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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变局后的私有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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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9月14日,政府成立国家财产局(STATE PROPERTY AGENCY)。1用意并非要取缔“自发性私有化”或禁止“干部私有化”,而仅在于杜绝企业管理阶层通过低估资产价值侵吞国家财产。自此,“自发性私有化”在国产局监管下进行。月底,政府发表国家复兴纲领。纲领建议:把国营部门比例降至占国民经济低于五成;把土地归还1947年前的业主(按:小农党为联合政府成员),条件是他们必须用以自耕,不得出售。2但宪法法庭稍后裁决,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财产,一律不用归还原主。3

国产局成立后,私有化有三种途径:①“自发性私有化”,主要限于中小型企业。②“主动私有化”(“ACTIVE PRIVATI-ZATION”)。政府挑选个别企业招标。新政府成立后不久便推出廿个企业。4③任何投资者希望收购任何企业,可向国产局落标。国产局便会为有关企业进行核数,把它变为股份公司,跟着公开招标。即使没有其他人落标,只要原标与资产价值的评估不致相差太远,企业亦售予原标人。5

投资者主要分三类:外商、企业管理人员(即前干部)、及民营资产阶级。6外资投入非常谨慎,因而规模远较最初估计为低。但匈牙利始终较其他东欧国家为吸引。1990年全年西方投资为七亿美元,占全东欧总数超过一半。7

至今,为防止类似国产局成立前,新兴干部阶级“把公司掠夺”8的情况再次出现,政府宁愿牺牲私有化过程的速度。按现时进度,政府希望到1996年把全部国家财产五至六成出售的计划,势将落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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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南华早报》,1990年9月16日。 ↩︎

  2. 《南华早报》,1990年9月27日。 ↩︎

  3. 《南华早报》,1990年10月20日及《虎报》,1990年,月10日。 ↩︎

  4. 同注1。 ↩︎

  5. 《南华早报》,1990年10月20日。 ↩︎

  6. 《经济学人》,1991年5月11日号。 ↩︎

  7. 《经济日报》,1991年4月18日转载《商业周刊》报导。 ↩︎

  8. 《虎报》,1990年11月10日。 ↩︎

  9. 同注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