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补遗) › 30

[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

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补遗) · 30

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 14 工作日,即=6 12 先令。商品的这一组成部分的价格由于生产力的提高而下降了。但是总价格没有变;只不过剩余劳动现在是 34 工作日了。每四分之一工作日=1蒲式耳小麦=6 12 先令。因而总产品=26先令=4蒲式耳。[产品价格]同以前一样。资本的价值从13先令增加到18 32 先令。劳动的价值从13先令减少到6 12 先令。物质生产从2蒲式耳增加到4蒲式耳。[资本的剩余价值]现在是18 32 先令。 14 工作日,所以生产出的是52先令,也就是说.多生产52—13即39先令。现在,1蒲式耳小麦=13先令;商品同一组成部分的价格和以前一样;但是总产品=52先令;而以前只=26先令。另一方面,52先令现在可以买4蒲式耳,而以前26先令只能买2蒲式耳。 12 工作日还是由 14 工作日来代表。资本的剩余价值增加了;也就是说,资本的价值与工人相比增加了;因为资本的价值以前只=对象化劳动时间的 24 ,现在它=对象化劳动时间的 34 ;但是,资本价值的增加,并不是由于 12 天,现在他同以前一样劳动一整天,但剩余时间却占 34 工作日。可见,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假定金银价值不变)或资本的交换价值并没有由于生产力提高一倍而增加。因而,这涉及利润率,并不涉及产品价格或在产品的形式上重新变成商品的资本的价值。但是事实上,绝对价值在这种场合也增加了,因为表现为资本即表现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那一部分财富增加了。( 12 3 15 =20%。) 4 12 工作日。现在有四笔资本,全部交换价值还是1 000镑,还是同过去一样共消费50个活的工作日〔活劳动消费资本   “资本是一个国家为了未来生产而使用的那部分,它可以用增加财富的同样方法来增加。”[(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327页)]   (这就是说,在李嘉图看来,   “追加资本无论是由于技艺和机器的改进而得到的,还是由于把更大的一部分收入用于再生产而得到的,在生产未来财富时都有同样的效力;因为财富〈使用价值〉总是取决于生产出来的商品量〈看来,在某种程度上也取决于商品的多样性〉,而与制造在生产中使用的工具的容易程度无关〈也就是说,与对象化在这些工具中的劳动时间无关〉。一定量的衣服和食物将维持和雇用同样的人数……但是在生产它们时如果用了200人,它们就会有加倍的价值〈交换价值〉。”[(同上,第327—328页)]   如果由于生产力的提高,100人生产的使用价值同以前200人生产的一样多,那么就会发生下述情况:   “如果把200人解雇一半,剩下的100人生产的东西会同以前200人生产的一样多。因此,资本的一半可以从该部门中抽出;在这里有多少劳动游离出来,就有多少资本游离出来。因为一半资本提供的服务会同以前全部资本提供的一样,所以现在就形成了两笔资本,等等。”(参看同上,[L.]VIII,39、40,论国际贸易181,我们还要谈这个问题。)   李嘉图在这里谈的不是一个工作日,不是指资本家如果以前用半个对象化的工作日与工人的一整个活的工作日相交换,那他实质上是只赚得半个活的工作日,也就是他把另一半工作日在对象性的形式上付给工人并且在活牛生的形式上从工人那里收回,就是说他付给工人的是半个工作日;相反,李嘉图谈的是同时并存的工作日,因而也就是不同工人的工作日。但是,这种情况丝毫也没有改变实质,而只是改变了说法。每一个这样的工作日都会提供更多的剩余时间。如果资本家以前遇到的界限是 5 45 日来为资本补偿工资,而给资本提供 15 日剩余劳动,即10塔勒。因此,资本用40塔勒工资,即8小时对象化劳动,换得10小时活劳动,而这个余额就构成资本的全部利润。因此,工人创造的全部对象化劳动是50塔勒,不管工具和原料的费用如何,工人都不可能在这笔费用上追加得更多些,因为工人的一日不能对象化为更多的劳动。至于工人把50塔勒即10小时劳动(其中8小时只补偿工资)追加到60塔勒原料和工具上,他同时由此保存了原料和工具,——而原料和工具所以被保存,恰好是由于它们同活劳动重新接触并且被当作工具和原料来使用,——这种情况不花费工人任何劳动(他也没有多余的时间从事这种劳动),工人也并未由此而得到资本家支付的任何报酬。劳动的这种起死回生的自然力,——它在使用原料和工具时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保存了它们,从而保存了对象化在它们中的劳动,即它们的交换价值,——这种自然力就像劳动的每一种不是以前劳动的产物或不是必须重复的那种以前劳动的产物(例如工人的历史发展等等)的自然力或社会力一样,变成了 67

  1. 见本卷第272—278页。——编者注 ↩︎

  2. “追加价值”的原文是“Mehrwert”,通常译为“剩余价值”。——编者注 ↩︎

  3. 见本卷第304—305页。——编者注 ↩︎

  4. 与这句话有关,马克思在手稿第III笔记本第36页空白处后来补加了这佯一段话:“自为的 ↩︎

  5. 见本卷第306—310页。——编者注 ↩︎

  6. 见本卷第206—232页。——编者注 ↩︎

  7. 见本卷第169—170页。——编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