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彼·马斯洛夫的《答复》的几点意见[140]
| 对彼·马斯洛夫的《答复》的几点意见[140](1908年10—11月) [注:完全不对,一点也不对,决不是所有的!马斯洛夫应当想一想这一事实,即乌克兰自治派契热夫斯基就为国有化作过辩护。]国有化,而是俄国社会民主党人没有能了解俄国农民斗争的性质。马斯洛夫的蛊惑行为,并不在于他证实某些自治派不赞成国有化,而在于他闭口不谈许多自治派不赞成地方公有化的事实,在于他提出一些市侩分离主义的论据来唆使自治派反对国有化! [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12卷第227—230页。——编者注]。我们纲领的基本原则保证了自治,因而也就保证了自治地区可以支配国有化的土地!这点起码的常识马斯洛夫却想不通!国有化就是消灭绝对地租,把土地所有权转交给国家,禁止土地的一切转让,就是说,取消土地经营者和土地所有者(国家)之间的一切中介人。在这个范围以内,各个地区和民族完全可以在支配土地、规定移民条件和分配条例等方面实行自治,这种自治同国有化丝毫不矛盾,而且是我们政治纲领所包括的要求。因此很明显,只有象整个“自治派”那样的小市民,才会拿担心丧失自治权作借口来掩盖自己的怯懦心理,掩盖自己不愿意为统一的、集中的土地革命而积极斗争到底的心理。在社会民主党看来,问题的提法正好相反:对无产阶级来说,这是一个既在政治方面又在土地方面把革命进行到底的问题。 [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5卷第325—331页和第4卷第1—16页。——编者注] 载于1908年10—11月《社会民主党评论》杂志(克拉科夫)第8—9期合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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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于1908年10—11月《社会民主党评论》杂志(克拉科夫)第8—9期合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