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 › 33

马克思致保尔·拉法格

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 · 33

马克思和恩格斯
马德里

亲爱的图尔:

随信寄去我们反对分裂主义者的通告[注:卡·马克思和弗·恩格斯 《所谓国际内部的分裂》。——编者注]中有关总委员会职能的摘录。

总委员会为了在每个具体情况下运用共同章程和历届代表大会的决议而所能做到的一切,就是作出决议这一最高的判决。但是,在每一个国家里,执行这些决议则完全取决于国际本身。因此,一旦总委员会停止行使作为国际的职能,它就会完全无所作为和软弱无力。另一方面,总委员会本身是协会中为保持协会的统一和防止敌对分子篡夺所必要的有效力量之一。尽管现今的总委员会有种种缺点,但它面对共同的敌人而赢得了道义上的影响,这就触犯了一些人的自尊心,这些人一向把国际仅仅看成是满足个人虚荣心的工具。

首先,不应当忘记,我们的协会是无产阶级的,而绝不是为推选一些清谈家而建立的团体。目前,毁坏我们的组织就等于放下武器。资产者和各国政府所盼望的莫过于此。请读一读“地主议会”议员萨卡兹关于杜弗尔法案的报告[447]。协会最使他惊叹和害怕的是什么呢?这就是“它的组织”。

伦敦代表会议以来我们取得的成就是出色的。在丹麦、新西兰、葡萄牙都建立了新的联合会;在、(马隆之流自己承认,他们在那里连一个支部也没有)、、匈牙利、英国(继不列颠联合会委员会建立之后)都有巨大的发展。不久以前又建立了一些支部。在意大利,仅有的两个真正的支部——米兰支部和都灵支部——都属于我们,在其余的支部里,为首的都是一些律师、新闻记者和其他资产阶级空谈家。(顺便说一下,巴枯宁对我个人不怀好感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在俄国丧失了任何影响,那里的革命青年是跟我走的。)

伦敦代表会议的决议已经在法国、美国、英国、爱尔兰、丹麦、荷兰、德国、奥地利、匈牙利、瑞士(除汝拉人外)得到承认,也已经为意大利的真正工人支部,以及俄国人和波兰人所承认。不承认伦敦代表会议决议的人们起不了什么作用,他们将不得不同国际的绝大多数人分裂。

我的工作很多,以致没有时间给我亲爱的白鹦鹉[注:劳拉的绰号,是根据古小说中一个人物——时装裁缝的名字起的。——编者注]和亲爱的施纳普斯[注:沙尔·埃蒂耶纳·拉法格。——编者注]写信(我很想知道有关他的更多的消息)。说老实话,国际占去我太多的时间,要不是我坚信在这个斗争时期我仍然必须参加总委员会的话,我早就退出了。

英国政府阻挠我们纪念3月18日这个日子;现在给您寄去英国工人和法国流亡者的群众大会所通过的一些决议。[443]拉沙特尔是个可恶的骗子。他使我把时间消耗在一些无谓的事情上(例如,他关于我手迹的回信;我只好建议他进行修改)。

鲁瓦(波尔多市孔狄亚克街6号)是一个出色的翻译[448]。他已经把第一章的稿子寄来(我已把德文第二版的稿子给他寄到巴黎去了)。

您的

[注:马克思在家里的绰号。——编者注]

“总委员会的成员是经常变动的,尽管有些创始人继续留任,就象在比利时、罗曼语区和其他联合会委员会内一样。

总委员会要有三个根本条件才能执行自己的权力。首先,它必须有足够数量的委员,以便完成它所担负的多种工作;其次,总委员会应当由‘参加国际协会的各国工人’组成,最后,工人成分应在总委员会中占优势。但是,由于工人受就业机会的束缚而使总委员会的人员经常变更,如果总委员会没有加聘权,它怎么能够把所有这些必要的条件结合起来呢?”(注:伦敦总委员会四分之三以上的委员是雇佣工人。)

“和一切资产阶级团体的章程相反,国际的共同章程对自己的组织结构问题只是轻轻地提了一笔。它让组织结构在实践中发展,而由未来的代表大会加以固定。但是,鉴于只有才能赋予各个国家的支部以真正国际的性质,所以章程对总委员会比对组织的其他环节给予了更多的注意。

最初的章程第五条(修改过的章程[注:卡·马克思 《国际工人协会的共同章程和组织条例》。——编者注]第六条)规定:

‘总委员会是各种全国性组织和地方性组织的’。”

(然后举出这种活动的例子——通报、该作的统计、等等,以及汝拉人所伪造的重要地方: 需要立即采取实际措施时,例如在发生国际冲突时,使所有团体能同时和一致行动。”)

“这一条继续说道:‘在一切适当的场合,总委员会应向各种全国性团体或地方性团体提出。’

共同章程委托总委员会拟订应提交代表大会审查的具体问题等等(见修改过的版本第四条和第六条)。在最初的章程中,各组织的独立活动同整个协会的统一行动是没有抵触的,因此第六条(修改过的章程第七条)规定:(见该条)。

关于组织问题的第一个决议(年)(第一条)声称:

‘总委员会

  这一决议使总委员会从一开始所处的那种地位,即协会的的地位合法化了。同时日内瓦代表大会委托总委员会公布‘章程的正式的和必须遵行的文本’(见修改过的章程。附录一、第16、17页)。

这次代表大会决定(日内瓦代表大会关于组织问题的决议,第十四条):

‘每一个支部均有权根据当地条件和本国法律的特点制订自己的地方性章程和条例。但其内容不得与共同章程和条例有任何抵触。’

  谁应当确定呢?显然,如果没有这一职能所依据的‘权威’,决议就会无效。那时不仅可能产生警察的或者敌对的支部,而且游民宗派分子和资产阶级慈善家也可能钻进协会而歪曲它的性质,这些分子在代表大会上就会以数量上的优势压倒工人。

全国性联合会和地方性联合会一开始在本国就掌握权力,根据新支部的章程是否符合共同章程这一点,决定是否接受新支部。总委员会履行这类职能是由共同章程第六条(修改过的章程第七条、结语)加以规定的,这一条给(即在该国联合会组织之外成立的团体)保留了同总委员会发生直接联系的权利。”国际建立以来,这些地方性独立团体都是在被总委员会接受后才得到了承认。

“同是章程第六条(修改过的章程第七条)还估计到成立全国性联合会在某些国家中会遇到立法方面的障碍,因此,总委员会有责任在那里(见《》第13页)。

自从公社覆灭以来,这些立法方面的障碍在各国日益增多了,使得总委员会在那些国家中为防止可疑分子钻进协会队伍而进行的工作更加必要了。例如,不久以前法国的一些委员会曾请求总委员会进行干预,以便摆脱警探的纠缠,而另一个大国(请勿外传——奥地利)的国际会员则要求总委员会只承认那些由它直接指派的全权代表或他们自己建立的支部。他们提出这个要求时所持的理由是,必须用这种办法来摆脱挑衅分子,后者大肆叫嚷要赶紧建立按其激进主义来说是前所未见的支部。”

(注:当然,在波兰和俄国这些国家中,国际会员只能同总委员会保持联系,总委员会在那里的行动应当十分谨慎。)

“总委员会和国际的所有组织一样,有义务进行宣传。它依靠自己的宣言同尚未建立协会的国家中的个别人士通信并通过它在北美、德国和法国(以及奥地利、新西兰)的许多城市中为国际的第一批组织奠定了基础的代表来履行这个义务。”

“总委员会的另一个义务是帮助罢工工人,保证整个国际对他们的支援(见总委员会向历届代表大会的报告)。下述事实同时也可以表明,总委员会对罢工斗争的干预具有怎样的意义。英国翻砂工人抵抗团体本身是一个在其他国家,尤其是在合众国有分支机构的。然而美国翻砂工人在罢工期间认为必须请总委员会来说情,以防止把英国翻砂工人运往他们国家去。”

(注:欧洲唯一真正的国际工联是雪茄烟工人(制造雪茄烟的工人)的工联。但是他们完全处于无产阶级的运动之外,只是为了本行业的利益才利用总委员会。)

“国际的发展赋予了总委员会以及联合会委员会以。”

尽管总委员会没有提出要求,“布鲁塞尔代表大会(1868年)决定:

‘联合会委员会应向总委员会每三个月提出一次有关所属各支部的第三次代表大会记录。

  最后,只是使那些在协会发展进程中在组织工作方面形成的关系固定下来。如果它过分扩大了总委员会的权力范围,那末这究竟是谁的过失呢?难道不是竭力要求这样做的巴枯宁、施维茨格贝耳、弗·罗伯尔、吉约姆和的其他代表们的过失吗?”(注:这些先生在巴塞尔代表大会上设想总委员会将迁往日内瓦。)

“下面是巴塞尔代表大会的两项决议:

‘四、每一个想加入国际的新支部或团体,必须立即将其申请通知总委员会’;

正是这两项决议的确给了总委员会干预联合会内部生活的权利。然而,除了对在联合会组织之外建立的支部或在还没有国际的国家中成立的支部以外,这些条文从未被运用过。在那些情况下,总委员会的干预是完全必要的。另一方面,总委员会从来都没有干预过那些准备参加组织或联合会的新支部的事务。”

“我们在上面所援引的决议仅仅是有关;而下面的决议则和支部有关:

‘六、总委员会也有权将国际的支部见下面的注释)直到应届代表大会为止。’

  这两条在万不得已时是必需的,但迄今为止总委员会从未使用过它们。它一次都没有采取过暂时开除支部的手段,遇到冲突时它只是以双方都承认的仲裁者的身分进行活动。”

(注:从附上的关于美国的分裂的决议[注:卡·马克思 《关于合众国联合会的分裂的决议》。——编者注]中,您可以看到,总委员会暂时开除的那个支部几乎完全是由资产者组成的。在合众国,资产者钻进来了,力图把国际变成自己的工具,这是极其危险的。这一情况本身证明巴塞尔代表大会第六项决议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