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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的活动[292]

作者:卡·马克思 · 17

马克思和恩格斯

国际工人协会伦敦代表会议

1

#1 #2 #3 #4 #5

:从日内瓦成立了由巴枯宁和其他人创建的社会主义民主同盟时起,争论就开始了。马克思宣读了总委员会在1868年和1869年3月给同盟的两个通知2;在第二个通知中,提出解散同盟、提供关于同盟成员及其支部数目的材料作为接受他们加入国际的条件。这些条件始终未得到履行;事实上同盟始终未解散,而是一直保留着特殊的组织。日内瓦支部的机关报“平等报”在1869年12月11日指责总委员会,说总委员会没有履行自己的职责——未答复报上的文章。总委员会表示不同意这一指责,它认为,参与报上的论战不在它的职责范围之内,但是它准备答复罗曼语区联合会委员会的要求和申诉。这个通告曾下达各个支部3;它们全都赞同总委员会的做法。瑞士委员会谴责了“平等报”,同该报编辑部决裂了。编辑部的成员有所更换,从那时候起,“进步报”,后来是“团结报”4成了同盟的信徒们的机关报。以后,在洛克尔举行了代表大会,会上双方即罗曼语区联合会和汝拉联合会(同盟)公开分裂了5。总委员会静待情况的发展;它只是不允许新的委员会作为罗曼语区委员会与已有的罗曼语区委员会同时出现。违背我们的章程、鼓吹放弃任何政治行动的吉约姆,在战争一爆发时就发表了一项呼吁书6,盗用国际名义要求建立一支军队去援助法国,从而同我们的章程更加抵触了。

弗·恩格斯记录

(1)罗伦佐——一个原则问题;——这已经解决了。

(2)放弃政治是不可能的。报纸的政治态度也是政治;主张放弃政治的一切报纸都在攻击政府。问题只在于干预政治和干预到什么程度。这要根据情况而定,而不是按照规定办事。

(2)放弃政治是荒谬的;因为可能选出坏人而提议放弃政治,正如因为出纳员可能逃跑而不缴纳会费。正如因为编辑可能像议员一样被人收买而不出版报纸。

(3)政治自由——特别是结社、集会和出版的自由——是我们进行宣传鼓动工作的手段;我们的这些手段是否会被夺走,难道是无所谓的吗?如果有人侵犯这些手段,难道我们不应当起而反抗吗?

(4)有人鼓吹放弃政治,说从事政治就等于承认现存制度。存在总是存在,我们对它承认与否,se fiche pas mal〔它毫不在乎〕。但是,如果我们利用现存制度给我们提供的那些手段来反对现存制度,难道这就是承认吗?[注:恩格斯手稿中用弧线标出的第2、3、4条,原来写在手稿的右边,是对本文的增补。——编者注]

(3)放弃政治是不可能的。工人的党作为政党着而且要进行政治活动。向工人的党鼓吹放弃政治,就是破坏国际。单单是对形势的估计、为社会目的而施加的政治压迫,就工人从事政治,鼓吹放弃政治者把工人推入资产阶级政治家的怀抱。在巴黎公社已经把工人的政治行动提到日程上来以后,放弃政治是不可能的。

(4)我们要消灭阶级。唯一的手段是无产阶级掌握政治权力;而我们不应当从事政治吗?所有主张放弃政治的人都自命为革命家。革命是政治的最高行动,谁要想革命,谁就必须也承认准备革命和教育工人进行革命的手段,关心不让工人在革命后的第二天又受到法夫尔和皮阿之流的愚弄。问题只在于从事政治——。

弗·恩格斯写于1871年9月21日左右

绝对放弃政治是不可能的;主张放弃政治的一切报纸也在从事政治。问题只在于怎样从事政治和从事什么样的政治。并且对于我们说来,放弃政治是不可能的。工人的党作为政党已经在大多数国家存在着。鼓吹放弃政治去破坏它的不应该是我们。现代生活的实践,现存政府——为了政治的和社会的目的——对工人施加的政治压迫,都迫使工人不得不从事政治。向工人鼓吹放弃政治,就等于把他们推入资产阶级政治的怀抱。特别是在巴黎公社已经把无产阶级的政治行动提到日程上来以后,放弃政治是根本不可能的。

我们要消灭阶级。用什么手段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而当这一点已经最明显不过的时候,竟有人要我们不干预政治!所有鼓吹放弃政治的人都自命为革命家,甚至是杰出的革命家。但是,革命是政治的最高行动;谁要想革命,谁就必须也承认准备革命和教育工人进行革命的手段,即承认政治行动,没有政治行动,工人总是在战斗后的第二天就会受到法夫尔和皮阿之流的愚弄。应当从事的政治是工人的政治;工人的政党不应当成为某一个资产阶级政党的尾巴,而应当成为一个独立的政党,它有自己的目的和自己的政策。

政治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利和出版自由,就是我们的武器;如果有人想从我们手里夺走这个武器,难道我们能够袖手旁观和放弃政治吗?有人说,进行任何政治行动都等于承认现存制度。但是,既然这个制度把反对它的手段交到我们手中,那末利用这些手段就不意味着承认现存制度。

第一次全文发表于1934年“共产国际”杂志第29期

7

代表会议建议总委员会对委员人数的增添加以限制,并且在增添委员时不要过多地拣选一个民族的公民。

8

1.按照巴塞尔代表大会(1869年)的决定,设有经常性组织的各国的中央委员会,今后应定名为,冠以各该国的国名;国际工人协会中央委员会仍用名称。

2.所有地方分部、支部、小组及其委员会,今后一律定名为分部、支部、小组和委员会,冠以该地地名。

3.因此,所有分部、支部和小组,今后不得再用宗派名称,如实证论派,互助主义派,集体主义派,共产主义派等等,或者用“”以及诸如此类的名称成立妄想执行与协会共同目标不符的特殊任务的分立主义组织。

4.但是,决定的第1、2两条,不适用于附属国际的各。

9

由总委员会任命执行特殊任务的一切代表,均有权出席联合会委员会、区域和地方的委员会以及支部的一切会议并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10

[注:德文版在“辨士”一词后面附有:(“格罗申”),法文版在这一处和下面的“一辨士”构印作:“十生丁”。——编者注]

1.总委员会应印发每张值一辨士的会费券,每年向各联合会委员会按要求数量供应这种会费券。

2.联合会委员会向各地方委员会,在没有地方委员会时,则向各支部按其会员人数寄发会费券。

3.这种会费券应粘贴在会员证或协会每个会员均须持有的章程的专页上。

4.每年3月1日,各国联合会委员会均应将与所用会费券价值相符的金额寄给总委员会,并交回剩余的会费券。

5.这些印明个人会费金额的会费券,须注明当年日期。

11

代表会议建议在工人阶级当中成立妇女支部。但是,不言而喻,这项决议绝不应妨碍由男女工人混合组成的旧支部的存在和新支部的建立。

12

1.代表会议提议总委员会将最初的章程中涉及对工人阶级进行普遍统计的第五条以及1866年日内瓦代表大会就这一问题所做的决议13付诸实施。

2.每个地方支部均应任命一个专门的统计委员会,以便随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答复本国联合会委员会或总委员会可能向它提出的问题。鉴于统计委员会书记的工作将给工人阶级带来共同利益,因此建议所有支部对统计委员会书记均支付薪金。

3.每年8月1日,联合会委员会应将在本国收集的材料寄往总委员会,总委员会则应根据这些材料写成总报告,提交每年9月间举行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

4.应将拒绝提供所需材料的国际的工会和支部通知总委员会,总委员会将对此采取相应措施。

14

提议总委员会照旧赞助各国工会要求同所有其他国家的相应工会建立联系的日益增强的愿望。总委员会作为沟通各国工会之间联系的国际机构,它的工作的成效,将主要取决于各团体对进行的劳动普遍统计所给予的协助。

提议所有国家的工会理事会将自己的地址通知总委员会。

15

1.代表会议提议总委员会和联合会委员会在下次代表大会前提出报告,说明通过什么方法使农民加入工业无产阶级的运动。

2.同时提议联合会委员会派宣传鼓动员前往农业地区,以便组织公开集会,宣传国际的原则和建立农村支部。

16

鉴于:

章程的导言中说:“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是一切政治运动都应该服从于它的伟大目标”;

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1864年)宣称:“土地巨头和资本巨头总是要利用他们的政治特权来维护和永久保持他们的经济垄断的。他们不仅不会赞助劳动解放的事业,而且恰恰相反,会继续在它的道路上设置种种障碍……所以,夺取政权已成为工人阶级的伟大使命”17

洛桑代表大会(1867年)曾通过如下决议:“工人的社会解放同他们的政治解放是不可分割的”18

总委员会就公民投票(1870年)前夕臆造的国际法国支部会员密谋事件发表的声明中说:“按本会章程的精神,本会在英国、在欧洲大陆和在美国的所有支部的专门任务,毫无疑问是不仅要成为工人阶级斗争的组织中心,而且要支持上述各国的任何一种有助于达到我们的最终目标——工人阶级的经济解放——的政治运动”19

最初的章程的歪曲了的译文给曲解章程提供了凭据,这种曲解已给国际工人协会的发展和活动带来危害;

肆无忌惮的反动势力正在残酷地镇压工人的一切争取解放的尝试,并竭力用暴力来保存阶级差别以及由此产生的[注:在德文版上不是“由此产生的”,而是“在其上建立的”。——编者注]有产阶级的政治统治;

鉴于:

工人阶级在它反对有产阶级联合权力的斗争中,只有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对立的独立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

工人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为的是要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这一革命的最终目标——消灭阶级;

工人阶级由于经济斗争而已经达到的本身力量的团结,同样应当成为它在反对大土地所有者和大资本家[注:在德文版和法文版上不是“大土地所有者和大资本家”,而是“它的剥削者”。——编者注]的政权的斗争中的杠杆,——

代表会议提请会员们注意,

在工人阶级的斗争中,它的经济运动是和政治行动密切联系着的。

20

在因政府阻挠而现时无法设立经常性组织的国家内,协会及其地方性团体可以进行改组,改用各种其他名称;但是,无论现在和今后,成立任何真正的秘密团体都是绝不许可的。

21

<

1.代表会议坚信:一切迫害只能使的拥护者加倍振作,并且组织支部的工作即使不是用建立大中心的方法,至少在小工厂和通过自己的代表彼此建立联系的小工厂的联合会内,将继续进行。

2.根据这一点,代表会议提议所有支部坚持在法国继续宣传我们的原则,并把的一切出版物和章程尽量运入自己国内。

22

代表会议提议总委员会号召伦敦的英国支部成立伦敦联合会委员会,这个委员会在得到外地支部和参加国际的团体[注:在德文版上,“团体”一词为《Gewerksgenossenschaften》,法文版上为《Sociétés de résistance》,即工会。——编者注]公认后,即由总委员会承认为。

23

1.代表会议同意把巴黎公社的参加者增补为总委员会委员。

2.代表会议声明,德国工人在普法战争期间尽到了自己的职责。

3.代表会议对西班牙联合会的会员就国际组织的情况提出报告表示兄弟般的感谢。这个报告再次证明了他们对我们的共同事业的忠诚。

4.总委员会应立即发表声明,表明国际工人协会与所谓涅恰也夫阴谋完全无关,涅恰也夫是用欺骗方法僭取了国际的名义[注:在德文版和法文版上,在“僭取”之后增添了“和使用”等字。——编者注]。

24

请公民吴亭根据俄文报纸的材料在“平等报”上发表关于涅恰也夫审判案的简短报道。该报道必须在发表前先呈交总委员会。

25

代表会议授权总委员会确定——根据事态的发展——应届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注:在德文版和法文版上,在“代表会议”前面尚有“可以用来代替代表大会的”等字。——编者注]的时间和地点。

26

鉴于:

社会主义民主同盟已经宣布解散(见1871年8月10日从日内瓦给总委员会的信,签署人为同盟书记、公民尼·茹柯夫斯基);

代表会议在9月18日的会议(见本通告第二项)上决定,现有的一切组织,今后应按共同章程的精神和文字,一律定名为国际工人协会分部、支部、联合会等等,并冠以该地地名;

因此,现有的支部和团体,今后不得再用宗派名称,如实证论派、互助主义派、集体主义派、共产主义派等等,或者用以及诸如此类的名称成立旨在执行与协会共同目标不符的特殊任务的分立主义组织[注:在法文版上不是“协会共同目标”,而是“参加国际工人协会的战斗无产阶级群众所遵循的共同目标”。——编者注];

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今后应以此精神解释和运用巴塞尔代表大会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的第五条27,即“总委员会有权接受或不接受新的支部和小组”,等等[注:在德文版和法文版上不是“等等”,而是“但是它们有权向应届代表大会申诉”。——编者注],——

代表会议宣布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的问题已获解决。

28

1.宣布汝拉各支部的联合会委员会对代表会议的权限问题所提出的各种反对意见是站不住脚的。(这只是第1条的简要叙述,该条全文将在日内瓦的“平等报”上刊出[注:见本卷第462—465页。——编者注]。)

2.代表会议批准总委员会1870年6月29日的决议29

同时,鉴于目前受到的迫害,代表会议号召发扬团结一致的精神,这种精神应当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能使工人阶级受到鼓舞;

代表会议建议汝拉各支部的全体正直工人重新加入罗曼语区联合会的各个支部;

如果这种联合不能实现,代表会议决定请分裂出去的汝拉各支部定名为“汝拉联合会”;

代表会议预先声明,如果国际的任何机关报[注:在法文版和德文版上不是“国际的任何机关报”,而是“自称为国际机关报的任何报刊”。——编者注]效法“进步报”和“团结报”,在它们的篇幅内当着资产阶级公众讨论那些只应在地方委员会和联合会委员会以及总委员会的会议上、或者在联合会代表大会或全协会代表大会讨论组织问题的秘密会议上予以讨论的问题,那末总委员会今后有责任一概予以公开揭露和拒绝承认。

不准备发表的决议将由总委员会的通讯书记通知各国联合会委员会。

根据代表会议的决定并以代表会议的名义——

总委员会: 通讯书记:   奥·赛拉叶——法国;卡·马克思——德国和俄国;弗·恩格斯——意大利和西班牙;阿·埃尔曼——比利时;J.帕·麦克唐奈——爱尔兰;勒穆修——在美国的法国人支部;瓦列里·符卢勃列夫斯基——波兰;海尔曼·荣克——瑞士;托·莫特斯赫德——丹麦;沙·罗沙——荷兰;约·格·埃卡留斯——美国;列奥·弗兰克尔——奥地利和匈牙利
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于1871年9—10月拟定、校订和准备付印

关于分裂:

1.代表会议应该首先审查不属于罗曼语区联合会的汝拉各团体的联合会委员会对代表会议的权限问题所提出的反对意见(见该支部的联合会委员会9月4日致代表会议的信)。

“只有按通常程序召开的全协会代表大会,才有权对罗曼语区联合会内发生分裂这一如此严重的问题作出判断。”

  鉴于:

在属于一个全国性组织的团体或支部之间、或各全国性组织之间发生纠纷时,总委员会有权解决这些纠纷,但是,它们保留有向应届代表大会进行申诉的权利,由应届代表大会做出最后决定(见巴塞尔代表大会决议第七条);

按巴塞尔代表大会决议第六条,总委员会也有权将任何支部暂时开除出国际,听候应届代表大会裁决30

总委员会的这些权利曾得到分裂出去的汝拉各支部的联合会委员会的承认(当然只是在理论上),因为公民罗班不止一次地代表该委员会请求总委员会对这个问题做出最后决定(见总委员会记录);

即使代表会议不享有全协会代表大会所具有的权利,但至少也具有比总委员会更大的权利;

实际上正是分裂出去的汝拉各支部的联合会委员会,而不是罗曼语区联合会的联合会委员会,通过公民罗班要求召开代表会议就这次分裂做出最后决定(见1871年7月25日总委员会记录);

因此,代表会议不接受第一条反对意见。

“对一个联合会不给以进行辩解的机会而予以谴责,是与最起码的公道相抵触的……今天(1871年9月4日)我们间接地知道,9月17日将在伦敦召开非常代表会议……总委员会本来应该将此事通知所有地方组织;我们不清楚为什么总委员会却对我们保持缄默。”

  鉴于:

总委员会已委托它的全体书记将召开代表会议一事通知他们所代表的国家的支部;

瑞士通讯书记、公民荣克没有通知汝拉支部委员会,是由于下列原因:

这个委员会显然违反总委员会1870年6月29日的决定31,甚至在它最近给代表会议的信中,仍然使用委员会这一名称;

汝拉各支部的委员会有权在即将举行的代表大会对总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但它无权漠视总委员会的决定;

因而,在总委员会看来,汝拉支部委员会从法律上说是不存在的,公民荣克也就没有权利承认它,直接邀请它派代表参加代表会议;

汝拉支部委员会对于以总委员会名义提出的问题未给予公民荣克任何答复;自从公民罗班成为总委员会委员时起,上述委员会的声明书总是通过公民罗班转交总委员会,而从来不通过瑞士通讯书记;

又鉴于:

公民罗班代表上述委员会起初请求总委员会,后来由于遭到总委员会的拒绝,又请求代表会议将分裂问题提出讨论;因此,总委员会和它的瑞士通讯书记完全有理由认为,公民罗班会通知他的通讯者们关于召开他们本人所力争召开的代表会议一事;

代表会议选出的调查瑞士纠纷的委员会听取了公民罗班的证词;双方提交总委员会的全部文件均已转交这个委员会;不能设想上述委员会只是在9月4日才知道要召开代表会议一事,因为它在8月就已向公民M[注:马隆。——编者注]建议,请他作为自己的代表参加代表会议;

因此,代表会议不接受第二条反对意见。

“取消我们联合会的权利的决定,会对国际在我国的存在造成极有害的后果。”

  鉴于:

任何人也没有提出要取消上述联合会的权利,

代表会议不接受这条反对意见。

2.代表会议批准总委员会1870年6月29日的决议。

同时,鉴于目前国际受到的迫害,代表会议号召发扬团结一致的精神,这种精神应当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能使工人阶级受到鼓舞;

代表会议建议汝拉各支部的全体正直工人重新加入罗曼语区联合会的各个支部。

如果这种联合不能实现,代表会议决定请分裂出去的汝拉各支部定名为“汝拉联合会”。

代表会议预先声明:如果自称为机关报的任何报刊效法“进步报”和“团结报”,在它们的篇幅内当着资产阶级公众讨论那些只应在地方委员会和联合会委员会以及总委员会的会议上、或者在联合会代表大会或全协会代表大会讨论组织问题的秘密会议上予以讨论的问题,那末总委员会今后有责任一概予以公开揭露和拒绝承认。

1871年9月26日于伦敦

  1. 标志着马克思和恩格斯为成立无产阶级政党而斗争的重要阶段的国际伦敦代表会议,是在1871年9月17—23日举行的。按照巴塞尔代表大会(1869年)的决定,国际工人协会的应届代表大会应该在巴黎举行。 ↩︎

  2. 见卡·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和社会主义民主同盟”、“国际工人协会总委员会致社会主义民主同盟中央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6卷第382—384、393—394页。——第443页。 ↩︎

  3. 见卡·马克思“总委员会致瑞士罗曼语区联合会委员会”。“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6卷第435—443页。——第443页。 ↩︎

  4. “平等报”——见注1。 ↩︎

  5. 手稿上写错了。这里指的是1870年4月4—6日在绍德封举行的国际罗曼语区联合会代表大会(见注292)。手稿中提到的洛克尔是巴枯宁派的活动中心之一。——第443页。 ↩︎

  6. 这里指的是由巴枯宁分子詹·吉约姆和加·布朗起草并于1870年9月5日在纽沙特尔(瑞士)发表的宣言“告国际各支部’。宣言从非阶级的立场出发,把法国的资产阶级共和国说成是“欧洲自由的体现”,而且还建议国际会员组织志愿部队,拿起武器去保卫它。——第444页。 ↩︎

  7. 第一项决议——“关于总委员会的成员”,由维雷肯和德·巴普提出,经过讨论(在讨论过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都发了言)以后,于9月22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四个关于总委员会成员的决议只发表了第一个(即本项决议)和第四个(见“代表会议的特别决议——第十三项”第一条)。第二个和第三个决议规定把总委员会委员从提名到选举之间的考验期延长到三个星期,此外还授予各国支部提名各该国的通讯书记的权利。这两个决议被收入伦敦代表会议记录以及总委员会记录簿(1871年10月16日会议)。——第451页。 ↩︎

  8. 第二项决议——“关于各国委员会等组织的名称”,由马克思以总委员会的名义提出,于1871年9月18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上通过。本项决议的第一条略经修改后载入组织条例,列为第二节第一条;第二条至第四条相应地列为第五节第二条至第四条(见本卷第480和483页)。决议是为了打击小资产阶级分子的分立主义活动,他们企图把自己的宗派主义原则强加于国际的地方组织,以与国际的共同纲领和章程相对抗,并将这点在地方支部的定名上反映出来。这些小资产阶级分子有自称为互助主义派即主张通过互助来解决社会问题的右派蒲鲁东主义者、伪装拥护集体主义的巴枯宁派、追随资产阶级哲学家奥·孔德的实证论者等等。——第451页。 ↩︎

  9. 第三项决议——“关于总委员会的代表”,由马克思以总委员会的名义于1871年9月19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决议的最初底稿见马克思和恩格斯起草的决议的初步草案(见本卷第439页);本项决议载入组织条例,列为第二节第八条(见本卷第481页)。——第452页。 ↩︎

  10. 第四项决议——“关于向总委员会缴纳数额为每个会员一辨士的会费”,由弗兰克尔提出,于9月20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六次会议上通过。弗兰克尔是作为负责制定比较经常地收集会费措施的委员会的报告人提出这项决议案的。在准备代表会议期间,马克思在1871年9月9日总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发言中,提出了会费的问题。本项决议略经修改后载入组织条例,列为第三节(见本卷第481—482页)。——第452页。 ↩︎

  11. 第五项决议——“关于成立女工支部”,由马克思以总委员会的名义提出,于1871年9月19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通过。马克思在论证他所提出的决议案时强调指出,必须在那些有大量妇女从事工业生产的国家里成立妇女支部。本项决议载入组织条例,列为第五节第六条(见本卷第483页)。——第453页。 ↩︎

  12. 第六项决议——“关于对工人阶级的普遍统计”,由马克思于1871年9月19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三次会议上,作为总委员会的建议提出,经吴亭和弗兰克尔加以补充后通过。 ↩︎

  13. 指1867年总委员会在伦敦发表的国际工人协会章程的文本。这个文本反映了日内瓦代表大会(1866年)和洛桑代表大会(1867年)对章程所做的修改。在1864年公布的临时章程的文本中,这一条——没有后来补充上去的最后一句话,——被列为第六条(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6卷第17页)。 ↩︎

  14. 第七项决议——“关于工会的国际联系”,1871年9月20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五次会议上讨论德拉埃的建议时,由弗兰克尔、巴斯特利卡、吴亭、赛拉叶、罗伦佐、德·巴普提出。德拉埃的建议受到了马克思以及代表会议的其他代表的批评,并被否决(见注488)。本项决议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最后定稿的。——第454页。 ↩︎

  15. 第八项决议——“关于农民”,由马克思提出,于1871年9月22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八次会议上通过。马克思在发言中强调必须在农村进行宣传,他建议讨论保证工人阶级同劳动农民群众联盟的问题。——第454页。 ↩︎

  16. 1871年9月20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六次会议上,瓦扬提出了一项决议草案,这个草案讲的是:政治问题同社会问题的不可分的联系和使工人的力量在政治基础上团结起来的必要性。在讨论瓦扬的决议案以及赛拉叶和弗兰克尔对它所做的补充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做了关于工人阶级的政治行动的发言(见本卷第445—450、696—700页和注298)。他们的发言成了第九项决议“关于工人阶级的政治行动”的基础,这个决议的起草工作是由代表会议委托总委员会进行的,总委员会为此于1871年10月7日成立了一个有恩格斯参加的委员会。决议的新文本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起草的,他们在这个决议案中精确地提出了这样的主张:必须组织工人阶级的政党,这是保证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和达到其最终目的——建立没有阶级的社会——的必要条件。 ↩︎

  17. 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6卷第15页和第13页。——第455页。 ↩︎

  18. “1867年9月2日至8日在洛桑举行的国际工人协会代表大会会议记录”1867年绍德封版第19页(《Procès-verbaux du congrès de l’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Travailleurs réuni à Lau-sanne du 2 au 8 septembre 1867》.Chaux-de-Fonds,1867,p.19)。——第455页。 ↩︎

  19. 卡·马克思“关于对法国各支部的成员的迫害”,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6卷第483—484页。 ↩︎

  20. “关于国际经常性组织受到政府阻挠的国家的总决议”(第十项),由马克思以总委员会的名义,于1871年9月22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九次会议上提出。本项决议内容,在马克思和恩格斯拟走的决议的初步草案中已有论述(见本卷第438页)。马克思在论证他所提出的这一决议案时做了关于秘密团体的发言(见本卷第703页)。——第456页。 ↩︎

  21. “关于法国的决议”(第十一项),1871年9月22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八次会议上讨论国际法国组织状况问题时由吴亭提出。本项决议是以马克思在这次会议上所提出的主张为基础的。代表会议就这一问题所通过的几个决议中只发表了本文所载的头两个;第三个决议责成比利时、西班牙、瑞士罗曼语区的联合会委员会保证法国人支部和总委员会之间的联系,并把由法国流亡者成立的支部吸收进各该国的联合会。第四个决议建议总委员会发表一篇告法国工人的宣言:号召同反革命政府进行公开斗争,并且要不怕迫害而按照总委员会章程上的原则成立国际组织。最后一个决议没有付诸实行,因为10月24日总委员会的会议决定不发表宣言,以免不利于被监禁的公社社员。——第456页。 ↩︎

  22. “关于英国的决议”(第十二项),由马克思于1871年9月22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八次会议上提出。马克思在论证他所提出的建议时指出,总委员会以前反对为英国成立一个联合会委员会,因为,英国工人有代表在总委员会就可以使他们受到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无产阶级学说的教育,并且可以防止资产阶级攫取英国工人运动的领导权。然而,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从巴黎公社以来,总委员会活动规模之巨大,已经使得有必要在英国也成立联合会委员会了。——第457页。 ↩︎

  23. “代表会议的特别决议”(第十三项):第一个决议由德·巴普提出,于9月22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八次会议上通过;第二个决议是9月22日在代表会议第九次会议上通过的,其基本内容是马克思就国际在德国和英国的状况所做的发言中包含的结论。马克思在这篇发言中谈到德国工人对巴黎公社的支持,还谈到吴亭所提出的建议。第三个决议于9月20日在第五次会议上通过。通过这个决议,是因为代表会议上宣读了西班牙联合会关于西班牙国际组织的建议。第四个决议是德·巴普于9月22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九次会议上,就吴亭关于涅恰也夫案件的报告而提出的;吴亭的报告揭露了巴枯宁派在俄国进行的阴谋。马克思在就这个问题发言时指出,资产阶级报刊利用涅恰也夫密谋事件对国际工人协会进行诬蔑(见本卷第470页)。——第457页。 ↩︎

  24. 第十四项决议——“关于给公民吴亭的委托”,由瓦扬提出,于1871年9月22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九次会议上通过。这项决议的提出和通过,是因为吴亭报道了涅恰也夫案件的情况。马克思建议把关于涅恰也夫案件的报告提交总委员会。——第458页。 ↩︎

  25. 第十五项决议——“关于应届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德·巴普和斯廷斯于1871年9月22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九次会议上提出,提出时措辞略有不同。——第458页。 ↩︎

  26. 第十六项决议——“关于社会主义民主同盟”,由马克思于1871年9月21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七次会议上提出。在这次会议上,当这个问题经过一个委员会讨论(见本卷第443—444页和注292)以后,马克思做了关于同盟以及巴枯宁派在瑞士的分裂活动的报告。本决议以及第十七项决议,都是根据这一报告而通过的。——第458页。 ↩︎

  27. “国际工人协会。关于1869年9月在巴塞尔举行的第四次国际代表大会的报告”1869年布鲁塞尔版第172页(《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Travailleurs.Compte-rendu du IVe Congrès International,tenu à Bale,en septembre 1869》.Bruxelles,1869,p.172)。——第459页。 ↩︎

  28. 第十七项决议——“关于瑞士罗曼语区的分裂”,由马克思于1871年9月21日在伦敦代表会议第七次会议上提出。决议单行本中发表了这个决议的摘要。决议全文刊载于1871年10月21日“平等报”第20号(见本卷第462—465页)。——第459页。 ↩︎

  29. 指由马克思执笔的总委员会决议。这个决议不顾巴枯宁派的无理要求,保留了罗曼语区联合会委员会的名称和这个委员会作为瑞士罗曼语区国际各支部中的领导机关的地位(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16卷第490页)。——第459页。 ↩︎

  30. “国际工人协会。关于1869年9月在巴塞尔举行的第四次国际代表大会的报告”1869年布鲁塞尔版第172页。——第463页。 ↩︎

  31. 见注322。——第4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