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和恩格斯(补遗二) › 10

94. 马克思致恩格斯

作者:曼彻斯特 · 10

127日[于伦敦]

亲爱的弗雷德:

……我最后收到的是第20印张。全书大约会有40—42个印张。除去寄给你的以外,直到今天我收到。你启程时,要把手中的那些寄还给我。

关于你所提到的庸人和庸俗经济学家的不可避免的怀疑(他们自然忘记了,如果他们把有酬劳动算做工资,那他们就把无酬劳动算做利润等等了),要是科学地把它表达出来,就可归结为下面的问题:

商品的它的,在生产价格中,

1)以的形式

(2)但是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在利息、利润等等名称下,采取了(=不变资本部分的价格+工资)的形式。

回答这个问题的前提是:

一、阐明例如。这在本卷已经谈到。〔229〕

二、阐明,如此等等。要阐明这个问题,首先必须阐明,因为资本周转等等在这方面是起作用的。因此,这个问题只能在第三册里加以叙述(第二卷包括第二册和第三册)〔230〕。在那里将指出庸人和庸俗经济学家的想法是怎样产生的:由于反映在他们头脑里的始终只是各种关系的直接,而不是它们的。情况如果真是这样,那么还要做什么呢?

如果我想把所有这一类怀疑都,那我就会损害整个辩证的阐述方法。相反地,这种方法有一种好处,它可以不断地给那些家伙,迫使他们早早地暴露出他们的愚蠢。

此外,紧接在你最后拿到的第三节《》后面的是《》(为劳动时间的长短而进行斗争)这一节,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将表明,资产者先生们对他们利润的来源和实质了解得多么透彻。这也表现在,他的例子说明了资产者确信他们的全部利润和利息是从中得来的。〔231〕

衷心问候莉希夫人。

你的 卡·马·

093.htmindex.htm095.htm


  1. 手稿为:“7月”。——编者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