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利润和剩余价值。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关系] 8 400140 =60)。同样,在第二个场合,140按60%计算带来84;资本加上利息=140+84=224;但是我们得到的却是240塔勒;按照这个数字,140塔勒的利息不应是84塔勒,而是100塔勒;(140+100=240);即百分率(140∶100=100∶x;x= 1 000140 )71 37 %。 37 %而不是60%呢?),在第一个场合是60%而不是40%,因而多出了20%;在第二个场合是71 37 %而不是60%,因而多出了11 37 %。那么,第一,这两个场合的差额怎么会不一样呢?第二,每个场合怎么会有差额呢? 35 (材料[和工具]), 25 劳动。前一个占 35 的部分根本没有带来利息;后一个占 25 的部分带来100%。但按全部资本计算,只增加了40%;100的 25 =40。但是,40增加100%只等于整个100增加40%;也就是说,整个资本增加了 25 。这样,如果新追加的40塔勒资本中也只有 25 增加100%,那就是增加了16。40+16=56。这56再加上140=196;实际上就是资本和利息相加的总数156塔勒增加了40%。 25 增加100%,则是16。80塔勒中的40塔勒补偿资本。40塔勒是利润。 35 (3×8=24);这就是说,除原资本外,[新追加的]资本中只有 25 增加100%;因而,全部[新追加的]资本只增长了 25 ,即16塔勒。 35 增加100%);24比24是3×8(40的 35 )的100%。但是,就总额140塔勒来说,是多算了60%而不是按40%计算;这就是说,40塔勒上多算了24塔勒( 35 ),24比40等于60%。因而,40塔勒的资本多算了60%(60%=100的 35 )。对140塔勒资本来说,多算了24塔勒(而这就是220和196的差额);即多算了100的 15 和100的 112 ;100的 15 =20;100的 112 是 8412 %或8 13 %;因而总共多算了28 13 %。因此,就整个资本来说,只是多算了28 13 %,而不像在40塔勒资本上那样多算了60%;由于对140塔勒资本中的40塔勒资本多算了24塔勒,这就形成了31 23 %的差额。 35 (100塔勒中的60塔勒,是材料和工具, 25 (40塔勒)是工资,而且,如果资本带来40%的利润,那么,在[生产过程]结束时,资本就等于140塔勒(这40%的利润等于资本家以6个必要劳动小时作代价而让工人劳动12个小时,因而他赚到的是必要劳动时间的100%)。如果赚到的40塔勒再次在同样的前提下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从我们现在的立脚点来说,这些前提还没有改变,——那么,40塔勒的 35 ,即24塔勒又要花在材料和工具上, 25 花在劳动上;结果又不过是16塔勒的工资加倍,变成32塔勒。因此,16是[工资的]再生产,16是剩余劳动;因而在生产结束时共有40+16=56或40%[利润率]。这样,总资本140塔勒在同样的情况下就会生产出196塔勒。不应该像在大多数经济学著作中那样假定:说什么这40塔勒全部投在工资上,用于购买活劳动,因而在生产结束时会提供80塔勒。 110 因而劳动得到的份额只是 910 ,而在后一场合,资本得到的份额只是 120 ,因而劳动得到的份额是 1920;也就是说,因为利润率降低了,所以劳动得到的份额增加了。资本根本没有意识到它的价值增殖过程的性质,只是在 35 是材料(为了方便起见,这里我们假定这 35 全部变成生产材料,在生产中被全部消费掉),即60塔勒,工资是40塔勒,如果这100塔勒的利润是10塔勒,那么,用40塔勒对象化劳动时间购得的劳动在生产过程中就创造了50塔勒的对象化劳动,也就是说,劳动的剩余时间或创造的剩余价值占必要劳动时间的25%即 14 。因此,如果工人一天劳动12小时,那么,他的劳动就有3小时的剩余时间,而维持他一天生活所需的必要劳动时间是9劳动小时。190 34 日即9小时,他的产品在工作日结束时就不会是110塔勒,而会是100塔勒,他会把这100塔勒再按上述比例来进行交换,并且不断地重新开始这一过程。但是这样,他也就少劳动了3小时,也就是说,在他拿40塔勒的生活资料与他的劳动时间相交换时,他节省了25%的剩余劳动,即25%的剩余价值;如果他因手头有材料和工具,有一次多劳动了3小时,那么他也不会想到说,他创造了10%的新收益,而是会说,他创造了25%的新收益,因为他可以多买 14 的生活资料,他买到的生活资料不是40塔勒,而是50塔勒,而且对他来说,唯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生活资料,因为他关心的是使用价值。 14 的剩余劳动(3小时)。 910,那么,工人得到的必定不是40塔勒(他已预先得到这40塔勒,为此他把它们再生产出来;因而事实上工人已把这40塔勒全部归还给资本了,而且还无偿地替资本保存了已有的价值),那只是50的 810;而工人得到的必定是45塔勒,只给资本留下5塔勒。因此,资本家以100塔勒开始生产过程,而在结束时得到的这个过程的产品仅仅是65塔勒。 劳动条件 工具 雇佣劳动 生产出10塔勒剩余收益(25%剩余时间)。 劳动条件 工具 雇佣劳动 假定[生产过程的]结果是110塔勒。平庸的经济学家和更加平庸的资本家将会说,这10%是资本所有各部分按同一比例生产出来的。但是,80塔勒资本仍然只是被保存下来,它的价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只是20塔勒换成了30塔勒;因而,剩余劳动增加到[必要劳动时间的]50%,而不是像上例那样占25%。 [劳动条件] [工具] [雇佣劳动] [生产过程的]结果是110塔勒。 不变价值 雇佣劳动 剩余价值 总额 我们仍然假定工作日=12小时。(我们也可以假定工作日是可以延长的,例如,原先只是x小时,现在是x+b小时,而生产力仍然不变;或者也可以假定两个因素都是可变的。) 16塔勒, 在9 35小时中生产40塔勒┓ 在12小时中生产50塔勒。 在2 25小时中生产10塔勒。 可见,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9 35小时(40塔勒);因而剩余劳动是2 25小时(10塔勒的价值)。2 25小时是工作日的 15 。工人的剩余劳动是 15 日,因而等于10塔勒的价值。如果我们现在把这2 25小时看作是资本用对象化在9 35小时中的劳动时间交换活劳动所得到的百分数,那么,2 25∶9 35=1 25 ∶ 485,即12∶48=1∶4。也就是资本的 14 =这一资本的25%。同样,10塔勒∶40塔勒=1∶4=25%。 原有不变为补偿工资而再生产出来的总 额剩余时间和对用于交换 的资本价值生产出来的价值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对象化劳动的%100塔勒60塔勒40塔勒10塔勒110塔勒2 25 小时0.25或10塔勒 原有资本不变价值为补偿工资而再生产出来的总 额生产出来的价值剩余价值100804010塔勒110塔勒 24塔勒,在8小时内生产20塔勒,在4小时内生产10塔勒。10塔勒是20塔勒的50%,同样,4小时是8小时的50%;剩余价值=4小时, 13 的工作日或10塔勒。 原有不变为补偿工资而再生产出来的总 额剩余时间和对[可变]资本价值生产出来的价值剩余价值剩余价值资本的%100802010塔勒1104小时0.58小时10塔勒 16塔勒下降到2 24塔勒,而剩余价值却增加了100%。(但是,假定在第一种情况下多支出的工资表示较多的工作日,在第二种情况下表示较少的工作日,那么,这个前提就是正确的。) 16塔勒,但这个价值(它为了表现35小时来生产他的活劳动能力,而只需要4小时就行了,那么,这必然要表现在价值的剩余上。但是,按照我们假定的条件,我们在这里可以看到:“不变价值”是可变的;10%是不变的,它作为再生产劳动的附加额在这里是不变的,虽然它每次表现再生产劳动的不同的百分数。 35小时;在后一场合,尽管工人每小时生产得较少,我们却只让他劳动6小时。这是荒谬的。 14 吗?事实上,20的 13 是6 23 s号,即小于10,[IV—5]但是按所使用的劳动来计算就是33 13 %,而在前一场合只是25%。我们在这里最后只得到106 23 ,而在以前则得到110。同一数额资本(100)的剩余劳动,剩余收益,按所使用的劳动来计算还是比前一场合多。但是,因为从绝对数来说,所使用的劳动少了50%。而按所使用的劳动来计算的利润比前一场合只增加了8 13 %,所以后一场合的绝对结果就要少些,因而按全部资本来计算的利润也要少些。因为20×33 13 %小于40×25%。 13 %,即6 23 塔勒,那么,如果他的资本和另一个[使用30塔勒的工具,30塔勒的材料,40塔勒工资的]石印业者的资本一样是100,他的资本就只给他带来6 23 %的利润,但是按所使用的劳动来计算,他得到的利润则是33 13 %;而另一个石印业者得到的利润按资本来计算是10%,但按所使用的劳动来计算却只有25%。 23 %而占所使用劳动的33 13 %的企业,可能要比原来那个从劳动上获得25%润而从总资本上获得10%利润的企业更为有利。 16 %)。 13 %,即 13 ,也就是8 13 塔勒。因而他用资本105塔勒会赚到8 13 塔勒,即13 13 %。 56 塔勒;共计95 56 塔勒;10年的平均利息为9 712 塔勒。另一个资本家在5个歉收年中会得到31 13 塔勒;在5个丰收年中会得到65 58 塔勒;共计96 2324 塔勒;10年中平均每年得到9 87120 塔勒。 14 )。 13 塔勒,即1 13 个工作日,而在前一场合利润只等于1个工作日:现在的总额是413 13 塔勒。这就是说,[利润率]为3 13 %,195而在前一场合为10%。但在这后一场合,所用劳动的剩余价值为13 13 塔勒,在前一场合只有10塔勒;在前一场合,4日创造1个剩余日,在后一场合,4日创造1 13 个剩余日。但是,总资本的利润率在后一场合比在前一场合小 13 或33 13 %,而利润总额却大 13 。 110 。这样,资本I必须每年补偿30塔勒工具的 110 ,即3塔勒;资本II必须每年补偿60塔勒的 110 ,即6塔勒。在这两个场合没有更多的工具价值加入我们在前面所考察的那种年生产(这4个工作日可以看作是每个工作日等于3个月时间)。 13 [对象化新加劳动时间]=159 13 塔勒。 8330 塔勒=2塔勒23银格罗申。 13 %,但是,按所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前一资本只得到25%,而后一资本却得到33 13 %。资本I的必要劳动同所用总资本的比例较大,因此,剩余劳动尽管绝对地小于资本II的剩余劳动,但按较小的总资本来计算,却表现为较高的利润率。4个工作日同60塔勒之比大于4个工作日同160塔勒之比;在前一场合,1个工作日要同15塔勒现有[不变]资本相比,在后一场合,1个工作日要同40塔勒相比。但是,后一个资本的劳动的生产效率较高(这既是由于机器的总数14 ÷,在后一场合,剩余时间为 13 。因而,在后一场合剩余时间会在同一时间内创造出更多的使用价值和更大的交换价值,但是交换价值并不和使用价值按同一比例增加,因为我们已经看到,交换价值并不按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一数字比例增加。因此,单位产品的价格较小,而产品总价格较大,也就是单位产品的价格乘以所生产的产品量所得的积较大。 110 ),在后一例中只是3 13 %即 133 (省略百分数部分),所以工人在前一场合得到 910 ,在后一场合得到 3233 。然而,无论这两个场合中任何一个场合的关系,还是这两个场合之间的相互关系,都是错误的。 35 比 25 ),那么总额就是280,即[每]100有[利润]40。在这种场合,利润的绝对量从40增加到80,但比例仍是40%。 12 %。〕 13 (以前生产出一整天需要 23 天.现在需要 13 天)。在一个工作日的产品中剩余价值就会占 23 ,如果每一必要劳动小时=5塔勒(5×8=40),那么工人现在就只需要5×4=20塔勒。因此,资本就获得20的剩余收益,也就是获得60而不是40。结束时是140,其中60=不变价值,20=工资,60=剩余收益;共计140。现在资本家可以用80塔勒资本重新开始生产。 35 用于资本的不变部分,即 3×1405 =3×28=84,余下来用于必要劳动的是56。他以前花在劳动上的是40,现在则是56,即多了40的 25 。因而,结束时他的资本=84+56+56=196。 14 (3小时)。现在农场主在劳动上只需要支出20塔勒,而不是40塔勒。 25 ,现在则是 15 。如果农场主现在要继续按以前的比例使用劳动,那么他的资本在这种场合必须增加多少呢?换句话说,我们要避免以下这个 12 天(6小时)。必要劳动时间现在只有12×2=24[小时]或2天;[每天]3小时。 12 天。现在不管是4个工人劳动 12 天,还是2个工人劳动一整天,都是一样的。资本家可以解雇2个工人。他甚至必须解雇2个工人,因为他用一定量的棉花只能纺出一定量的棉纱;可见他不能再让工人劳动4个整天;而只能让工人劳动4个半天。 12 小时的交换价值。但是,如果他用3个必要劳动小时能维持12小时的生活,那么他用1 12 小时就只能维持6小时的生活。因此,如果4个工人都被使用,每个工人就只能维持半天生活,就是说,并不是所有4个人都能作为 34 (60)用于不变部分,只把 14 用于劳动。因此,如果他以同样的方式来使用余下的20塔勒,那就要把 34 用于不变资本,把 14 用于劳动;也就是把15塔勒用于前者,把5塔勒用于后者。因为假定1个工作日=10塔勒,所以5塔勒只=6小时= 12 工作日。资本要以同一比例来自行增殖,那它靠生产率所提供的20新价值就只能多购买 12 个工作日。它必须增加到三倍(即60)(冉加上[游离出来的]20=80[追加资本」),才能把解雇的2个工人或以前曾使用的2个工作日全部用上。按照新的比例,资本要把 34 用于不变资本,才能把 14 用于劳动基金。 34 即15用于不变资本, 14 用于劳动(即5)= 12 个工作日。 42 个工作日=2个工作日。 12 ;而这20塔勒只够多使用 12 个工作日。在生产力提高一倍以前,资本是100,使用4个工作日(假定劳动基金占 25 =40),而现在,在劳动基金降到100的 15 ,即降到20=2个工作日时(但是,就新加入价值增殖过程的资本80来说是降到 14 ),资本必须增加到160,即增加60%,才能继续使用原来的4个工作日。如果要用全部原有资本继续经营,那么由于生产力提高一倍而从劳动基金中抽出的20塔勒,现在只能用来重新使用 12 工作日。以前用100可以使用 164 个工作日(4天),现在只能使用 104 个工作日。 35 为不变资本(30)和 25 为劳动基金(20)。而按照假定,在两种场合都增加2个工作日的时候,第二笔资本在结束时就会是[IV—11]160,而第一笔资本只是150。) 25 用于劳动基金(40),而现在由于生产力提高一倍,只需要 15 (20)那么资本就有 15 (20塔勒)被游离出来,所使用的那部分资本80只把 14 用作劳动基金。因此,20中同样只有5塔勒( 12 个工作日)用作劳动基金。因此,全部资本100现在只使用2 12 个工作日;或者说,它必须增加到160,才能再使用4个工作日。 35 用作不变资本, 25 用作劳动基金,也就是600+400(400等于40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 10塔勒)。如果现在劳动生产力提高一倍,因而生产同一产品需要20个工作日(=200塔勒),那么,为重新开始生产而需要的资本就=800;即600+200;这就有200塔勒被游离出来。如果按同样的比例使用这200塔勒,那就是 34 不变资本=150, 14 劳动基金=50。因此,如果1 000塔勒全部被使用,那么,现在就是750不变资本+250劳动基金=1000塔勒。但是250劳动基金=25个工作日(这就是说,新的基金只能按新的比例来使用,即把 14 用于劳动时间;要全部使用原有劳动时间,资本就必须 14 )。(从资本分离出的那部分劳动基金本身也被用作资本,但它只有 14 被用作劳动基金;也就是说,这个比例恰好等于新资本中劳动基金部分对资本总额的比例。)因此,为了使用20个工作日(4×5个工作日),这个基金就必须从50增加到4×50=200;因而游离出来的部分就必须从200增加到600,即增加二倍;于是全部新资本共为800。因此,总资本是1 600;其中1 200是不变部分,400是劳动基金。 12 ;那么,资本必须增加600,才能使用全部原有劳动(才能获得同量的剩余时间)。它必须能够使用加倍的劳动基金,即2×200=400.但是,因为劳动基金对总资本的比例现在= 14 ,所以这就需要总资本为4×400=1 600。 14 ,那就乘以4,如果下降到 13 ,那就乘以3。如果生产力提高一倍,那么必要劳动,从而劳动基金,就会下降到自己原有价值的 12 ;但是,这对新的总资本800来说是 14 ,对原有的总资本1 000来说是 15 。 12 ( 13 、 14 …… 1x ),视生产力提高到3×、4×……x×而定)原有劳动时间所需要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总额;因此,为了全部使用原有劳动时间,就需要2×资本(或者3×、4×、x×等等,视生产力提高的比例而定)。在这里,总是必须先知道原有资本各部分之间( 12 ;劳动基金也同样减少 12 。因此,如果像上例中那样,必要劳动在原有资本1 000中占400,即占总资本的 25 ,那么现在则占 15 ,或者说200。必要劳动减少的比例就是游离出来的那部分劳动基金=原有资本的 15 =200。原有资本的 15 =新资本的 14 。新资本=原有资本+原有资本的 35 。这些细微末节以后再作进一步的研究吧。) 35 ,劳动基金占 25 ,那么生产力提高一倍会对它们发生同样的影响。( 25 ;生产力提高一倍,那么,代替原有资本执行职能的新资本=800。这就是说,原有资本的 25 =400;这400除以生产力提高的乘数2,就等于原有资本的 210 = 25 =200。因此,新资本=800,而游离出来的那部分劳动基金=200。) 35 ,才能把游离出来的 15 (第一种场合是20塔勒,第二种场合是200塔勒),即游离出来的劳动基金,重新作为劳动基金来使用。 12 (即资本100=50c不变资本)+50(可变资本)〕,那么,同劳动相交换的部分只要增加50%就能给资本提供25%利润;这就是说,50+50(+25)=125;而在上例中是75+25(+25)=125;因此,同活劳动相交换的部分要增加100%才能给资本提供25%。我们在这里看到,如果比例不变,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基金对总资本的比例不变,如像上例中那样是 14 ,那么,不管资本是大还是小,利润对总资本的百分比也就不变。就是说,100提供125,80提供100,1 000提供1 250,800提供1 000,1 600提供2 000等等,利润总是=25%。如果各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不同、因而生产力也不同的各个资本,为总资本提供同一百分比,那么,实际的剩余价值在不同部门中必然极不相同。)〕 12 ;总产品就=125。假定50塔勒劳动基金使用10个工作日,每日支付5塔勒。因为新价值等于劳动基金的 12 ,所以剩余时间必然=5个工作日;这就是说,工人本来只需要劳动10个工作日就能生活15天,现在必须为资本家劳动15个工作日才能生活15天;他的5天剩余劳动构成资本的剩余价值。用小时来表示,如果工作日=12小时,剩余劳动就=每日6小时。因此,在10天或120小时内工人多劳动了60小时=5天。 12 天);但是,他必须为资本家劳动10天才能生活10天,因而资本家赚到了5天;每支付一天就赚到一天。 12 天才能生活1天(即必须劳动6小时才能生活12小时);现在他只需要劳动 14 ÷天(即3小时)就能生活1天。以前,他劳动一整天,就能生活2天;他劳动12小时,就能生活29小时;他劳动6小时,就能生活12小时。但是现在,他必须劳动12小时,才能生活12小时。他只需要劳动 12 去天,就能生活1天;但是,他必须劳动2× 12 =1天,才能生活1天。在原有的生产力水平下,他必须劳动10天才能生活15天,或者必须劳动12小时才能生活18小时;或者必须劳动1小时才能生活1 12 小时,或者必须劳动s小时才能生活12小时;也就是说,必须劳动 23 天才能生活 33 天。但是,现在他必须劳动 33 天才能生活 33 天,即必须多劳动 13 天。 12 (即50%)提高到1∶2(即100%)。201按照以前劳动时间的比例,工人需要劳动8小时才能生活12小时,即必要时间占整个工作日的 23 ;现在他只需要劳动 12 天即6小时就能生活12小时。因此,资本现在只雇用5个工人而不再雇用10个工人。如果以前10个工作日(花费50塔勒)生产出75塔勒,那么现在[5个工作日花费]25塔勒,生产出50塔勒;即前者只生产出50%[剩余价值],后者则生产出100%。工人和以前一样劳动12小时;但是在前一场合资本购买了10个工作日,现在只购买5个工作日。 13 (等于必要劳动时间的50%);(即在12小时中剩余时间占4小时,必要时间占8小时);在后一场合,剩余时间等于全天的 12 (等于必要劳动时间的100%)(即在12小时中剩余时间占6小时,必要时间占6小时);因此,在前—场合是10天提供5天剩余时间(剩余劳动),在后一场合是5天提供5天剩余时间。(因此,相对剩余时间增加了一倍;与前一场合的比例相比较,相对剩余时间只是从 13 增长到 12 ;即增长了 16 ,也就是16 46 %。)〕 [所使用的资本]不变部分可变部分[剩余价值][产品价值][利润率]1006040(原有的比例)100752525 125 25%1001204040 200 25% (“财富就是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如此而已……假定一个国家的全部劳动所生产的仅仅足以供养全部人口.那就没有剩余劳动,因而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作为资本积累起来…… 一个国家只有在没有任何利息存在的时候,或者只有在劳动6小时而不是劳动12小时的时候,才是真正富裕的…… 无论资本家得到的份额有多大,他总是只能占有工人的剩余劳动,因为工人必须生活。”(《国民困难的原因及其解决办法》[1821年伦敦版第4、6和23页],[L.]XII,27、28) 14 ),那么资本就会力图把这个比例降到6∶9,(即 23 ,因而剩余劳动= 13 )。(这一点以后再详细阐述;不过这里是一些基本要点,因为这里谈的是资本的一般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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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9 35小时中生产40塔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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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小时中生产50塔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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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 25小时中生产10塔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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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有 |
不变 |
为补偿工资而再 |
生产出来的 |
总 额 |
剩余时间和 |
对用于交换 的 |
| 资本 |
价值 |
生产出来的价值 |
剩余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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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 |
对象化劳动的% |
| 100塔勒 |
60塔勒 |
40塔勒 |
10塔勒 |
110塔勒 |
2 25 小时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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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10塔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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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有资本 |
不变价值 |
为补偿工资而再 |
生产出来的 |
总 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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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出来的价值 |
剩余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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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80 |
40 |
10塔勒 |
110塔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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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有 |
不变 |
为补偿工资而再 |
生产出来的 |
总 额 |
剩余时间和 |
对[可变] |
| 资本 |
价值 |
生产出来的价值 |
剩余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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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价值 |
资本的% |
| 100 |
80 |
20 |
10塔勒 |
110 |
4小时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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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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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塔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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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使用的资本] |
不变部分 |
可变部分 |
[剩余价值] |
[产品价值] |
[利润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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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60 |
40 |
(原有的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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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75 |
25 |
25 |
12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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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
120 |
40 |
40 |
200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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