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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塞尔多夫的血腥法律

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 · 6

马克思和恩格斯

5月12日。“新宪法”昨天已经在生效。一般的法律和法庭已被废除,臣民之父授予了“我的英勇军队”以杀人的特权。

卫戍司令在取得胜利和血腥地镇压人民之后,立即请求柏林方面给予指示。他收到冯·霍亨索伦先生的下属勃兰登堡—曼托伊费尔用电报拍来的命令——颁布并成立刽子手的军事法庭。

根据军事当局所颁布的命令的第一条和第六条,结社权被废除了,不值一谈的钦定宪章的第五、六、七、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和二十八各条均失去效力。

去年,在“公民和共产主义者”德利加尔斯基[注:见本卷第64—69页。——编者注]的统治下宣布戒严时,对杜塞尔多夫的报刊实行了,这个措施甚至激起了大部分软弱无力的协商派的愤怒叫喊。如今,在霍亨索伦王朝取得新的成就之后,当支持波茨坦藩臣的不是议院,而只是同宗的翘鼻子的哥萨克的时候,人们已不满足于,而要干脆报刊了。

按第七条的规定,在杜塞尔多夫地区发行杜塞尔多夫的报纸,“新莱茵报”也在禁止之列。第八条规定,只有官方的“告示”才能刊行。

在“公民和共产主义者”德利加尔斯基的军刀专政下,被任意逮捕的受害者至少应当按一般法律由普通法院审理。可是现在,法律和法院都暂时被取消了,并且成立了刽子手的特别军事法庭。

第九条。凡通过语言、文字、刊物或描绘等方式号召反对当局的合法(!)决定者,交军事法庭惩处。

第十条。凡被揭露对合法当局的进行公开的或武装的反抗,或者以叛变投敌行为使军队遭受危险或损失者,。

写于1849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