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 › 50

第三章 流通过程和再生产过程的现实条件

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 · 50

马克思和恩格斯
第三章 流通过程和再生产过程的现实条件 [注:本章从这里往下到第108页止由恩格斯收入《资本论》第2卷正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389—397页)。在这里和在后面类似的情况下,某些字句上的出入,是由于恩格斯在辞句上作了修改,或者是为了使俄译文更准确而作的修改。——编者注] [注:指《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编者注],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既作为孤立的行为,又作为再生产过程来分析,作为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资本本身的生产来分析。资本在流通领域所经历的形式变换和物质变换被假定为前提,而没有进一步加以论述。我们假定,一方面,资本家按照产品的价值出售产品;另一方面,他在流通领域找到使过程重新开始或连续进行所必需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生产资料。我们在那里曾经更详细地考察的流通领域中的唯一行为,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的劳动力的买卖行为。 [注:见本卷第7—98页。——编者注],我们考察了资本在它的循环中所采取的不同的形式和这个循环本身的各种形式。除了第一册所考察的劳动时间,现在又加上了流通时间。 货币资本是社会总资本的组成部分 [134](a)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社会流通 (a)从个人观点和社会观点看的产品价值组成部分 [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34页。——编者注])一旦产品转化为货币,它的不变价值部分(在这里等于400镑)就进行向新的生产资料的再转化,这些新的生产资料应该补偿旧的、在生产过程中磨损了的生产资料。但是,用来补偿已损耗的不变资本的这些新生产资料的价值,肯定不是仅仅由再现的价值组成。另一个困难:我们看到,每个工作日分为两部分——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可以把社会的年劳动看作一个工作日。如果我取全部工作日的一个平均量,那么我们首先就会得出一个算作社会平均量的单个工作日。这个工作日乘以全年中每天使用的工人的平均数,就得出社会工作日。最后,这个社会工作日乘以全年工作日的平均数(按照我们的假设,它的长度是10小时),就得出表现为一个社会工作日的全部年劳动时间。例如,平均社会工作日为10小时。全年同时按10小时工作的工人的平均数为500。于是,一个社会工作日就是500×10=5000小时。最后,一年中做满的平均工作日数为300;于是,年总劳动就表现为一个长度为5000×300小时=500000×3=1500000,即表现为一个1500000小时的工作日。如果现在剩余价值率为100%,那么这个社会工作日就等于750000小时必要劳动时间+750000小时剩余劳动。象每个单个工人的工作日一样,这个社会工作日只由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组成,只由生产工资的劳动时间和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时间组成。那么不是为生产工资或剩余价值,而是为生产补偿一年中所损耗的、所消费的不变资本的新生产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在那里呢? [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47—648页。——编者注],按照亚·斯密的看法,如果从社会的观点而不是从单个资本家的观点来考察总商品产品,产品中补偿不变资本的那个价值部分,就象纯主观的幻象一样完全消失了,而且斯密把这个教条遗留给他的所有门徒。为了向读者说明要解决的问题的复杂性,我们先来看亚·斯密本人是怎么说的。   [135]“在每一个社会中,每一种商品的价格最终地分解为这三个部分之一,或三者全体〈即分解为地租、利润(包括利息)和工资〉;并且在每一个进步的社会中,这三者都多少不等地作为组成部分加入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中去。”   在后面的第三册里,我们将考察亚·斯密以他自己的分析形式对商品价格进行的分析,即对商品价格的三个组成部分——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价格进行的分析。而为了便于我们的研究,应该把商品价格的形式归结为更简单的表达方式。利润(利息)和地租——这只是剩余价值各组成部分的不同名称。因此,斯密对价格的分析归结为价格分解为工资(可变资本)+剩余价值,也就是说,构成价格的三个组成部分归结为两个。他所谈到的并且使之等于零的第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是第三个组成部分,即产品中等于转移到产品上的不变资本价值的那个价值部分。   “既然就每一个特殊商品分别来说是如此<产品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或分解为工资+剩余价值>,那么,就形成每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的一切商品整体来说也必然是如此。这个年产品的全部价格或交换价值,必须分解为同样三个部分,在国内不同居民之间进行分配,或是作为他们的劳动的工资,或是作为他们的资本的利润,或是作为他们占有的土地的地租。”(第2篇第2章)   因此,从每一单个资本的观点看,产品价值(与价格相符合)分解为 “逻辑的实际表现”[35]!   我们认为,斯密把产品价值分解为工资+剩余价值,这是一种轻率的概念。它的作者安慰自己说,如果价值的这种分解不是“直接”发生的,即在考察某一单个资本从而考察单个产品时发生的,那么“最终”这种分解仍然必定是正确的。商品价值如此“最终”分解为工资+剩余价值——这完全是用无限的进程来聊以自慰的随意设想。资本A的产品包含着等于转移到该产品上的不变资本价值的那个价值组成部分,但是这个消费了的不变资本是资本家B的产品,他的生产资料又是资本家C的产品,依此类推。包含在年产品中的社会产品的不变资本价值最终必然会在某个资本家X手中完结、消失。把问题从A转移到B,从B转移到C,从C等等一直转移到X,从而把问题越推越远,直到我们的视线达不到的远处,这种做法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同样,A、B等等手中的产品价值,我们也可以从一开始就假设,它分解为即直接分解为工资+剩余价值。我们看到,斯密进行论证的全部进程只不过归结为,在最后直接假设最终必然发生的事情;因此他的论证的进程是,最终假设的情况与他曾直接假设的情况正相矛盾。 “用在材料、原料和成品上的流动资本本身<可见,这就是由辅助物质、生产材料构成的那部分不变资本,生产材料本身包括半成品>,是由商品构成的。这些商品的必要价格,是由同样的要素构成的。因此,在考察一个国家商品的总体时,把这部分流动资本算在必要价格的要素内,就是把同一个东西计算两次。”(1815年彼得堡版第2卷第140页)   这里唯一需要指出的是“计算两次”。很清楚,例如,纱是生产麻布的原料,虽然纱的价格构成织布业主的一部分不变资本,但是从社会观点看,纱的价值中包含的工资不可能支付两次,即从织布业主的角度看作为原料(或更确切些说,原料的一部分)的价格支付,从纺纱业主的角度看作为工资支付。对社会来说,这部分价值是工资,尽管它表现为织布业主的一部分不变资本。这只是证明,从社会观点考察的价格,不同于从单个资本家的观点考察的价格,但是决不证明斯密对价值的分析是正确的。 “不错,工人的工资同企业主利润中由工资(如果我们把工资当作一部分生活资料来看)构成的部分一样,也是由那些按市场价格购买的、本身包含工资、资本利息、地租和企业主利润的商品构成的……这种看法不过证明,要把必要价格分解为它的最简单的要素,是不可能的。”(同上,注)   例如,假定按斯密的意见来分解价格,就应该认为,纱的价值由工资+剩余价值组成。如果撇开货币形式,那么工资就由商品组成,而这些商品又由工资+剩余价值组成。这个问题本来同我们讨论的问题毫无共同之处。这里有两个情况。第一,用商品价格决定劳动价格,然后又用劳动价格决定商品价格,这是循环论证。第二,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第1卷第187页及以下各页[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47—250页。——编者注]),虽然每一单个的局部的产品(商品部分)的价值(与价格相符合)分解为 可变资本+0,或 因为剩余价值不是预付在 分解为可变资本 社会资本生产上的部分。 或者,从社会观点看,全部预付资本直接地或最终地归结为可变资本,归结为预付在购买劳动力上或花费在工资上的资本。   “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中补偿资本的那个部分,始终只直接用来维持生产劳动者的生活。它只支付生产劳动者的工资……一个人无论把自己的哪一部分基金用作资本,他总是希望这部分基金能得到补偿并带来利润。因此,他只用它来维持生产劳动者的生活;这部分基金为资本家执行了资本的职能之后,便成为生产劳动者的收入。”(第2篇第3章)   换句话说,全部社会预付资本由可变资本组成,即由这样一个价值额组成,它只有在资本家用它购买劳动力时才为资本家执行资本职能,然后转化为生产劳动者的收入,或者说,由生产劳动者用来购买必要生活资料。   “一年内节约下来的东西,象一年内支出的东西一样,照例是会被消费的,而且在同时被消费;不过,它是被另一些人消费的。富人一年内支出的那部分收入,大多数情况下由无用的食客和家仆消费,这些人决不会用任何一点东西来补偿他们的消费。富人一年内为获取利润而节约的那部分收入,直接作为资本使用,消费相同,时间也几乎相同,但由另外一些人消费,由农业劳动者(labourers)、工业劳动者〈与农业劳动者《labourers》相对而言的工业劳动者(manufacturers)〉和手工业者消费,他们把自己一年消费的价值再生产出来,并提供一笔利润。”(同上)   在第1卷第574—575页[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46—647页。——编者注]我们已经指出过,亚·斯密把生产劳动进行消费和生产劳动者消费财富混为一谈,而由于生产劳动进行消费,每年生产的财富中的追加部分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因此作为资本积累;这样一来,全部积累就转化为可变资本的追加使用,——然而这完全符合斯密的前提的概念,即全部预付资本从社会观点看直接地或最终地就是预付可变资本,社会资本就其总体来看仅仅由可变资本组成。[注:本章从这里往下到本页末止由恩格斯收入《资本论》第2卷正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432—433页)。——编者注]   “必须懂得,一个国家的全部产品都是要消费掉的,但究竟由再生产另一个价值的人消费,还是由不再生产另一个价值的人消费,这中间有难以想象的区别。我们说收入节约下来加入资本,我们的意思是,加入资本的那部分收入,是由生产工人消费,而不是由非生产工人消费。”(大·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163页)   事实上,李嘉图乐于接受亚·斯密关于商品价格由工资+剩余价值,或可变资本+剩余价值组成的理论。他和斯密争论的问题是,1.关于剩余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李嘉图把地租排除在剩余价值的必要的要素之外;   “李嘉图忘记了,全部产品不仅分为工资和利润,而且还必须有一部分补偿固定资本。”   (拉姆赛所说的同其他资本相区别的固定资本,正是我所说的不变资本即劳动资料和生产材料。)(拉姆赛,同上,第174页注) “价值取决于(1)任何商品(从第一个到最后一个)中包含的全部劳动量。(2)取决于这种劳动的产品的一定部分作为固定资本存在的持续时间,也就是以一种虽然有助于未来商品量的增长,但不构成维持工人生活的资料这样一种形式存在的持续时间。”(同上,第59页)   第二点意见很重要。不变资本中有一部分,或以价值或以实物形式,加入用于消费并且本身形成社会年收入的商品产品量,即使这一部分,在一定的“持续时间”也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不管我们怎样考察问题,——是从个人观点考察,还是从社会观点考察,——这一“部分劳动产品”(虽然它后来构成消费基金要素)在一定的时间内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这个部分还必须不断地被再生产出来。因此,社会劳动产品的一定部分虽然转化为适于消费的商品,但始终要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这就是A部类[36](我们以后要对它进行考察)的不变资本。 “……资本家用于生产的费用……由支付劳动的工资构成。直接付出的工资占每个资本家开支的相当大一部分。其中包括用在材料、工具和建筑物上的费用。但是材料和工具是由劳动生产的;因为我们所假设的资本家不是代表单独一个部门,而是代表全国生产工业的一个类型,所以我们可以假设,他自己生产工具,提供材料。他借助预支的费用完成这件事,这些费用也全是由工资构成。如果我们假设他不生产而是购买工具和材料,那么事情也不会有变化:他补偿另一个生产者所支付的工资。不错,他补偿给他的还有利润,如果他自己生产这些东西,他自己就会获得这部分费用的利润,就象获得其他部分费用的利润一样。但事实终归是事实,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从材料和工具直到成品,全部费用仅仅只由工资构成;例外的只是参加进来的资本家中的那样一些人,他们为了公共利益〈!〉到工序完成得到自己的一份利润。最终的产品中不构成利润的那一部分,全都是对工资的补偿。”(约·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1868年伦敦大众版第253页)   事实上,约·斯·穆勒先生在更早的一部著作中就企图用一个例子来说明和解释斯密的以及李嘉图的理论。为了便于计算等等,他在那里曾假设,由于某种发明,种植谷物的资本家(租地农场主)不需要固定资本和种子了。(《略论政治经济学的某些有待解决的问题》1844年伦敦版[第100页])   “从长远来看〈这应该是时间持续的意思〉〈这是斯密的“最终”这个词的穆勒式的文雅的代用词,它是同“直接地”一词相对而言的〉,资本本身全部分解为工资,当资本因产品出售而得到补偿时,会再转化为工资。”[37]   前面我们说过(第1卷第553页): [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22页。——编者注]如果资本家每年消费剩余价值,就象剩余价值每年被生产出来那样,那么资本家就是把它当作收入来花费。这是他的产品价值中每年他可以作为私人消费者花费的那个部分。相反,如果他把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如果他把它投入资本,那么按照我们刚才叙述的斯密的理论,这也丝毫不会改变这部分产品的消费性质。区别只在于,资本家让其他人——不是家仆而是生产工人——消费掉这部分产品。 [注:本段由恩格斯收入《资本论》第2卷正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433页)。——编者注] “这个年产品〈“形成每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的一切商品整体”〉的全部价格或交换价值,必须分解为同样三个部分〈“劳动的工资,资本的利润或地租”〉,在国内不同居民之间进行分配,或是作为他们的劳动的工资,或是作为他们的资本的利润,或是作为他们占有的土地的地租。” 可见,全部年产品归结为收入,可以由相应收入的所有者消费。亚·斯密从正确的运用自己的价格理论一下子转到相反的论点。转变是通过不正确的举例、直接的歪曲进行的。   “虽然一国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总价值这样在国内不同居民之间分配,构成他们的收入,但是就象我们把私人地产的地租区分为总地租和纯地租一样,我们也可以对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收入作这样的区分。   亚·斯密通过把年产品总价值归结为工资+剩余价值,或象他说的,归结为工资+利润+地租,从而把社会的年总产品归结为社会的年收入,也就是归结为一年中必须消费的产品。然后他企图借助于某些实际上是荒谬的作法,用“收入”一词来摆脱这种伤脑筋的处境。 “构成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同上), 就是说,从社会观点看,这个部分任何时候也不会分解为剩余价值或工资,同样, “构成个人或社会的固定资本的机器和其他生产工具,不是总收入或纯收入的部分”[第2卷第272页]。   亚·斯密只把产品价值中补偿固定资本的那个部分看作补偿不变资本,因而既不分解为工资也不分解为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不分解为任何人的收入的价值部分。这种情况在这里完全无关紧要。只要产品价值有一部分分解为不变资本价值,而不分解为工资,不分解为剩余价值,有这样一个结果就够了。斯密为总收入和纯收入所做的区分,只是为了对与他的价格分解相矛盾的这个结果进行辩解,对他和他自己相矛盾进行辩解。总收入——这是完全不能说明总商品产品的词句。至于这个总商品产品的价值分解,——不是分解为收入,——这在总收入价值大于纯收入价值这句话中已经说出来了。如果纯收入指的是剩余价值,那么这就是说,总产品价值分解为补偿不变资本所需要的东西+可变资本+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等于纯收入。如果说的是产品中什么部分分解为收入,那么可变资本也分解为工人的收入,结果是,产品价值分解为生产产品时损耗的不变资本的价值+收入(等于工资+剩余价值)。   “一个人拥有一万法郎收入并且把它们全部吃光,——是否因为他把收入全部用掉就应该把他看作是没有收入的人呢?”   [141]由此可见,由于所有商品的价值都分解为工资+剩余价值(分解为工资+利润+地租),而且每一个价值组成部分都构成工人、资本家或土地所有者的收入,资本家的预付可变资本分解为工人的工资,从而分解为收入,所以社会总年产品的价值分解为各种收入,因此可以在一年中进行消费。   “要完全了解这种收入,就必须注意,产品的全部价值分解为各种人的收入,因为任何产品的总价值,都是由促成它的生产的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和勤劳者的利润〈工资在这里正是叫做“勤劳者的利润”〉相加而成的。因此,社会的收入和生产的总价值相等,而不象某派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只和土地的纯产品相等。”(同上,第63页)   顺便指出,萨伊的这个发现也为蒲鲁东据为己有。   “让·巴·萨伊先生断言……一国的收入等于它的总产品,也就是说,从收入中没有给生产费用留下任何东西……很明显,年产品的价值一部分分解为资本,一部分分解为利润。年产品价值的这两部分中,每一部分都要有规则地用来购买国家所需要的产品,也用来维持该国的资本和更新它的消费基金……”(施托尔希《论国民收入的性质》1824年巴黎版第128、134—135页)   可见,施托尔希认为,社会年产品的价值一部分补偿不变资本(生产资料),另一部分分解为工资和剩余价值。[注:本章从这里往下到第135页止由恩格斯基本上收入《资本论》第2卷正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434—439页)。——编者注]但是,施托尔希忘记告诉我们,这个结果和他所接受的斯密的价格分析,是怎样一致起来的,而按照这种分析,每个商品的价格等于工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不包括不变资本部分。只是(通过萨伊)他才弄清楚,这种价格分析导致荒谬的结果。 [142](b)规模不变的再生产 (A)假定没有货币流通 (Ⅰ)消费资料的生产 [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38—239页。——编者注])。在考察社会资本的再生产时,我们在这里对它的考察一开始不谈货币流通,从而也不谈货币资本,这时产品——商品——价值的这种演绎(抽象)已经不够了。如果我们考察单个资本的年商品产品,那么为生产年商品产品所使用的固定资本转移到产品上的价值,不仅仅等于实际上以实物形式被补偿的固定资本的价值。它等于固定资本的年平均损耗,固定资本必须这样得到补偿,即在它的整个生命期满后,例如20年后,它能够以实物形式全部得到更新。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价值的1/20(等于1000,如果固定资本的价值例如是20000的话)是否每年用于实物形式的替换,是无关紧要的。相反,从社会资本的观点看,在解决一年中消费的资本怎样能够由商品产品来补偿这个问题时,一开始考虑的只是所使用的固定资本的价值中必须以同种新物,即以实物形式,部分地或全部地实际进行替换的那一部分。应该指出,下面对年价值产品(由消费资料构成的那一部分)进行的考察中,设想的是转移到产品上的不变资本价值的固定部分,只等于固定资本价值中为了能够以同样的规模重新开始再生产而必须以实物形式进行补偿的那一部分。 [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47—248页。——编者注]) (Ⅱ)生产资料的生产 [注:本章从这里往下到第148页止由恩格斯基本上收入《资本论》第2卷正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470—474页)。——编者注]这个价值等于Ⅱ的商品产品中再现的价值,即在这个商品量的生产上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不变资本的价值。这个再现的价值并不是在Ⅱ的生产过程中生产的,而是当年以前作为不变的价值,作为这个过程的生产资料既定的价值,进入这个生产过程的。它现在存在于Ⅱ的那部分没有被第Ⅰ类别的资本家吸收的商品量中。因而,仍然保留在Ⅱ的资本家阶级手中的这个商品量的价值等于他们的全部年商品产品价值的2/3。 [注: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225—226页。——编者注])。 [(Ⅲ)全部社会商品产品的分配对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媒介作用] 400200200400 200200 200200400 [注:本章从这里往下到第156页止由恩格斯收入《资本论》第2卷正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474—478页)。——编者注],每年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等于当年生产的Ⅰ的可变资本价值和新生产的Ⅰ的剩余价值(即等于Ⅰ当年生产的价值),加上当年生产的Ⅱ的可变资本价值和新生产的Ⅱ的剩余价值,也就是加上Ⅱ当年生产的价值。 300 “维持固定资本的全部费用,显然要从社会纯收入中排除掉……这种劳动<生产这个资本的劳动>的价格,的确是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可见,这里说的社会纯收入指的不仅是进入资本家的而且也指进入工人的个人消费的那部分社会产品〉;因为为此目的从事劳动的工人,可以把他们工资的全部价值用在他们的直接的消费储备上。但是就其他各种[149]劳动来说,价格和产品二者都加入这个消费储备;价格加入工人的消费储备,产品则加入另一些人的消费储备,这些人靠这种工人的劳动来增加自己的生活必需品、舒适品和享乐品。”(亚·斯密,同上,第2篇第2章)   因此,资本主义社会每年也和西尼耳先生的野蛮人一样面临着同样的必要性。它要把自己年工作日的一部分献给“工业”,以便所生产的即使不再是弓,也是用来补偿已消费的不变资本的其他生产资料。[注:西尼耳夸夸其谈道:“野蛮人造弓就是从事工业,但他没有实行节欲。”(见第1册第582页[《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54—655页]) 由此可见,当年消费的不变资本怎样在下一年再现出来,这个问题并不是秘密。但是据说,这样一来,从作为生产基础的现有生产资料以及不变资本倒退的运动无疑也在全力进行。不仅会退到西尼耳的“野蛮人”,甚至还会退到托伦斯的“野蛮人”,自然界向他提供石头和棍棒,总之,向他提供生产资料[41]。然而,如果我们谈的是作为不变资本的生产资料,那我们就已经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和使现有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的那些过程为前提了。 4002002001002003001002003003003008004001200 (γ) (Ⅰ)消费资料:V300300 (Ⅱ)生产资料:C1200   如果这样来列出这个公式:让资本的彼此相联系的各部分——产品价值的各组成部分,它们等于预付社会资本的各个价值组成部分——变得一目了然,那么就会得出: (Ⅰ)消费资料:V300│ +M300 (Ⅱ)生产资料:C1200   公式:C1200+V300+M300,或1200c+ 800800200200200200200200 400100100 [注:本章从这里往下到第166页止由恩格斯收入《资本论》第2卷正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478—484页)。——编者注]产品价值1800镑和它分成的各个类别来说,对它们的分析决不会比对一个单个资本产品价值的分析遇到的困难更多。不如说困难完全是一样的。 1200 300   C1200   当年耗费的必要劳动等于年生产所耗费的工作日的1/2;价值表现:   V300   当年耗费的剩余劳动等于年生产所耗费的工作日的1/2;价值表现:   M300   因而,产品的总价值=C1200300300 300300 800400800400800 200200400800200200800 600200 600100100 200100100 400200100a+M100a交换的),即(Ⅱb)的不变资本的实物形式。 8004001200 1200300300400 300300300300 1800镑。产品价值│ C1200│ +V300300     全部产品 生产资料 消费资料   收入600只能从社会总产品中抽出消费资料;这里的价值是1800镑——产品的全部价值。相反,1200镑必须转化为不变资本的实物形式,即转化为资本,并且大部分以只能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实物形式存在。 [注:本章从这里往下到第172页止由恩格斯收入《资本论》第2卷正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484—486页)。——编者注]相反,1200镑=2/3产品价值,却是必须用实物来补偿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因此,这个数额的生产资料必须再并入生产基金。施托尔希已经看到了这一点的必要性,但是不能够证明它:   “很明显,年产品的价值分成资本和利润两部分。年产品价值的这两部分中,每一部分都要有规则地用来购买国民所需要的产品,以便维持该国的资本和更新它的消费基金……构成一个国家的资本的产品,是不能消费的。”[注:亨·施托尔希《论国民收入的性质》1824年巴黎版第134、135、150页。——编者注]}   但是,亚·斯密在提出这种直到现在还有人信以为真的荒谬教条时,不仅采用了前面已经说过的形式,似乎全部社会产品的价值分解为收入,分解为工资加剩余价值,或者按他的说法,分解为工资加利润(利息)加地租,而且还采用了一种更通俗的形式:消费者“最终地”必须把全部产品价值支付给生产者。直到现在,这还是政治经济学这门所谓科学的一种最牢固的公认的常识,甚至是一个永恒真理。这个教条是按照下面这样一个似乎言之有理的方式说明的。随便举一种商品为例,如亚麻衬衫。首先,亚麻纺纱业主必须向亚麻种植业主支付亚麻的全部价值:亚麻籽、肥料、役畜等等的价值,加上由亚麻种植业主的固定资本(如建筑物、农具等等)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加上在亚麻生产上支付的工资,再加上亚麻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利润、地租),最后还加上亚麻由产地运往纺纱厂的运输费用。然后,织布业主不仅要把亚麻的这个价格偿还亚麻纺纱业主,而且要把由机器、建筑物等等,总之,由固定资本转移到亚麻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以及在纺纱过程中消费的一切辅助材料、纺纱工人的工资、剩余价值等等,偿还给亚麻纺纱业主;漂白业主也是这样,他还要加上织成的麻布的运费;最后,衬衫厂主,要把全部价格支付给只向他提供原料的所有以前的生产者。而在衬衫厂主那里,又追加价值:一部分是在衬衫缝制过程中以劳动资料、辅助材料等形式消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一部分是其中耗费的劳动加进的衬衫缝制工的工资的价值和衬衫厂主的剩余价值。现在,假定这全部最终产品,衬衫,值100镑,并且假定这是社会在全部年价值产品中在衬衫上耗费的部分。衬衫的消费者支付这100镑,也就是支付衬衫中包含的一切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亚麻种植业主、纺纱业主、织布业主、漂白业主、运输业主、衬衫厂主的工资和剩余价值。这是完全正确的。实际上这是每个儿童都懂得的道理。但是往下又说:一切其他商品的价值都是如此。应当说:进入消费基金的一切商品的价值都是如此,由消费资料组成的那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也就是可以作为收入花费的那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都是如此。[153]所有这些商品的价值额,确实等于在商品中消费的全部生产资料(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加上最后追加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赋予产品最终形式的工人和资本家的工资和剩余价值)。全体消费者能够支付这个价值额的全部,因为尽管每个单个商品的价值是由400400400200 300300 1200 3003003003001200300300300300 1800镑。产品价值│ C1200│ +R600     全部产品 生产资料 生活资料 那[注:本章从这里往下到第174页止由恩格斯收入《资本论》第2卷正文(《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4卷第486—487页)。——编者注]相反就会觉得似乎可变资本消失了,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似乎资本只是由不变资本构成的了。这是因为,原来表现为V300   “流动资本只由在工人完成他们的劳动产品以前已经预付给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其他必需品构成……严格地说,只有固定资本,而不是流动资本,才是国民财富的源泉……流动资本不是在生产上直接起作用的,对于生产也毫无重要意义,它只是由于人民群众可悲的贫困而成为必要的一个条件……从国民的观点来看,只有固定资本才是生产费用的要素。”(拉姆赛,同上,散见第23—26页)   拉姆赛还对固定资本(他是指不变资本)进一步说明如下:   “这种劳动〈即“生产任何一种商品所使用的劳动”〉的产品的任何一部分作为固定资本存在的持续时间,也就是以一种虽然有助于未来商品的生产,但不能维持工人生活的形式存在的持续时间……”(同上,第59页)   在这里,我们首先看见了亚·斯密种下的祸根。在他那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淹没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中了。不变资本由劳动资料构成,可变资本由生活资料构成;二者都是有一定价值的商品;它们都不能生产任何剩余价值。 V作为生产资本的一个部分
可变资本+0,或 因为剩余价值不是预付在
分解为可变资本 社会资本生产上的部分。
(γ) (Ⅰ)消费资料:V300300
(Ⅱ)生产资料:C1200
(Ⅰ)消费资料:V300 +M300
(Ⅱ)生产资料:C1200
1800镑。产品价值 1200 +V300300
全部产品 生产资料 消费资料
1800镑。产品价值 1200 +R600
全部产品 生产资料 生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