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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国历史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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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们将他们的注意力转向历史时,历史分期的问题成了论战的中心。在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一心只想着当代社会的问题的时候,历史分期问题就始终只能停留在讨论的边缘,仅有一两个人表达过对于整体历史分期问题的直接兴趣。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通过使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注意早期中国历史,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对历史分期问题的兴趣;此外,同样重要的是:1928年苏联为回应中国革命过程中遭遇挫折而进行过有关历史分期问题的辩论。

我们应该记得在第三章中,共产国际内的一些中国专家认为20世纪20年代中国革命的失败是由于未能认识到中国是一个具有与欧洲社会不同特征的“亚细亚社会”,因而,他们认为需要对于中国革命的策略进行特别的考虑。由于这种看法否定了反封建的土地革命的必要性,所以为当时的苏联政治领导人所拒斥。不过,它在史学上还是激起了一场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在马克思主义史学中的地位的大论战,并一直持续到1931年在列宁格勒召开的一次特别会议。这次会议对于受到官方拒斥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本身是不是一种社会形式进行了激烈的争论。1在整个讨论的过程中,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分期间题受到了一次空前、彻底的再审查。

中国马克思主义者非常清楚苏联发生的这场大争论。苏联论战的问题,尤其是中国历史特殊性的问题,在30年代中国史学家的笔下显得很突出。他们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要表明中国社会符合马克思在其关于欧洲的研究中所发现的历史发展的普世“法则”。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不仅欢迎列宁格勒会议的决定,也许还应该加上一句,20世纪30年代他们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分期的诠释问题上更倾向于追随苏联领导人的步伐。到30年代末,最重要的几位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尽管他们的理论背景与最初发起这场论战的人并不相同,都接受了这种1931年之后在苏联史学中占支配地位的历史分期观。2

这种历史解释中的一致性趋向,是与中国30年代马克思主义论战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在1930年后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最初几年,随着争论的深化,马克思主义史学著述激增,并在《读书杂志》1931-1933年的所谓“社会史论战”中达到顶点。随着论战的白热化,它日益演变为一场思想的“群架”,社会和历史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都遮蔽了。论战者们在一些没有太大分歧的历史解释问题上也能进行夸张的史学争论–并没有什么明显的理由,只是为了使他们自己的论述与那些预设的“论敌”区别开来。3当然,还是有一些论者成功地提出了一些关于中国历史的新见解。尽管他们的理论分析并不像他们所自称的那样具有原创性,但多少还是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历史解释的多样性。

由于我们下面即将论及的一些因素的结合,马克思主义史学在1933年之后进入了一个更为平和的学院化阶段。在此后的几年中,那些最早进行历史分析的革命者的名字,绝大多数已不再出现于出版的马克思主义著作中。这些著作多带有学院的纽带,一改此前革命者主持下的期刊关注现实问题的特征,强调对论战的问题进行更为细致的学术研究。到30年代末,许多早前的对于中国历史的不同解释,连同提倡这些观点的论者,都向来源于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史学“正统”交枪投降,销声匿迹了。

在所有这些变化当中,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都被支配他们理论分析的问题绑在一起。陶希圣和郭沬若的史学论著为30年代的许多马克思主义史学著述提供了出发点。我们甚至可以把30年代的绝大多数史学撰作看成是这两位史学家著作的注脚–尽管这似乎显得有些苛刻。王礼锡在对社会史论战的介绍中公开承认陶希圣和郭沫若对于论战的启发性影响,并宣称《读书杂志》将基本上继续与此前其他期刊特别是《新生命》相类的史学研究:

这个战,渐渐打得热闹了。本期如果尽量收录这类的稿件,几乎超过八万字。为着篇幅有限,只好先披露这最短的一篇。万一收得更多些,不妨为这个问题,出一个专号。其实为这个问题, 就出十个专号也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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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礼锡提及的这些作者,以及他所列明的作为论战指针的这些问题,清楚地表明了早前的著作–尤其是陶、郭二人的著作,对于历史研究所起的启发性作用。1930年之后论战力度的加大,部分是由于这些将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历史的先辈为后来的好辩之人提供了现成的“靶子”。而且,在最初的讨论中所提出的问题,在论战的学院化阶段依然保持着活力–尽管它们已较少与那些最初提出它们的人的名字联系在一起。

不过,有两个与史学问题本身没有多少关系的重要因素,也导致了1930年之后论战的尖锐化。其一是《读书杂志》开放式地鼓励争论,收到了激发马克思主义史学撰作的效果。1931-1933年这两年间,《读书杂志》作为一盏引路的明灯,将所有对社会和历史感兴趣的激进主义者吸引在它周围。和这些年里所有马克思主义期刊一样,《读书杂志》也是革命运动的产物,它的编辑与具有社会民主主义倾向的“第三势力”关系密切。他们既反对国民党也反对共产党,试图在权力斗争的两极之间寻找中间点,既避免像国民党那样背叛革命,又不至于像共产党人那样滥用权谋。1933年底,随着陈铭枢领导的“福建事变”失败,《读书杂志》的编辑们不得不转入地下活动,杂志也被迫关闭。《读书杂志》对于论战的影响从其关闭后情况也可以看得出来–缺乏新的具有同等影响力的论坛作为理论角力的竞技场,论战的力度旋即大不如前。

《读书杂志》事业的活力本身也得益于二三十年代之交失意的革命者的数量上涨。论战的许多投稿者都是托派或其他在20年代末在共产党党内斗争中被抛弃或驱逐的异见分子。不像那些发起1927年之后最初的理论讨论的革命者具有清楚的政治从属关系,30年代论战的参与者多是一些个人或是分裂出来的革命小派系。至于他们的政治倾向,则缺乏一个清楚的意识形态或政治的中心立场。他们之间的冲突通常是由一种针对所有革命对手的模糊的敌意所引起的,在革命的目标和策略上则看不出有什么真正的差异。他们在革命活动中受到挫折,就将不能在革命运动中释放的能量投入史学的争论中。在争论中频繁提及的“战役”、“战场”、“战士”(甚至形容论争的术语都是 “笔战”)这些与战争有关的隐喻中,让读者强烈感受到他们由于革命失败而产生的失落感就渗透在他们此时的历史写作中。论战者彼此之间毫不退让的态度亦揭示了他们孤注一掷的彻底的幻觉–这也为他们参与这种变相的革命活动提供了外在的正当理由–创造一种能够使所有革命者重新联合起来的革命战略。“福建事变”是非共产党的左派分子企图重现像20年代那样波澜壮阔的革命运动的最后努力。它的失败,熄灭了复兴革命的任何残留的希冀,革命者对于史学作为革命神圣智慧之源泉的兴趣也随之消退了。

郑学稼曾指出,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兴趣在1933年之后减弱了。在他看来,论战中将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历史的大而无当的尝试,使中国知识分子意识到马克思对于中国知之甚少,使他们对将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历史失去了信心。5尽管在1933年之后讨论的力度和马克思主义史学撰作的密度确实均有下降,但是把这归因于对历史唯物主义兴趣的消失却是有误的。首先,郑学稼忽视了,像《读书杂志》这样重要的论坛的关闭,不是因为缺乏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兴趣,而是由于政治的压制。更为重要的是,对于1933年之后的期刊文献的细致的检査表明,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兴趣非但没有消失,而且呈现出更为可观的学术的面相–从而也并不是那么显眼:这些年中,当最初由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所提出的问题,或是其更为精致的分支,被并入了欣欣向荣的社会-历史研究,马克思主义史学自然显得不是那么突出了。许多继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规范结构的论者,从理论性的讨论转向了更为细节化的史学研究。

同样地,1933年后消失的不是对于历史唯物主义的兴趣,而是对于历史研究与革命行动具有直接相关性的信念–这种信念在讨论的前几年曾经成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的写作动机,它也曾经大大提高了社会对于他们著作的关注。作为一个历史学家,陶希圣跨越了这个10年,他的情况就表明了这种转变。1928年,陶希圣为了解决革命运动受挫所产生的问题而转向史学研究,并希望以此能使革命重回正确的道路。1934年,他在《食货》半月刊(它是此后四年间最为重要的社会史以及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论坛之一)创刊号的“编辑的话”中宣称,如果想要获得对于中国历史更为深刻的理解,就必须切断史学研究和现实关注之间的联系。6当然,并非所有人都同意陶的观点,但是在随后的几年间,使马克思主义史学的精致性上升到一个新水平的,恰恰是那些尽管没有公开承认,但是遵循着将历史与现实分开这一指针的史学家。7

以下这张表列出了 1928-1937年间马克思主义作者们关于中国历史分期的概观。它证实了绝大多数的分期只是论战最初几年所出现的分期模式的变种这一论断。本章将把注意力集中于社会史论战中更有意义、更具原创性的观点,和少数一直持续到30年代末的较引人注目的小论争。这些观点都是以批评(或辩护)陶希圣或郭沫若首次提出的历史解释为出发点,并在这个过程中提出他们自己的替代性解释。不过,我们首先需要简要考察一下亚细亚社会的问题。尽管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亚细亚社会的问题并没有太大的热情,然而一再想要驳斥它或是绕过它的企图恰恰清楚地显示:它触及到了许多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意识中的敏感地带,并对论战产生了富有启发性的影响。

陈邦国 原始共产主义-氏族 奴隶制 封建制 过渡(商业兴起) 过渡(商业资本主义与地主所有制) 资本主义殖民地 波格丹诺夫,奥本海,拉狄克
陈伯达 封建制 过渡 亚细亚制(基本上是封建社会) 陶希圣
翦伯赞 原始氏族 奴隶制 封建制 半封建半殖民地
周谷城 从游牧部落到集权化国家 封建制
周绍臻 封建制 过渡(商业兴起) 商业资本主义(奴隶制) 方岳(陶希圣)
朱伯康 封建制 封建制解体(地主统治) 奥本海
朱佩我 封建制
范文澜 原始共产主义(黄帝至禹) 原始共产主义到奴隶制(夏商) 封建制 过渡 官僚封建主义
何干之 亚细亚社会 奴隶制 奴隶制 过渡 封建制
谢铁山(音) 封建制 过渡(商业兴起) 商业资本主义
熊得山 原始共产主义 井田制(前夏-西周) 过渡 亚细亚社会(封建)
胡且(音) 原始共产主义(黄帝之前) “强大的封建势力” 封建制瓦解 波格丹诺夫
胡秋原 原始共产主义 氏族制 封建制 专制主义 专制主义至殖民地 普列汉诺夫,杜博洛夫斯基,波可罗夫斯基
康生 原始共产主义-氏族制 封建制(夏-) 过渡(商业) 封建地主制
郭沫若 原始氏族制 奴隶制 过渡 封建制(至1840年) 资本主义 恩格斯(摩尔根)
黎际涛(音) 部落斗争-封建制 专制主义 陶希圣
李季 原始共产主义 亚细亚生产方式 封建制 前资本主义 资本主义
李立中 封建制 商业资本主义 波格丹诺夫
李立三 封建制 过渡 半封建
李麦麦 原始共产主义-氏族制 氏族制-封建制 封建制 过渡(商业资本主义兴起) 商业资本主义 奥本海
梁园东 氏族制 父系制(奴隶制) 封建制 过渡(商业资本主义兴起)半封建
刘兴唐 氏族制 封建制 晚期封建制(集权化) 半殖民地
罗楚秋(音) 向封建制过渡 封建制 过渡(商业资本主义兴起)
吕振羽 原始共产主义 奴隶制 封建制 过渡(商业资本主义兴起) 封建专制
马扎尔 氏族制 亚细亚社会 普列汉诺夫
梅思平 种族斗争-原始封建制(夏之前) 原始帝国主义(夏商) 新封建制 过渡(商业资本主义兴起) 土地资本主义
沙发诺夫 氏族制 封建制(无政府的) 过渡 封建制(集权化)
戴行轺 原始共产主义 奴隶制 封建制 过渡(官僚制) 资本主义
陶希圣-1 氏族制 封建制 过渡(商业资本主义兴起) 商业资本主义(士绅社会) 半殖民地(伴随封建势力) 梅因,奥本海
陶希圣-2 氏族制(部落)(至前5世纪) 奴隶制(至3世纪) 封建制(至9世纪) 前资本主义(自宋朝始) 考茨基(?)
丁道谦 奴隶制 封建制 过渡
丁迪豪 氏族制-奴隶制 封建制
王宜昌 氏族制 奴隶制(至西晋) 封建制(至1911) 资本主义(1927-)
王礼锡 原始共产主义 氏族制 封建制 专制主义 专制主义-殖民主义 同胡秋原
维特福格尔 原始共产主义 封建制 亚细亚社会 普列汉诺夫

*说明:由于所有论战者都奉马克思为导师,所以马克思的理论影响在表中不再特别注明。

中国对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第一次讨论是与共产国际内部的辩论同时的。1928年,当时关于亚细亚社会问题最主要的理论家马扎尔(L. Madyar)的《中国农村经济分析》出版,而苏联中国问题研究所则在书前的《编辑者序言》表达了与马扎尔不同的看法。81929年,《新生命》刊出了马扎尔和维特福格尔(K. Wittfogel)将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运用于中国历史的论文。9同年,“亚细亚社会”的又一个重要提倡者瓦尔加(E. Varga)的观点也被介绍给中国公众。10不过,中国的作者依然很少提及亚细亚社会的问题。直到《读书杂志》的“论战”,一些作者才跟随苏联内部批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论点对这一概念进行攻击。在余下的几年间,苏联和日本学者对于亚细亚社会的讨论仍偶尔见诸文字;而中国作者对此仍然相对比较沉默,他们基本上倾向于拒绝这一概念的有效性。

有关亚细亚社会的问题主要有两种不同的看法。11其一,根据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论》序言中有关社会形式的排列的提示,认为亚细亚社会乃是指早期的社会。这种看法在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中有相当多的支持者,其中最主要的两人是郭沫若和李季。尽管郭、李二人在亚细亚社会在早期中国历史上该怎么排置这一问题上观点并不一致,但是他们都认为亚细亚社会是一种原始的社会形式。另一种看法,提倡者主要是中国之外的理论家,他们认为亚细亚社会是原始社会之后、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一种社会形式,它是和欧洲历史上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相对应的。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绝大多数都拒绝认为中国在历史演化中有任何特别或唯一之处,所以显而易见这种看法在中国多半只会激起负面的反应。少数几个使用这一术语的 作者认为亚细亚生产方式是其他的社会形式在亚洲的一个变种,这和1931年列宁格勒会议达成的结论是一致的。12

那些视中国为一个亚细亚社会的作者都同意稳定性或停滞性是中国历史的突出特征,但是他们在如何区分亚细亚社会和其他社会形式这一问题上意见分歧。根据马扎尔,中国上起周代氏族社会的崩溃,下至19世纪西方资本主义入侵之前,都是亚细亚生产方式时期,它代表了一个比封建主义更为落后的阶段,因为在西方封建社会,至少私有财产的概念巳经出现了。13相反,瓦尔加则认为它是一个较封建主义更为先进的社会形式;维特福格尔则认为中国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从一个早期封建阶段发展出来的。14如果不是西方的入侵,中国社会将呈现怎样的发展特征,这在这些论者的理论表述中并不是非常清楚。不过,即使是马扎尔也承认,帝制时期的中国社会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剩佘资本和劳动,而现代中国社会在西方的压力之下,尽管仍然受到亚细亚社会的残余遗产的阻碍,已经和正在经历着走向资本主义的转变。

根据这些作者,国家对社会的统治是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普遍特征,它遮蔽了“亚细亚”社会在其他方面所表现出的不同之处。15马扎尔认为,一些流行的用于区分亚细亚社会和其他社会形式的标准–商品经济和货币交换的低水平发展,商人和髙利贷资本的重要性,实物地租、农业和工业在家庭内部的紧密结合,乡村的公共组织,并没有多少意义。他指出,所有的前资本主义社会在这些方面都非常相像,反过来,当这些元素被置于不同的时空条件下时,就是相同的社会形式也会表现出一些重要的不同之处。16因而,区分不同社会形式的标准只能在财产关系中找寻;而在亚细亚社会中,国家的强势地位阻碍了私有财产的发展。

马扎尔并不否认自晚周交换经济的兴起消融了氏族社会之后,私有财产在中国社会已经很普遍,他也从未声称私有财产在任何一个前资本主义社会完全成熟过。他的区分是在于意识形态领域:尽管私有财产在中国从很早的时候幵始就存在,个人手中的私产的积累也达到了相当可观的水平,但是私有财产的观念却一直未能得到发展,结果是缺乏很强的动力去建立法律-政治制度来保证私人财产的权利。马扎尔认为,关于私有财产的明确的概念,直到西方入侵中国以后才开始出现。马扎尔的这一区分看起来似乎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而且它无疑使亚细亚社会的提倡者更容易受到以下的攻击——他们是从社会的上层建筑出发来辩论经济基础的问题。不过,马扎尔等人的这种观点还是有效地达到了反驳中国是一个封建社会的目的。

马扎尔承认,私有财产的概念在现代资本主义出现以前的任何社会都没有取得支配性的地位;但是他认为西方的封建制度使得个人权利和特权的观念制度化了,为私有财产观念的成熟准备了基础。相反,在中国,国家的强势却限制了本该凸显而出的私有财产观点,使其与国家组织所代表的公共权力处于一种对抗的状态。17瓦尔加在论及中世纪欧洲社会的特征是政治权力的分散化、而中国则是几乎所有的权力都集中在国家手中时,甚至更为明白地指出:“国家”是帝国时期中国与欧洲封建社会的主要的区别特征。18在这种观点看来,强大的集权化的国家的作用,塑造了中国历史上的所有的社会政治关系,是中西社会发展歧异的主要原因。

亚细亚社会的提倡者将中国政治权力溯源于国家在社会的经济生计中发挥的根本性的作用。相比起欧洲“干”(dry)的农业,中国的农业是“湿”(wet)的,也就是说,农业生产在中国(和其他亚细亚生产方式盛行的地区)高度依赖于水资源的规制。19这种条件产生了维特福格尔描述的所谓“灌溉社会”。20所有这些作者都认为,只有具有一个广为延伸的官僚机构的集权化的政府管理才能达到水资源控制的组织要求。马扎尔又加上了一点:在中国的情况下,长存的来自北方游枚部落入侵的威胁要求中原政府持续地保有军事上的准备,这加重了集中权力的组织需要。21这两个因素结合在一起,使得政治上层建筑完全地控制了社会。

然而,亚细亚社会的提倡者并不情愿从他们的分析中得出中国的国家高于社会或至少是,国家对于社会的强势权力使得决定社会经济关系的社会分层的作用变小这个显然的结论。马扎尔否认国家权力在阶级之上而独立存在,而断言中国官僚和地主-商人精英之间的亲密关系,使得国家为经济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运转。22瓦尔加则走得更远,如陶希圣此前所指出的,他认为中国政府的官僚在其对于社会的剥削关系上表现出封建的性质。23不过,对于反对亚细亚生产方式人来说,这样的论述仅仅是门面的装饰而已。他们敏锐地意识到,赞成亚细亚社会论述的要旨在于:以国家与社会之间更深的对立的名义,来降低阶级和阶级斗争在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中心作用。这种观点对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论和中国的革命策略都有一定的暗示作用,这也是它在苏联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均激起了反对意见的原因。

亚细亚生产方式所暗示的历史发展“多元论”是其在马克思主义史学脉络下最有意义的特征。24亚细亚生产方式和其他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中西发展不同的观点的最为重要的区别,在于它们关于历史发展概念的不同。中国封建论的支持者和反对者都相信全世界的历史发展模式都是一致的,区别只是在于历史发展的速率,而性质上并无二致。在另一方面,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提倡者则认为,历史发展能够,事实上也确实是,依循着由社会所处的地理环境所决定的不同的发展道路。历史是多样的,而不是划一的。这种看起来和马克思主义所蕴涵的一元历史观相矛盾的观点,成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内部诸多争论的根源。其中最主要的争议是:这种观点究竟是来自马克思,还是代表了后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诠释者对于马克思观点的一种扭曲。25和亚细亚生产方式关系最为紧密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是“俄国马克思主义之父”普列汉诺夫,他第一次系统地阐释了马克思在这一问题上的含糊之处,并被20年代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提倡者公开尊奉为思想导师。26

普列汉诺夫认为历史遵循着两种主要的发展道路之一。其一是欧洲社会的发展道路:跟随着氏族社会解体的是奴隶社会,然后是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其二是亚细亚社会的发展模式:跟随着氏族社会的是亚细亚生产方式,其特征是具有一个强大的国家组织,而缺乏像欧洲社会那样的内部旳发展动力。普列汉诺夫并未努力去隐瞒,他所作出的上述区分(或如他所坚持的,这一区分最初是由马克思所作出的),最终可以归结为欧洲与亚细亚社会在地理环境上的不同:亚细亚社会的特征是这些社会在经济上依赖于水资源规制的必然结果。27尽管他没有公开地承认,但是他的观点本质上是“地理决定论”。他是否认识到地理环境是原因或条件并不太重要,因为在以上任何一种情况下,地理环境都规定了历史发展的道路。无论人们如何评估这一观点的价值,它显然是与马克思关于社会内部力量的相互作用是社会发展的基本驱动力这一假定背道而驰的。这正是20年代晚期,普列汉诺夫的思想继承者将其关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运用于中国历史而招致批评的重要理论原因。28

在苏联,标志着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发起进攻的是杜博洛夫斯基(S.M. Dubrovsky)1929年在莫斯科发表的《亚细亚生产方式·封建制度·农奴制度及商业资本之本质问题》。在随后的几年间,苏联内部的争论围绕着杜博洛夫斯基–这位苏共科学院农业研究所的领导人的书中收录的论文而展开。他的论文也对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寻找反对亚细亚社会的论据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29杜博洛夫斯基回避处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提倡者们用来证明中国社会与亚细亚生产方式的联系的具体证据,他也不否认中国私有财产的缺乏和存在一个权力源于水力规制活动的超阶级的国家,而是通过“抽象的演绎”试图证明这些现象属于上层建筑,由于它们能广泛地存在于不同的历史条件之下,所以并不足以构成一种社会形式。不过,为了使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有关特征能够容纳于“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形式之内,杜博洛夫斯基本人也不得不扩大“正统”的范围,在马克思最初所列举的五六种社会形式上再加上几种:在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论述的基础上,很可能还受到了波格丹诺夫和普列汉诺夫等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先前的历史解释的启发,杜博洛夫斯基一共列举了 10种社会形式来涵盖欧洲和世界其他地方的历史发展。30

苏联的争论主要围绕杜博洛夫斯基所论及的社会形式,特别是他将封建社会切分为封建制、农奴制和小生产三个阶段而展开。在论争的过程中,苏联的史学家们达成了心照不宣的共识:亚细亚社会并不是一种独立的生产方式,而是一种其他的生产方式的变异。大多数人认为是封建制的一种变异,但也有人认为是奴隶制的一种修正形式。311931年之后,这种解释支配了苏联史学界,先是心照不宣地,其后于1938年,斯大林正统史学又将亚细亚生产方式排除于可接受的社会形式之外。直到60年代,有关亚细亚生产方式概念的讨论才在苏联史学内部再次复苏。32

反对将亚细亚生产方式运用于中国社会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在理论上追随着苏联史学家的引领。他们尽管也接受亚细亚社会的支持者们关于中国社会特殊性的一些重要的论述,但是他们拒绝承认这些特征标志着中国的历史发展是特殊的。和他们的苏联同事一样,他们致力于阐明这些特征是从封建制度向资本主义制度过渡的一种表现。

《读书杂志》的大多数论文之所以重要,首先是因为他们对于早前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著述采取了批判性的视角。由于许多的批评性的观点在前几章已经提及了,这里的讨论将限于那些在《读书杂志》上提出了关于中国历史的有意义的新观点,并将着重强调这些观点增益马克思主义历史解释之处。必须谨记于心的是:这些观点很大程度上是它们的作者为了反驳其所认定的论敌的历史解释而形成的,许多论述都是随着论战的进展而零碎地呈现出来的。出于论述清晰和简洁的考虑,我将较为系统地而不是以它们的原始面目来处理和讨论这些观点。

李季是其同侪公认的论战时期最为博学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之―。他20年代曾在德国学习,不仅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文献,而且对于总体的德国史学理论均有令人叹服的掌握。除一些不太重要的人物外,论战中所有重要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都难逃他的批评。而他的批评,除了偶有的意气和失态之外,总是富于理论深度的。李季在将马克思主义理论运用于中国历史取得的成就,与他在发现其他作者的理论缺陷时表现出的敏锐的批判性并不相称。他的理论自信令他敢于延伸理论使其配合中国的历史条件,这是其他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者都极力回避的。除此之外,他在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时的选择性并不比那些他所批评的人低。

如前表所示,李季将中国历史分为五个主要的阶段:(1)自商以前至商末为原始共产主义的生产方式时代;(2)自殷至殷末为亚细亚的生产方式时代;(3)自周至周末为封建的生产方式时代;(4)自秦至鸦片战争前为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时代;(5)自鸦片战争至现在为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时代。33李季对马克思主义史学最具原创性和争议性的贡献是他对第二和第四阶段的阐释,这也是他最为关注的两个阶段。

李季认为各种社会形式具有重叠的特征,但是如果考虑到在不同时期占支配地位的财产关系和阶级结构,各种社会形式之间又是可以进行区分的。他确实曾提及生产方式是进行历史分期唯一适合的标准;不过不管怎样,很清楚的是,他所指的生产方式不仅包括技术,还在其范围内纳入了劳动组织以及隐含的财产关系。尽管他承认技术对于社会发展尤其是早期社会发展的意义,但是他认为用其来解释从一种社会形式向另一种社会形式之间的演进是不充分的。以资本主义为例,他特别反对用机器的使用来解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34

李季从对生产手段的占有及其在劳动组织上的后果这一首要的角度来描述社会形式的“内容”:他认为,在原始共产主义下,一切天然资料和土地为社会所公有,氏族社员共同劳动;下一阶段,亚细亚社会的最显著特征,是土地为贵族的国家所有,农业和手工业直接结合的私人生产;“古代”(希腊和罗马)的生产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大多为贵族所私有,以及规模颇大的农业和工业的奴隶生产,劳动的成果通常为市场而非直接使用的需要而决定;封建生产方式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大多为封建贵族所领有(实际上是私有)以及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和独立手工业的农奴、工奴生产,农奴拥有基本的生产工具,他们通过依附于土地而臣属于贵族;封建组织内部交换的兴起导致封建贵族被新式的地主和小资产阶级所取代,新兴阶级既占有土地也占有资本,在解放农民的同时逐步地迫使农民仅仅成为一个劳动阶级,这种关系体现的就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容;最后,生产大范围地为市场而进行,商品交换繁荣,前资本主义社会过渡为资本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掌握了各种生产手段的唯一控制权,劳动转变为无产阶级劳动,即被剥夺了一切生产手段的劳动。35李季在另一个场合下曾指出,只有当财产关系像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那样唯一地只仅仅呈现为经济的形式时,它才合适被称为“阶级”。和郭沫若一样,恩格斯和摩尔根的观点也为李季对古代历史的研究提供了出发点。不过,他和郭沫若在所采用的历史解释标准和对于可获得的早期历史的史料的评估标准上并不相同。首先,在中国文明的起源上,他上溯的比郭沫若要远得多。他尖锐地批判了顾颉刚等“疑古”史学家,认为他们是受到了“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的诱使而怀疑《尚书》等古文献的真实性。36李季认为,这些文献记录尽管不是历史,但是确实反映了它们当时所存在的社会,只要使用适当的理论工具,它们可以被用以揭示历史的真实。而理论的工具就是从社会发展的比较研究中得出的模式。李季非常乐意在早期中国历史中发现那些在其他社会中显然没有“可能”具备的特性。37

李季的早期中国社会观在理论上容易引起争议的一个地方,是他关于殷代(他修正自己观点之后是从夏至殷)是中国历史上的“亚细亚社会”阶段的观点。和郭沫若一样,李季釆用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论》序言中的分期模式,将亚细亚生产方式置于历史发展的早期;但是他不同意郭沫若将亚细亚生产方式等同于氏族社会,因为他视土地国有制为亚细亚社会的最显著特征,他认为这一阶段只有在社会发展超越了原始共产主义阶段后才能实现。李季赞同普列汉诺夫关于马克思在获悉了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后改变了他先前关于早期社会发展观的看法,将亚细亚社会罝于原始社会之后的历史阶段。他又根据普列汉诺夫的论述认为,马克思在改变观点后,巳经视亚细亚社会为“古代”(希腊和罗马)社会的一种替代性发展道路。他总结道,中国社会从未经历奴隶制阶段,而是在殷代末期直接从亚细亚社会进入了封建社会。38李季相当权宜地忽略了普列汉诺夫不仅仅视亚细亚社会为奴隶社会的一种替代性道路,而且视之为同时包括了封建制和奴隶制的欧洲社会的总体发展的替代性道路的观点。从李季的著述看,这一忽略显然不是无心的,而是由于他拒绝将亚细亚社会视为紧挨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的一个社会发展阶段。39

李季对于中国封建制度的处理在其基本特征上和陶希圣并无不同,他也认同封建制度在晚周消亡。唯一不同的是他可能更为看重铁器的使用在提高生产力以及刺激交换经济繁荣等方面的作用。李季很不愿意放弃铁器早在公元前3000年就已用于生产的可能性,但是他承认直到周代中期铁器才成为具有重要意义的生产元素,这加速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消亡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出现。40这一概念是李季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最为重要的贡献。李季,至少如他自己所声言,与陶希圣和其他封建中国论的提倡者的最大的不同,就在于对商业化对其后的中国历史的意义的解释上–尽管如王礼锡后来所指出,李季夸大他与这些作者(尤其是他攻击最烈的陶希圣)的不同。41

李季将从秦至清的帝国时期归为“前资本主义”社会,他并不是在一种先于资本主义的一般意义上来使用这一名词,而是用它来特指一种在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之间并是后者产生的前提条件的社会形式。他认为,欧洲历史在中世纪和现代之间也经历了一段类似的时期,但是它持续的时间相对较短,而在中国,这一阶段持续了近两千年而未发生显著的变化。42如李季所定义,“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一种包含此前各种生产方式的残余的过渡形的生产方式”。43这一社会的权力仍然停留在地主手中,但是不宜将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地主混同于封建地主。在商人资本和商品交换的压力下,前资本主义社会随着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崩溃而出现:于是,封建制度的“超经济"的依附关系在前资本主义社会让位于部分的经济依附关系。这种转变导致了财产关系的重要变革,因而也导致了社会的阶级性质和社会发展动力的变革,正是在这一点上李季将自己与陶希圣的立场区别开来:“我们如果将他〔按:陶〕这些说法仔细玩味一下,便知道他所谓前资本主义时期和我们所说的没有共同之点。他的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是 封建社会,至少也是‘后封建制度时期’的社会。我们所谓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社会不仅不是封建社会,而且也不是‘后封建制度时期’的社会,乃是封建的生产方法破坏以后,前资本主义的生产方法兴起时的社会。”44

这一区分初看起来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因为李季自己所归纳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与陶希圣的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大体相同:(1)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直接结合,构成一个地方小市场的网;(2)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资本很占优势;(3)商业宰制工业;(4)地主阶级和其他上等阶级的存在;(5)独立生产者-手艺工人的存在;(6)向来各种生产方式残余的存在;(7)农工的破产流为贫民和生产工具的集中。45没有任何理由认为陶希圣会不同意以上特征在帝国时期中国社会的存在。不过,陶李二人各自强调了帝国时期中国社会结构的不同方面:陶希圣强调政治关系的持续的主导权(用奥本海的话说,一种为了经济目的的政治剥削),李季则认为帝国时期的社会关系基本上是以一种经济的矩阵为中心。这一分歧导致的最为重要的问题,是他们对于帝国时期中国的阶级问题的认识不同。陶的观点使他认为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之间的分歧盖过了阶级的分立,成为帝国时期中国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而在另一方面,李季则把社会内部的阶级对立作为其理论分析的出发点。实际上,人们可以从李季关于“阀阅”、“身份”、“阶级”的区分推出它们分别对应着这个社会中政治的、社会的、经济的分化;只有当帝国时期之初,经济关系开始取代政治关系成为社会组织的基础时,阶级的对立和冲突才成为社会发展动力的自发的源泉。46

最终,这些分歧导致陶希圣和李季对于帝国时期中国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同的看法。李季有充足的理由指责陶希圣–陶尽管视帝国时期的中国为一个后封建社会,但是却认为落后的“封建势力”或封建残余妨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成为决定中国社会发展命运的最重要的因素。相反,李季的“前资本主义"概念,意味的是一个在封建制度衰落和资本主义兴起之间的进步的、必经的阶段,中国或欧洲的资本主义不可能跳过这一阶段而发展起来。

李季同样也未能克服大多数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表现出的裁剪中国历史以适应源于欧洲经验的社会发展模式的不良倾向。不过,在处理马克思主义社会形式的手法上,他还是表现得比大多数人都要灵活,愿意调整历史唯物主义中的一些既定思想的相对重要性。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视前资本主义社会为一种社会形式而非仅仅是一个过渡阶段。这一观点,连同他对奴隶制在中国历史上的存在的否定,表明他比其绝大多数马克思主义同侪都要更近于将社会形式视为一种“类型”,而非是历史发展的连续性的阶段。最后,李季批评陶希圣和朱其华过于恪守马克思著作的字字句句,实际上是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精髓–具体情形具体分析的背叛。李季自称他愿意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做必要的调校。47

王礼锡和胡秋原不仅共同负责《读书杂志》的编辑事务,而且他们关于中国历史的观点也几近一致。他们对于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最重要的贡献是其有关帝国时期的中国是“专制主义”社会或“绝对主义”社会的论述。这一观点并非他们所独有的,但是他们确是论战中这种观点的最热衷的提倡者。

在《读书杂志》的论战中,帝国时期中国“国家”的性质及其与“社会”的关系,显然从一开始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史学最关注的问题之一。最早阐述专制主义问题的是拉狄克,之后,它反复地以各种面目出现在论战中。但是直到王礼锡和胡秋原有关论述的出现(这显然是受到了苏联有关这一问题的辩论的启发),“专制主义”(与“东方专制主义”相区别)的概念问题才变得显著起来。追随苏联的亚细亚社会的反对者以杜博洛夫斯基(Dubrovsky)为甚,王礼锡、胡秋原二人在与其他中国马克思主义者辩论的过程中,对亚细亚社会的提倡者们的批评最为严厉。尽管他们二人也不赞成杜博洛夫斯基的一些理论表述,但是他们都同意杜氏有关马克思并没有将亚细亚社会视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形式的看法,而认为马克斯·韦伯和普列汉诺夫的“地理决定论”要为这一“背离”负责。为了反对亚细亚生产方式在中国或是其他什么地方曾经盛行的看法,王礼锡和胡秋原发现用以解释帝国时期中国社会的最合适的替代主张是一种后封建、前资本主义的“专制主义”–这一波可罗夫斯基(Pokrovsky)曾用来解释俄国前现代社会发展的概念。48

两人都同意,在经过了原始共产主义的、氏族的、封建的发展阶段之后,周朝末期,由于商业对封建社会的消解作用,中国社会呈现出一种过渡的形式。49王礼锡这样描述周末社会变革的发生:

自然经济,为商品经济所分解,因此“古老的资本主义”就孕育在封建社会的胎中。并且地主为了商品的大量生产而发生豪强兼并的现象,即土地集中的现象。地主与商业资本相互联系起来,商业资本家常常是地主,地主又常兼营商业,而加重封建的剥削。区域的政权为了商业的集中现象而毁坏,专制主义政权于是在这样的情形之下产生起来。50

  胡秋原对专制主义社会作了更为细致的描绘:(1)专制主义之发生,由于封建主义与商业资本主义之结合;因商品经济之发展,破坏封建政权之孤立性与分散性,促进政权之集中化,形成专制主义君主制。(2)这种专制主义君主制,维持封建主及商人之利益,调和他们之间的斗争,但这并不排除国家的阶级性。(3)而这新政权的最大任务,在镇压因剥削之加深而反抗的农民,这更明显地加强了这政权的阶级性。(4)因货币的发展,增加了统治者的蓄积的欲望与无度的奢侈,使得剥削益加残酷,因而发生了货币税租。(5)为巩固并完善这个政体,官僚与雇佣军队就应运而生。(6)专制主义政权为镇压农民而益加发挥其专制性,然而农民暴动常常颠覆了专制政权;因为农民的散漫、幼稚以及政治意识低下,胜利为专制主义下失意的地主或流氓所利用,于是他们又借地主、商人、官僚之援助,从事于专制主义之再组 织,这样便造成中国历史上王朝的起伏。51按照胡秋原的看法,官僚、常备军和货币租税的存在是专制主义社会最重要的三个特征,它们在其本质上具有反封建性,但是整个专制主义的体系还是容忍并使得封建主义和封建剥削的残余物一直保存下来。52

王礼锡和胡秋原关于帝国时期中国社会的这些论述,根本上是从波可罗夫斯基“绝对主义君主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是在商业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出现的”53这一理论前提推导而出的。波可罗夫斯基认为,中央集权的专制君主制度只有在一个商品经济(对比于自然经济)的条件下才能发生:在封建自然经济下,君主为了保证其权利的行使必须依赖于封臣,必须与封建主共享权力以确保他们的合作;只有在商品经济活动(以及,大概是,直接的征税经济)兴起以后,君主才能在财政上承负雇佣官僚和军队的开支以取代封臣的地位。一旦这种收入的来源有了保障,君主会迅速地转向反对封建主,以提升自己的权力。54而且,如波可罗夫斯基所指出,专制主义不仅注定了封建制度的灭亡而且还为资本主义的崛起提供了动力。

胡秋原和王礼锡赞同波可罗夫斯基“商人或商业资本……是资本主义的一个低级阶段”的观点,认为绝对主义君主制建立在“对于资本的原始积累的积极参与组织” 55这种经济基础之上。王胡二人强调,在中国,专制主义国家和城市的商业阶级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勾连关系;他们甚至认为,正是得到了商人的支持,秦统一中国才成为可能;新立的帝国也反过来通过允许商人(其中最著名的代表就是吕不韦)晋身最高权力核心以示酬谢。56不管怎样,专制国家通过对下层阶级的压迫,来延续其对于由地主和商人构成的整个经济精英阶级的保护;其雇佣的军队用以镇压农民的叛乱,而官僚则在地主和商人之间充当中间人,以防统治精英内部分裂性的矛盾的出现。

将帝国时期的中国视为“专制主义社会”,这与我们所论及的其他观点的不同何在? “专制主义社会”论的提倡者们不仅将自己和亚细亚社会的支持者区别开来,而且也与实际上与其观点有很多共同之处的陶希圣和李季划清界限。王礼锡声称,陶希圣和李季在本质上都认为帝国时期的中国是一个后封建的社会,而他的看法则更甚于此。毫无疑问,像当时的许多论战者一样,王、胡二人都夸大了其理论分析的原创性和独特性。他们关于帝国的经济结构的起源、在此经济结构上的精英的组成、强势国家的存在、混合了不同生产方式特征的过渡社会等等观点,与陶希圣和李季并无太大的分别。在处理帝国时期社会的发展动力时,事实上他们的观点远比他们所愿意承认的要接近陶希圣。即使王、胡都像李季那样认为“专制主义社会”是一个从封建制度发展到资本主义制度并为后者的兴起铺平道路的过渡阶段,他们依然不能忽略历史对于塑造帝国社会的重要性。胡秋原特别强调这一过渡阶段的封建的方面,而他对于帝国社会的发展动力的观点与陶希圣也没有什么本质区别:“在封建主义之胎中,商品经济最初例外存在,后来日益增大发展,前者妨碍后者之发达,后者分解前者–最初慢慢地,后来急速地。”57这不过是在重述陶希圣的观点而已,除了可能他认为过渡时期的变革速度更快一些之外–而这不过是一个毫无实际意义的分别,因为在陶和胡都认为直到20世纪才发生了具有实质意义的重大变革。

当然,王胡二人的论述在侧重点上与类似的观点确有一些不同。与亚细亚社会论的提倡者相比,他们二人更强调专制国家的阶级基础(或至少是阶级关系)。他们也把专制主义社会视为向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后封建状态,而非一个停滞的特殊社会。最后,正如波可罗夫斯基在论述俄国历史时那样,他们并没有求助于特殊的地理环境特征而是试图从经济的角度来解释一个强大的国家的存在。他们二人的观点如果不是在论证(demonstration)上也在假定(premise)与陶希圣和李季有所不同。李季视前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国家为一个主要是“先资本主义”的地主阶级(a protocapitalist landlord class)的保护者;而王胡二人则强调专制主义国家与城市商业阶级的亲密关系。这也使他们的观点与陶希圣有所不同,陶强调的是国家保护地主的利益。而且,在君主与政治精英或士大夫的关系上,他们与陶也不相同。陶强调士大夫的封建的、离心的一面;而王和胡则认为士大夫的首要角色是充当为绝对主义君主制服务的官僚。

王宜昌,再加上1932年之后的陶希圣,在力图建立中国社会发展与欧洲社会发展之间的正相对应关系方面,比其他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走得都要远。他们二人提出的分期方案在中西历史的相等性上非常引人注目:他们认为中西社会形式的性质和发展顺序是完全一致的,而且发生变革的时间也几乎是一致的。他们所采用的社会发展模式是建立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列出的社会形式的清单,依序是:氏族(原始共产主义)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王宜昌是公开地、而陶希圣则是含蓄地(通过其理论分析)表明:中西社会都经历了(而且在时间上大致是同时经历了)这些社会发展阶段。58

王宜昌是以上看法的始作俑者。他认为中国在西周时期发生了由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转变;由于北方蛮族的入侵,中国在公元3-6世纪经历了大分裂的时期,也由此进入了封建社会;封建社会一直持续到1911年,中国才进入了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59

1932年,陶希圣公开对自己此前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观点进行自我批判,并提出了一种新的分期观点–他与王宜昌的观点非常地近似,而且在中西的对等性上甚至走得更远。陶给出了导致他观点改变的两点理由。首先,他承认,他此前将帝国时期的中国社会视为一个两千年不变的社会,与历史的材料并不相符;其次,陶声明他近来逐渐认识到血族关系(kinship)在周朝所发挥的作用远比他此前认为的要大;所以,他感到有必要修正自己关于中国封建制度的看法。60陶希圣改变观点的另一个合理的解释也许是他对马克思主义文献的日渐熟悉。这也正可以解释(他自己提出的两点理由却没有解释)他的新观点对于中国历史上的奴隶社会的强调。早前,他的理论兴趣主要是限于封建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关系上。郭沫若和其他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对于中国古代社会的解释可能使得陶希圣把注意力转到他先前较为忽略的中国早期历史,并开始思考中国的奴隶社会问题。这在另—方面也反映了卡尔·考茨基的《基督教的基础》对陶在30年代初的思想的重大影响,这种影响在陶希圣这一时期的著作中留下了明显的痕迹。61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陶希圣关于中国历史的新的分期与他先前的观点非常地不同,至少在早期中国历史方面可以说是如此。他现在认为,中国直到春秋时代都还是一个氏族社会;而春秋时期由于生产技术的进步,社会开始商业化,导致了私有财产和奴隶制的出现。奴隶制在汉代达到了高峰,并一直持续到三国时期(3世纪)。而紧接着北方蛮族的入侵导致了封建制度的兴起并一直持续了五个世纪。最后,社会的第二波的商业化浪潮在10世纪的唐末五代时期开始兴起,从宋代往后,中国就一直是一个“先资本主义”社会,封建制度仅在元朝时有过短暂的复辟。62

王宜昌和陶希圣都认为奴隶社会是氏族社会受到商业冲击的结果。在奴隶制的起源问题上,王宜昌在某种程度上更为强调种族征服的重要性,将中国奴隶制的开端上溯到周对商的征服。63不过,这个差异并不太重要。王本人也将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崛起定位在春秋时期,并指出齐国最早完成了从氏族社会向奴隶社会的转变。根据王宜昌的看法,齐对当时其他国家的优势在于其有利的海事条件,这使得它可以获得诸多商业的资源,正如欧洲爱琴海沿岸的古代城邦国家那样。换句话说,正是因为齐国在繁荣的沿海与内地的贸易之间获得的巨利,使得它能够先于其他国家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64一旦上了路,在奴隶劳动基础上的生产和商业便互相推进,迈向奴隶制的完全成熟。奴隶制在秦汉社会发展到其顶峰,在农业和手工业中,奴隶生产均成为占支配地位的生产方式。从这些方面来看,汉代社会,尤其是东汉社会,与古罗马的奴隶制几乎没有什么分别。奴隶们被圈禁在豪族所有的大农庄(’latifundia’)内从事生产,这种开始为市场而进行生产的方式取代了先前的氏族生产方式。65

当北方蛮族入侵引发了向自然经济的倒退时,这种劳动组织又成了封建制度的基础。蛮族入侵的结果是大农庄变成了自给自足的封建庄园(这是封建制度的“核心”),奴隶变成了半自由的农民,或农奴。为适应自给自足经济的需要,大农庄式的专业化生产让位于为了庄园内部使用而进行的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王宜昌和陶希圣均认为这是封建生产的特征之一。66王宜昌还把与欧洲社会发展的比附从经济结构领域推到了社会上层建筑的意识形态领域,将中国此时对于佛教的接受与欧洲中世纪基督教的扩散关联了起来。67

王宜昌和陶希圣都同意商业化的第二个阶段在唐朗又开始,但是对于其带来的结果却意见不一。王宜昌认为由于中国缺乏“内海”,所以商业从未得到充分的发展,封建制度一直持续到西方势力进入中国。在另一方面,陶希圣则在商业的复苏中看到了中国前资本主义社会开始:从宋朝开始,中国经济的重心再次由乡村转移到城市,这也开始了政治权力的集中化运动;宋朝之后,中国社会不仅较从前更为都市化,而且政治的组织也较以前集中和稳定得多。68陶希圣认为,不幸的是,由于中国政治精英实行闭关锁国政策,破坏了资本主义的增长,使得生产力的增长徒劳无功,这种状况一直维持到19世纪西方的入侵。有趣的是,尽管陶希圣新的分期观与此前的大为不同,但是他对当代中国社会性质的看法却原封未变。

尽管王宜昌和陶希圣关于中西历史发展在时间上一致的看法荒谬得确实值得厚非,但是他们的分期观有两点却比在此讨论的其他观点更为重要。首先,王宜昌和陶希圣的观点是唯一不将帝国时期的中国社会视为一个无差异的整体而又能对其作出系统地解释的论述;所以,他们能够正视东汉之后中国政治再度分崩离析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尤其是陶希圣,能够正视宋朝之后中国社会和政治所发生的重要变革。其次,他们把奴隶制阶段放在晚周和汉朝的商业化的背景之下,这比郭沫若把奴隶制设定在周初的原始经济条件下,要更为接近马克思、恩格斯历史分期观的本意。不像郭沫若所找到的关于奴隶制的证据稀少且非常模糊,王宜昌在汉代发现了有关奴隶和奴隶劳动存在的相当大量的证据。

王宜昌的问题在于对其获得的证据该如何评估。如他的批评者所指出以及最近的研究所表明,汉代的奴隶只占总体人口的一小部分,他们的劳动主要限于家族内部。至于东汉豪族的“大庄园”,进一步的研究显示其性质更接近农奴劳动而非奴隶劳动。69王宜昌著作的这些问题,又在论战的下一个阶段引起了新一轮的讨论。

中国社会史论战,在总体上被一种各执己见、意气用事的论辩氛围所笼罩,这令其无法消弭各种历史解释之间的差异。直至1934年,解决那些激起论战的问题仍然是马克思主义史学所面临的任务:“商业资本主义社会”问题、奴隶制生产方式的普世性问题、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70在随后的几年中,马克思主义者仍然在围绕这些问题进行着断断续续的争论。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时,这些问题还是悬而未决–从当时讨论的趋向看,即使条件允许讨论继续下去,这些问题看来很可能也还是解决不了。

再把这些讨论的细节详细介绍下去没有多少意义。各方的争执大多是对早前有关相同问题的看法的重述。对于这些争论中较为突出的观点作一个简要的考察,就足以描绘出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第一阶段的结局了。

1933年之后,一个相对维持不变的讨论是有关奴隶制问题的争论。当几个作者分别批评奴隶制概念于中国的应用时,这一社会史论战的重要议题又骤然重新升温。批评主要针对王宜昌,也包括了陶希圣和郭沫若的历史解释。这些批评者依据的理论基础是奴隶社会并不是一个普世的历史发展阶段;具体到中国,商业,这一奴隶制生产方式的前提条件,从未充分到足以产生成熟的奴隶制。一些作者还补充道:在中国历史上,奴隶从未占劳动人口的足够多数,可以证明使用“奴隶制生产方式”这一术语是合理的。71王宜昌是受批评者中唯一起而反击的。在一系列的文章中,他不仅从理论基础为自己的立场辩护,而且还举出了一些他认为足以支持其论点(“奴隶曾经在中国大量存在并在一直到东汉末年之前的生产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的细 节证据。72这场在王宜昌和他的两个主要的批评者刘兴唐和丁迪豪之间的争论,在1934年的一段时间里一度显得很活跃,它涉及的有反共的左派期刊《文化批判》(王宜昌和刘兴唐的论文主要发表于此)和国立北京师范大学的《历史科学》(它出版了一个关于奴隶制研究的专号,其中有丁迪豪的两篇长文)。73争论迅速就降温了,但是有关的作者继续不断地重申他们的主张,直至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夕。74

持续到1933年之后的第二场“小论战”是关于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它在1935年初再度浮现,而这时它最初的提倡者陶希圣早已放弃它多时了。75这场争论是由李立中在《食货》上发表的一篇文章所引发,李在文中比此前的陶希圣走得还要远,他认为,中国历史从秦到清这么大跨度的时间内处于商业资本主义时期,这不仅是一个过渡阶段,其本身就是一种生产方式。76在随后一期的《食货》中,一些作者发表了他们反驳李的文章。正像此前的作者反驳陶希圣那样,他们认为商业对于消解一种生产方式起的仅仅是一种“反作用”(破坏的作用),它本身并不构成一种生产方式,所以也不能被用于单独界定一个历史阶段。77

李立中最终收回了一些较为夸大的言辞,提出了一个折衷的方案:“商业资本主义”是向资本主义过渡的第一个阶段(原始积累时期),与马克思所描述的“手工业时代”或是资本主义的前机器化时代相对应。78然而,即使是李的让步(这已经相当接近陶希圣早前的观点了),依然没有平息其反对者的不满,他们继续攻击李的观点。最后一篇攻击李的文章发表于1937年5月,仅仅一个月之后,《食货》就因中日战事吃紧而停刊了。这场讨论中唯一令人关注之处是李愿意赋予“商业资本主义”一个历史发展的独立阶段的地位;除此之外,这场讨论并不像奴隶制的讨论那样具有高度的理论性,作者们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马克思主义的引经据典而非确凿的历史证据上,因而对于马克思主义史学可谓贡献寥寥。

如前所述,第三个问题,有关亚细亚社会的讨论,也是源于前一阶段的论战。它由一篇论文颇为偶然地重新触发,但是据我现在所能做的论断:它并未能成为任何一场持久的争论的主题。绝大多数这些论文的作者,无论是中国的还是外国的,都是在我们前面已经讨论的理据的基础上拒绝这一概念。79一个在30年代晚期出现的折衷方案值得我们关注,因为它考虑了亚细亚生产方式这一概念及其与中国的相关性而又没有承认中国脱离了历史发展的普世法则。如这一观点的提倡者之一何干之所解释的,西方入侵之前的中国社会本质上是封建的,但是封建制度和先前的各种生产方式的残余共存着;换句话说,中国社会代表了所有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混合体。他认为,中国经过了西方所有经历的阶段,但是由于受到先前的生产方式的残余元素的干扰,没有任何一个阶段能够真正地发展成熟:由于原始社会残余的存在,奴隶社会从未完全发展成熟;而由于奴隶社会和原始社会残余的存在,封建社会从未完全发展成熟。这种僵死的残余因素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使得中国看起来特别像一个停滞的或是“亚细亚”社会。80一举两得,何干之在使得对于“亚细亚”社会的解释合理化的同时,还解决了为什么中国的封建社会从未能够完成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问题;并在这整个过程中一直坚持反封建的革命才是未来中国发展进步的需要。

1933年之后更具主导性、从长远来看也更有意义的趋向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学院化。陶希圣在1935年的一个不经意的申明为马克思主义史学的这一微妙转向提供了线索。在1935年7月1日出版的《食货》上,陶希圣号召复兴对于中国社会史分期的辩论。他指出,由于暑假临近,人们得以有时间从课内的任务中抽身来专心进行史学的写作和讨论。81在1933年之前曾是革命最为急迫的任务之一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如今进入了学院的领域,成为了一项“课余的”活动!这一时期的马克思主义从两个意义上来说是学院化的:首先,它主要由学院中人撰作或是发表在具有学院背景的期刊上(这对于前面部分讨论的那些“小论战”也是如此);其次,这一时期的马克思主义史学,趋于更为琐细的或是专题性的研究,极少顾及此前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所关注的理论问题。

学院化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呈现出三种趋向。第一种趋向由以陶希圣为中心的北京大学的社会经济史家和《食货》半月刊为代表。在这些年间,陶希圣是中国最主要的社会经济史学家之一,也是北大最受欢迎的教师之一,对于其学生和同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82一位在此时开始其学术生涯并成为一位著名的史学家的人,这样赞美陶希圣的贡献:“陶希圣先生精通中国政治和社会制度……他的贡献在于他整体地揭示了中国社会史的真实状况。”83这一派的史学家们将重点放在历史资料的考证和专题论文的写作上。陶希圣本人在30年代中期写了一些论文(主要是他早前关于中国历史的思索的延伸),也对社会经济史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的页献。84《食货》很快就成为社会经济史研究的主要论坛,它的供稿者包括了许多后来成为杰出社会经济史学家的青年史学工作者。85《食货》并没有完全忽略理论问题的讨论,不过,大概是受到编辑方针的影响,它将理论思索和历史资料的考察视为虽有联系但在总体上相互独立的两个研究领域。

马克思主义史学学院化的第二个趋向是有选择地使用历史唯物主义和其他社会学理论来分析中国历史。其最主要的代表人物是周谷城,他的《中国通史》,初版于1939年,到1947年已经9次重印,成为40年代一些大学使用的教科书。86周谷城在“社会史论战"中受到马克思主义理论启发,在《读书杂志》发表了他第一篇关于中国历史研究的论文,在文中他主要是出于启发性而非规范性的目的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概念,他并不执迷于理论的问题,而是给予历史证据恰当的关注。87他从这篇论文开始就一直采取这样一种研究态度,即历史唯物主义是一种指导史学研究与解释的“史观”,但是不能和史学本身混为一谈。在《中国通史》的前言中,他对史学、史料和史观进行了区分;他认为,历史学家的目标就是要综合史观与史料,制造出对于历史的“活的描述”,这就是史学。88《中国通史》就是在这种精神指导下写作的:他所处理的问题与其他马克思主义者所关注的几近相同,采用的历史分期框架显然也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启发,而且广泛地运用了马克思主义的概念(尤其是阶级)。不过,他的历史分期观在对变革的敏感度方面较其他绝大多数的方案都要精细,他的历史解释充分考虑了那些曾经影响了中国历史进程的重大事件,而且他充分地意识到了历史证据的必要性,以至于一位非马克思主义的史学家抱怨他书中的引文太多。89无论成败,他的富于企图心的《中国通史》,可能是运用历史唯物主义来组织和解释历史资料的最具成果的范例之一。

马克思主义史学学院化的最后一种趋向表现在翦伯赞、范文澜、何干之、吕振羽90这几位在1949年之后的中国学界大名鼎鼎的史学家的著作中。除了吕振羽之外,其余3人的名字都是在30年代中期之后才幵始见诸学界,而且直到40年代才在史学领域获得较大的声誉。他们的史学解释的共同之处是都采用所谓的五阶段论:原始共产主义、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这是斯大林在1938年的《联共(布)党史》中“钦定”的正统马克思主义史学观,911949年之后它也成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学界占支配地位的史学范式。我们尚不是很清楚,是否有什么心照不宣的共识令这些史学家采用一致的历史分期模式。1947年出版的范文澜的《中国通史简编》提供了一个线索。这本书尽管是由范文澜所编定,但是它实际上是一些史学家集体撰作的产物;更重要的是,撰作工作是由“中国历史研究会”发起并赞助的。92这些作者采用五阶段论的历史发展模式,并没有对任何不同的历史模式进行批驳–看来由足够的理据推断,这种分期观代表了“研究会”的共识。所以,至40年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已经就最适合中国历史的分期模式达成广共识。

关于这种一致化趋向的意义,我们将在下章讨论。在此先注意到以下这一点就够了:这种历史解释的一致化的趋向并不像它看起来那样谬误十足,在某些方面它甚至代表了对早前马克思主义历史著作的一种改进。釆用了一种有效的分期模式,这些史学家们能够暂时搁置令他们的先人耗费过多精力的社会形式和历史分期的理论问题,继续具体的史学研究以支持他们的结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像其他的学院史学家一样,对于揭示和解释被此前的史学家所忽略的中国史学中富有意义的研究领域作出了有价值的贡献。然而,从长期来看,顽固地坚持单—历史模式的唯一有效性,遮蔽了中国历史的马克思主义分析中具有争议性的一面–这一点在先前的史学争论中看得很清楚:可以对历史进行正相反对的解释而从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说又都能够解释得通。而且,五阶段论的分期模式和中国历史演进实况的不相符,使得中国马克思主义史学的内部充满了张力,这在1949年之后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以及社会转变的发生时机的诸多争论中清楚地表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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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这场论战的讨论,参见斯特帕 (K. Shteppa), Russian Historians and the Soviet State (《俄国史学家和苏联》)(New Brunswick: Rutgers University Press, 1962)一书的第二部分。桑顿(R. Thornton), The Comintern and the Chinese Communists, 1928-1931 (《共产国际和中国共产党,1928 ― 1931》)(Seattle: 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Press, 1969)一书也简要讨论了关于亚细亚社会问题的政策争沦(页4-8)。关于这场论战的详细讨论也可以参考何干之的《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上海,1937)一书。 ↩︎

  2. 参考本章最后部分。 ↩︎

  3. 参见本章的列表。这一结论看起来也许严苛了一些,但是当时论战文字的笔调和对一些琐碎差异的近乎好斗的顽固坚持,确可以证实这一点。 ↩︎

  4. 参见王礼锡在专栏“中国社会史的论战”朱伯康的文章前所加的编者小序,载于《读书杂志》1卷2期(1931年6月),页7。 ↩︎

  5. 郑学稼,《社会史论战的起因和内容》(台北,1965),页103-104。 ↩︎

  6. 陶希圣,《编辑的话》,载于《食货》半月刊第1卷第1期(1934年12月1日),页29-30。陶声称柜绝出版有关当代中国的著作的更为强硬的言论,参见《食货》4卷2期的《附言》(1936年6月16日),页48。 ↩︎

  7. 这并不等于说这些史学家放弃了对于史学与当代社会之间的关联性的信念。如何干之所公开地指出的(参见本书第二章末),人们甚至可以争辩,执意坚持帝制时期的中国是封建社会,正表明历史解释还是被现实的革命策略所制约着。但是我想指的事实是,绝大多数的史学家这时确实是将他们的关注点集中于古代及帝制早期的中国。 ↩︎

  8. 参见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页10-15。我在此使用的版本是马扎尔著,颂华译,《中国农村经济之特性》(上海,1930)。 ↩︎

  9. 马迪亚(即马扎尔),《中国的农业经济》和维特福格尔,《中国阶级之史的考察》,均载于《新生命》2卷8期(1929年8月)。 ↩︎

  10. 瓦尔加,《中国革命之诸根本问题》,收于樊仲云编,《东西学者之中国革命论》(上海,1929),页1-48。 ↩︎

  11. 对于亚细亚社会问题的各种不同看法的一个简要的概述,可以参考佐久达雄,《亚细亚生产方法论》,载于《文化批判》1卷4-5期(1934年9月15日),页196-217。 ↩︎

  12. 参见本章表中陈伯达和熊得山的看法。熊得山比中国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者都更接近于接受中国是一个亚细亚社会,它的特征是经济的停滞。参见熊得山,《中国农民问题之史的叙述》,载于《读书杂志》1卷4-5期(1931年8月)和3卷3-4期(1933年4月)。这种观点在中国的较早的提倡者是王志澄。参见其《中国革命与农业问题》,载于《新生命》2卷10期(1929年10月)。刘兴唐强调中国的农村共同体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参见刘兴唐,《中国社会发展形势之探险》,载于《食货》2卷9期(1935年10月1日),页7-27,尤其是页27。 ↩︎

  13. 马扎尔,《中国的农业经济》,载于本章注[9]所引期刊,页14。 ↩︎

  14. 瓦尔加,《中国革命之诸根本问题》,载于本章注[10]所引书,页8-9;维特福格尔,《中国阶级之史的考察》。 ↩︎

  15. 马扎尔,《中国的农业经济》,页20。 ↩︎

  16. 同上,页9-13。也可参看他的《中间农村经济之特性》(上海,1930),页8-9。 ↩︎

  17. 同上,页3-4。 ↩︎

  18. 瓦尔加,《中国革命之诸根本问题》,页8。在进行中西区分时,瓦尔加也强调了中国土地所有制的商业化的向度和农奴的缺乏(见页6)。 ↩︎

  19. 同上,页7。马扎尔,《中国的农业经济》,页18。 ↩︎

  20. 维特福格尔(K.Wittfogel), Oriental Despotism: A Comparative Study of Total Power(《东方专制主义》)(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57). ↩︎

  21. 马扎尔,《中国的农业经济》,页18。 ↩︎

  22. 同上所引期刊,页109。 ↩︎

  23. 瓦尔加,《中国革命之诸根本问题》,页8。 ↩︎

  24. 有一位作者注意到,在社会史论争中,许多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提出关干过渡社会的诸多不同形式,在其根本性的论据上与亚细亚社会并无不同。参见吴明,《中国社会史论战之检讨》,载于《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2卷1期(1935年1月),页169-190。这或许不假,一个简要的比较显示:这些观点均运用类似的概念(强大的国家、商业化的土地所有制、非扩张性的“简单再生产经济”),但是它们在许多细节上以及对于革命斗争的暗示上均有不同。不管怎样,亚细亚社会最为重要的理论特征是其对历史一元论的明确的背离。 ↩︎

  25. 关于这一问题的马克思主义文献的全面的考察,参见K.Wittfogel, “The Marxist View of China”(《马克思主义中国观》),载于China Quarterly(《中国季刊》〉), 11(July-Sep 1962), pp 1-20, 12(Oct-Dec 1962),pp 154-169. ↩︎

  26. S.H.Baron(巴伦), “Plekhanov,Trotsky,and Development of Soviet Historiography”(《普列汉诺夫,托洛茨基和苏联历史编撰学的发展》), Soviet Studies(《苏联研究》),24.3(July 1974),pp 380-395.关于马扎尔对于普列汉诺夫观点的仰仗,参见马扎尔,《中国的农业经济》,页15-16。 ↩︎

  27. Plekhanov(普列汉诺夫), Fudamental Problems of Marxism(《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New York:International Publishers,1969),p 63.and The Monist View of History (《历史一元论》)(New York:International Publishers,1972),pp 127-129.关于马扎尔对于地理因素的至关重要的作用的接受,参见马扎尔,《中国的农业经济》,页16。 ↩︎

  28. 苏联史学家在反对亚细亚生产方式时,考虑的出发点是国家的需要和避免苏联和亚细亚社会的“相似”引起的困窘。这种看法漠视中国革命的问题对于论战起源上的作用,甚至更为重要的是,漠视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概念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理论内部所引发的真正的问题。关于这种观点的一个例证,参见斯特帕,《俄国史学家和苏联》,页87。 ↩︎

  29. 同上,页71-73。 ↩︎

  30. 同上,页67-80。这十种生产方式是:原始社会、父系社会、奴隶制、封建制、农奴制、小生产者经济、资本主义、过渡时期经济、社会主义、世界共产主义时期经济(页78)。 ↩︎

  31. 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页14-15。认为亚细亚社会是奴隶社会的变异一个重要人物是V.Reikhardt,他的观点在30年代的中国颇为流行。 ↩︎

  32. S.H.Baron(巴伦), “Marx’s Crundrisse and the Asiatic Mode of Production”(《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与亚细亚生产方式》〉,Survey(《观察》),1-2(Winter-Spring 1975), pp 128-147. ↩︎

  33. 李季,《贡献与批评》,载于《读书杂志》2卷2-3期,页14-15。李季后来修改了关于早期阶段的划分,在1934年的《中国古代社会史的研究》中,他将亚细亚生产方式扩展至夏朝和殷朝(页260)。 ↩︎

  34. 李季,《贡献与批评》,载于《读书杂志》2卷2-3期,页57。 ↩︎

  35. 李季,《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上海,1933),页487-489。 ↩︎

  36. 李季,《贡献与批评》,载于《读书杂志》2卷2-3期,页20、37。 ↩︎

  37. 李季,《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页260-270。 ↩︎

  38. 李季,《贡献与批评》,载于《读书杂志》2卷2-3期,页12—14。 ↩︎

  39. 同上,页11-12。 ↩︎

  40. 李季,《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批判》(上海,1931),页12。关于他对于铁在早期中国存在的坚持,参见《中国古代社会史的研究》页263,以及《贡献与批评》,载于《读书杂志》2卷2-3期,页44。李季有关铁器在中国的论点大量地是依赖于德国史学家G.Schmoller的著作。 ↩︎

  41. 王礼锡,《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载于《读书杂志》2卷7-8期(1932年8月),页12。 ↩︎

  42. 李季,《贡献与批评》,载于《读书杂志》2卷2-3期,页54-55。 ↩︎

  43. 同上,页51。亦见《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页559。 ↩︎

  44. 李季,《贡献与批评》,载于《读书杂志》2卷7-8期,页48。 ↩︎

  45. 李季,《贡献与批评》,载于《读书杂志》2卷2-3期,页51-52。 ↩︎

  46. 李季《贡献与批评》,载于《读书杂志》3卷3—4期,页20-32。关于他对社会的经济元素和阶级斗争重要性的强调,参见页33-71。 ↩︎

  47. 李季《贡献与批评》,载于《读书杂志》2卷7-8期,页52。 ↩︎

  48. 王礼锡,《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页20;胡秋原,《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专制主义》,载于《读书杂志》2卷7-8期,页1-7。 ↩︎

  49. 关于早期中国历史的讨论,参见王礼锡,《古代的中国社会》,载于《读书杂志》3卷3-4期(1933年4月),页1-30;及胡秋原,《中国社会-文化发展草书》,载于《读书杂志》3卷3-4期,页1-96。 ↩︎

  50. 王礼锡,《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页22。 ↩︎

  51. 胡秋原,《专制主义-专制主义论与中国专制主义之事实》,载于《读书杂志》2卷11-12期(1932年12月)。此处参考的是郑学稼的槪括,参见《社会史论战的起因和内容》(台北,1965),页76-77。 ↩︎

  52. 胡秋原,《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专制主义》,页14。 ↩︎

  53. M.N.Pokrovsky(波可罗夫斯基), Russia in World History(《世界历史上的俄国》), ed. R.Szporluk(舒波卢克编)(Ann Arbor: 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1970),p 47. ↩︎

  54. 同上,页48。 ↩︎

  55. 同上,舒波卢克所作的导论,页17。 ↩︎

  56. 胡秋原,《中国社会-文化发展草书》,页78-83;王礼锡,《中国社会形态发展史中之谜的时代》,页20-25。亦可参见李麦麦,《中国封建制度之崩溃与专制主义之成熟》,载于《读书杂志》2卷11-12期(1932年12月)。 ↩︎

  57. 胡秋原,《亚细亚生产方式与专制主义》,页14。胡在其他地方也曾称帝国时期的中国社会是封建制度的一种亚细亚变种。参见胡秋原,《略覆孙倬章君并略论中国社会之性质》,载《读书杂志》2卷2-3期(1932年3月),尤其是页8-26。 ↩︎

  58. 王宜昌,《中国奴隶社会史-附论》,载于《读书杂志》2卷7—8期(1932年8月),页77。 ↩︎

  59. 除了注释[58]的那篇论文外,王宜昌的部分观点亦见于讨论总体分期问题的《中国社会史短论》,载于《读书杂志》2卷2-3期以及《中国封建社会史》, 载于《读书杂志》3卷3-4期(1933年4月)。 ↩︎

  60. 陶希圣,《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过程的新估定》,载于《读书杂志》2卷7-8期(1932年8月),页1-9,尤其是页3-4。 ↩︎

  61. 陶希圣在他早前的著作中提及过奴隶的存在,但是显然他并不认为其重要到足以支配经济生产。关于陶希圣承认考茨基对于其思想的影响,参见陶希圣《潮流与点滴》(台北,1964),页111。考茨基《基督教的基础》中的一些思想,特别是关于流氓无产阶级革命和“消费者社会主义”的思想(两者都暗示一种短视的对分配进打革命的倾向),可以在陶希圣这些年中关于中国当代革命以及历史分析的一系列著作中找到它们的身影。可以参考《辩士与游侠》(上海,1931),陶希圣在这本书中讨论了晚周无主的知识分子的状况;亦可以参考《革命论之基础知识》(上海,1930),陶讨论了过往农民革命的失败。 ↩︎

  62. 陶希圣,《中国社会形式发达过程的新估定》。亦可参见《战国至清代社会史略论》,载于《食货》2卷11期(1935年11月1日),页17-19。陶在其1949年之前的最后一本主要著作《中国社会史》(重庆,1944)中重申了相同的观点。他在这本书中的分期如下:氏族社会到原始封建社会(商周)、奴隶社会(战国至汉)、发达的封建社会(汉末至唐)、城市商业兴起的社会(宋至清)。他关于原始/发达的封建社会的区分源于奥本海在《论国家》中的观点。 ↩︎

  63. 王宜昌,《中国奴隶社会史-附论》,页37。 ↩︎

  64. 同上,页49-50。 ↩︎

  65. 同上,页66-74。关于“豪族”,参见L.S.Yang(杨联陞),“Great Families of Eastern Han”(《东汉豪族》〉), in E-tu Sun and J.DeFrancis(eds.), Chinese Social History(《中国社会史》)(Washington D.C: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 1956), pp 103-134. ↩︎

  66. 陶希圣,《战国至清代社会史略论》,页18。王宜昌,《中国封建社会史》,页19-21,39-59。在另一篇论文中,王宜昌强调应将生产方式(他将其与生产关系和分配关系相对起来)作为历史分期的基础。在这个背景下,他强调庄园在农业劳动组织中的中心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为整个封建社会的组织提供了一个范本,它在城市中的对应物是行会,在宗教组织中的对应物是修道院。参见《封建论》,载于《文化批判》2卷2-3期(1935年1月10日),页301。 ↩︎

  67. 王宜昌,《中国封建社会史》,页25-34。在这篇论文中王宜昌还批评陶希圣忽略了宗教在中国封建制度中发挥的作用。 ↩︎

  68. 陶希圣,《战国至清代社会史略论》,页19。 ↩︎

  69. 参见注释[65]杨联陞的论文。关于奴隶制,参见C.M.Wilbur(威尔伯),Slavery in China during the Former Han Dynasty(《西汉时期的奴隶制度》)(Chicago:Field Museum of Natural History,1943). ↩︎

  70. 关于这些问题的详细讨论,参见吕振羽,《史前期中国社会研究》(北京,1934),页12-31。 ↩︎

  71. 关于对王宜昌观点的批评,参见参考书目中刘兴唐和丁迪豪的论文。王雄瑞(音)和李季以奴隶的数量少作为批评王宜昌的理据。关于李季对陶希圣的批评,参见李季,《中国社会史论战批判》,页441-444。王雄瑞对王宜昌的批评,转见王宜昌,《再为奴隶社会辩护》,载于《文化枇判》1卷4-5期(1934年9月15日),页131。在这篇论文中,王宜昌还引了一些我没能列在参考书目中的刘兴唐和丁迪豪批评他的文章(页128)。 ↩︎

  72. 王宜昌,《再为奴隶让会辩护》,亦可参见《为奴隶社会辩护》,载于《世界日报》(每周社会科学副刊,1934年2月21日)以及《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之比较研究》,载于《文化批判》1卷6期(1934年10月15日)。 ↩︎

  73. 《历史科学》1卷5期(1933年9月)。 ↩︎

  74. 参见丁道谦,《中国果真没有存在过奴隶社会吗?》,载于《食货》5卷7期(1937年4月1日),页1-9;和刘兴唐,《奴隶社会的症结》,载于《食货》5卷11期(1937年6月1日),页6-9。 ↩︎

  75. 关于这次争论,参见参考书目中李立中、丁道谦、傅安华、范振兴的论文。陶希圣在《食货》2卷9期(1935年10月1日)的“附言”中重申他不再持这一观点(页36)。 ↩︎

  76. 李立中,《试谈谈中国社会史上的一个“谜”》,载于《食货》2卷11期(1935年11月1日),页14-16。 ↩︎

  77. 傅安华,《商业资本主义社会商榷》,载于《食货》3卷11期(1936年5月1曰),页1-19,尤其是页2。 ↩︎

  78. 李立中,《商业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形态》,载于《食货》5卷2期(1937年1月16曰),页1-11。 ↩︎

  79. 关于中国、日本、苏联对亚细亚社会的持续关注的详细讨论,参见何干之,《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页1-78。 ↩︎

  80. 同上,《前记》,页2-3。 ↩︎

  81. 《食货》2卷3期(1935年7月1日)。 ↩︎

  82. 据陶希圣本人回忆,他的讲演在当时非常受欢迎(《潮流与点滴》,页132-134)。他的学生也证明这一事实,全汉昇在1970年的一次访谈中告诉我,正是陶希圣的影响使他转向社会史研究的。 ↩︎

  83. Teng Ssu-yu(邓嗣禹),“Chinese Historiography in the Last 50 Years”(《五十年来的中国编史学》),Far Eastern Quarterly(《远东季刊》),8.2(Feb 1949),p 148. ↩︎

  84. 陶希圣在《食货》创刊号(1卷1期)的“编辑的话”中强调《食货》的宗旨是收集和分析史料。陶的《秦汉政治制度》(上海,1936)曾被认为是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第一次系统的研究”。正是在这些年间,他建立起政治-社会制度研究的基础,并不断有成果出版。但是这些年间他最为引人注目的成果是四卷本的《中国政治思想史》(上海),陶于1932-1937年之间完成了这部书的初稿。他的研究小组也帮忙为维特福格尔的《辽代中国社会史》收集资料,参见《潮流与点滴》,页137。 ↩︎

  85. 例如,全汉昇和杨联陞。值得注意的是在E-tu Sun and J.DeFrancis(eds.), Chinese Social History(《中国社会史》)这本非常重要的论集的25篇文章中,共有5篇最初是在《食货》上发表的。 ↩︎

  86. 邓嗣禹,《五十年来的中国编史学》,页147。 ↩︎

  87. 周谷城的研究重点从一开始就在社会关系的历史调査而非历史分期上。参见《中国社会的结构》(上海,1930)一书的序言。 ↩︎

  88. 周谷城,《中国通史》(上海,1939),页2-4。在此值得注意的是,1949年之后周将他的论点修正为“历史是‘阶级斗争的作用过程’”。参见A.Feuerwerker and S.Cheng, Chinese Communist Studies of Modern Chinese History(《中国共产主义者对现代中国史之研究》)(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3), p 8. ↩︎

  89. 邓嗣禹,《五十年来的中国编史学》,页147。周谷城的讨论将中国社会溯源于游牧部落,经过经济-政治的发展和私有财产的出现,到“封建”帝国的建立,再到19世纪的资本主义萌芽。贯穿全书。他强调的是资本主义在中国通过与其他民族的关系所发生的影响。他的分期又根据他所确定的社会和政治变革的要求再细分为一些更小的阶段。 ↩︎

  90. 关于这些史学家著作的详细出版资料见于本书参考书目,他们的分期观点已经在本章的表格中列出。 ↩︎

  91. Leo Yaresh(亚雷), “The Problem of Periodization”(《历史分期问题》),in Black(ed.), Rewriting Russian History(《重著俄国史》)(New York:Vintage Books,1962), pp 35-58. ↩︎

  92. 以中国历史研究会(成立于1941年)名义发表的“序言”承认这本书在其覆盖的范围上存在不足,但是并没有对其结构表示任何的的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