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分工的建议
| 关于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分工的建议[注:见本卷第56—57、147—155、320—322、326—327页。——编者注] 副主席的分工: 1.一位副主席抓 [注:同上,第154—155页。——编者注],分管各人民委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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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人民委员会和劳动国防委员会副主席分工的建议[注:见本卷第56—57、147—155、320—322、326—327页。——编者注] 副主席的分工: 1.一位副主席抓 [注:同上,第154—155页。——编者注],分管各人民委员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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