应当保留自己的行动自由。

公民提醒公民瓦扬说,总委员会确实10违反了第五节的精神,但它提出了这样做的特殊理由。承认这一节有效,但又提出了在某种特定情况下违反它的特殊理由。关于巴塞尔代表大会的决议,总委员会并不是非要继续执行这一政策11不可,目的是为了改进章程,使它更有效。

公民认为应先同联合会委员会商量。总委员会应该有权,但应该表示准备考虑他方的意见,它才会得到更好的情报。总委员会即使实际上有权,也不应过多地使用它。

公民说,他赞成同联合会委员会商量;通过一项没法执行的决议是不明智的。现在有7个人发了两次言,违反了仅仅两个星期前才通过的组织条例。

公民认为不必同联合会委员会商量;总委员会根据目前的章程有暂时开除的权力。

公民提议推迟讨论这一问题。

公民提议结束争论,得到公民支持。

将结束争论的提议付诸表决,被主席的一票否决,宣布推迟讨论。

委员会于11时30分休会。

主席

035.htm[index.htm](第8卷 第一国际总委员会文献(1871-1872).md)037.htm


  1. 格拉泽·德·维尔布罗尔。 ↩︎

  2. 小委员会讨论了《东邮报》所采取的立场,并在1872年6月28日的会议上通过决定,停止在这份报上发表总委员会会议的报道。——179 ↩︎

  3. 仲裁委员会(见注释85 于1872年7月开始考虑黑尔斯的行为。——180 ↩︎

  4. 指共同章程。 ↩︎

  5. 1871年版的第二项(第二节“总委员会”)是这样的:“总委员会必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180 ↩︎

  6. 第三项(第二节)涉及的是定期发表公告的问题。——180 ↩︎

  7. 第五项(第二节)未作改动,因为“小组” 一词已经写在过去的文本中。——181 ↩︎

  8. 第六项(第二节)是:“总委员会在下次代表大会召开之前还有开除国际任何分部的权力”。——181 ↩︎

  9. 这是指巴塞尔代表大会(1869)关于接纳新的支部加入国际工人协会的决议。 ↩︎

  10. 最初,这里是“没有”两字,但在总委员会下一次会议批准会议记录时,这句话被更正并作了补充。 ↩︎

  11. “继续执行这一政策”是写在记录文字行间的,代替删去的“受它约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