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民主党人和“民族自决权”
| 立宪民主党人和“民族自决权”(1913年12月11日〔24日〕) [注: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3卷第337—338页。——编者注])。该报并立即指出,问题完全不在于是否同意顿佐夫先生的意见,因为也有很多乌克兰的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他的。问题在于,大骂“分离主义”是“梦呓”和冒险主义,是不能容许的,这是沙文主义的手法,而大俄罗斯民主主义者在批判某种分离(分立)的计划时,务必宣传分离自由,宣传分离的权利。 莫吉梁斯基先生写道:“应当指出,‘民族自决权’也不是什么不容批评的偶像:民族生活的不良条件能引起民族自决问题上的不良倾向,而揭穿这种不良倾向并不就是否认民族自决权。” 这就是自由派的典型遁词,你们也可以在取消派的报纸上看到谢姆柯夫斯基先生之流的同样论调!啊,是的,莫吉梁斯基先生,任何一种民主权利都不是“偶像”,但是也不能忘记任何一种民主权利所包含的,比如说,阶级内容。所有的一般民主要求都是资产阶级的民主要求,但是,只有无政府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才会由此得出那种反对无产阶级彻底维护这些要求的结论。 载于1913年12月11日《无产阶级真理报》第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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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载于1913年12月11日《无产阶级真理报》第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