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
农民生活中新的经济变动评弗·叶·波斯特尼柯夫《南俄农民经济》一书[1](1893年春) 一 [注:作者曾任塔夫利达省规划官地的官吏。]时进行的,一部分是1887—1890年专为研究农民经济而进行的。 [注:这种论述我觉得不是多余的,因为波斯特尼柯夫先生的这本书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文献中最杰出的著作之一,但几乎一直没有被人注意。部分原因也许是由于作者虽然承认经济问题很重要,但把这些问题论述得过于琐碎,并且由于搀杂着其他问题的细节而使这种论述累赘不堪。]。 “近来在农民耕作业中出现的大量使用机器的现象和富裕农民经营规模的显著扩大,使我国农业生活进入新的阶段,而今年艰难的经济条件无疑地将给这一阶段的发展以新的刺激。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和机器的使用,农民劳动生产率和家庭劳动能力大大提高,但这一点在确定每一农民家庭所能耕种的土地面积时一直是被忽视的…… 在叙述作者认为这些新的经济变动表现在哪里之前,我应该再附带说明两点: [注:只有5个村庄存在着个体农户土地占有制。]。总之,把移民除外,塔夫利达省的农民经济和一般类型的俄罗斯农民经济是没有任何根本区别的。 二 农户类型别尔江斯克县梅利托波尔县第聂伯罗夫斯克县所有三县每户平均播种面积百分数百分数百分数(单位俄亩)不种地者67.59——种地不满5俄亩者1211.5113.5种地5—10俄亩者2221208种地10—25俄亩者383941.816.4种地25—50俄亩者1916.615.134.5种地超过50俄亩者34.43.175 农民类别别尔江斯克县梅利托波尔县第聂伯罗夫斯克县份地购买地租地总计份地购买地租地总计份地购买地租地总计不种地者6.83.10.09108.70.7-9.46.40.90.17.4种地不满5俄亩者6.90.70.48.07.10.20.47.75.50.040.66.1种地5-10俄亩者9-1.110.190.21.410.68.70.051.610.3种地10-25俄亩者14.10.6418.712.80.34.517.612.50.65.818.9种地25-50俄亩者27.62.19.839.523.51.513.438.416.62.317.436.3种地超过50俄亩者36.731.348.4116.436.221.342.510017.4304491.414.81.6521.414.11.46.722.211.21.7719.9 男女人口劳动力人 口劳动力人 口劳动力不种地者4 50.94.10 94.61种地不满5俄亩者4.91.14.614.91.1种地10俄亩者5.61.25.31.25.41.2种地10—25俄亩者7.11.66.81.56.31.4种地50俄亩者8.21.88.61.98.21.9种地超过別俄亩者10.62 310.82.310.12.3全县6.61.56.51.56.21.4 份地劳动力男女人口不种地者100100100种地不满5俄亩者86110106种地5—10俄亩者136120117种地10—25俄亩者195140137种地25—50俄亩者259190178种地超过50俄亩者272230219 [注:《根据地方自治局的统计资料所作的俄国经济调查总结》第2卷,尼·卡雷舍夫著《农民的非份地租地》1892年多尔帕特版第122、133页及其他各页。]。 [注:波斯特尼柯夫并未列出下表的最后一项(三县总计)。他在表[6]下注明:“按照租地条件,农民只有权耕种租地的1/3。”]:[见第13页表格。——编者注] 农 民 别尔江斯克县梅利托波尔县第聂伯罗夫斯克县三县总计租 地 租地面积(单位俄亩)每一租地户租地面积租地户数租地面积(单位俄亩)每一租地户租地面积租地户数租地面积(单位俄亩)每一租地户租地面积租地户数租地面积(单位俄亩)百分比每一租地户租地面积种地不满5俄亩者35661.7243831620623.18351116.1种地5—10俄亩者2274001.81597764.8582514.3444142733.2种地10—25俄亩者68726423.870745696.433815004.417328711205.0种地25—50俄亩者38737550.7672856412.718610565.71245133753010.7种地超过50俄亩者112319428.34401536534.979172421.8632202834632.1145310057720022965714.868145936.741364430710010.7 每户种地不满10俄亩者16594俄亩即61%每户种地10—25俄亩者89526俄亩即35%每户种地超过25俄亩者150596俄亩即59%256716俄亩100% 别尔江斯克县第聂伯罗夫斯克县出租份地的户主的百分数出租的份地的百分数出租份地的户主的百分数出租的份地的百分数不种地者73978097.1种地不满5俄亩者65543038.4种地5-10俄亩者4623.62317.2种地10—25俄亩者21.58.3168.1种地25-59俄亩者92.772.9种地超过50俄亩者12.76.3713.832.711.125.714.9 共有没有役畜的 马耕牛役畜其他畜类①共有①不种地者——0.30.81.180.5种地不满5俄亩者646730821.01.42.448.3种地5—10俄亩者2515289241.92.34.212.5种地10—25俄亩者80517249433.24.17.31.4种地25—59俄亩者62823190305.88.113.90.1种地超过50俄亩者210031164810.519.5300.03195962676273.14.57.6—[①注:折合成大牲畜。] 没有耕具的农户的百分数只有多铧浅耕犁的农户的百分数有犁及其他耕具的农户的百分数别尔江斯克县331057梅利托波尔县37.828.234第聂伯罗夫斯克县39.3753.7 别尔江斯克县梅利托波尔县第聂伯罗夫斯克县运输工具 耕具(犁和 运输工具耕具运输工具耕具种地5—10俄亩者0.80.50.80.40.80.5种地10—25俄亩者1.21.31.2111种地25—50俄亩者2.1221.61.71.5种地超过50俄亩者3.43.33.22.82.72.4 [注:见上面各类家庭人口表。]上,上等户比下等户多11/12,即不到一倍。从这里已可看出上等户必然要雇工人,而下等户有一半没有耕具(注意:这里的“下等”户指倒数第三类),因此也就失去了独立经营的可能。 三 劳动力每户(连雇工在内〕雇用的提供的差额人口 劳动力不种地者2391077- 8384.30.9种地不满5俄亩者2471484―12374.81.0种地5—10俄亩者4654292―38275.21.0种地10—25俄亩者28463389- 5436.81.6种地25—59俄亩者6041—+60418.92.4种地超过50俄亩者8241—+824113.351807910242+7837—— 1对役畜耕种户数人口劳动力役畜头数(连雇工在内)种地不满5俄亩者7.1俄亩28.713628.528.2种地5—10俄亩者8.2俄亩12.96712.625种地10—25俄亩者10.2俄亩6.141.29.320种地25—59俄亩者12.5俄亩2.925.5716.6种地超过50俄亩者14.5俄亩1.3186.81410.9俄亩5.436.3918.3 “可见,随着经营规模和耕地面积的扩大,农民用于养活劳动力即人和牲畜的支出(这是农业中一项最主要的支出)就依次递减。种地多的各类农户用在每俄亩播种面积上的这项支出几乎只有种地少的各类农户的一半。”(第117页) 作者在下面用一个门诺派[7]农户的详细家庭收支情况作例子来证实劳力和役畜方面的支出是农业中的主要支出的论点。在该农户的全部支出中,经营方面的支出占24.3%,役畜方面的支出占23.6%,劳力方面的支出占52.1%。(第284页) 全 县前国家农民别尔江斯克梅利托波尔第聂伯罗夫斯克别尔江斯克梅利托波尔第聂伯罗夫斯克种地不满5俄亩者8.98.74.3———种地5—10俄亩者8.98.76.88.99.16.8种地10—25俄亩者10.210.69.710.310.99.6种地50俄亩者11.612.412.312.312.811.9种地超过別俄亩者13.513.815.713.714.31510.711.310.1—―― 役畜犁和多铧浅耕犁轻便马车种地不满5俄亩者42头4.710种地5—10俄亩者28.8头5.99种地10—25俄亩者24.9头6.57种地50俄亩者23.7头4.85.7种地超过別俄亩者25.8头3.84.325.5头5.46.5 “这张表说明,耕种一定面积土地所需的大农具(耕具和运输工具)数量是随每户播种面积的增多而递减的,因此,上等户用于耕具和运输工具的支出按每俄亩平均要相对地少些。种地不满10俄亩的农户有些例外:它的耕具比另一类种地16俄亩的农户少些,这只是因为这一类农户有许多不是用自己的农具而是用租来的农具种地,而这绝不会缩减农具方面的支出。”(第318页) 波斯特尼柯夫的后一意见说得早了一点。要证明小经济必然为大经济所排挤,只确定大经济获利较多(产品成本低得多)是不够的,还必须确定货币经济(确切些说,就是商品经济)压倒自然经济,因为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产品是供生产者自己消费而不进入市场,低廉的产品不会在市场上同昂贵的产品相遇,因此也就不可能排挤它。这一点下面将更详细地谈到。 波斯特尼柯夫说:“每一个自成独立单位的农户,它的土地面积由下列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生产养活劳动者家庭和住在该农户家里的工人的食物,就狭义来说,这是农户的 波斯特尼柯夫的这一论断,假如再作一个十分重要的修正,那就完全正确了。作者说到农户的商业面积对于国家的意义,其实很明显,这只能指货币经济占优势,大部分产品采取 [注:俄石是俄国旧容量单位,合209.91公升。——编者注]粮食(第259页),即每人需要在播种面积中占2/3俄亩。然后确定每匹马的饲料面积占1.5俄亩,种子面积占耕地的6%,于是得出如下的数字[注:波斯特尼柯夫是这样来确定货币收入的:把全部商业面积都作为种植最贵的粮食即小麦,知道小麦的平均收获量和价格,也就算出了从这块面积得到多少钱。](第319页): 经营面积食物面积饲料面积商业面积每俄亩每户种地不满5俄亩者8.98.74.3———种地5—10俄亩者8.98.76.88.99.16.8种地10—25俄亩者10.210.69.710.310.99.6种地50俄亩者11.612.412.312.312.811.9种地超过別俄亩者13.513.815.713.714.315 波斯特尼柯夫说:“上述各类农户在货币收入上的差别足以说明经营规模的意义,但实际上各类农户在庄稼收入上的差别一定更大,因为应该估计到上等户每俄亩的收获量更大,出售粮食的价格更高。 这样,我们从波斯特尼柯夫的资料中可以看出,各类农民的农业经营同市场的关系是极不相同的:上等户(每户种地超过25俄亩者)是从事商业性的经营,生产粮食的目的是获得收入。相反,在下等户中,农业不能满足家庭必不可少的需要(这是指每户种地不满10俄亩的耕作者),如果精确地计算一下经营上的全部支出,那一定会发现这类农民的经营是亏本的。 不种地者…………………………………………………………… 3.8%种地不满5俄亩者………………………………………………… 2.5种地5—10俄亩者………………………………………………… 2.6种地10—25俄亩者………………………………………………… 8.7种地25—59俄亩者…………………………………………………34.7种地超过50俄亩者…………………………………………………64.1…………………………………………………12.9% 四 波斯特尼柯夫说:“为了更概括地把居民划分为几个经济类别,我们要利用另一标志,这一标志虽然在各地区并没有同类经济意义,但是,它更符合农民自己所采用的分类法,而且地方自治局统计人员也曾指出各县都有这种分类法。这就是按户主在经营方式上的独立程度即按每户役畜头数来分类。”(第110页) 这三类在农户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数如下(第125页): 作者说:“我们看到在南俄有畜力的户主是很不同的:富裕农民畜力很多,较贫苦的农民畜力很少。前者又分为畜力充足的(有6—8头役畜)和不充足的(有4—6头)……‘无马的’户主在富裕程度上也是很不同的。”(第124页) 波斯特尼柯夫采取的划分方法的另一个不便之处,在于地方自治局的统计(如上文所指出的)不是按役畜头数而是按播种面积把居民分类的。因此,要能确切地表现各类农民的财产状况,就得采取按播种面积分类的方法。 “一般说来,在塔夫利达农民中(不包括移民),种地多的占农户总数的1/6左右,中等的占40%左右,种地少和不种地的占40%多一些。而在塔夫利达省各县的全部居民(包括移民)中,种地多的占居民的1/5或20%左右,中等的占40%左右,种地少和不种地的占40%左右。”(第112页) 可见把德意志人合在一起对各类人数的改变极其微小,所以利用全县的总数字是不会造成错误的。 波斯特尼柯夫说:“实质上,不种地的户主和租别人牲畜耕种自己土地的种地少的户主,在经济状况上并没有很大的差别。前者把自己的土地全部租给同村人,后者只出租一部分,但是二者 [注:“在塔夫利达省各县有许多信贷社设立在大村庄里,它们靠国家银行的贷款进行业务,但是只有富裕的户主才能得到它们的贷款”];他要得到贷款,其条件通常比‘有钱的’农民更为苛刻。农民说:‘他什么也拿不出来,怎能借给他呢。’他负债累累,一旦遇到事故,就会丧失土地,尤其是在他还欠国家税款的时候。”(第139页) 贫苦户农民的农业经营衰落到什么程度,从作者甚至拒绝回答他们究竟怎样从事经营这一问题看得最为清楚。作者说,种地不满10俄亩的农户的“耕作业所处的条件太不稳定,以致不能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说明”(第278页)。 “完全靠农业为生而不闹亏空的、人口和富裕程度都是中等的农民家庭,在普通年成时,自己应该有4俄亩播种面积供给全家6.5人的食物,4.5俄亩供给3匹役马的饲料,1.5俄亩供给播种用的种子,6—8俄亩生产向市场出售的粮食,一共16—18俄亩。……塔夫利达省的中等户每户约有播种面积18俄亩,但塔夫利达省三县中,有40%的居民每户的播种面积不满10俄亩,如果他们仍然从事耕作业,那只是因为他们靠外水和出租土地得到一部分收入。这部分居民的经济情况是不正常的、不稳定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可能有备荒的存粮。”(第272页) 这一类农民每户平均有播种面积8俄亩,就是说,还不到必需数量(17俄亩)的一半,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这类农民的收入大部分是靠“外水”,即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得来的。 [注:3.5俄亩的食物面积,每俄亩提供25卢布(25×3.5=87.5)——波斯特尼柯夫的计算,第272页。]=)117.5卢布,靠出卖劳动得到120卢布。因此,我们依然得出:这类农民靠独立的农业经营只能抵补他的最低支出的[注:载于1885年《俄国思想》[14]第9期(《人民土地占有标准》)上的尤沙柯夫先生的计算完全证实了这个结论。他认为塔夫利达省每户的食物的即最低的份地标准是9俄亩。但是,尤沙柯夫先生]。 [注:《梅利托波尔县统计资料汇编》(《塔夫利达省统计资料汇编》第1卷附录)1885年辛菲罗波尔版Б第195页。《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统计资料汇编》(《塔夫利达省统计资料汇编》第2卷)1886年辛菲罗波尔版Б第123页。]。 波斯特尼柯夫说:“根据力学定律,三匹马驾在一起的牵引力并不等于一匹马的牵引力的三倍,由于同样道理,插犋户的耕作面积标准也要[比用自己牲畜耕种的农民]低些。插犋户可能住在村子的两头(插犋的大部分都是亲属),而且两个户主(也有三户插犋的)的地块要比一个户主多一倍。这一切都增加了往返上的支出。[注:“在分配土地时,每户按自己的人口在一定地段分得连在一起的地块,因此,人口少的农户的地块要小些。在塔夫利达省,插犋的条件是多种多样的。插犋户中谁有多铧浅耕犁就替谁多耕种1俄亩,例如替一户耕种10俄亩,替另一户耕种11俄亩;或者由没有多铧浅耕犁的户负担工作期间修理多铧浅耕犁的全部费用。插犋的牲畜头数不等时也是这样的:如替一户多耕种一天,等等。在卡缅卡村,多铧浅耕犁的所有者一个春天可以得到3—6个卢布。插犋户之间常常发生不和。”]为了求得和睦,同样要花相当多的时间,有时工作未完就闹起纠纷来了。在另一种情况下,插犋户没有耙地的马匹,于是把马从多铧浅耕犁上卸下来,用几匹驮水,用几匹耙地。在尤兹库伊村有人告诉我,插犋户用多铧浅耕犁往往一天最多耕1俄亩,即比标准少一半。”(第233页) 他们不但役畜不足,而且农具很少。从上面引用的说明各类农民每户农具平均数量的表中可以看出,各县中等户平均每户耕具不少于一件。但事实上就是在同一类里面,农具的分配也不均等。可惜波斯特尼柯夫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资料,我们只好查看地方自治局的统计汇编。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的8227户中有1808户完全没有耕具;在梅利托波尔县的13789户中有2954户完全没有耕具;这种农户在前一个县中占21.9%,在后一个县中占21.4%。无疑地,没有耕具的户主在经济状况上接近下等户,而有耕具一件以上的户主则接近上等户。没有犁的户主还要多:在第聂伯罗夫斯克县占32.5%,在梅利托波尔县占65.5%。最后,这类户主所拥有的收割谷物的机器(这种机器在南俄农民经济中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在那里用手收割,劳动力不够,并且地块很长,搬运谷物要用整月整月的时间)更是微不足道了: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的这类农民一共只有割草机和收割机20台(每400户1台),梅利托波尔县一共只有178.5台(每700户1台)。 无男劳动力的有1个劳动力的有2 个劳动力的有3个和3个以上劳动力的不种地者1967113种地不满5俄亩者977.611.71.7种地5—10俄亩者4 274.817.73.3种地10—25俄亩者1.7592910.3种地25^ 50俄亩者1.24035.723.1种地超过50俄亩者0.92534.339.84.360.624.610.5 [注:波斯特尼柯夫引用特里罗果夫的名著《村社和赋税》来证明自己关于有家眷的(即有很多劳动力的)户主在经济上远远优于单独一人干活的户主的论点。]。 [注:这些数字是第聂伯罗夫斯克全县的,包括未列入乡的村庄在内。表中“全部使用土地”一项数字是我算出来的——把份地、租地和购买地加在一起,减去出租地。这里以第聂伯罗夫斯克县为例,是因为该县几乎全是俄罗斯人。]。我们得到如下的图表: 农民 农 户 百 份地耕地购买地租 地出租地全部使用土地播种面积俄 亩百 俄 亩百 俄 亩百 俄 亩百 俄 亩百 贫苦户39.956444.9525.52003.2567838.75621551.2544735.712.4 38439.2511中等户41.7102793.746.553761648397.75358311148256.4541.2 137343.7543富裕户18.461844.252826530.757881645.95593039.25166981.746.4150614.4546100221082.910033910100137882.4510032901.5359973.85100326397.45100 [注:例如斯洛尼姆斯基先生就犯了这样的错误,他在一篇评论波斯特尼柯夫这本著作的文章中说道:“富裕农户消失在大量贫苦农民中,有些地方似乎根本没有富裕农户。”(1893年《欧洲通报》[15]第3期第307页)]。但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这些占人口少数的富裕农民在整个农产品生产中却起着主要的作用。塔夫利达省三县的全部播种面积共为1439267俄亩,掌握在富裕农民手中的有724678俄亩,即一半以上。当然,这些数字远没有准确地反映出上等户的优势,因为富裕农民的收获量比贫苦农民和中等农民高得多,根据上面引用的波斯特尼柯夫的说明,贫苦农民和中等农民是不能进行任何正常经营的。 “农具除少数外,都和德意志移民的农具一样,但式样较少,一部分质量较差,因而价格比较低廉。只有第聂伯罗夫斯克县人烟稀少的西南部分是例外,至今还在使用小俄罗斯的原始农具,如笨重的木犁和带铁齿的古式木犁。在塔夫利达省各县的其余地区,农民都普遍使用改良的铁犁。与犁同样在耕地中占首要地位的,还有多铧浅耕犁,在许多场合它甚至是农民唯一的耕具。但多半是犁和多铧浅耕犁并用……耙地普遍使用带铁齿的木耙,把有两种,一种是用两匹马拉的耙,可以耙10英尺宽的一块地,一种是约1俄丈宽的用一匹马拉的把……多铧浅耕犁是一种有3个、4个或5个铧的工具……在多铧浅耕犁前面常常装一个小播种机,它随多铧浅耕犁的轮子转动而转动。它撒播种子,多铧浅耕犁同时把种子覆盖起来。在农民的其他耕地工具中,偶尔还可以看到一种播种后用来平地的木磙。收割机近10年来在农民中特别流行。据农民说,在富裕的村庄里有收割机的农户几乎1/2……农民的割草机比收割机少得多……农民也很少使用马拉搂草机和脱粒机。普遍地使用风车……运输完全是用现在俄国很多农村都会制造的德国式轻便马车和大车……脱粒各地都使用长短不同的有齿的石磙。”(第213—215页) 要知道这些农具是怎样分配的,只有查看地方自治局统计汇编,虽然其中的资料也不完全:塔夫利达省的统计人员只登记了犁、多铧浅耕犁、收割机、割草机和马车(即轻便马车或大车)。我们把梅利托波尔县和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的数字加在一起就可以看到,犁和快耕犁的总数为46522件,其中上等户拥有19987件,即42.9%;轻便马车的总数为59478辆,其中上等户拥有23747辆,即39.9%;最后,收割机和割草机的总数为3061台,其中上等户拥有2841台,即92.8%。 波斯特尼柯夫说:“农民占有土地和使用土地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耕作制和耕作性质。可惜我国农民经济研究者至今还很少研究二者之间的这种依存关系,他们往往还是把农村居民各阶层的农民经济看成是同类的。我先撇开耕作制不谈,而尽量简短地概述我在塔夫利达省各县旅行时调查清楚的各类农户经营中的这些技术特点。 [注:富裕农户每户有6—10头役畜(见上文)。],而他们的经济状况也有许多差别。四铧的浅耕犁需要套上4头牲畜,五铧的需要5头牲畜。耕地以后紧接着就要耙地,如果户主没有多余马匹,他就不能马上耙地,而要在耕地结束以后再耙,就是说,要用已经有些干燥的土来覆盖种子,这对种子的发芽是不利的。如果在离村很远的地方耕作,就需送水和饲料,没有多余马匹也会使工作中断。在这种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全套的役畜,就会错过时间,耽误播种。有大量役畜而又使用多铧浅耕犁时,农民能较快地播种,更好地利用有利的天气,用较湿润的泥土覆盖种子。可见春耕技术上的优越性属于每户有6头、更好是有7头役畜的‘设备完善的’户主。有7匹马时可以用一架五铧浅耕犁和两副耙同时耕作。农民们说,这样的户主‘是不会停工的’。 为了全面说明这些大耕作者的经营性质,还应当指出一点:按照波斯特尼柯夫的意见,这一类农民种地已是“商业性的”经营了。上引商业面积资料完全证实了作者的说法,因为播种面积大部分是生产向市场出售的产品的,在种地25—50俄亩的农户中占总面积的52%,在种地超过50俄亩的农户中占总面积的61%。货币收入的数量也证明了这一点:连富裕户的这种收入的最低数(每户574卢布)也超过必需的货币支出总数(200—250卢布)1倍以上,这样就有盈余,可以积累起来,用于扩大和改善经营。波斯特尼柯夫说,“在每户种地超过50俄亩的最富裕的农民那里”,连“畜牧业的一个部门——饲养粗毛羊——也已具有市场的性质”。(第188页) [注:波斯特尼柯夫说:“德意志人压迫当地农民的方法……是剥夺他们可以租到或买到的邻近的土地。”(第292页)显而易见,俄国富裕农民在这一点上接近德意志移民甚于接近自己贫苦的同胞。] 他说:“目前份地已成为南俄农民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投机对象。立下字据,用土地作抵押取得借款,这种做法在塔夫利达省农民中很通行;而来自土地的收入在偿清债务以前归放款者所得,土地可出租或出卖一两年,或长达8年、9年和11年,这种份地的出让要在乡公所和村公所里取得正式证明。在较大村庄里,每逢星期天或节日,我都看到村公所门前聚集着大群闹哄哄的人。问到聚集的原因时,人们总是回答说,这是在请客,由村政权注册证明出卖份地……把份地典给别人使用的现象,不仅在按登记丁口分配土地和根本不彻底重分土地的村庄里有,而且在按现有人口分配土地和彻底重分土地的村庄里也有,不过在后一种村庄里典押的期限通常短些,而且典押时估计到重分土地的期限,因为近来这里重分土地的期限大部分是在村社重分土地的决定中预先规定了的。目前份地的典押在南俄村庄中集中地表现出当地富裕农民(在这里,特别是在塔夫利达省各县,他们为数很多)的切身利益。这种典押是富裕的塔夫利达人大量扩大耕地并得到很大的经济利益的主要条件之一。因此,目前富裕农民对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切变化都很敏感,因为这些变化会使他们失掉这种通常租金低廉、地点又近的土地。”(第140页)以下说到的是:梅利托波尔县的县农民事务会议[16]要求每次出让份地都要得到村会的同意,这个命令使农民受到束缚,以及“这命令的后果只是使农村审判所里没有土地契约登记册了,虽然作为非正式的登记册大概还在登记”(第140页)。 富裕农民不仅租进大量土地,而且几乎是唯一的土地购买者:在第聂伯罗夫斯克县,他们拥有全部购买地的78%;在梅利托波尔县,在总数48099俄亩购买地中,他们拥有42737俄亩,即88%。 “目前村信货所和信贷社在我国有些地方很普遍(例如在塔夫利达省各县就很多),它们主要是帮助富裕农民。可以说,它们的帮助是很重要的。我不止一次地听到有这种信贷社的地区的塔夫利达农民说:‘谢天谢地,我们现在摆脱了犹太佬。’但说这种话的是富裕农民。经济力量薄弱的农民找不到保人,享受不到贷款。”(第368页)贷款的这种垄断化不是什么意外事情,因为信贷业务不过是一种延期支付的买卖。很自然,只有有钱的人才能支付,而在南俄农民中有钱的只是少数富裕农民。 为了全面说明其生产活动成果比其他各类加在一起还占优势的这一类农民的经营性质,要提醒的只有一点,即这一类农民“大量”使用雇佣劳动,而被迫提供雇佣劳动的是下等户。说到这里必须指出:精确地计算农业生产中的雇佣劳动是有很大困难的,我们的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似乎还没有克服这一困难。因为农业所需的劳动在全年内不是固定的、均衡的,而只是在一定的季节急剧增多,所以只登记固定的雇佣工人远不能表现出剥削雇佣劳动的程度,而统计临时工人(往往是计件的)又极其困难。波斯特尼柯夫在大致地计算各类农户的雇佣工人数目时,把一个劳动力耕种15俄亩[注:1.8—2.3个劳动力就是27—34.5俄亩,而富裕户农民种的地为34.5—75俄亩。可见富裕户总的特点是它们的经营规模大大超出了家庭的劳动标准。]当作富裕户的劳动标准。作者在他的著作的第7章中详细地考察了耕作面积的实际情况,结果表明,只有用机器收割谷物才能达到这样的标准。然而就是在富裕户中收割机的数量也不多,例如在第聂伯罗夫斯克县每10户约有1台,所以即使考虑到作者的说法:机器的主人在收完自己的谷物后把机器租出去,结果仍然是,大部分农民肯定用不上机器,因而要雇用日工。因此,上等户使用雇佣劳动的规模一定比作者所计算的更大,所以这一类农民所获得的高额货币收入很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是从 [注:经营性质有自己消费的和商业性的;利用劳动的性质有出卖劳动力和购买劳动力两种,前者是谋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后者是把播种面积扩大到超出家庭劳动能力之外的必然结果。],那就绝对必须把农民不是按“富裕程度”而是按经营的社会经济性质分类。希望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能立即这样做。 五 “不能指望目前在土地占有制基础上正进行着的农村生活中的残酷斗争,在将来会促进居民中的村社原则和协调原则的发展。这种斗争不是偶然的条件引起的暂时的斗争……我们认为它不是村社传统和在农村生活中发展起来的个人主义之间的斗争,而是纯粹的经济利益的斗争;由于缺少土地,这种斗争必然以一部分居民的不幸结局而告终。”(第ⅩⅩⅩⅡ页) 波斯特尼柯夫在另一个地方说道:“事实是十分清楚的,在缺少土地和经营规模很小的情况下,在缺乏足够的副业的情况下,农民是不会富足的。经济上的一切弱者不管怎样迟早总是要被抛出农民耕作业之外的。”(第368页) “经营面积有一定的最低限度,农民的经营不能低于这个限度,否则就会无利可图,甚至无法维持。为了养活家庭和牲畜〈?〉,农户需有一定的食物面积;没有从事或很少从事副业的农户,还需要一些市场面积,以便销售产品,获得货币来缴纳税款,购置衣服鞋袜和支付经营所必需的工具、建筑物等等方面的开支。农民的经营规模如果低于这个最低限度,就无法维持。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就会认为放弃经营去当雇农更为有利,因为雇农的开支比较少,即使总收入少些也可以较充分地满足需要。”(第141页) 一方面,如果农民认为把自己的播种面积扩大到远远超过自己对粮食的需要是有利的事,那是因为他可以出卖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如果农民认为放弃经营去当雇农是有利的事,那是因为他要满足自己的大部分需要就必须支出货币,也就是说,必须出卖点什么[注:参看上面引用的关于食物播种面积和商业播种面积的资料(不过从这两种面积上得到的收入是满足耕作者的需要而不是满足耕作业的需要,就是说,这里的收入是指本来意义上的收入而不是指生产费用),以及塔夫利达人用在吃粮(不分男女,每人两俄石)上的平均货币支出的资料。];而既然他在出卖自己的产品时,在市场上碰到了他无力与之竞争的对手,那他就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总之,供出售的产品的生产是上述现象滋长的基础。农民中产生经济利益斗争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存在着一种使市场成为社会生产的调节者的制度。 载于1923年《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二十五周年纪念文集(1898—1923)》 |
|||||||||||||
|---|---|---|---|---|---|---|---|---|---|---|---|---|---|
| 农户类型 | 别尔江斯克县 | 梅利托波尔县 | 第聂伯罗夫斯克县 | 所有三县每户平均播种面积 | |||||||||
| 百分数 | 百分数 | 百分数 | (单位俄亩) | ||||||||||
| 不种地者 | 6 | 7.5 | 9 | ——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12 | 11.5 | 11 | 3.5 | |||||||||
| 种地5—10俄亩者 | 22 | 21 | 20 | 8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38 | 39 | 41.8 | 16.4 | |||||||||
| 种地25—50俄亩者 | 19 | 16.6 | 15.1 | 34.5 | |||||||||
|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 3 | 4.4 | 3.1 | 75 | |||||||||
| 农民类别 | |||||||||||||
| 别尔江斯克县 | 梅利托波尔县 | 第聂伯罗夫斯克县 | |||||||||||
| 份地 | 购买地 | 租地 | 总计 | 份地 | 购买地 | 租地 | 总计 | 份地 | 购买地 | 租地 | 总计 | ||
| 不种地者 | 6.8 | 3.1 | 0.09 | 10 | 8.7 | 0.7 | - | 9.4 | 6.4 | 0.9 | 0.1 | 7.4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6.9 | 0.7 | 0.4 | 8.0 | 7.1 | 0.2 | 0.4 | 7.7 | 5.5 | 0.04 | 0.6 | 6.1 | |
| 种地5-10俄亩者 | 9 | - | 1.1 | 10.1 | 9 | 0.2 | 1.4 | 10.6 | 8.7 | 0.05 | 1.6 | 10.3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14.1 | 0.6 | 4 | 18.7 | 12.8 | 0.3 | 4.5 | 17.6 | 12.5 | 0.6 | 5.8 | 18.9 | |
| 种地25-50俄亩者 | 27.6 | 2.1 | 9.8 | 39.5 | 23.5 | 1.5 | 13.4 | 38.4 | 16.6 | 2.3 | 17.4 | 36.3 | |
|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 36.7 | 31.3 | 48.4 | 116.4 | 36.2 | 21.3 | 42.5 | 100 | 17.4 | 30 | 44 | 91.4 | |
| 14.8 | 1.6 | 5 | 21.4 | 14.1 | 1.4 | 6.7 | 22.2 | 11.2 | 1.7 | 7 | 19.9 | ||
| 男女人口 | 劳动力 | 人 口 | 劳动力 | 人 口 | 劳动力 | ||||||||
| 不种地者 | 4 5 | 0.9 | 4.1 | 0 9 | 4.6 | 1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4.9 | 1.1 | 4.6 | 1 | 4.9 | 1.1 | |||||||
| 种地10俄亩者 | 5.6 | 1.2 | 5.3 | 1.2 | 5.4 | 1.2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7.1 | 1.6 | 6.8 | 1.5 | 6.3 | 1.4 | |||||||
| 种地50俄亩者 | 8.2 | 1.8 | 8.6 | 1.9 | 8.2 | 1.9 | |||||||
| 种地超过別俄亩者 | 10.6 | 2 3 | 10.8 | 2.3 | 10.1 | 2.3 | |||||||
| 全县 | 6.6 | 1.5 | 6.5 | 1.5 | 6.2 | 1.4 | |||||||
| 份地 | 劳动力 | 男女人口 | |||||||||||
| 不种地者 | 100 | 100 | 100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86 | 110 | 106 | ||||||||||
| 种地5—10俄亩者 | 136 | 120 | 117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195 | 140 | 137 | ||||||||||
| 种地25—50俄亩者 | 259 | 190 | 178 | ||||||||||
|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 272 | 230 | 219 | ||||||||||
| 农 民 | 别尔江斯克县 | 梅利托波尔县 | 第聂伯罗夫斯克县 | 三县总计 | |||||||||
| 租 地 | 租地面积(单位俄亩) | 每一租地户租地面积 | 租地户数 | 租地面积(单位俄亩) | 每一租地户租地面积 | 租地户数 | 租地面积(单位俄亩) | 每一租地户租地面积 | 租地户数 | 租地面积(单位俄亩) | 百分比 | 每一租地户租地面积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35 | 66 | 1.7 | 24 | 383 | 16 | 20 | 62 | 3.1 | 83 | 511 | 1 | 6.1 |
| 种地5—10俄亩者 | 227 | 400 | 1.8 | 159 | 776 | 4.8 | 58 | 251 | 4.3 | 444 | 1427 | 3 | 3.2 |
| 种地10—25俄亩者 | 687 | 2642 | 3.8 | 707 | 4569 | 6.4 | 338 | 1500 | 4.4 | 1732 | 8711 | 20 | 5.0 |
| 种地25—50俄亩者 | 387 | 3755 | 0.7 | 672 | 8564 | 12.7 | 186 | 1056 | 5.7 | 1245 | 13375 | 30 | 10.7 |
|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 112 | 3194 | 28.3 | 440 | 15365 | 34.9 | 79 | 1724 | 21.8 | 632 | 20283 | 46 | 32.1 |
| 1453 | 10057 | 7 | 2002 | 29657 | 14.8 | 681 | 4593 | 6.7 | 4136 | 44307 | 100 | 10.7 | |
| 每户种地不满10俄亩者 | 16594俄亩 | 即61% | |||||||||||
| 每户种地10—25俄亩者 | 89526俄亩 | 即35% | |||||||||||
| 每户种地超过25俄亩者 | 150596俄亩 | 即59% | |||||||||||
| 256716俄亩 | 100% | ||||||||||||
| 别尔江斯克县 | 第聂伯罗夫斯克县 | ||||||||||||
| 出租份地的户主的百分数 | 出租的份地的百分数 | 出租份地的户主的百分数 | 出租的份地的百分数 | ||||||||||
| 不种地者 | 73 | 97 | 80 | 97.1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65 | 54 | 30 | 38.4 | |||||||||
| 种地5-10俄亩者 | 46 | 23.6 | 23 | 17.2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21.5 | 8.3 | 16 | 8.1 | |||||||||
| 种地25-59俄亩者 | 9 | 2.7 | 7 | 2.9 | |||||||||
|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 12.7 | 6.3 | 7 | 13.8 | |||||||||
| 32.7 | 11.1 | 25.7 | 14.9 | ||||||||||
| 共有 | 没有役畜的 | ||||||||||||
| 马 | 耕牛 | 役畜 | 其他畜类① | 共有① | |||||||||
| 不种地者 | — | — | 0.3 | 0.8 | 1.1 | 80.5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6467 | 3082 | 1.0 | 1.4 | 2.4 | 48.3 | |||||||
| 种地5—10俄亩者 | 25152 | 8924 | 1.9 | 2.3 | 4.2 | 12.5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80517 | 24943 | 3.2 | 4.1 | 7.3 | 1.4 | |||||||
| 种地25—59俄亩者 | 62823 | 19030 | 5.8 | 8.1 | 13.9 | 0.1 | |||||||
|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 21003 | 11648 | 10.5 | 19.5 | 30 | 0.03 | |||||||
| 195962 | 67627 | 3.1 | 4.5 | 7.6 | — | ||||||||
| [①注:折合成大牲畜。] | |||||||||||||
| 没有耕具的农户的百分数 | 只有多铧浅耕犁的农户的百分数 | 有犁及其他耕具的农户的百分数 | |||||||||||
| 别尔江斯克县 | 33 | 10 | 57 | ||||||||||
| 梅利托波尔县 | 37.8 | 28.2 | 34 | ||||||||||
| 第聂伯罗夫斯克县 | 39.3 | 7 | 53.7 | ||||||||||
| 别尔江斯克县 | 梅利托波尔县 | 第聂伯罗夫斯克县 | |||||||||||
| 运输工具 | 耕具(犁和 | 运输工具 | 耕具 | 运输工具 | 耕具 | ||||||||
| 种地5—10俄亩者 | 0.8 | 0.5 | 0.8 | 0.4 | 0.8 | 0.5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1.2 | 1.3 | 1.2 | 1 | 1 | 1 | |||||||
| 种地25—50俄亩者 | 2.1 | 2 | 2 | 1.6 | 1.7 | 1.5 | |||||||
|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 3.4 | 3.3 | 3.2 | 2.8 | 2.7 | 2.4 | |||||||
| 劳动力 | 每户(连雇工在内〕 | ||||||||||||
| 雇用的 | 提供的 | 差额 | 人口 | 劳动力 | |||||||||
| 不种地者 | 239 | 1077 | - 838 | 4.3 | 0.9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247 | 1484 | ―1237 | 4.8 | 1.0 | ||||||||
| 种地5—10俄亩者 | 465 | 4292 | ―3827 | 5.2 | 1.0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2846 | 3389 | - 543 | 6.8 | 1.6 | ||||||||
| 种地25—59俄亩者 | 6041 | — | +6041 | 8.9 | 2.4 | ||||||||
|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 8241 | — | +8241 | 13.3 | 5 | ||||||||
| 18079 | 10242 | +7837 | — | — | |||||||||
| 1对役畜耕种 | 户数 | 人口 | 劳动力 | 役畜头数 | |||||||||
| (连雇工在内)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7.1俄亩 | 28.7 | 136 | 28.5 | 28.2 | ||||||||
| 种地5—10俄亩者 | 8.2俄亩 | 12.9 | 67 | 12.6 | 25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10.2俄亩 | 6.1 | 41.2 | 9.3 | 20 | ||||||||
| 种地25—59俄亩者 | 12.5俄亩 | 2.9 | 25.5 | 7 | 16.6 | ||||||||
|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 14.5俄亩 | 1.3 | 18 | 6.8 | 14 | ||||||||
| 10.9俄亩 | 5.4 | 36.3 | 9 | 18.3 | |||||||||
| 全 县 | 前国家农民 | ||||||||||||
| 别尔江斯克 | 梅利托波尔 | 第聂伯罗夫斯克 | 别尔江斯克 | 梅利托波尔 | 第聂伯罗夫斯克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8.9 | 8.7 | 4.3 | — | — | — | |||||||
| 种地5—10俄亩者 | 8.9 | 8.7 | 6.8 | 8.9 | 9.1 | 6.8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10.2 | 10.6 | 9.7 | 10.3 | 10.9 | 9.6 | |||||||
| 种地50俄亩者 | 11.6 | 12.4 | 12.3 | 12.3 | 12.8 | 11.9 | |||||||
| 种地超过別俄亩者 | 13.5 | 13.8 | 15.7 | 13.7 | 14.3 | 15 | |||||||
| 10.7 | 11.3 | 10.1 | — | ― | ― | ||||||||
| 役畜 | 犁和多铧浅耕犁 | 轻便马车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42头 | 4.7 | 10 | ||||||||||
| 种地5—10俄亩者 | 28.8头 | 5.9 | 9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24.9头 | 6.5 | 7 | ||||||||||
| 种地50俄亩者 | 23.7头 | 4.8 | 5.7 | ||||||||||
| 种地超过別俄亩者 | 25.8头 | 3.8 | 4.3 | ||||||||||
| 25.5头 | 5.4 | 6.5 | |||||||||||
| 经营面积 | 食物面积 | 饲料面积 | 商业面积 | 每俄亩 | 每户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8.9 | 8.7 | 4.3 | — | — | — | |||||||
| 种地5—10俄亩者 | 8.9 | 8.7 | 6.8 | 8.9 | 9.1 | 6.8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10.2 | 10.6 | 9.7 | 10.3 | 10.9 | 9.6 | |||||||
| 种地50俄亩者 | 11.6 | 12.4 | 12.3 | 12.3 | 12.8 | 11.9 | |||||||
| 种地超过別俄亩者 | 13.5 | 13.8 | 15.7 | 13.7 | 14.3 | 15 | |||||||
| 不种地者………… | ………………………………………………… | 3.8%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 | 2.5 | |||||||||||
| 种地5—10俄亩者 | ………………………………………………… | 2.6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 | 8.7 | |||||||||||
| 种地25—59俄亩者 | ………………………………………………… | 34.7 | |||||||||||
|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 ………………………………………………… | 64.1 | |||||||||||
| ………………………………………………… | 12.9% | ||||||||||||
| 无男劳动力的 | 有1个劳动力的 | 有2 个劳动力的 | 有3个和3个以上劳动力的 | ||||||||||
| 不种地者 | 19 | 67 | 11 | 3 | |||||||||
| 种地不满5俄亩者 | 9 | 77.6 | 11.7 | 1.7 | |||||||||
| 种地5—10俄亩者 | 4 2 | 74.8 | 17.7 | 3.3 | |||||||||
| 种地10—25俄亩者 | 1.7 | 59 | 29 | 10.3 | |||||||||
| 种地25^ 50俄亩者 | 1.2 | 40 | 35.7 | 23.1 | |||||||||
| 种地超过50俄亩者 | 0.9 | 25 | 34.3 | 39.8 | |||||||||
| 4.3 | 60.6 | 24.6 | 10.5 | ||||||||||
| 农民 | 农 户 百 | 份地耕地 | 购买地 | 租 地 | 出租地 | 全部使用土地 | 播种面积 | ||||||
| 俄 亩 | 百 | 俄 亩 | 百 | 俄 亩 | 百 | 俄 亩 | 百 | 俄 亩 | 百 | ||||
| 贫苦户 | 39.9 | 56444.95 | 25.5 | 2003.25 | 6 | 7838.75 | 6 | 21551.25 | 44735.7 | 12.4 | 38439.25 | 11 | |
| 中等户 | 41.7 | 102793.7 | 46.5 | 5376 | 16 | 48397.75 | 35 | 8311 | 148256.45 | 41.2 | 137343.75 | 43 | |
| 富裕户 | 18.4 | 61844.25 | 28 | 26530.75 | 78 | 81645.95 | 59 | 3039.25 | 166981.7 | 46.4 | 150614.45 | 46 | |
| 100 | 221082.9 | 100 | 33910 | 100 | 137882.45 | 100 | 32901.5 | 359973.85 | 100 | 326397.45 | 100 | ||
| 载于1923年《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二十五周年纪念文集(1898—1923)》 |
[注:波斯特尼柯夫并未列出下表的最后一项(三县总计)。他在表[6]下注明:“按照租地条件,农民只有权耕种租地的1/3。”]:[见第13页表格。——编者注] 农 民 别尔江斯克县梅利托波尔县第聂伯罗夫斯克县三县总计租 地 租地面积(单位俄亩)每一租地户租地面积租地户数租地面积(单位俄亩)每一租地户租地面积租地户数租地面积(单位俄亩)每一租地户租地面积租地户数租地面积(单位俄亩)百分比每一租地户租地面积种地不满5俄亩者35661.7243831620623.18351116.1种地5—10俄亩者2274001.81597764.8582514.3444142733.2种地10—25俄亩者68726423.870745696.433815004.417328711205.0种地25—50俄亩者38737550.7672856412.718610565.71245133753010.7种地超过50俄亩者112319428.34401536534.979172421.8632202834632.1145310057720022965714.868145936.741364430710010.7 每户种地不满10俄亩者16594俄亩即61%每户种地10—25俄亩者89526俄亩即35%每户种地超过25俄亩者150596俄亩即59%256716俄亩100% 别尔江斯克县第聂伯罗夫斯克县出租份地的户主的百分数出租的份地的百分数出租份地的户主的百分数出租的份地的百分数不种地者73978097.1种地不满5俄亩者65543038.4种地5-10俄亩者4623.62317.2种地10—25俄亩者21.58.3168.1种地25-59俄亩者92.772.9种地超过50俄亩者12.76.3713.832.711.125.714.9 共有没有役畜的 马耕牛役畜其他畜类①共有①不种地者——0.30.81.180.5种地不满5俄亩者646730821.01.42.448.3种地5—10俄亩者2515289241.92.34.212.5种地10—25俄亩者80517249433.24.17.31.4种地25—59俄亩者62823190305.88.113.90.1种地超过50俄亩者210031164810.519.5300.03195962676273.14.57.6—[①注:折合成大牲畜。] 没有耕具的农户的百分数只有多铧浅耕犁的农户的百分数有犁及其他耕具的农户的百分数别尔江斯克县331057梅利托波尔县37.828.234第聂伯罗夫斯克县39.3753.7 别尔江斯克县梅利托波尔县第聂伯罗夫斯克县运输工具 耕具(犁和 运输工具耕具运输工具耕具种地5—10俄亩者0.80.50.80.40.80.5种地10—25俄亩者1.21.31.2111种地25—50俄亩者2.1221.61.71.5种地超过50俄亩者3.43.33.22.82.72.4 [注:见上面各类家庭人口表。]上,上等户比下等户多11/12,即不到一倍。从这里已可看出上等户必然要雇工人,而下等户有一半没有耕具(注意:这里的“下等”户指倒数第三类),因此也就失去了独立经营的可能。
三 劳动力每户(连雇工在内〕雇用的提供的差额人口 劳动力不种地者2391077- 8384.30.9种地不满5俄亩者2471484―12374.81.0种地5—10俄亩者4654292―38275.21.0种地10—25俄亩者28463389- 5436.81.6种地25—59俄亩者6041—+60418.92.4种地超过50俄亩者8241—+824113.351807910242+7837—— 1对役畜耕种户数人口劳动力役畜头数(连雇工在内)种地不满5俄亩者7.1俄亩28.713628.528.2种地5—10俄亩者8.2俄亩12.96712.625种地10—25俄亩者10.2俄亩6.141.29.320种地25—59俄亩者12.5俄亩2.925.5716.6种地超过50俄亩者14.5俄亩1.3186.81410.9俄亩5.436.3918.3 “可见,随着经营规模和耕地面积的扩大,农民用于养活劳动力即人和牲畜的支出(这是农业中一项最主要的支出)就依次递减。种地多的各类农户用在每俄亩播种面积上的这项支出几乎只有种地少的各类农户的一半。”(第117页) 作者在下面用一个门诺派[7]农户的详细家庭收支情况作例子来证实劳力和役畜方面的支出是农业中的主要支出的论点。在该农户的全部支出中,经营方面的支出占24.3%,役畜方面的支出占23.6%,劳力方面的支出占52.1%。(第284页) 全 县前国家农民别尔江斯克梅利托波尔第聂伯罗夫斯克别尔江斯克梅利托波尔第聂伯罗夫斯克种地不满5俄亩者8.98.74.3———种地5—10俄亩者8.98.76.88.99.16.8种地10—25俄亩者10.210.69.710.310.99.6种地50俄亩者11.612.412.312.312.811.9种地超过別俄亩者13.513.815.713.714.31510.711.310.1—―― 役畜犁和多铧浅耕犁轻便马车种地不满5俄亩者42头4.710种地5—10俄亩者28.8头5.99种地10—25俄亩者24.9头6.57种地50俄亩者23.7头4.85.7种地超过別俄亩者25.8头3.84.325.5头5.46.5 “这张表说明,耕种一定面积土地所需的大农具(耕具和运输工具)数量是随每户播种面积的增多而递减的,因此,上等户用于耕具和运输工具的支出按每俄亩平均要相对地少些。种地不满10俄亩的农户有些例外:它的耕具比另一类种地16俄亩的农户少些,这只是因为这一类农户有许多不是用自己的农具而是用租来的农具种地,而这绝不会缩减农具方面的支出。”(第318页) 波斯特尼柯夫的后一意见说得早了一点。要证明小经济必然为大经济所排挤,只确定大经济获利较多(产品成本低得多)是不够的,还必须确定货币经济(确切些说,就是商品经济)压倒自然经济,因为在自然经济的条件下,产品是供生产者自己消费而不进入市场,低廉的产品不会在市场上同昂贵的产品相遇,因此也就不可能排挤它。这一点下面将更详细地谈到。 波斯特尼柯夫说:“每一个自成独立单位的农户,它的土地面积由下列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生产养活劳动者家庭和住在该农户家里的工人的食物,就狭义来说,这是农户的 波斯特尼柯夫的这一论断,假如再作一个十分重要的修正,那就完全正确了。作者说到农户的商业面积对于国家的意义,其实很明显,这只能指货币经济占优势,大部分产品采取 [注:俄石是俄国旧容量单位,合209.91公升。——编者注]粮食(第259页),即每人需要在播种面积中占2/3俄亩。然后确定每匹马的饲料面积占1.5俄亩,种子面积占耕地的6%,于是得出如下的数字[注:波斯特尼柯夫是这样来确定货币收入的:把全部商业面积都作为种植最贵的粮食即小麦,知道小麦的平均收获量和价格,也就算出了从这块面积得到多少钱。](第319页): 经营面积食物面积饲料面积商业面积每俄亩每户种地不满5俄亩者8.98.74.3———种地5—10俄亩者8.98.76.88.99.16.8种地10—25俄亩者10.210.69.710.310.99.6种地50俄亩者11.612.412.312.312.811.9种地超过別俄亩者13.513.815.713.714.315 波斯特尼柯夫说:“上述各类农户在货币收入上的差别足以说明经营规模的意义,但实际上各类农户在庄稼收入上的差别一定更大,因为应该估计到上等户每俄亩的收获量更大,出售粮食的价格更高。 这样,我们从波斯特尼柯夫的资料中可以看出,各类农民的农业经营同市场的关系是极不相同的:上等户(每户种地超过25俄亩者)是从事商业性的经营,生产粮食的目的是获得收入。相反,在下等户中,农业不能满足家庭必不可少的需要(这是指每户种地不满10俄亩的耕作者),如果精确地计算一下经营上的全部支出,那一定会发现这类农民的经营是亏本的。 不种地者…………………………………………………………… 3.8%种地不满5俄亩者………………………………………………… 2.5种地5—10俄亩者………………………………………………… 2.6种地10—25俄亩者………………………………………………… 8.7种地25—59俄亩者…………………………………………………34.7种地超过50俄亩者…………………………………………………64.1…………………………………………………12.9% 四 波斯特尼柯夫说:“为了更概括地把居民划分为几个经济类别,我们要利用另一标志,这一标志虽然在各地区并没有同类经济意义,但是,它更符合农民自己所采用的分类法,而且地方自治局统计人员也曾指出各县都有这种分类法。这就是按户主在经营方式上的独立程度即按每户役畜头数来分类。”(第110页) 这三类在农户总数中所占的百分数如下(第125页):
作者说:“我们看到在南俄有畜力的户主是很不同的:富裕农民畜力很多,较贫苦的农民畜力很少。前者又分为畜力充足的(有6—8头役畜)和不充足的(有4—6头)……‘无马的’户主在富裕程度上也是很不同的。”(第124页) 波斯特尼柯夫采取的划分方法的另一个不便之处,在于地方自治局的统计(如上文所指出的)不是按役畜头数而是按播种面积把居民分类的。因此,要能确切地表现各类农民的财产状况,就得采取按播种面积分类的方法。 “一般说来,在塔夫利达农民中(不包括移民),种地多的占农户总数的1/6左右,中等的占40%左右,种地少和不种地的占40%多一些。而在塔夫利达省各县的全部居民(包括移民)中,种地多的占居民的1/5或20%左右,中等的占40%左右,种地少和不种地的占40%左右。”(第112页) 可见把德意志人合在一起对各类人数的改变极其微小,所以利用全县的总数字是不会造成错误的。 波斯特尼柯夫说:“实质上,不种地的户主和租别人牲畜耕种自己土地的种地少的户主,在经济状况上并没有很大的差别。前者把自己的土地全部租给同村人,后者只出租一部分,但是二者 [注:“在塔夫利达省各县有许多信贷社设立在大村庄里,它们靠国家银行的贷款进行业务,但是只有富裕的户主才能得到它们的贷款”];他要得到贷款,其条件通常比‘有钱的’农民更为苛刻。农民说:‘他什么也拿不出来,怎能借给他呢。’他负债累累,一旦遇到事故,就会丧失土地,尤其是在他还欠国家税款的时候。”(第139页) 贫苦户农民的农业经营衰落到什么程度,从作者甚至拒绝回答他们究竟怎样从事经营这一问题看得最为清楚。作者说,种地不满10俄亩的农户的“耕作业所处的条件太不稳定,以致不能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说明”(第278页)。 “完全靠农业为生而不闹亏空的、人口和富裕程度都是中等的农民家庭,在普通年成时,自己应该有4俄亩播种面积供给全家6.5人的食物,4.5俄亩供给3匹役马的饲料,1.5俄亩供给播种用的种子,6—8俄亩生产向市场出售的粮食,一共16—18俄亩。……塔夫利达省的中等户每户约有播种面积18俄亩,但塔夫利达省三县中,有40%的居民每户的播种面积不满10俄亩,如果他们仍然从事耕作业,那只是因为他们靠外水和出租土地得到一部分收入。这部分居民的经济情况是不正常的、不稳定的,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不可能有备荒的存粮。”(第272页) 这一类农民每户平均有播种面积8俄亩,就是说,还不到必需数量(17俄亩)的一半,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这类农民的收入大部分是靠“外水”,即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得来的。 [注:3.5俄亩的食物面积,每俄亩提供25卢布(25×3.5=87.5)——波斯特尼柯夫的计算,第272页。]=)117.5卢布,靠出卖劳动得到120卢布。因此,我们依然得出:这类农民靠独立的农业经营只能抵补他的最低支出的[注:载于1885年《俄国思想》[14]第9期(《人民土地占有标准》)上的尤沙柯夫先生的计算完全证实了这个结论。他认为塔夫利达省每户的食物的即最低的份地标准是9俄亩。但是,尤沙柯夫先生]。 [注:《梅利托波尔县统计资料汇编》(《塔夫利达省统计资料汇编》第1卷附录)1885年辛菲罗波尔版Б第195页。《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统计资料汇编》(《塔夫利达省统计资料汇编》第2卷)1886年辛菲罗波尔版Б第123页。]。
波斯特尼柯夫说:“根据力学定律,三匹马驾在一起的牵引力并不等于一匹马的牵引力的三倍,由于同样道理,插犋户的耕作面积标准也要[比用自己牲畜耕种的农民]低些。插犋户可能住在村子的两头(插犋的大部分都是亲属),而且两个户主(也有三户插犋的)的地块要比一个户主多一倍。这一切都增加了往返上的支出。[注:“在分配土地时,每户按自己的人口在一定地段分得连在一起的地块,因此,人口少的农户的地块要小些。在塔夫利达省,插犋的条件是多种多样的。插犋户中谁有多铧浅耕犁就替谁多耕种1俄亩,例如替一户耕种10俄亩,替另一户耕种11俄亩;或者由没有多铧浅耕犁的户负担工作期间修理多铧浅耕犁的全部费用。插犋的牲畜头数不等时也是这样的:如替一户多耕种一天,等等。在卡缅卡村,多铧浅耕犁的所有者一个春天可以得到3—6个卢布。插犋户之间常常发生不和。”]为了求得和睦,同样要花相当多的时间,有时工作未完就闹起纠纷来了。在另一种情况下,插犋户没有耙地的马匹,于是把马从多铧浅耕犁上卸下来,用几匹驮水,用几匹耙地。在尤兹库伊村有人告诉我,插犋户用多铧浅耕犁往往一天最多耕1俄亩,即比标准少一半。”(第233页) 他们不但役畜不足,而且农具很少。从上面引用的说明各类农民每户农具平均数量的表中可以看出,各县中等户平均每户耕具不少于一件。但事实上就是在同一类里面,农具的分配也不均等。可惜波斯特尼柯夫没有提供这方面的资料,我们只好查看地方自治局的统计汇编。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的8227户中有1808户完全没有耕具;在梅利托波尔县的13789户中有2954户完全没有耕具;这种农户在前一个县中占21.9%,在后一个县中占21.4%。无疑地,没有耕具的户主在经济状况上接近下等户,而有耕具一件以上的户主则接近上等户。没有犁的户主还要多:在第聂伯罗夫斯克县占32.5%,在梅利托波尔县占65.5%。最后,这类户主所拥有的收割谷物的机器(这种机器在南俄农民经济中有很重要的意义,因为在那里用手收割,劳动力不够,并且地块很长,搬运谷物要用整月整月的时间)更是微不足道了: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的这类农民一共只有割草机和收割机20台(每400户1台),梅利托波尔县一共只有178.5台(每700户1台)。 无男劳动力的有1个劳动力的有2 个劳动力的有3个和3个以上劳动力的不种地者1967113种地不满5俄亩者977.611.71.7种地5—10俄亩者4 274.817.73.3种地10—25俄亩者1.7592910.3种地25^ 50俄亩者1.24035.723.1种地超过50俄亩者0.92534.339.84.360.624.610.5 [注:波斯特尼柯夫引用特里罗果夫的名著《村社和赋税》来证明自己关于有家眷的(即有很多劳动力的)户主在经济上远远优于单独一人干活的户主的论点。]。 [注:这些数字是第聂伯罗夫斯克全县的,包括未列入乡的村庄在内。表中“全部使用土地”一项数字是我算出来的——把份地、租地和购买地加在一起,减去出租地。这里以第聂伯罗夫斯克县为例,是因为该县几乎全是俄罗斯人。]。我们得到如下的图表: 农民 农 户 百 份地耕地购买地租 地出租地全部使用土地播种面积俄 亩百 俄 亩百 俄 亩百 俄 亩百 俄 亩百 贫苦户39.956444.9525.52003.2567838.75621551.2544735.712.4 38439.2511中等户41.7102793.746.553761648397.75358311148256.4541.2 137343.7543富裕户18.461844.252826530.757881645.95593039.25166981.746.4150614.4546100221082.910033910100137882.4510032901.5359973.85100326397.45100 [注:例如斯洛尼姆斯基先生就犯了这样的错误,他在一篇评论波斯特尼柯夫这本著作的文章中说道:“富裕农户消失在大量贫苦农民中,有些地方似乎根本没有富裕农户。”(1893年《欧洲通报》[15]第3期第307页)]。但事实上情况恰恰相反,这些占人口少数的富裕农民在整个农产品生产中却起着主要的作用。塔夫利达省三县的全部播种面积共为1439267俄亩,掌握在富裕农民手中的有724678俄亩,即一半以上。当然,这些数字远没有准确地反映出上等户的优势,因为富裕农民的收获量比贫苦农民和中等农民高得多,根据上面引用的波斯特尼柯夫的说明,贫苦农民和中等农民是不能进行任何正常经营的。 “农具除少数外,都和德意志移民的农具一样,但式样较少,一部分质量较差,因而价格比较低廉。只有第聂伯罗夫斯克县人烟稀少的西南部分是例外,至今还在使用小俄罗斯的原始农具,如笨重的木犁和带铁齿的古式木犁。在塔夫利达省各县的其余地区,农民都普遍使用改良的铁犁。与犁同样在耕地中占首要地位的,还有多铧浅耕犁,在许多场合它甚至是农民唯一的耕具。但多半是犁和多铧浅耕犁并用……耙地普遍使用带铁齿的木耙,把有两种,一种是用两匹马拉的耙,可以耙10英尺宽的一块地,一种是约1俄丈宽的用一匹马拉的把……多铧浅耕犁是一种有3个、4个或5个铧的工具……在多铧浅耕犁前面常常装一个小播种机,它随多铧浅耕犁的轮子转动而转动。它撒播种子,多铧浅耕犁同时把种子覆盖起来。在农民的其他耕地工具中,偶尔还可以看到一种播种后用来平地的木磙。收割机近10年来在农民中特别流行。据农民说,在富裕的村庄里有收割机的农户几乎1/2……农民的割草机比收割机少得多……农民也很少使用马拉搂草机和脱粒机。普遍地使用风车……运输完全是用现在俄国很多农村都会制造的德国式轻便马车和大车……脱粒各地都使用长短不同的有齿的石磙。”(第213—215页) 要知道这些农具是怎样分配的,只有查看地方自治局统计汇编,虽然其中的资料也不完全:塔夫利达省的统计人员只登记了犁、多铧浅耕犁、收割机、割草机和马车(即轻便马车或大车)。我们把梅利托波尔县和第聂伯罗夫斯克县的数字加在一起就可以看到,犁和快耕犁的总数为46522件,其中上等户拥有19987件,即42.9%;轻便马车的总数为59478辆,其中上等户拥有23747辆,即39.9%;最后,收割机和割草机的总数为3061台,其中上等户拥有2841台,即92.8%。 波斯特尼柯夫说:“农民占有土地和使用土地的规模,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着耕作制和耕作性质。可惜我国农民经济研究者至今还很少研究二者之间的这种依存关系,他们往往还是把农村居民各阶层的农民经济看成是同类的。我先撇开耕作制不谈,而尽量简短地概述我在塔夫利达省各县旅行时调查清楚的各类农户经营中的这些技术特点。 [注:富裕农户每户有6—10头役畜(见上文)。],而他们的经济状况也有许多差别。四铧的浅耕犁需要套上4头牲畜,五铧的需要5头牲畜。耕地以后紧接着就要耙地,如果户主没有多余马匹,他就不能马上耙地,而要在耕地结束以后再耙,就是说,要用已经有些干燥的土来覆盖种子,这对种子的发芽是不利的。如果在离村很远的地方耕作,就需送水和饲料,没有多余马匹也会使工作中断。在这种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全套的役畜,就会错过时间,耽误播种。有大量役畜而又使用多铧浅耕犁时,农民能较快地播种,更好地利用有利的天气,用较湿润的泥土覆盖种子。可见春耕技术上的优越性属于每户有6头、更好是有7头役畜的‘设备完善的’户主。有7匹马时可以用一架五铧浅耕犁和两副耙同时耕作。农民们说,这样的户主‘是不会停工的’。 为了全面说明这些大耕作者的经营性质,还应当指出一点:按照波斯特尼柯夫的意见,这一类农民种地已是“商业性的”经营了。上引商业面积资料完全证实了作者的说法,因为播种面积大部分是生产向市场出售的产品的,在种地25—50俄亩的农户中占总面积的52%,在种地超过50俄亩的农户中占总面积的61%。货币收入的数量也证明了这一点:连富裕户的这种收入的最低数(每户574卢布)也超过必需的货币支出总数(200—250卢布)1倍以上,这样就有盈余,可以积累起来,用于扩大和改善经营。波斯特尼柯夫说,“在每户种地超过50俄亩的最富裕的农民那里”,连“畜牧业的一个部门——饲养粗毛羊——也已具有市场的性质”。(第188页) [注:波斯特尼柯夫说:“德意志人压迫当地农民的方法……是剥夺他们可以租到或买到的邻近的土地。”(第292页)显而易见,俄国富裕农民在这一点上接近德意志移民甚于接近自己贫苦的同胞。] 他说:“目前份地已成为南俄农民日常生活中的普遍投机对象。立下字据,用土地作抵押取得借款,这种做法在塔夫利达省农民中很通行;而来自土地的收入在偿清债务以前归放款者所得,土地可出租或出卖一两年,或长达8年、9年和11年,这种份地的出让要在乡公所和村公所里取得正式证明。在较大村庄里,每逢星期天或节日,我都看到村公所门前聚集着大群闹哄哄的人。问到聚集的原因时,人们总是回答说,这是在请客,由村政权注册证明出卖份地……把份地典给别人使用的现象,不仅在按登记丁口分配土地和根本不彻底重分土地的村庄里有,而且在按现有人口分配土地和彻底重分土地的村庄里也有,不过在后一种村庄里典押的期限通常短些,而且典押时估计到重分土地的期限,因为近来这里重分土地的期限大部分是在村社重分土地的决定中预先规定了的。目前份地的典押在南俄村庄中集中地表现出当地富裕农民(在这里,特别是在塔夫利达省各县,他们为数很多)的切身利益。这种典押是富裕的塔夫利达人大量扩大耕地并得到很大的经济利益的主要条件之一。因此,目前富裕农民对他们日常生活中的一切变化都很敏感,因为这些变化会使他们失掉这种通常租金低廉、地点又近的土地。”(第140页)以下说到的是:梅利托波尔县的县农民事务会议[16]要求每次出让份地都要得到村会的同意,这个命令使农民受到束缚,以及“这命令的后果只是使农村审判所里没有土地契约登记册了,虽然作为非正式的登记册大概还在登记”(第140页)。 富裕农民不仅租进大量土地,而且几乎是唯一的土地购买者:在第聂伯罗夫斯克县,他们拥有全部购买地的78%;在梅利托波尔县,在总数48099俄亩购买地中,他们拥有42737俄亩,即88%。 “目前村信货所和信贷社在我国有些地方很普遍(例如在塔夫利达省各县就很多),它们主要是帮助富裕农民。可以说,它们的帮助是很重要的。我不止一次地听到有这种信贷社的地区的塔夫利达农民说:‘谢天谢地,我们现在摆脱了犹太佬。’但说这种话的是富裕农民。经济力量薄弱的农民找不到保人,享受不到贷款。”(第368页)贷款的这种垄断化不是什么意外事情,因为信贷业务不过是一种延期支付的买卖。很自然,只有有钱的人才能支付,而在南俄农民中有钱的只是少数富裕农民。 为了全面说明其生产活动成果比其他各类加在一起还占优势的这一类农民的经营性质,要提醒的只有一点,即这一类农民“大量”使用雇佣劳动,而被迫提供雇佣劳动的是下等户。说到这里必须指出:精确地计算农业生产中的雇佣劳动是有很大困难的,我们的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似乎还没有克服这一困难。因为农业所需的劳动在全年内不是固定的、均衡的,而只是在一定的季节急剧增多,所以只登记固定的雇佣工人远不能表现出剥削雇佣劳动的程度,而统计临时工人(往往是计件的)又极其困难。波斯特尼柯夫在大致地计算各类农户的雇佣工人数目时,把一个劳动力耕种15俄亩[注:1.8—2.3个劳动力就是27—34.5俄亩,而富裕户农民种的地为34.5—75俄亩。可见富裕户总的特点是它们的经营规模大大超出了家庭的劳动标准。]当作富裕户的劳动标准。作者在他的著作的第7章中详细地考察了耕作面积的实际情况,结果表明,只有用机器收割谷物才能达到这样的标准。然而就是在富裕户中收割机的数量也不多,例如在第聂伯罗夫斯克县每10户约有1台,所以即使考虑到作者的说法:机器的主人在收完自己的谷物后把机器租出去,结果仍然是,大部分农民肯定用不上机器,因而要雇用日工。因此,上等户使用雇佣劳动的规模一定比作者所计算的更大,所以这一类农民所获得的高额货币收入很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是从 [注:经营性质有自己消费的和商业性的;利用劳动的性质有出卖劳动力和购买劳动力两种,前者是谋取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后者是把播种面积扩大到超出家庭劳动能力之外的必然结果。],那就绝对必须把农民不是按“富裕程度”而是按经营的社会经济性质分类。希望地方自治局统计机关能立即这样做。 五 “不能指望目前在土地占有制基础上正进行着的农村生活中的残酷斗争,在将来会促进居民中的村社原则和协调原则的发展。这种斗争不是偶然的条件引起的暂时的斗争……我们认为它不是村社传统和在农村生活中发展起来的个人主义之间的斗争,而是纯粹的经济利益的斗争;由于缺少土地,这种斗争必然以一部分居民的不幸结局而告终。”(第ⅩⅩⅩⅡ页) 波斯特尼柯夫在另一个地方说道:“事实是十分清楚的,在缺少土地和经营规模很小的情况下,在缺乏足够的副业的情况下,农民是不会富足的。经济上的一切弱者不管怎样迟早总是要被抛出农民耕作业之外的。”(第368页) “经营面积有一定的最低限度,农民的经营不能低于这个限度,否则就会无利可图,甚至无法维持。为了养活家庭和牲畜〈?〉,农户需有一定的食物面积;没有从事或很少从事副业的农户,还需要一些市场面积,以便销售产品,获得货币来缴纳税款,购置衣服鞋袜和支付经营所必需的工具、建筑物等等方面的开支。农民的经营规模如果低于这个最低限度,就无法维持。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就会认为放弃经营去当雇农更为有利,因为雇农的开支比较少,即使总收入少些也可以较充分地满足需要。”(第141页) 一方面,如果农民认为把自己的播种面积扩大到远远超过自己对粮食的需要是有利的事,那是因为他可以出卖自己的产品。另一方面,如果农民认为放弃经营去当雇农是有利的事,那是因为他要满足自己的大部分需要就必须支出货币,也就是说,必须出卖点什么[注:参看上面引用的关于食物播种面积和商业播种面积的资料(不过从这两种面积上得到的收入是满足耕作者的需要而不是满足耕作业的需要,就是说,这里的收入是指本来意义上的收入而不是指生产费用),以及塔夫利达人用在吃粮(不分男女,每人两俄石)上的平均货币支出的资料。];而既然他在出卖自己的产品时,在市场上碰到了他无力与之竞争的对手,那他就只能出卖自己的劳动力。总之,供出售的产品的生产是上述现象滋长的基础。农民中产生经济利益斗争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存在着一种使市场成为社会生产的调节者的制度。 载于1923年《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二十五周年纪念文集(1898—1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