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

[(7)]休谟和马西

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

马克思和恩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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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1293a]马西的匿名著作《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于1750年出版;休谟的《论丛》第二卷,其中有《论利息》,于1752年出版,比前书迟了两年。因此马西在先。休谟反对洛克,而马西反对配第和洛克,配第和洛克两人还抱着这样的观点,即认为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流通中的货币量,认为真正被拿来贷放的东西实际上是货币(而不是资本)。

马西比休谟更坚决地宣称,只不过是利润的一部分。休谟主要证明货币的价值对利息率的高低没有意义,因为在利息和货币资本之间的比率已知(譬如说6%)的情况下,6镑的价值同100镑(也可以说1镑)的价值一起升降,但并不影响用6这个数字表示的比率。

我们从休谟谈起。

“世上一切都是用劳动购买的。”(《论丛》第1卷第2部分,1764年伦敦版[《论商业》]第289页)

  在休谟看来,利息率的高低取决于借债人的需求和放债人的供给,即取决于供求。但是后来,它本质上取决于

“从商业中产生出来的利润”的高低。(同上[《论利息》],第329页)“劳动储备和商品储备的多少,对于利息必定有重大影响,因为我们出利息借货币,借的实际上就是劳动和商品。”(同上,第337页)“在可以得到高利息的地方,没有人会以低利润为满足,而在可以得到高利润的地方,也没有人会以低利息为满足。”(同上,第335页)

  高利息和高利润这两者是

“商业和工业不够发达”的表现,“而不是缺乏金银”的表现,“低利息则表明相反的情况”。(同上,第329页)

  因为代表只供享用的财富的人出于无聊,追求享乐,而另一方面,除了农业以外,生产非常有限。一旦商业发展起来,情况就相反。商人完全被获利的欲望支配。他

  (在这里,对交换价值、对抽象财富的追求大大超过对使用价值的追求。)

“这就是为什么商业扩大节约,为什么在商人中守财奴大大超过挥霍者,而在土地所有者中情况则相反的原因。”(第333页)

  {:

“律师和医生不产生任何生产活动;而且他们的财富是靠牺牲别人得来的;这样,他们使自己的财富增加多少,就一定使某些同胞的财富减少多少。”(第333—334页)}

[]《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对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见解的考察》1750年伦敦版。

“从这些引文[127]中可以看到,洛克先生认为,自然

,那末,这个

  为什么英国现在的利息率是4%,而过去是8%?因为那时候英国商人

“赚得的利润比现在多一倍”。

  为什么利息率在荷兰是3%,在法国、德国和葡萄牙是5—6%,在西印度和东印度是9%,在土耳其是12%?

“对于所有这些情况,只要总的答复一下就够了,就是说,这些国家的商业利润和我国的商业利润不同,并且如此不同,以致产生了上述各种不同的利息率。”(第51页)

  但是,为什么利润会下降呢?那是由于国外和国内的竞争:

“由于对外贸易〈因国外竞争〉减少,或者由于

马西比休谟更加明确地说明利息只不过是;他们两人都用资本积累(马西特别讲到竞争)和由此产生的利润下降,来说明利息的下降。两人同样很少谈到“”本身的问题。[ⅩⅪ—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