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5](XIV)论工资
| 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III—5](XIV)论工资 〔“如果资本自己承担风险,劳动报酬便以工资的名称固定下来。如果劳动本身想承担好的和坏的结果,资本的报酬就以利息的名称分离出来和固定下来。”(第382页。关于这种对比的进一步论述,见第382—383页)〕 但是,最初在劳动者的状况中,偶然性占统治地位,而在雇佣劳动制度下,稳定性还没有充分保证。雇佣劳动制度是 “偶然性和稳定性之间的中间阶段”[(第384页)]。 稳定性阶段的达到,是通过 “在有工作的日子里进行节约,以此来满足年老或生病时的需要”(第388页)。 这后一个阶段依靠“互助会”而发展(同上),最后,依靠“工人 写于1857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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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于1857年7月 |